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王朝对四川的治理与经济社会成效

2015-09-10 07:22张学君
文史杂志 2015年1期
关键词:商品经济

提 要:明王朝统一四川后,针对当时实际情况,制订并实施了一套可行的治蜀政策,其中包括:第一次“湖广填四川”的移民政策,调整赋役、鼓励垦殖的政策,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增加粮食产量的政策。这些政策对四川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并带来明后期四川手工业、商业和外贸的显著进步。

关键词:“湖广填四川”,赋役,垦殖,商品经济,场镇市场

元朝灭亡后,朱元璋建立了明王朝。因为出身贫贱,朱元璋深知创业难、守成更难的道理。其在位期间,实行了不少恢复经济、稳定社会的政策、措施。为恢复和开发西南地区的社会经济,明王朝实施了招抚流亡、移民入川、轻徭薄赋、兴修水利、稳定民生的政策;对地方吏治也锐意整顿,惩贪倡廉,成效显著。因此,四川地区曾出现过较长时期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局面。

一、明王朝治蜀政策与措施

(一)第一次“湖广填四川”带来的四川人口升降

由于整个元代四川人口增长很慢,元末明初的战火又使四川生民雪上加霜,因此四川人口出现大幅度下降。明初洪武五年(1372),“户部奏四川民总八万四千余户”,其中“伪夏故宫占为庄户者”就达到2.3万余户(《明太祖实录》卷72)。这个数字与元世祖至元十九年(1282)的12万户(《元史》卷12,《世祖纪》)相比,90年间减少了3.6万余户。有学者认为,这个数字可能偏低。依据明将领接收的夏政权官吏将士5.99万人推测,四川全省应有15万户(李世平先生参考蜀汉《士民簿》的比率,蜀汉官吏将士共计14万余人,按两户养一兵将推算,有户28万)。如果以调整后的15万户、102万人(每户以6.8人计)作为基础,与洪武十四年(1381)的全省人口数21.49万户、146.45万余口(《明太祖实录》卷140)进行比较,九年间净增人口6.49万户、44.45万人,年增长速度达到户43.27%、口41.16%。如果仅仅是人口的自然增长,实在难以达到这个水平。只有大规模移民才能出现这种人口高增长的奇迹。

经学者多年研究,发现这里的确隐藏着一个历史疑案:不仅清初有“湖广填四川”的大移民,元到明初也有类似的“湖广填四川”的大移民。下面简述这段大移民的历史真相。这次大移民分为两阶段:

第一阶段是元代。数十年战乱之后,四川仅存20%~30%的土著居民,根据人口的移动规律,自然会有外来人口填补。元人揭傒斯在其《彭州学记》中写道:“国朝(元朝)用兵积数十年,(四川)乃克有定。土著之姓十亡七八,五方之俗更为宾主。”从这段笔记里,可以看到移民来川的端倪。不仅民间笔记有此反映,正史也有记载。元顺帝至元四年(1338),监察御史报告:“近年雍、梁、淮甸人民”,见四川荣县一带“田畴广阔,开垦成业者,凡二十余万户”(《元史》卷92,《百官志》)。移民不仅开垦荒地,还有私开盐井为业的。《元史》记载:来荣县定居的“襄汉流民”达到“数千户”,他们“私开盐井,自相部署,往往劫囚徒、杀巡卒”。为了对付“流户日增”的形势,元朝不得不“设官府以抚定之”(《元史》卷190,《瞻思传》)。元末20余万江汉移民涌进四川荣县,从事垦殖和开凿盐井,虽然后来遭到强制解散,但确实开了元末明初大移民的先河。(参见陈世松《老成都与新移民》第4页,四川客家研究中心编印,2004年)在后代地方志和族谱中,留下了元代两湖地区移民迁徙四川的记录和线索。

第二阶段是元末明初,开始于元至正二十三年(1363)。湖北随州人明玉珍率领湖北籍红巾军部队入川,在重庆建立了大夏政权。明玉珍在其辖区内维持了十余年的统治,史称“蜀人悉便安之”。这期间,处于水深火热的湖北难民“凭借乡谊,襁负从者如归市。以故蜀人至今多湖北籍”(民国《黄陂周氏族谱》)。明初,朱元璋派廖永忠入川,消灭了明氏政权,随后又迁入大批湖北人。如民国《资中县志》说:“资无六百年以上土著,明洪武时由楚来居者十之六七,闽、赣、粤籍大都清代迁来。”这就清楚地划分出移民的历史阶段,不能混淆。光绪《简州傅氏族谱》也记载:“洪武中平明玉珍,以楚实川,故蜀人多麻城籍。”有学者从文献中发现了元末从麻城移民四川几条线索:一是明代著名政治活动家杨廷和、杨升庵家族,原本江西吉安府庐陵县人氏,元末战乱中从故乡徙居湖北麻城,然后再由麻城移家入川,定居新都县。二是明代著名隐士来知德,祖辈是浙江绍兴萧山人氏,其中一支迁到了湖广麻城,元末由麻城入川,在位于下川东的梁山县插占为业。来知德于嘉靖三十一年(1552)中举,此后隐居万县山中,潜心研究《周易》,拒不应诏。三是清初政治活动家张鹏翮,遂宁县人氏,出生于顺治六年(1649),康熙九年(1670)中了进士,据学者推断,他的家族是元末明初移居四川的“老民”。在嘉庆《四川通志》卷44~47就收录了先代元末明初及进入四川19家“老民”,论其籍贯,江西和江南地区各3家,而来自湖广麻城县孝感乡的高达13家。(参见卢杨村《成都人的祖先来自何方?》,载《成都晚报》1991年5月4日,《老成都》第1期)

在明初湖广等省大量人民躲避江淮战乱的愿望和统治者鼓励移民入川垦荒政策的双重作用下,洪武年间湖广填四川的移民浪潮持续高涨,四川人口也因此获得大幅度增长:从洪武五年的15万户、102万余口,猛增到洪武二十六年(1393)的21.58万户、146.45万余口,达到一个高峰;天顺时走入低潮,成化、弘治略有回升,正德以后又有下降,万历时才达到又一个高峰。《明史》卷77《食货志》称“户口之数,增减不一”,算是平实的结论。

