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治理现代化的中国特色

2015-08-22 08:30唐忠新
中国民政 2015年3期
关键词:共治辖区现代化

唐忠新

南开大学教授

社区治理现代化的中国特色

唐忠新

南开大学教授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标志,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开始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任务和战略目标,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基础在于推进社区治理现代化。因此,探讨和把握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的“中国特色”,不仅对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直接意义,而且对于认识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亦有重要意义。

关于社区治理,有不同的界定。本人认为,它主要是指各类组织分工协作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社会规范调控社区成员的公共行为和公共事务,有序解决社区成员的合理需求,促进社区和谐有序的活动过程,其构成要素包括治理主体、治理客体(对象)、治理手段(设施、方式)等。不同国家和地区乃至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不同历史阶段的社区治理既有某些共同点,更有某些不同点。根据中国国情和社区建设的实践经验,我国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的“中国特色”亦或中国特色社区治理现代化的基本特征主要有以下几方面表现:

一、 中国特色社区治理的对象实体主要是基层法定社区。所谓基层法定社区是基层社区的一种基本类型,是基层社区和法定社区的结合体。这样的基层法定社区,在我国城市主要表现为街道办事处辖区共同体和居民委员会辖区共同体,在我国农村主要表现为村民委员会辖区共同体。因此,居(村)委会辖区以及街道办事处辖区是我国城乡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的基本操作单元。

二、中国特色社区治理的现代化主体是“结构性多元共治体系”。强调多元力量共同治理是国内外治理理论和治理实践的共同点。但是,我国要构建的城乡社区治理主体新格局,不仅具有多元共治的普遍属性,而且更加鲜明地具有多元共治的结构特性。其具体表现是:基层地域性党组织(例如街道、乡镇、社区、村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基层政府组织发挥主导作用,居(村)民自治发挥基础或主体作用,各类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发挥协同作用,共同构成党组织领导的政府治理和居(村)民自治与社会自我调节有效衔接、良性互动的结构体系。这一多元共治的结构体系既有别于西方国家和地区,也有别于我国社区管理的传统格局。

三、服务和管理相统一是社区治理现代化的中国特色之一。与以往强调“管控”乃至强调“大批判开路”的传统管理思维和管理实践不同,党和政府正在推进的社区治理现代化要求我们把服务和管理相结合、相统一。准确理解这一要求和这一特色,应该看到,社区服务和社区管理是社区治理体系的两个基本方面,是社区治理的两种基本手段,它们之间具有相辅相成的内在联系。其中,服务是管理的基础,管理是服务的保障。服务为先,服务为本,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应该成为推进社区治理的一项重要原则。

四、依法治理、科学治理是中国特色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与中国传统的“人治”不同,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强调做到依法治理,法治与德治相结合。这就不仅要求加强法治保障,牢固树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区社会矛盾的价值理念和工作方式,而且要求牢固树立“综合治理”的工作思路,强化道德约束,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与此同时,中国特色的社区治理现代化还包含着运用现代化科学技术提升社区治理科学化水平的内在要求。许多地区取得的社区服务管理信息化建设成果、网格化服务管理经验等等表明了这一点,也因此显示了社区治理现代化有别于传统社区管理的一个重要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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