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辞法与构词法

2015-08-15 00:50高颖魏静
语文学刊 2015年7期
关键词:构词法语义语法

○高颖 魏静

(天津大学,天津 300192)

构词法研究的兴起之作是《马氏文通》。20 世纪前期,主要为语义分析。《马氏文通》讲构词是散见于各章之中,并没有专门研究。比较详尽的构词法描述是黎锦熙,他把“复字名词”分为合成、并行、联属等六类。[1]总体来说,这一时期的语义研究,不仅注意到词素间的语义关系、词素义和词义的关系,而且注意到词素的语义性质。其构词分类,虽然也运用了表语法关系的术语,但其分类依据还是以语义。

20 世纪中期,构词法开始受到印欧语言研究理论影响。自赵元任的《国语入门》,汉语语法研究开始流行,后影响最大、讨论最系统的是陆志韦等人的《汉语的构词法》,在分门别类的大规模整理汉语词语资料的基础上,运用结构主义思想方法和句法模式来分析词语结构。[2]也就是说,构词法研究不再重视词内的语义,而是聚焦在成分的语法属性。

直到90 年代,开始出现对于构词法的语法分析研究方法的质疑之声,其中以刘叔新和黎良军为代表。徐通锵的《语言论》及“构辞法”的提出,如一响春雷,指引在语法分析困惑中的人们回归汉字语义,摆脱“印欧语的眼光”,树立“字”本位的思想。由此,终于打破了构词法语法研究的旧格局。

20 世纪末,构词法研究又增添了语音、韵律、形态的研究角度,呈现出多元性。在这种多元研究形态共存的启示下,将传统的语义研究与语法研究相结合开始成为受到关注。朱彦的博士论文《汉语复合词语义构词法研究》就即提出句法构词法系统和语义构词法系统区分并行,并将构词法研究切入语义底层,分析语义结构与语义关系,并从语义角度对词语结构进行分类。[3]

由此可见,对于构词法研究,必不可少且应该作为立足点的是语义分析研究。文章认为,语义的基本依托单位是汉字,汉字也是汉语的基本结构单位,构词法研究还要回归到汉语的根本。徐通锵先生《语言论》中提出的“字”本位理论便是我们研究汉语的基点,他提出的字组的语义关系规律概念“构辞法”是合乎汉语特点的分析方法,为我们指明了摆脱目前研究困境的方向。因此,将“字”作为基本研究单位,将语义分析研究作为基础,将语法分析研究纳入构辞法研究,推动构词法向构辞法转变,是顺应汉语语言社团特点、推动汉语研究持续向前发展的正确途径。

回归构辞法研究,将“词”改为“辞”,首先摆脱了近几十年构词法研究的基本问题——关于“词”的含义及词的确定的讨论困境。对于词的定义,王力先生把词叫做“语言的最小的意义单位”。[4]吕叔湘先生把词看做是“语言的最小的独立运用的意义单位”。[5]符淮青先生则把词看做是“语言中有意义的能单说或用来造句的最小单位”。[6]研究对象未能明确,构词法研究必然存在各种问题。而“辞”的确定则比较容易,以字为本位的辞是一种字组,特别是其中的固定性二字组,字组中字与字之间的语义关系规律就是语义构辞法。[7]

其次,构辞法研究,直接从“辞”切入分析,以“字”为研究单位,分析义素、义位从而得出“辞”内的语义关系及整体语义,这也是词汇研究的重要方面。对于已经通用的固定字组语义考察分析适用,对于现代社会产生的新词语分析研究同样意义重大。当前社会,语言变化速度相对较快,不符合传统语法分析规则的新词语不断产生,更需要我们回归“字”本位的“辞”,通过对“字”的语义分析,解析其含义及语用。如“女汉子”,如果用构词法来分析,首先我们需要确定它是否是词,假定是词的基础上运用传统的语法分析法也无法归类解释。

再次,构辞法是对字与字之间的语义组合规律的研究分析,有助于引导语言理论研究走向更加实用性、实践性更强的研究前景。理论研究要和实际相结合,理论的研究需要来源于实践,更要指导实践。构词法研究其本质上是把与西方语言相适用的语言理论生搬硬套到中汉语言中来,这就使语言研究理论和研究对象实际不相符合,构词法研究就陷入到纯理论的争论漩涡,对于汉语言的发展并没有实际好处。而立足“字”本位,研究字与字之间的语义组合规律,回归到汉语言本身,不管是字义本身的研究,还是向心辞、离心辞分类,及自指、专指、同指等指称特点,都能启发甚至迁移到汉语言其他相关语言现象。

徐通锵先生“字”本位理论,回归汉语的研究传统,为汉语研究注入新的活力。现代汉语构词法研究也在其影响下重新探索语义分析研究。然而,《语言论》出版十余年,其学术价值和现实作用至今没有定论。[8]构辞法理论的影响也很有限。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原因在于徐先生的“法”。他认为,汉语的语言表达可以根据需要在任意两个字之间建立联系,以充分表达说话者的意愿。也就是说,字与字之间的组合存在很大灵活性。徐先生指出汉字的这一特点,使我们注意到汉语本身明显存在但为我们忽视的这一大特点,毋庸置疑是具有重要贡献的。然而,徐先生的构辞法仅以核心字先后为“法”,把辞分为离心辞和向心辞两类,显然,汉语的语义关系不应该局限于此。离心、向心的分类方法(包括相似、相关关系等考察方法)过于笼统而不够深入和具体。郭文国在《构词法与构辞法》中,也曾指出,构辞法对辞中前后字的语义组配规律的分析,并未取得实质性的突破,显得过于宽泛,在教学中恐怕难以适用。[9]因此,构辞法本身并没有问题,只是“法”的确定尚值得进一步研究。

目前,关于构辞法“法”的研究并没有实质性的推进。文章认为,构辞法既以字为研究单位,以字与字之间的语义关系规律为法,就可在此基础之上大胆将语义关系进行梳理,取衡分类。汉字字义丰富多彩,那么分类的标准也可以多种多样。其中,对组成辞的字的语义分析及字义与字义之间的关系分析,可以借鉴构词法中的语法分析法,将有类似语法关系的字组归为一类,并进行再次细分。也就是说,现代汉语构词法的研究分析方法可以纳入到构辞法之中,作为一个分类标准存在。“法”的角度不同,则分类的标准也随之变化,词义聚合情况也不同。还可以从哪些角度对辞进行分类,怎样分类,还需要我们开拓思路,大胆探索。

总之,通锵先生的以语义构辞为性质的构辞法是符合我国汉语实际的,是符合我国语言的内部规律的。在构词法研究陷入多种困惑的现状下,构辞法为我们找回了研究的正确立足点。回归汉语传统,回归语义分析,是顺应汉语发展规律的正确道路。因此,树立“字”本位思想,以汉字为基本研究单位,推动构词法向构辞法转变,汇集更多力量在构辞法的“法”上,是我们研究的重要方向。

[1]马建忠.马氏文通[M].商务印书馆,1998.

[2]陆志韦.汉语的构词法[M].科学出版社,1957.

[3]朱彦.汉语复合词语义构词法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2003.

[4]王力.词和仂语的界限问题[J].中国语文,1953(9).

[5]吕叔湘.语法学习[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

[6]符淮青.现代汉语词汇[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

[7]徐通锵.核心字和汉语的语义构辞法[J].语文研究,1997(3).

[8]李欣.简论徐通锵《语言论》的意义[J].语文学刊,2014(6).

[9]郭文国.构词法与构辞法[J].台州师专学报,2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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