明万历年间的统计数,无疑是整个明代最高的,但万历六年(1578)距洪武年间已是两百年之后,全省也只有26.27万户、310.21万口(据《万历会典》卷19)。这个数字的户与口的比例令人吃惊,每户平均为11.8人,这与传统的一家五口左右相距太远。这种情况,在明代四川的户口统计中不时可以见到,最高的有一县每户平均为21口(如洪雅)。据研究,这可能与明代四川的“合户”情况有关。所谓“合户”,就是或由于移民的同乡、同族、同宗关系,或由于为了逃避赋役粮差的负担,就出现了几家合为一户的社会现象,乃至有“一户有四五姓者”(嘉靖《洪雅县志》卷1),“有三姓、五姓、十姓合为一户者”(《万历会典》卷19),因此出现上述的户数低而口数高的情况。例如,据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一书中乙表42《明嘉靖中年后分区里数及户口、田赋数》统计,明嘉靖三十年(1551)左右,四川共有164万户,每户平均人数高达12.8人,这也只能从“合户”现象增多来加以解释。

再以四川省会成都为例来了解人口升降情况。明初接元代之弊,成都人口始终未能恢复到唐代水平,甚至不如两宋时期。从明天顺、嘉靖到隆庆时的编户情况看,成都、华阳两县编户共25~41里。以今成都、温江合并后的市区范围看,明代共计136里,折合14960户。(参见《马可·波罗游记》第44章,《成都府和沱江》)。其中,30%的人口集中于成都市区,与两汉时期成都城市人口数额相当。据天启《成都府志·赋役志》记载:天顺五年(1461),成都、华阳两县有人丁13219人丁,按每丁6.8人计之,约为89889人。按,有关历代户丁折算人口的研究,李世平先生《四川人口史》有很稳妥的测算方法。李先生认为,明代洪武二十六年(1393)、弘治四年(1491)和万历六年(1578)四川总户数和人口的比例分别为1:6.8,1:10,1:12,这里以洪武比例折算。明后期的成都人口,据杨慎《药市赋》推测,明嘉靖时(1522~1566)成都大约有“八万四千人烟”,“人烟”即人户,按每户10人计之(这里以李世平先生《四川人口史》第142页有关弘治四年四川总户数和人口数的比例1:10折算),大约为8.4万人。这个人口数与明初相比,增长十倍有余,不大可靠。但是,考虑到天顺到嘉靖有百年左右的休养生息期,自然增长率会逐代提高;明初外省向四川开始大量移民时,造成的机械增长数量较大;成都又是四川经济文化中心、南北商业都会,必然是首当其冲的人口密集区,因此,有数十万人口的规模是肯定无疑的。

(二)四川赋役政策的调整与仓储粮食的增加

明代人口波动不定,增长缓慢。户口数不高,垦田数也不高。按照明王朝的规定,县以下农村户口,以110户编为一里,推其丁粮多者为里长;其余100户编为10甲,每甲10户,举1人为甲首,总称为里甲制。各户人丁、田土财产以及承担赋税的情况必须逐项登记,编为黄册。洪武时四川黄册为1071本,弘治十五年(1502)为1555本,嘉靖二十一年(1542)为1554本。造册地区,除府州县外,还包括各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长官司和都司卫所。(参见费经虞《剑阁芳华集》卷4《赵官小传》。另据《万历会典》卷20,播州不通汉语地区以及威州、保县等极边地区,可免造黄册。)里甲是催征钱粮的基层组织,黄册则是签派赋役的基本依据。明代赋役苛繁,弊窦丛生,四川粮户受到不少困扰。虽然税粮总量变化不大,但不同州县,存在田赋畸轻畸重现象。例如,“顺庆不大于保宁,其辖二州八县,均也;而顺庆粮七万二千,保宁止二万”(王士性《广志绎》卷1)。又如,西充额征4638石,起运边仓粮为3680石;而广安州额征17750石,起运边仓粮仅3600石。(参见《万历会计录》卷10)起运比例越高,民间负担越重,苦乐不均十分明显。其次,明代四川徭役也苛繁扰民,其名目分为里甲、均徭和杂泛三种。里甲属于正役,主要是催办钱粮和支应公事。明初规定,里长、甲首均是纳粮首户,以后钱粮不断增加,签派对象只能落在里甲身上,苦不堪言。均徭分银差、力差。银差主要是出办府、县两级的公务费用,如柴薪、马夫、儒学膳夫、斋夫、王府民校、春秋二季、举人贡士盘缠、乡饮酒礼等。力差有门子、斗级、弓兵、禁子、库子、皂隶、渡夫等,不一而足。杂泛基本上属于因事编签的性质,所以现存明代方志中没有看到专门归类。

总之,明代的赋役制度非常繁琐。这不仅给实施过程带来很大的麻烦,而且为贪官污吏提供了可乘之机。地方官吏得以利用制度的漏洞,上下其手,夤缘为奸。他们巧立“加耗”、“使费”等名目,每粮一斗,浮收额竟达到一至二倍。征收之时,“概量称兑之具”,又“皆不入制”(嘉靖《云阳县志》卷下)里甲花户丁口有增减,土地有转移、买卖,贫富有升降,然而黄册登记如初,严重失实,民间徭役不能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世家大族又往往串通官府,将重差转移到贫弱百姓身上。当时就有户部奏折揭发此中弊端,“江南以田赋为重,而巧计之徒,或附托豪宗;四川以丁差为重,而攒造之时,或挪移增减。”(《明世宗实录》卷286)于是,一些奇怪的现象产生了,“未生先名,百岁在册;女口充作男子,一人而名称三四。凡遇庸调,验丁科差,惟验虚名,不按实迹,故有一人而承一户之役,以一年而责数年之输者。是无怪其富者竭产而贫,贫者负欠而逃。”(嘉靖《云阳县志》卷上)这些弊病,不仅影响国家收入,更是农村社会危机的诱因。

