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加强行政单位“三公”经费管理的建议

2015-08-15 00:52李延鹏
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 2015年3期
关键词:三公公务费用

李延鹏

(呼伦贝尔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站 内蒙古 呼伦贝尔 021008)

一、当前“三公”经费管理存在问题的主要表现

(一)“三公”经费管理不严

一是经费超支问题严重。从中央到地方,从党政机关到职能部门到社团组织,从本级单位到下属机构,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经费超支的问题。如2012年审计署对57个中央部门单位的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显示,近八成中央部门预算超支。二是费用转嫁问题突出。部分单位为了规避“三公”经费超支的问题,就想方设法将费用转嫁给下级单位,由于存在隶属关系,下级单位往往又无法予以反对,只能被动接受。同时,一些行政单位长期占用下属单位的资源,如人员编制、车辆等,并藉此达到转嫁“三公”费用成本的目的。三是经费使用名目繁多。“三公”经费本来是指公务接待、公车使用、公费出国(境)学习三块费用,本来定义相对严苛,经费使用范围有限。但随着物质生活的发展、权力腐败意识的滋长和监管的缺位,诸如土特产、烟酒礼品、温泉洗浴、桑拿按摩、KTV、国(境)外旅游等都被纳入经费使用范围,花样翻新。

(二)“三公”经费核算不真

“三公”经费只是对政府、社会对公务接待、公车使用和公费出国三块费用的统称,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会计核算科目。因此,在财务入账处理上相对比较灵活,实际操作中许多行政单位将“三公”经费改头换面,以差旅费、会议费、办公用品等其他费用的形式入账。另一方面,部分单位还存在预算外收入,这部分收入并没有纳入预算监管,但却很有可能也被用到“三公”经费的使用中,使得“三公”经费的核算失真,难以达到有效的监管目的。此外,如上所述,由于存在本级单位将部分费用转嫁给下属机构,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费用核算不实的问题。

(三)“三公”经费公开不明

当前不少行政单位在“三公”经费公开方面,仍然做得不够多、不够好、不够主动,主要表现在:一是公开渠道过窄。许多行政单位虽然是公开了“三公”经费支出信息,但是页面隐藏比较隐蔽,很难寻找;有的则是上传的扫描版,看起来费劲。这些难免给人以故意逃避监督的嫌疑。二是公开信息过少。在信息公开上,缺乏必要的明细支出,只有总的预算支出金额,使得社会外界依然无法对“三公”经费的使用去向及合理性进行一个准确科学的评判。如深圳38个部门在2013年晒“三公”经费时,依然缺乏明细支出,或者只有比较粗的明细,缺乏更深入更能够让群众看得懂的明细。三是公开时间过缓。“三公”经费理应在预算年度终结后,及时向社会各界予以公开,接受监督。然而事实上,不少行政单位都是能拖就拖,实在拖不过才公布出来。很多单位将本应是上半年就应公布的去年经费决算情况放到下半年公布,或是同其他热点消息一同公布,削弱“三公”经费信息的吸引力。此外,公布形式和内容的不统一也造成了社会阅读和监督各地“三公”经费信息的困难。

(四)“三公”经费监管不实

目前在行政单位“三公”经费的监管上,存在“难、软、散”的问题。目前在“三公”经费上,主要实行的是预算总额的监督管理,在具体的经费支出上,由于行政单位经济活动的复杂性与多样性,难以监管到位。如行政单位的公务接待费用,是不是全部用到该用的范围内,还是存在其他部分超范围使用的情况,难以监管。而且当前消费场所为了招揽生意,往往也利用税务监管漏洞,开列其它类型发票,如酒店住宿却开办公用品发票等,增加了费用监管的难度。而且,由于当前体制的特殊原因,人大、财政等在监督同级党政机关时,或是出于都是“自家人”不必过紧反正是公家钱、或是出于畏惧党政一把手等心理原因,监督疲软,在预算审批和决算审计中,存在走过场行为。再一个就是散,没有形成一个系统的制度监管体系,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缺乏多部门联合监管的合力,使得监管存在空挡。

二、改进和完善行政单位“三公”经费管理的措施建议

(一)推进反“四风”建设,继续践行群众路线教育活动

“三公”经费久高不下,根子还是出在思想上。一些机关干部长期囿于官僚思维,工作浮在面上,不肯踏踏实实沉下来做事,爱叫苦、爱叫累。改革开放后,伴随着西方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理念的引进,也传进来一些糟粕的思想,如拜金主义、物质主义等。部分党员干部受到这些糟粕思想的腐蚀,追求物质享受、迷恋权力带来的金钱和地位等,养成了花钱大手大脚的习惯。因此,要增强“三公”经费管理,首先要从改造党员干部的思想意识做起。应深入推进反“四风”建设,继续践行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努力使党员干部做到“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切实增强公费管理和支出意识。

(二)完善部门预算管理,健全经费管理制度

行政单位“三公”经费的管理,要从“进”和“出”两个方面做好工作。“进”就是财政经费的审批与拨付,主要是行政单位的预算经费。应继续推进和完善部门预算管理,新《预算法》于2015年元旦起实施,财政部和各地要就《预算法》的实施出台配套法规、规章,强化《预算法》的执行效果。同时,应增强人大的预算审批职能,在预算审批过程中可适当引入内部听证、专家讨论等环节,增强预算审批的科学性。预算一旦经过审批,严格上不应予以变动,以确保预算的严肃性和刚性。同时,应加快规范预算外收入,全面推行预算管理,避免出现预算管理真空。另一方面,在经费的“支出”管理方面,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及时健全“三公”经费管理制度,科学制定相关标准,如公务接待标准等。在会计核算科目上,应按照经济活动实际科学列增会计科目,如实反映公务接待活动。推进公务卡结算,尽量减少现金支出。加强报销管理,加大报账员素质建设,对于不合规范的单据一律不予报销。同时,应建立起财务负责人制度,严格落实一把手财务总负责制。严格公车车辆编制管理,加快公车改革,着力运用市场化方式提供公车解决方案。

(三)推进财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要切实加强对行政单位的“三公”经费管理,就必须认真推进财务公开,让行政单位的财务活动在阳光下运行,增强财务活动的透明度与可信度。立法部门应加快信息立法工作,目前我国仅有《信息公开条例》这一部行政法规,而且法规内容太粗,无法执行。未来,立法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快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建设,同时细化法律条文,如在公开内容、公开渠道、公开方式、公开时间上给予统一而具体的规定,避免地方上各自为政。同时,对于地方政府公开的“三公”预算报告,可以通过财政部门统一招标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独立审计,检验预算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在公开之外,还应建立起完善的财务监督体系,通过人大、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以及社会力量,构建起对“三公”管理的多维监督机制。

三、结语

“三公”经费管理,涉及面广、管理难度大,各行政单位一定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和认识。要切实推进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扎实开展反“四风”建设,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加快推进财务公开,增强财务资金使用效率和透明度。

[1]杨绍林.对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管理的建议[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4,(15).

[2]吴君.行政主管单位如何加强“三公”经费的管理[J].商业经济,20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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