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网页快照是信息时代搜索引擎服务商追求高效与便利的产物,它涉及未经许可复制和传播原始页面中的作品,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提供行为。国内外对网页快照侵权案件有着不同的判决结果。《信息网络传播权司法解释》第五条对快照的性质以及免责事由作出了规定,其中“实质替代”以及“不影响正常使用,且未不合理损害权利人对该作品的合法权益”是理解这一问题的关键点。
关键词:网页快照 实质替代 合理使用
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近年来关于网络著作权侵权的纠纷也越来越多。泛亚诉百度案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诉百度案(2008年)、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有限公司诉人民搜索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盘古文化传播公司案(2013年)等案件将“网页快照”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带入公众视野。在国内外司法实践中,由于立法体例和学术理论的不同,对网页快照案件的判决结果也有较大差距。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信息网络传播权解释》)颁布以后,为我国法院裁判相关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由于条文中只是原则性规定,在具体个案中仍然有疑难点需要探讨。
一、网页快照的定性及法律分析
(一)法律意义上的网页快照
“快照”(web cache),是搜索引擎服务商运用网络技术手段提供的一种具有补充功能的服务。服务商在使用自动程序抓取网页HTML、LRC等文件时,同时对这些文件进行备份并存储在自己的服务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