一些关心民瘼的地方官从调整赋役的角度出发,适当减轻贫弱百姓的负担。景泰年间,四川按察副使刘清曾制订《均徭册》,“以民间税粮多寡为差,分上中下三等,预先定其徭役”(《天顺实录》281),粮多者承重差,粮少者承轻差。为避免吏胥玩弄手法,临时作弊,实行预先造册,核实定案。《均徭册》的推行,减轻了贫弱百姓和商贾的负担。嘉靖年间,四川布政使潘鉴、按察使刘璋针对田赋征解中出现的问题,在某些州县推行“一把连法”,改革田赋征解方式。例如,营山县田粮有边仓、腹仓之分,前者路远价高,后者路近价低,粮户都愿纳腹粮,不愿纳边粮,但里书受贿,“腹粮多上户而边粮多下户,轻重失均,苦乐不一”。除弊措施为:将边仓、腹仓总为一把,使上下户各纳一部分腹仓和边仓粮。(参见万历《营山县志》卷3)又如洪雅县,按起运存留不同项目分为九等,粮户也分为九处上缴,不仅往返费时,而且每处都要索取“秤斗耗米”;改为一把连后,合并不同项目,粮户只需往一地一仓纳粮,即可了结,既方便粮户纳粮,又让粮户减少了运粮成本。嘉靖时,云阳知县刘鸾也对签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主要措施是:对该县九里全部里甲正役均实行审核、调整,“预于该年通融审核,除去逃亡,止将实在丁粮作数,每丁出夫一名,四丁朋马一匹。各定夫马字号,大牌开定各户丁粮数目各该若干等,凡遇差拨,按牌朱点”;又实行上、中、下支应法,“如上支则应大供用,通融九里,验丁朋出。中、小支,随日时各备,其应公用银两,验丁散派”(嘉靖《云阳县志》卷下)。银、力二差每三年编审一次,其中力差已改为折银。刘鸾从清理田亩、人丁入手,抓住了均平徭役的关键,或通融九里,或3年一编,都打破了里甲10年一轮的旧框架。徭役由丁粮分摊,役随田起,这就朝摊丁入亩的方向迈出了一大步。

明代四川有田土13.49万顷,税粮总计102.85万石。(参见嘉庆《四川通志》卷62)四川每年百万石的税粮征额不算高,比浙江行省的93.33万石稍多一些。(《明太祖实录》卷70)因此“川中俱无起运之粮,而专备西南用兵”。万历十六年(1588)四川藩司存粮甚多,“库储八百万”,而成都、重庆等府“俱不下二十万”,中等府州“顺庆亦十万也”(王士性《广志绎》卷1)。由此可见,四川库存粮食比较优裕。直到明代末叶,四川百姓的负担不如南北各省重,财政也并不拮据。明末困扰北方各省的流民问题,在四川并不显著,这应是地方官认真改革赋役制度的结果。明末清初,四川发生的长时间战乱,主要是张献忠大西军入川以后形成的,不是四川本土社会矛盾激化的结果。

(三)鼓励垦殖、促进经济社会稳定

明初即有“招集流亡屯田”和狭乡之民“徙居宽闲之地开种田亩”的谕令。(参见《明史》卷77,《食货志》;《明太祖实录》卷193)由于战乱和元统治者的屠戮政策,明初成都人丁稀少,土地荒芜,垦荒成为当务之急,湖广等省移民大量入川垦殖。洪武二十三年(1390),德阳知县奏称:“成都故田数万亩,皆荒芜不治,请从迁谪之人开耕,以供边食。”(《明太祖实录》卷181)正统二年(1437),因重庆武隆、南川等县土旷人稀,户部拟将“四川、湖广所问罪囚,应徒流迁徙者,连家室迁往为民”,“拨田耕种”(《明英宗实录》卷30、34)。可见,从明初开始的第一次“湖广填四川”大规模移民迁川活动,直到正统二年尚未停止。(参见陈世松主编《四川通史》第5册,第205页)

据文献统计,四川明代不同时期的耕地为:洪武二十六年(1393),11.20万顷;弘治十五年(1502),10.79万顷;正德七年(1512),10.51万顷;万历六年(1578),13.48万顷。(除正德耕地数据正德《四川志》卷6外,其余均出自《万历会典》卷17。会典只记总数,没有分类。正德志保留了当时分类数据:田9.044万顷,其中官田0.19万顷,民田8.85万顷;地1.47万顷,其中官地0.2万顷,民地1.45万顷。)明代耕地大致稳定在11万顷左右,后期有所增加。成都府垦殖数虽然达到1.83万顷,但却低于重庆府的3.23万顷。究其原因,除川东南地区垦殖活动加快以外,主要是成都大片肥沃土地都被王府、军队圈占。史料记载,成都农田“为王府者十七,军屯十二,民田仅十一而已”(《明神宗实录》卷421)因此,统计中额田减少,并不说明实际耕地减少。

(四)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增加粮食产量

明王朝建立后,为了恢复战乱中衰退的农村经济,多次诏谕兴修水利。洪武二十七年(1387)八月,“遣国子监生及人才分诣天下郡县,督吏民修治水利”。上谕说:“耕稼衣食之原,民生之所资,而时有水旱,故不可以无备。……朕尝令天下修治水利,有司不以时奉行,致令民受其患。今遣尔等往各郡县,集吏民、乘农隙相度其宜。凡陂塘湖堰可潴蓄以备旱熯,宣泄以防霖潦者,皆宜因其地势修治之。毋妄兴工役,掊剋吾民。”(《明太祖实录》卷234)这无疑是向全国发布的水利建设总动员令,地方官民对洪武皇帝的谕令莫不遵命奉行。

明前期和中期,四川地方官对年久失修的都江堰进行了多次整修加固。经整修以后的都江堰灌区,包括郫、灌、温江、崇宁、双流、崇庆、新津、新都、眉州、彭山等十余州县,社会效益十分显著。这项巨大水利工程的维修任务,最初是由各受益地区分担,摊派经费、丁夫完成。成化初年,“以地远者疲于奔赴,令专供工料,乃蠲郫、灌二县杂泛科差,专事工役。”(高韶《铁牛记》,载《灌县文征》卷5)正德时,再作调整,“以粮三石派夫一名,分八班,凡八年一周。而蜀府每年亦助青竹数万竿,委官督织竹笼装石。”(康熙《成都府志》卷28)都江堰属于十余州县共享工程,牵扯许多行政事务,必须统一事权。弘治三年(1490),添设四川按察司佥事一员,总理堰务,并严禁“官校人等创造碾磨,或私开小渠,决水捕鱼,以致淤塞水利,旱伤田禾。”(《明孝宗实录》卷36)因弘治以来堰堤累被冲毁,使每年修复工程量大。嘉靖间佥事施千祥仿李冰治水遗意,铸铁牛以遏堰首水势,“牛凡二,各长丈余,首合尾分,如人字状,以其锐迎水之冲,高与堰嘴等”(陈鎏《都江堰铁牛记》,载《四川历代水利名著汇释》第175~177页,四川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这一措施,成功地解决了洪峰季节的都江堰渠首工程的安全问题。

