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禹渡控导工程近期治理项目实施现状及建议

2015-08-15 00:48王智斌
山西水利 2015年6期
关键词:丁坝主体工程排水沟

王智斌

(山西省三门峡库区管理局,山西 运城 044000)

1 工程概况

大禹渡控导工程位于黄河潼关至三门峡大坝河段黄淤30断面处,现有控导工程2 416 m,丁坝6道,垛13座。这些工程对保护沿岸耕地和村庄安全、大禹渡电灌站正常运行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由于工程下首受主流影响不断塌退,危及沿河高岸和大禹渡电灌站的安全,为强化控导河势能力,安排本次近期治理工程,工程建设长度400 m,共布置4道下挑式丁坝,丁坝长度100 m,间距100 m,与连坝轴线夹角30°。丁坝由土坝体、散抛石护坡和根石护脚三部分组成。丁坝土坝体顶宽10 m,坝头为圆头型,圆头半径5 m,在迎水面距坝根30 m处开始散抛石裹护,裹护长度100 m,坝裆不加裹护。连坝为草皮护坡土坝。本工程于2013年开工建设,现已基本完工。

2 水土保持项目实施现状

大禹渡控导工程近期治理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区分为主体工程区、取土场区、施工道路区和施工生产生活区。

2.1 主体工程区

在主体工程区,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项目包括散抛石护坡、植草护坡、排水沟、连坝路路面硬化。

丁坝坝体裹护段用防冲材料将可能被淘刷的土坝坝坡裹护,以保护土坝基,裹护体采用散抛石裹护。

主体工程完工后,在丁坝非护砌段及连坝段施工水位以上边坡种植防冲耐寒的葛芭草。在连坝坝顶背水侧沿轴线方向设纵向排水沟一条,在连坝背水坡间隔100 m、丁坝背水坡及坝裆处各设横向排水沟一条。

连坝路由于汛期防汛车辆经常通行,且载重量较大,为保证人员和车辆安全,同时防止雨水冲刷路面造成水土流失,需对连坝路面进行硬化,硬化结构采用泥结碎石路面,从路面迎水侧向背水侧设1.5%的单向横坡,保证雨水排入坝面纵向排水沟。

2.2 取土场区

取土前先将场区内表土剥离、堆存,工程结束后,将表土均匀覆盖场区,通过深翻、平整、熟化等达到耕种条件。取土时,土料开挖形成新的边坡,改变原有地表径流条件,在无水土保持措施或水土保持措施不当的情况下,可能发生严重的水土流失。因此,施工前在取土场开挖周围布置临时挡水土埂,土埂外开挖临时排水沟,防止径流对边坡的冲刷,排水沟的开挖土方用于挡水土埂的填筑。施工结束时,为保证取土场边坡稳定,避免遭受降雨淋溅侵蚀,在坡脚种植藤蔓植物爬山虎,进行植物护坡。

2.3 施工道路区

施工道路用于连接取土场区和工程区,为了防止路面汇水对道路两侧的冲刷,影响人员车辆安全和工程进度,在施工道路两侧修建临时性的土排水沟疏导路面汇水。排水沟采用人工开挖、人工修整,施工结束后进行复耕。

2.4 施工生产生活区

在施工生产生活区,对有排水要求的地方,人工开挖排水沟,施工结束后进行复耕。

3 存在问题

3.1 参建人员水土保持意识淡薄,重视程度不够

在近期治理工程前,库区水土保持项目一般由建设单位委托各县三门峡库区管理局直接实施,实施效果参差不齐,完工后内业资料较少,有些项目甚至不实施,导致库区一些水土保持项目形同虚设。为加强库区水土保持项目建设,从近期治理工程开始,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并且主体工程验收前必须首先开展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建设单位在组织项目实施时,将水土保持措施、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施工作为一个整体同时进行招投标,同时签订合同,施工单位同时施工,并将水土保持项目作为专项工程实施。但在施工过程中,参建人员思想观念尚未完全转变,部分水土保持措施落实不全面、不规范,水土保持措施不能完全做到与主体工程协调施工,未能达到设计要求的防治效果。

3.2 管理人员落实不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水土保持工作由专人负责实施。但在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负责主体工程施工的管理人员兼职负责水土保持项目施工;现场监理工作由不具备水土保持监理资质的主体工程监理工程师负责,导致水土保持方案要求的防护措施不能很好地落实。

3.3 临时措施落实不到位

施工单位认为水土保持临时措施是临时工程,工程完工后就要恢复原状,且临时措施造价低,为减少投入,原本需要人工开挖的排水沟采用小型挖掘机开挖,且不按设计断面要求修整;取土场边坡削坡坡度随意性较大,加剧了防治区水土流失。

3.4 取土场表土剥离项目落实不到位

由于本项目取土场区表土利用价值不大,施工单位直接将剥离表土作为弃土倒掉,工程完工后也未对取土场表层进行培肥处理,达不到耕种条件。

3.5 监理工作落实不到位

监理作为工程建设中的三大主体之一,是工程建设中最主要的协调者和管理者。本项目中,施工单位存在的问题与监理单位工作不规范、把关不严、对施工单位缺乏相应的监督有较大关系,监理人员未能真正发挥其监理作用。

4 建议

4.1 参建单位落实专人负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建设单位作为水土保持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要落实本单位责任部门、明确专人管理,成立各参建单位人员组成的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本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由主体工程监理单位承担,监理单位必须至少配备1名取得水土保持监理资质的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要明确1名项目经理负责水土保持工作,并落实1~2名水土保持专职管理人员。

4.2 加强对参建人员的教育培训,明确各自职责

工程开工前,要对工程参建人员尤其是水土保持工作专职管理人员进行专项培训,提高参建人员的水土保持意识和工作技能,把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的理念贯穿并落实到工程建设各个环节。

建设单位要认真抓好水土保持管理工作,全面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明确各参建单位水土保持责任,督促各单位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管理体系;要加强对参建单位的监督和约束,及时协调处理水土保持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同时要做好资料的填写、收集和整理工作。

监理单位要按要求开展现场监理,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同时按要求做好资料的填写、收集和整理工作。

施工单位要及时编制水土保持施工组织设计,完善水土保持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设计以及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同时按要求做好资料的填写、收集和整理工作。

4.3 严格施工程序,保证工程质量

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要加强对参建单位的监督检查。监理单位要经常到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和检查,对单项工程的施工放线、结构尺寸、隐蔽工程、关键部位等环节进行跟踪监理,每一环节完成后,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检查验收合格、办理签字手续后,施工单位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对验收不合格或不按技术规范要求施工的项目,责令其限期整改,直至达到设计要求,符合质量标准。

4.4 合理利用项目区表土

耕地表土是保证植物健康生长的重要资源,《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明确规定要综合利用表土资源,并作为强制条款必须执行。

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取土场区表土利用价值不大,而主体工程区的永久占地多为河滩地,且耕地面积大于取土场面积,有较多富含营养成分的表土资源,为更好地做好项目区水土保持工作,可以将主体工程区中永久占地为河滩地的表土剥离、转运、存储在取土场附近临时堆放,待工程完工后,将表土均匀覆盖取土场区,通过深翻、平整、熟化等手段,使其达到耕种条件。这样既减少了弃土,节约了成本,又最大限度地做好了水土保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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