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重在从严治党

2015-08-15 00:52卢岳华
领导科学论坛 2015年2期
关键词:治党依法治国依法

□ 卢岳华

(作者系中共长沙市委党校政治学和领导科学教研部教授)

习近平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根本要求。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一次将“依法治国”作为主题,明确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与依法治党并举,是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最大看点。治国先治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同步推进依法治党。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调研时强调,要“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

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全面深化改革攻坚克难的任务十分艰巨。如何有效激发社会活力,同时保持社会井然有序,成为实现既定目标的关键。“四个全面”是一项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总目标,以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为抓手途径载体的系统工程,互为依托密切关联、环环相扣缺一不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全面深化改革既需要从严治党又需要法治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从严治党都需要深化改革。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和从严治党既是深化改革的需要,又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也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保障。

依法治国、从严治党是吸取深刻的历史教训和解决现实矛盾的迫切需要。建国以来,由于我们长期忽视和排斥法律功能,法律虚无主义思想和人治观念曾一度占主导地位,“踢开党委闹革命,撇开法制搞斗争”既严重地损害党的形象声誉,又破坏了社会法制,更严重危害了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阻碍了政治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从现实来看,依法治国、从严治党迫在眉睫。一些党政官员法律意识淡薄,错置权力与责任的关系,不懂得行使权力必须受宪法法律框架约束,患了心态失衡、心理膨胀、自以为是、目空一切的“权力狂妄症”。某些地方党委掌控操纵一切的“超人”臆想、政府“万能主义”神话及官员推卸责任的逃避心理,贪腐补偿心理凸显出权力傲慢与嚣张。为此,必须去除“坚持党的领导就是由党包办一切”的惯性思维,必须破除“协调就是摆平搞定一切”的僵化维稳定势思维,因为没有健全完善的法治就没有党的执政安全和人民的幸福安康。

依法治国、从严治党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增强长期执政的现实合法性的必然选择。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意,因为健全国家治理体系的最基本内核和基础性保障是完善的法治体系。依法治国、依法治党、依法行政是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要义和内涵。执政党必须是依法治国的先行者,依法治党的率先垂范者。一方面,党领导人民一起制定宪法和法律,并倡导厉行依法治国,党就必须自觉带头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不断推进各项治国理政活动的制度化、法律化,使党的政策具有更高的权威性、更强的稳定性和更明确的规范性,保证党的领导权力的正确运用和领导活动的民主化、科学化。另一方面,党又必须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带头遵守和实施法律,这是更好地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更好地发扬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理政的根本要求和具体体现。

党的权力运作方式的转型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习惯成自然,习惯养成源于行为的重复。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领导干部要恪守宪法精神强化法治理念,习惯于把依法行政、从严治党作为一种政治生活方式并成为常态,才能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的能力和水平。

从严治党必须强化核心价值观的价值引领、精神动力功能。我党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以弘扬宪法法治精神为基本切入点和重要抓手,因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弘扬宪法法治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具有高度的契合性、互动互补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整部宪法,宪法处处彰显核心价值观。不确立宪法法律权威,核心价值观就如空中楼阁、无源之水和无本之木;不维护宪法法律的尊严,核心价值观的倡导就因此失灵失效甚至失败。因此,坚持党的领导不能膨胀延伸为“党在法上”,不能泛化扩大化。因为简单化、极端化的法律工具主义思维只能导致国家、民族、社会和人民的灾难,违背程序正义和司法规律,唯“限期破案”的行政命令马首是瞻,把盲目追求破案率作为升迁政绩,只能助长刑讯逼供,造成无数冤假错案。在选择性反腐、选择性办案的人治下,“打黑”就成为“黑打”,政治忠诚就蜕变成为人身依附,反腐就异化为官场内的权力之争,人民对我党就会丧失信心和信任。因此,执政党要有自我限权的政治自觉和自律的权力边界意识,强化规则底线意识,只有“铁肩担宪法道义”,科学立法、保证司法公正、带头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才能率领全社会监督司法机关“妙手著法治文章”,赢得老百姓的认同认可。

遵循和坚守“党在法下”的准则准绳。推行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社会治理理念科学化和现代化、治理主体多元化和治理方式多样化的必然趋势与选择。其关键在于从严治党。首先,要发挥党在遵宪依法治国理政基本方略方面的率先垂范作用。宪法是其他一切法律制度的法理基础,是党和国家制定政策、作出重大决策的法理依据。因此,执政党要带领全社会强化宪法、法律在国家治理中的最高权威作用。其次,要构筑责任主体多元化全覆盖、治理运行方式多维度多样化的依宪依法从严治党体系。依宪依法从严治党既是党中央“以上行促下效”的首要责任,又是所有共产党人国家公职人员肩负的责任使命。各级党委落实从严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履行好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意味着一把手不仅管好自己“独善其身”,还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落实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从严治党亟待净化政治生态源。首先,净化党内尤其是官场政治生态是依宪依法从严治党的当务之急。目前,我党还没有彻底改变革命党地下党时期的思维模式和工作方式,地方党委“小事开大会、重要事情开小会、特别重大的事项不开会现象突出,造成重大决策、干部任免等事项上的透明度不高,党政正职执行“三个不直接分管”“一把手末位表态”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因制约监督不力而流于形式,党务公开仅为结果公开,干部推荐提名考察、决定提拔的程序错置倒置,党内民主程度不高,普通党员干部除了交党费和参加会议外,其对党务政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严重缺失。党员领导干部贪腐案件频发,查处贪腐大案要案、窝案串案,既显示党中央从严治党的决心,也暴露部门行业、地方政治生态局部恶化现象令人堪忧。优化政治生态必须从严治理贪腐,决不能使党内和官场成为派别林立的江湖、弱肉强食的丛林和勾心斗角的名利场。因此,反四风落实八项规定决不能容许“抓大放小”,要落实好《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败法规制度体系,支持保护全民反贪网络反腐,建立完善防范权力腐败和社会政治“病变”的预警机制。其次,净化司法生态,重塑司法公信力。程序正义是指程序法的合宪性和司法程序过程本身不可倒置的公正性、合理性、合规律性,它是维护司法公正的生命线,是实体正义的前提基础。要秉承“疑罪从无”和“谁主张、谁举证;谁审判,谁终身负责”的原则,不能先入为主,搞有罪推定。重塑司法公信力是重塑党和政府公信力的基点和抓手,要努力实现四中全会提出的人权保障、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等价值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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