除都江堰外,四川还兴修了大量堰、塘。洪武、永乐年间,对大型水利工程通济堰分别进行了修治,“水自彭山而出,分为十六渠,溉田二万五千余亩,民获其利”。宣德七年(1432),洪水冲决堰堤,新津民请有司“如洪武、永乐故事,以时发民修筑”(《明宣宗实录》卷90)。此外,宣德时,长宁知县朱思通勤政爱民,“每岁二月,亲赴诸溪,率民修堤堰以资灌溉”(嘉靖《长宁县志》卷17)。正统时,中江知县胡叔宝鉴于“邑素无陂塘堤堰”,倡议并参与农田水利建设,“教同凿筑,而灌溉堤防,咸有其备”(周洪谟《中江重建县厅记》,载《全蜀艺文志》卷34)。嘉靖十五年(1536),峨眉知县熊兆祥主持兴修了新堰,“遂立堰长二人”。其工程十分艰巨,“断岩凿石,力苦而多”。隆庆初堰成,“自龟山一渠引注东南,一渠分注东北,灌田及新可开治者若干亩,民事并作无虚力。秋用有成,闾阎交庆”(高光《新堰记》,载同治《嘉定府志》卷44)。这些中小渠堰工程,大多由农户集资,共建共享,地方官起到督导作用。如嘉靖时,井研县有塘450座,堰11道,维修经费公众分摊,报官立案,制定公约,勒石为盟;同时还设塘基户,负责日常性疏浚事务。用水时则“量田之多寡,为泄水之久暂”(光绪《井研县志》卷4)。

据天启年间统计,成都县有河堰121座,简州有塘864口。(参见天启《成都府志》卷6)天顺时,罗江县凿蓄水池1250余座。(参见嘉庆《罗江县志》卷22)嘉靖时,江津县有塘堰575口。(参见嘉庆《江津县志》卷6)井研县筑塘450座、堰11道。修筑这些塘堰,一般采取报官立案,制订章程,经费由受益农户分摊,“量田之多寡,为泄水之久暂”(光绪《井研县志》卷4)。

自明初开始,四川都司及行都司各卫所相继建立屯田机构,招募军民参加屯田,在相当长的时期,缓解了四川粮食供应的困难。明朝还制定了奖励农桑的政策。到万历时,四川棉花种植面积达到2900余亩,占总耕地面积134827余顷的2%。在此基础上,农村商品生产得到一定发展。

二、明代四川商品经济的发展

(一)手工业生产的恢复、发展

与农业生产发展的同时,四川城乡手工业得到了恢复和发展,传统蜀锦、金银器、玉器、漆器、蜀扇、琉璃、瓷器、印刷、造纸业在工艺、技术方面有所进步,其中,精美的工艺品,往往作为贡品而专工制造,上供皇室。(参见谈迁《枣林杂俎·川扇》)万历时,营山县“货则绫帕、水丝、条、棉花、苎麻、棉布、麻布、黄绸、蓝靛、竹篦、黄蜡、白蜡、桐油、清油、漆、火纸、绵纸,为类凡一十有八”(万历《营山县志卷3》,四川大学图书馆1950年抄本)。

1.纺织业的创新

明代四川纺织业得到了恢复和发展。虽然所见棉纺织业资料不多,但可以证实明代四川已有棉纺织业。例如,洪武十三年(1380),叙州、重庆两府奏称:“今年夏税,令民以绢代丝,土产粗丝不堪织绢,愿以布代输为便。”(《明太祖实录》卷132)既然自愿以棉布代替丝绢输纳,就表明棉纺织业已经成为相当普遍的家庭副业。又如,洪武十六年(1383),王朝“给四川等都司所属士卒五十二万四千余人棉布96万一千四百余匹、棉花三十六万七千三百余斤”。二十八年(1395),又“赏盐井、会川、宁番、越西、建昌卫军士一万三千四十人棉布二万六千八十匹、棉花一万三千四十斤”(《明太祖实录》卷156、238)前者包括其他地区,后者专指四川地区,所列棉布、棉花应当属于本地民间生产品。经过二百余年的曲折增长,人口在明初8.4万余户的基础上,增加到万历时的26.2694万户(康熙《四川总志》卷10《贡赋》,第2~4页)。与此同时,明王朝制定了奖励农桑的政策,到万历时,四川总耕地面积增加到1340万余亩,棉花种植面积也达到29万余亩。符合市场供求规律的是:人口的大幅度增长,必然促进棉花种植面积扩大,最终给棉纺织业强有力的刺激,促使其走向兴盛。

明代四川成都、嘉定、保宁三大丝织中心中,成都居于首位,即所谓“俗不愁苦多工巧,绫锦刁缕之物被天下”(《明书·方域志》)。蜀锦名重天下,但质高价昂,只能为皇室、贵族享用。明初,四川按规定特设“织染局”,辖于布政司,专门为宫廷织造精美岁贡锦缎。(《大明会典》卷3)明洪武九年(1376)定诸王“岁贡之数”,亲王“锦四十匹”,靖江王“半亲王”(20匹),郡王“锦十匹”。锦缎并不由官支给,“其缎匹,岁给匠料,付王府自造”(《明史》卷82,《食货六》)。蜀王府“特设织锦坊供御用”(嘉庆《华阳县志》卷44),专门督工织造,以供给蜀王府所需。(同治《成都县志》卷16,《杂类法·纪余》)当时蜀锦织造工艺水平高,所产多为精品,现在四川博物院收藏的两幅明代蜀锦残片,一为黄地双狮雪花球露锦,是纬三重纹织物,地为经重平,纬浮花,地呈黄色,花纹为蓝、浅绿、黄、黑等色组成。锦面由大小圆镜花纹构成图案,以雪花纹组成球路,小圆内织团凤,大圆中心是栩栩如生的双狮戏球纹样,纹样内层饰以卷草云纹,空隙处嵌有小圆雪花纹。整个锦面层次丰富,浑然一体。蜀锦产品讲究工艺,质地优良,民间视为珍品;但由于产量无多,主要供给宫廷使用,民间不易购置。因其制作精细、价格昂贵,“一缣五十金,厚数分,织作工致,然不可以衣服,仅充裀褥之用,只王宫可,非民间所宜。”(王士性《广志绎》卷5)

