“我们这个城市,公办高中有三种性质,一是省属高中,二是市属高中,三是区属高中。其中,省属高中牌子很硬,但省里拨款少,老师工资待遇并不高,不少老师利用名校教师身份到培训机构兼职,有关部门知道这种情况,但睁只眼闭只眼;市属高中教师收入还可以,可在评职称方面处于劣势,学校招生,要在省属学校招完之后再招;区属高中则处于最底层,教师们能聊以自慰的是,工资待遇处于中等,由于生源差、不被重视,学校办学能混就混。”一位教师这样说。
最近笔者到一些中西部地区调研,发现高中还是多级办学,同一个地区,有多种不同层次主体举办的学校,对学校的财政保障主体各不相同,教师待遇不同、学校政策地位也不同。省属高中政策最优,但拨款并不多,学校、老师靠政策吃饭,市、区(县)高中多无政策优势,如果市、区财政实力还可以,那么,教师的待遇还过得去。
比较惨淡的一种情况是,市、区财政实力薄弱,学校教师待遇低,招生也困难。据笔者了解,有的区(县)高中,政府只保障教师的基本工资待遇,学校的日常运转费用全部由学校自己想办法解决。甚至有的高中,当初在举办时,就由学校自己借债办学,有的高中欠下数亿元的债务。
以上这些问题,暴露出我国基础教育办学、管理体制的弊端。多个层级的办学主体,一方面不利于学校的平等竞争,高一级政府部门举办的学校,往往在政策上(尤其在招生方面)拥有优势,面对政策制造的学校不平等,学校的办学积极性会严重受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