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情况调研报告

2015-08-15 00:46郭世栋
中兽医学杂志 2015年9期
关键词: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畜牧业

郭世栋 陈 同 穆 娟

(1河南省新乡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河南 新乡453000;2河南省新乡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河南 新乡453000;3河南师范大学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河南 新乡453000)

为全面掌握全市畜牧兽医行政执法现状,分析畜牧兽医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为更好地推进服务型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工作打好基础,笔者与同事一起,利用2个月时间,对市本级及全市7县(市)8区的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执法制度建设、职责履行、执法装备和经费保障、执法中存在问题、对策和建议等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调研情况有以下几个方面。

1 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情况

1.1 机构设置情况。目前,全市共成立市级畜牧兽医执法支队1个、县级畜牧兽医执法大队13个,畜牧兽医执法中队53个,执法工作覆盖全市125个涉农乡(镇)。

1.2 人员配置情况。目前,全市畜牧兽医执法机构共有编制370人,现有在编在岗人员372人,其中从事检疫人员218人,监督执法人员123人,其他31人。

2 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制度建设情况

为切实规范我市畜牧兽医行政执法行为,促进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我市畜牧系统在畜牧兽医行政执法过程中,首先,严格落实上级制定的行政执法制度。严格落实农业部、省政府、市政府和省畜牧局制定的《农业部关于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河南省畜牧兽医行政执法礼仪规范》等一系列行政执法制度。其次,建立健全了我市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制度。我市结合本地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实际,制定了《新乡市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办案程序规范》、《新乡市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新乡市畜牧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及四项制度》等制度,有效保障了我市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

3 畜牧兽医行政执法职责履行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畜牧部门依法承担《畜牧法》、《动物防疫法》、《草原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责,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承担《动物防疫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责,为法律授权的组织。

2014 年,我市根据省、市有关部署,紧紧围绕畜牧业生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三大重点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制度,强化贯彻落实,严格行政执法,严厉打击畜牧业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了全市畜牧业有序发展。据统计,2014年全市共办理动物卫生监督类案件77起,办理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案件39起,其中一般程序85起,简易程序31起,移送公安2起,罚款3.86万元。

4 畜牧兽医行政执法装备和经费保障情况

4.1 执法装备情况。目前,全市共有办公场所2150平方米,计算机99台、电话机32部、打印机25台、复印机13台、投影仪10台、扫描仪7台、碎纸机3台。交通工具中,执法车13辆,电动自行车35辆。执法取证设备中,录音笔24支、摄像机15台、照相机33台,多功能应急灯19个,执法工具箱16个。另外,还有冰箱、冰柜20台、采样箱25个、生物显微镜26台、红外测温仪23个、消毒车4辆、扑杀机4台等。

4.2 经费保障情况。1、行政执法专项经费情况。市级列入财政预算的行政执法专项经费67.43万元;各县(市、区)行政执法专项经费合计1896.91万元。2、行政执法人员工资保障情况。全市参公人员有8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04人,财政差额补贴事业编制7人,自收自支53人;年人均工资水平2.64万元。

5 畜牧兽医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5.1 畜牧业从业人员守法意识较差。随着畜牧业的快速发展,畜牧兽医法律法规也不断完善,但由于广大畜牧业从业人员素质普遍偏低,学习不够,不了解畜牧兽医法律法规知识,导致畜牧业从业人员守法意识较差。

5.2 畜牧兽医行政执法经费不足,执法装备落后。各县(市、区)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大都没有独立账户,行政执法经费无专项资金支持。行政执法基础设施建设进展缓慢,行政执法设备缺乏,行政执法手段落后。行政执法办公场所有限,行政执法车辆、行政执法设备缺乏,无法满足正常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工作需要。

5.3 畜牧兽医行政执法人员待遇低和专业素质较低。畜牧兽医行政执法人员工资水平低,还有一部分人员属于差供或自筹自支,导致行政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低。同时,畜牧兽医行政执法人员中非畜牧、兽医、法律专业比例高,专业素质较低,行政执法经验少,难以胜任行政执法工作。

6 对策和建议

6.1 加大畜牧兽医法律知识的宣传力度。采取印发宣传单、开展法律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大畜牧兽医法律知识的宣传力度,多角度、全方位对辖区内畜牧业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宣传《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具体畜牧兽医违法情形,使其不断提高守法意识,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

6.2 建议将畜牧兽医行政执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依照《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畜牧兽医行政执法经费应全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建议各县(市、区)政府应将畜牧兽医执法机构履行职责所需经费,包括人员经费以及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人员培训、畜牧兽医执法证章标志、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经费,全额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6.3 强化畜牧兽医行政执法队伍教育培训。对全体畜牧兽医行政执法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同时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适时开展畜牧兽医行政执法队伍整顿活动,对道德素质低、业务能力差的人员,坚决清理出行政执法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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