明代四川丝织业中,具有专业分工,又有商品生产规模的要数川北保宁府和顺庆府。川北保宁府所辖巴州、阆中、苍溪、通江、剑州、南江是生丝和丝织品产地,“保宁诸县则家植桑而人饲蚕,其丝绸绫绢,既用以自衣被,而其余且以货诸他郡,利云厚矣。”(章潢《图书编》,引自《八编类纂》卷106)栽桑、养蚕、缫丝、织造是当地农村副业和城镇重要手工业。当地农村以其“绿荫冉冉”的“女桑”培育出独特的“阆茧”,产量大、质量高,由当地蚕户缫出“丝细光润”的“水丝”,驰名全国。四川盛产丝织品的另一个地区是顺庆府。据明代文献记载,府属南充、蓬州、广安、营山县、渠县等地均盛产丝织品。(参见《大明一统志》卷68)万历《营山县志》记载当地出售的纺织品,既有棉布、麻布,又有绫帕、条、黄绸等。

2.印书业的持续发展

明代初期,朝廷采取了休养生息的政策,发展生产,鼓励教育,对印书业给予了特别优惠政策。据明黄佐《南雍志》卷一载:洪武二年(1369)明太祖朱元璋诏谕中书省,“朕恒谓治国之道,教化为先;教化之道,学校为本”,并规定各地学校“一以孔子所定经书诲诸生”。又据《明会要》载:“洪武元年(1368)八月,诏除书籍税”,并于同年“命有司博求古今书籍”。全国的官刻,坊刻由此复苏,私刻也逐步恢复。朱元璋为了有效控制地方,将众多皇子分封各地。献王朱椿于洪武十一年(1378)封为蜀王,洪武二十三年(1390)就藩成都。朱椿是位好学之士,同时又是一位藏书家,《明史》称他“独以礼教守西陲”,“博综典籍”。在他的影响下,四川境内读书之风犹甚,官刻十分兴盛,仅蜀藩府就刻有《栾城集》《通鉴纲目》《蜀鉴》等书三四十种,是明太祖年间诸藩府中刻书最多的。这些刻书以宋代善本为底本,加上藩府雄厚的物质条件,朱椿本人的学术造诣,使之堪称佳本,受人青睐。此时布政司、按察司都有刻书,各府州也以刻书为风尚,一直延续至明末。崇祯年间藩府所刻的《茶经》被后世誉为藩府刻书的三大杰作之一。

然而应当承认,在明代,成都坊间刻书业虽有恢复和发展,但全国的经济、文化中心已向江南发展,江苏、浙江、福建不仅是当时经济最为发达的地区,而且也是全国的三大坊刻中心。成都及其周边地区坊刻已不复宋时之盛,雕刻质量大不如前,粗制滥造的不少。印刷业和造纸业亦有一定程度的复兴,雕版印刷继承了宋代技艺。蜀献王雅好文学,藩蜀后,“招致天下名刻书慵集成都,故蜀多巧匠。”(嘉庆《华阳县志》卷44,第25页)为生产书写印刷用纸,蜀王又于玉女津(今望江楼)旁造纸,取甘泉井水制作特等诗笺。其式仿薛涛之法,故其笺亦名薛涛笺,又名此井为薛涛井。(参见四川省文史研究馆:《成都城坊古迹考》第446页,四川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3.酿酒业兴盛

作为主要的粮食生产大省,四川也是酿酒业兴盛的地区,“剑南烧春”“郫筒酒”“鹅儿黄酒”“云安酒”自唐宋以来久盛不衰。明代是四川名酒的重要发展期,“泸州老窖”、成都“水井坊”均研制成功,并开始批量生产。

1958年,经来自全国各地的考古工作者、酒类专家对泸州老窖大曲的酿造工艺和老窖窖龄进行考察,一致认定这些老窖建成的时间都在明代万历年间(1573~1619),由此奠定了国家级“三百年老窖”名酒的的历史地位。(参见《泸州老窖史话》第24页,巴蜀书社1987年版)在明代商品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另一国家级名酒“五粮液”也诞生在叙州府宜宾县,老号“长发升”已拥有酿酒的“糟坊”。比较有名气的糟坊“温德丰”“德盛福”位于今宜宾城区北门顺河街。从酿酒作坊的布局、设施和周遭环境看,宜宾的曲酒已经相当成熟。

近年来发现的四川名酒“水井坊”明代遗址,更是明代四川酿酒业兴盛的又一证明。水井街酒坊遗址位于成都市锦江区水井街东段,原为成都全兴酒厂的生产车间。1998年8月,全兴酒厂在此改建厂房时,发现地下埋有部分古代酿酒遗迹与遗物,遂报请省市文物主管部门进行考古试掘。1999年3~4月,成都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在试掘基础之上,联合开展了全面考古发掘工作,四川省博物馆部分人员参加了工作。发掘工作历时约一个半月,基本达到了确定遗址的年代、了解酿酒设施的平面布局及“前店后坊”的格局形式的预期目的,为相关学术研究提供了丰富的实物资料。

水井街酒坊遗址已经发现的面积约1700平方米,发掘面积近280平方米;发现有十余处不同时代的酒窖、晾堂、灶坑、灰坑(沟)、路基(散水)、木柱及柱础、墙基等遗迹,并出土了大批瓷器、陶器残片、石器、兽骨及其它遗物。(参见成都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四川成都水井街酒坊遗址发掘简报》,《文物》2000年第3期)

