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信访工作的五“不”难题及破解之策

2015-08-15 00:54郑爱花
重庆与世界(教师发展版) 2015年9期
关键词:信访工作依法当事人

郑爱花

(重庆市委党校万州分校,重庆 404100)

基层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倾听群众呼声的窗口、体察群众疾苦的重要途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在加强信访工作机制建设、畅通民意表达回应渠道方面,基层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大量矛盾纠纷的化解,进一步密切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但信访工作中仍存在一些现实问题,亟需我们认真研究解决。

一、当前基层信访工作面临的五“不”难题

信访工作面临千头万绪,但总结起来主要为以下5个方面。

一是诉求表达回应不及时。及时回应群众诉求是解决信访问题的基本要求。然而,在信访实践中,存在有依据不回应、不解决或慢回应、慢解决,无依据不解释、不说明,无权限不指路、不帮助的情况,寄希望于“拖”“压”了事,导致群众诉求不能及时得到回应。

二是机构配合协调不得力。信访内容涉及方方面面,解决群众合理的信访问题需要相关部门的联动与配合。然而在信访实践中,一些部门认识存在偏差,认为解决信访问题是信访部门的事,与自身关联不大,这就导致信访部门“单打独斗”,难以实现部门间的有效联动,往往是“有心办事,无力回天”。

三是法规政策落实不到位。准确贯彻落实国家法规政策,是有效解决信访问题的重要依据。然而在实践中,由于信访干部事前未能“吃透”政策法规,事中由于工作的冲击未能及时“补课”,加上相关部门和单位又不予配合,本应及时准确执行的法规政策执行不到位,常常导致重复信访不断。

四是接访人员素质跟不上。接访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信访问题的解决质量。目前,信访干部在接访时,大多数人能做到耐心细致,热情接待。但由于信访事件涉及问题较为宽泛,信访干部受自身素质约束,不能在相关政策解读和事件分析梳理上,做到游刃有余,存在“认识”缺位,“本领”恐慌等问题。

五是制度执行不给力。规范的制度运行有利于信访问题的有效解决。目前,虽然我国各个层级的接访单位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信访运行制度,但在一定程度上都存在执行“不给力”的问题:“信访预案制度”挂在墙上、“部门协调制度”挂在嘴上、“分类引导处置”写在纸上。制度运行的不给力,常常导致信访化解矛盾纠纷的“失灵”。

二、破解基层信访工作五“不”难题的对策

群众利益无小事。当前,基层信访问题是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各种矛盾的综合反映,涉及教育就业、社会保障以及执法司法等方方面面。因此,破解难题需要多部门的协调合作,需要有针对性地采取综合性措施,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

一是及时快捷回应诉求。群众通过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表达诉求,是对党委政府的信任,因此应分类引导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对合法的信访,及时回应,让上访人依照法律程序解决问题;对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信访,不以“法律手段穷尽,法定程序走完”为由置之不理,应以人为本,为当事人提供帮扶,合理疏导妥善解决;对经核实确认,确实有误的信访案件,要依法启动法律程序,重新做出裁决或结论;对依法定程序审查认为原处理正确的信访案件,组织有关部门联合释法答疑,不再受理缠访人的续访;对被确认为无理缠访、以访牟利的,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及时收集证据,坚决依法予以打击。

二是协调联动群策群力。协调联动是解决问题的基础。一要进一步完善“部门—乡镇—社区”三级网络网格化模式,强化上下联动,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二要严格落实部门主要或分管负责人亲自抓信访、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处理问题的相关规定,对敷衍了事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依法依纪问责;三要进一步完善信访部门与执法执纪部门、监督部门的衔接互动机制,妥善处理涉及多部门的信访问题和长年缠访、闹访等问题。

三是督查督办强化落实。及时而有力的督察督办是解决问题的推进剂。需要进一步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信访联席会议组织实施、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督查督办工作机制,强化政策执行的事前督查、事中督导、事后督办。事前要对信访干部掌握相关政策法规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政策法规掌握到位;事中要对执行政策的环节进行督导,确保政策执行环环相扣;事后要对政策法规的落实进行督办,切实保证各项政策落实到位,群众反映问题解决到位。对因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而导致发生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和越级上访事件的相关责任人,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分管干部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是完善分类终结信访制度。改变“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的信访现象,建立和完善涉法涉诉信访终结制度,重塑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在完善分类处置的基础之上,依据信访问题的性质,分别建立健全相应的终结机制。对涉法涉诉案件,要引导信访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必要时启动法律援助机制,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政策执行方面的信访争议,可探索建立由各级人大常委会牵头组织第三方听证终结的机制,发挥人大的“中立”和“权威”作用,在其组织之下,让信访当事人、相关部门及有关人员就信访反映的问题按照一定程序进行听证。听证结束,对执行正确的,依法告知当事人应及时终结信访,对执行不到位的,要依法督办相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补救。对于信访问题于法无据、于政策无凭,且经过听证程序终结的当事人,仍要坚持缠访闹事的,在阐明事理、依法告知的基础上,要依法进行公开处理,并以恰当方式向社会公示。

五是提高接访人员素质。接访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到问题的解决。要采取内外培训、示范引导、交流互动等方式,进一步提升接访人员的素质。可定期聘请相关专家进行业务培训,让接访人员掌握必要的业务知识;可定期组织接访干部上派下挂、顶岗锻炼,学习借鉴上级部门、其他地区和基层组织处置信访问题的好经验好方法;要引进一批懂政策明法律、善于应对复杂局面、谙熟群众工作方法和艺术的干部充实信访队伍。同时,扩大接访干部的职业发展空间,对那些政治立场坚定、业绩突出的接访干部,要大胆提拔使用,让他们看到希望。

[1] 崔白洁,虞玲艳.浅析涉法涉诉信访终结制度的建立及完善——以法院涉法涉诉信访现状为立足点[J].法制与社会,2013(13).

[2] 闫锋.当前我国信访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治理对策[J].中州学刊,2014(9).

[3] 刘烁玲.信访不信法的现实考量及应对[J].江西社会科学,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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