按照遗迹单位分组及年代判定情况,并结合酿酒工艺流程,可将水井街酒坊遗址划分为三期。第一期遗存包括路基(散水)、晾堂L3及其以下部分地层等遗迹;遗物包括瓷片、陶片等,不见青花瓷。其年代下限不晚于明代,上限还不清楚。第二期遗存包括地层中的第4~6层、晾堂L2、酒窖J5—7、灶Z3、酿酒设备基座及其外部的红砂石条墙基和木柱等遗迹;遗物包括瓷片、陶片及石碾、石臼、兽骨、酒糟等。本期年代主要为清代。第三期遗存包括地层中的第1~3层,晾堂Ll,酒窖J1—4、8,灶Z1、2、5,灰沟G1等遗迹;遗物包括瓷片、陶片及铁铲、竹签等。其年代为近现代。各个时期的主要遗迹之间相互配套,基本展示了传统白酒酿造工艺的完整流程。(参见陈剑《水井街酒坊遗址研究》,《四川文物》2001年第6期)这次考古发掘资料证实,成都水井坊至少具有600年酿酒的历史。明代酿酒遗址、遗物的出土,是明代四川酿酒业兴盛的一个重要实证。

4.采矿业形成规模

明代的矿业仍有官矿与民矿之分,民矿的开采必须得到官方的许可,而官矿则直接由政府派员经营,这种管理体制对矿业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

银矿:会川卫密勒山和建昌卫麻合村、落娶迭迭均有银场,开设年代不明。正统十年(1445)五月,会川前所舍人陈武奏称:“指挥李淳明合豪势,聚集军囚、夷獠1000余人,于密勒山银场挖开官洞,取矿煎银,私立和主事、行事、掌事并千百长名色,持兵放铳,啸聚山林,渐成耗叛。”(《明英宗实录》卷129)据此推断,密勒山银场开设应在正统以前,后来因故封闭,所以当地卫所军官才私自纠众开采。天顺四年(1460),明王朝派太监内使分赴浙江、云南、福建、四川“闸办银课”,四省共输银183077两,其中密勒山银场为13517两。(《明英宗实录》卷314)但明代银矿的生产始终处于时断时续的状态。成化、弘治、嘉靖三朝,都有封禁密勒山银场的记载。(参见《万历会典》卷37)到了嘉靖三十四年(1555),又命户部遣官往四川开采银矿,并进银1万1千余两。(参见《明世宗实录》卷430、454)

铁矿:洪武初,曾在全国很多省区设置铁冶所,但是,洪武三十年(1397),又“以其采炼病民”,乃裁革9所,其中即有四川蒲江的新市冶。(参见《明太祖实录》卷252)永乐二十年(1422),于四川另置龙州铁冶。以上两处均属官矿,产量不详。《万历会典》卷194称“国初定各处炉冶该铁18475026斤”,其中四川为468809斤。(按照弘治初修《会典》时凡例,“洪武初草创未定及吴元年以前者,则总书曰国初”。)据此可见,上述数字还不可能反映龙州铁冶的产量。正统三年(1438),四川布政司奏称:“本司杂造局岁造兵器以千万计,成都等卫所取给铁……等料数十万,较洪武旧制增数倍。”(《明英宗实录》卷39)所谓洪武旧制,实即国初定额。既然铁的要求量已经比定额增长了数倍之多,那就说明,四川境内铁矿的实际生产量也应大大超过46万斤这个数字。当时,除龙州外,射洪、盐亭等县也有铁矿生产,属于民营性质。如果卫所的需求不能从官矿得到满足时,便只好通过市场购买民营铁矿的产品了。

铜矿:主要产于中江、洪雅、梁山以及宁番、乌撒、东川等地。据嘉靖《洪雅县志》卷3记载,矿洞入口处仅二尺许,深或百余步,最深至四五里,入者皆裸跣匍匐,并用油灯照明,用竹舟盛矿石,“盈舟则曳以出,出而复入,日可得铜五六斤”。矿工境况恶劣,“雇值日才三四分”,塌方压死者往往有之,“盖民贫,无他技能,不受雇值,亦饥以死”。所产铜料,一部分供民间制造器物,另一部分则用于铸钱。明代京师设宝源局,各省设宝泉局,四川有炉十座,每岁铸钱583.2万文。(参见《万历会典》卷194)但明代钱钞兼用,各省鼓铸仍罢置不一。据侯恂记述,嘉靖时,只令两京铸造,万历四年(1576),又命各省开铸,其后仍停,故天启初年,“所存止湖广、陕西、四川、云南、密云、宣大、辽东数处而已”。崇祯时,鼓铸大兴,旋又下诏禁止,“维时户部以秦、楚、蜀、滇四省以系铜斤出产地方”,因而“未议概停”。(孙承泽《天府广记》卷22)但铸钱所用铜斤,已大半来自民矿,史称“是时铸厂并开,用铜益多,铜至益少”,铜价日昂,“盖以买铜而非采铜也”。(《明史》卷8l《食货志》)这种局面必然进一步刺激商人开采铜矿的积极性,所以早在万历年间,郝敬就曾指出:“云南、川、陕,各有铜矿,非奸商专擅,则土人窃取。”(王圻《续文献通考》卷18)由此可见,四川民营铜矿在万历以后的一段时间内是得到了迅速的发展的。其它如铅、锡、煤炭等,材料很少,这里就不一一叙述了。

5.井盐生产工艺革新与火井石油、天然气的发现

井盐业在明代后期出现重要的生产技术革新,这次革新发端于当时井盐生产最为兴盛的射洪、蓬溪一带。与《蜀中广记》作者曹学佺差不多同时的射洪人马骥对方兴未艾的井盐生产工艺革新表现出极大的兴趣,进行了实地考察并嘱人绘制了《盐井图说》(已佚)。从《蜀中广记》转录的《图说》记述部分看,经过改进的盐井钻凿工艺比宋代卓筒井更为细密,凿井的程序和修治井工具已能适应不同盐井深度和不同井径的要求,能够解决崩腔塞井、流沙冒白等各种井下事故,对勘探地下盐矿资源、鉴别岩层结构具备了一定的地质科学知识。这些创造性技术革新必然带来开发四川盆地侏罗系地层盐卤、石油和天然气资源的能力。正德末年(1521),嘉州、犍为县在开凿盐井中发现石油,用以照明,之后在由官府主持下又续开数井;随后在潼川州、富顺县开凿出新的火井,发现有经济价值的天然气,并加以开采、利用,继临邛火井后再次创造出人类能源史上的奇观。(参见傅汉思、张学君《中国火井历史新证》,《自然科学史研究》2000年第19卷第4期,第383~397页)

(二)明代四川商业与外贸的发展

明代初期,四川的商业处于低谷。洪武九年(1376),王朝诏谕“罢四川成都各府税课局18所,令各县兼领之,以其地僻,不通商旅故也”(《明太祖实录》卷110)。宣德年间,这种情形有所改变,四川商业和贸易出现了很大的变化。

1.成都商业大都会与省内商贸市场

明宣宗宣德四年(1429),明王朝提高全国商品流通量较大的33个府州县的“市镇店肆门摊税课”,按旧税提高五倍,其中便有四川的成都、重庆、泸州三个商业城市。(参见《明宣宗实录》卷50)这三个城市正好处在川西、川东、川南三个地区的商贸中心位置,是名副其实的水陆商贸都会,商贸活跃的程度自然高于其它地区。

明代成都仍然是全国三十余个著名工商业都会之一,与省内外通商口岸保持着密切贸易往来。“南则巴蜀,成都其会府也。绵、叙、重、夔唇齿相依,利在东南,以所多易所鲜。”(张瀚《松窗梦语》卷4,《商贾纪》)从天启《成都府志·成都府治图》看,成都已具近代城市轮廓,市区街道纵横,以蜀王府为中心,形成东西和南北走向的若干通衢大道,再辅以各种坊巷,布局完整、谨严,城内外寺观密布,官衙相望。城市商业兴旺,商品种类繁多。明代成都商业的特点是:

(1)各类商品的专门市场日益增多,销售范围扩大

由传统集市发展起来的市区定期集市,在明代有了进一步发展,各集市集中交易以某一类富有特色的商品为中心的各类物资商品。为便于各类商品的交易,成都市区已出现若干经售同类商品的专门销售区域,除唐宋以来经久不衰的花市、蚕市、锦市、扇市、七宝市、药市而外,重要的商品市场还有:皮革市、旧衣市、纱帽市、玉器市、钱纸市、猪市、栏杆市、草市、骡马市、银器市、木市、珠宝市。(参见四川省文史研究馆编《成都城坊古迹考》“街坊篇”,第171~299页)这些专门市场按商品进货路线或销售渠道自然分布全城,形成完整的商业网点,反映了成都城市商品流通的基本情况。如大慈寺是历代享有盛名的商业贸易中心,侯溥描述它在繁盛时代的风貌:“成都大圣慈寺,据阛阓之腹商列贾次,茶炉药榜,……倡优杂戏之类,坌集其中。”(侯溥《寿宁院记》)明代大慈寺,仍是万商所聚,行医卖卜,市集游乐之处,大慈寺前红布街,“青楼业也”。(参见《蜀都碎事》,并见《蜀报》卷5)

(2)既有商品市场,又有原料市场,形成前店后厂、产销合一的供求格局

城市商品市场要销售畅旺,必须开拓原料市场,建立较为可靠的原料供应基地,从而使成都商业获得了充分的货源条件。如玉器原料,玉石来自灌县,俗呼土玉,玉行设庄采购,运回成都,以金刚沙解之,琢而为器,富有特色。本市经售的木材,来自松潘、理县,水运来成都,由木商加工销售。其它农副产品均来自成都周围富饶的农村,使成都市场货源充足,品种丰富。成都作为川西平原、甚至省内外商品集散中心,商品来自四方。川西平原的农副产品、川西北高原的牛羊马骡等畜产品,湖北、陕西的棉花,江南地区的特产纷纷运往成都,成都蚕丝、茶叶、金银制品、笺纸、中药材等远销四方,形成范围较广的商品辐射面。

这也就是成都工商结合、前店后厂经销格局形成的基本原因。许多商号附设手工作坊,以自产自销为主,如栏杆、铜器、金银器、玉器、皮货等商号,自有店铺和作坊,作坊生产加工产品,而后在店铺销售。这些店铺产品质量稳定,与顾客形成约定俗成的供求关系。

2.长途贸易与客籍商帮的出现

(1)生丝、丝织品与木材的大宗长途贸易

明代成都蜀锦因织造精致而价格昂贵,不是一般人所能享受的,“故其制虽存,止蜀府中,闾阎不传”(《广志绎》卷5,《西南诸省》),川北保宁府属各县则成为川丝和丝织品外销的重要专业市场。早在永乐年间,保宁“多有通接生番”,就近通过陕西地方“透漏缎绢等物出境”(杨一清《关中奏议》卷3,《茶马类》)。明中叶后,“苍溪之罗方,则保宁丝绫贸易之所聚也”(张瀚《松窗梦语》卷2,《西游记》)当时,“东南之机,三吴越闽最夥,取给于湖茧;西北之机,潞最工,取给于阆茧”(郭子章《蚕论》,载《皇明文征》卷40)。阆中属保宁,所产阆茧不仅供应山西著名潞绸产地潞州,还远销福建的漳州和泉州——这些地区生产著名的“倭缎”(天鹅绒),其“丝质来自川蜀,商人万里贩来,以易胡椒归里”(宋应星《天工开物》卷2)。商人不辞万里,运销川丝,贩回胡椒,往来获利。与此同时,东南丝织品也因其质地精美而运销川蜀地区,如徽州王姓富商在苏杭买了几千两银子的绫罗绸缎前往四川发卖。(参见天然智叟《石点头》卷8)。

此外,由于大量的建板(建昌出产的一种杉板)投入了民间商品市场,私人伐木业由此而兴旺起来,豪商大贾络绎不绝地进入木材产区,“每住十数星霜,虽僻远万里,然苏杭新织种种文绮、吴中贵介未披而彼处先得。……钱神所聚,无胫而至,穷荒成市,砂碛如春,大商缘以忘年,小贩因之度日。”(王士性《广志绎》卷5,《西南诸省》)木材沿江而下,夔州、云阳等地,也就成为板木商贩的聚集之所。他们依靠木材交易富甲天下,总能购买东南时新绸缎。

(2)山陕等省客籍商人的长途贸易活动

明代四川的省际长途贸易的规模虽然不及两宋时期,但也有一定的恢复、发展。明代初年,川滇建昌旧道十分通畅,出入商贾甚多,史称“商旅络绎,即五卫耕屯,赶脚之夫,亦往来如织”(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28册,《云南》)。明代浙江、江西、安福、龙游三五万商人在云南卫府城乡“生放钱债,利上生利,收债谷米,贱买贵卖,娶妻生子,二三十年不回原籍”(《皇明条法事类纂》卷12)。可见商业贸易相当繁盛。元代以来,缅甸向中国贡驯象已为成例,有时一次就由景东土司贡象500只,象奴300人。

四川水陆交通方便,商品贩运的种类繁多,以蚕丝、百货、珠宝、木材、药材、蔗糖、粮食、井盐、川茶为大宗,“商人趋厚利者,不西入川,则南走粤,以珠玑金碧材木之利,或当五,或当十,或至倍蓰无算也。”(张瀚《松窗梦语》卷4,《商贾记》)许多外地商人在四川的经营活动往往长达几代人。善于营运的山陕商人在明英宗正统(1436~1449)以后已进入四川市场。在现存明代资料中,可以发现山陕商人在四川进行的商业、贸易活动。如山西大商人陈碧山(张四维《贺洛川陈君恩荣亲序》,《条麓堂集》卷23)、天观(李梦阳《明故王文显墓志铭》,《空洞集》卷44)、陕西三原县大商人潘志学(王恕《明故潘志学墓志铭》,《王端毅公续文集》卷1)、张有功(何乔远《张赠公暨刘孺人墓志铭》,《镜山全集》卷69)、邓彦怀(吕楠《义官邓君配任氏墓志铭》,《续吕泾野先生文集》卷6)等,均有在四川从事商业、贸易活动的事迹。山陕商人入川贸易路线大约有两条:一是由西北甘肃、陕西进入四川,明人所谓“西入陇蜀,东走齐鲁”,即其常规贸易路线;二是利用长江水道,“往来蜀楚间”,进行长距离贸易活动。山陕商人在四川从事商业贸易的主要活动是购销丝绸,参予了茶马贸易和高利贷活动。四川保宁等府为丝绸产地,山陕商人遂入川采买丝绸,运销外省。关中温氏“久贾川蜀,遂家保宁,子孙至今繁衍”(《关中温氏碑传让》,李维桢别驾公小传》)。

(3)明代茶马贸易仍然是川藏贸易的主要内容

明代四川、陕西地方实施榷茶法,进行茶马贸易,山陕商人是从事茶马贸易的重要商家。(参见[日]谷光隆《明代茶马贸易研究》,《史林》49之6,第48页)宣德十年(1435),西宁卫茶马司缺茶买马,而成都府积有官茶,于是召商运茶,每茶百斤加耗l0斤,不拘资格,支与淮湘盐六引。从此以后,山陕商人持支凭恣意收贩,获得暴利。(参见《续文献通考》卷22,《征榷考》)弘治间,杨一清上疏整顿茶马贸易,要求“招谕山陕等处富实商人收买官茶五六十万斤”(杨一清《为修复茶马旧制第二疏》,《文编》卷115)。万历时,四川盐茶都转运副使杜诗上整顿盐法六条说:“川中民贫,所称为盐商者,多山陕之民,听其有本自来。”(嘉庆《四川通志》卷68,《食货盐法》,巴蜀书社版,第2300页)

明王朝治藏,其重要手段之一就是下大力气抓茶叶这一经济杠杆,认为,茶叶虽“草木之叶”,但其驭番功用却“实贤于数万甲兵”(《明经世文编》卷115),并制定包括管理机制、交易路线、茶马贸易比价等一整套完备方案。而四川藏区则是明廷治藏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通道,内地入藏“其道有二,一出河州,一出碉门”(《明史·食货志》)。成化三年(1467),“命进贡番僧自乌思藏来者,皆由四川,不得迳赴洮、岷,著为例”(《续文献通考》卷29)。随着明中央政府和西藏地方势力之间往来频繁,汉藏茶马贸易也空前繁盛。在频繁的朝贡活动中,西藏使者往往私自携带货物或在内地采购商品,以牟取更多的商业利益。宣德九年(1434),阐化王贡使归,“以赐物易茶”。正统五年(1440),阐化王使者“私市茶、丝数万,令有司运致”。景泰七年(1456),阐教王使者到四川,“多雇牛马,任载私物”。正德十三年(1518)遣藏僧札巴等封阐教新王,札巴等“乞马快船三十艘载食盐,为入番买路之资”(《明史》卷331,西域三,第28册,页8576、8585、8584、8588、8589,中华书局排印本,1974年)。

由此可见,四川藏区的商贸活动随政治脉搏的跳动,而出现一时繁荣。但这种非经济原因造就的商业氛围必然因明廷相关政策的变化而起伏不定,时兴时枯。清代虽有一定变化,但四川藏区商业发展的这种不稳定性并无大的改观。对此,民国时的西康省主席刘文辉评价极为中肯:“边茶为汉藏贸易的中心,亦为汉藏经济联系之纽带。历代中央政府均以此招致边民,促其内向……对于省民之经营贸易者,虽不吝以便利扶持,然同时亦加以一种道义上的约束。此约束为何?即当事者须随时顾到政府之政策与国家之立场,绝不囿于商业上之眼光,纯以营利为目的也。”(欧泽高、冉光荣《四川藏区的开发之路》,四川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很明显,历史上四川藏区之商业运作,并没有遵循经济规律;商业之兴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藏区地方势力与中原王朝的关系正常与否,以及中央政府的对藏政策。由于藏区特殊的政治格局,也决定了在此地区商人群体中之优势者,只能是有如寺庙商、土司头人商这些有政治、经济特权的阶层。它们之荣枯并不取决于地区经济的发展程度。所以,四川藏区之商业,一方面表现为转口贸易的繁盛,另一方面,本地区的交换仍然以原始商业交换为主。如此现象,亦在情理之中。

再次,四川藏区商业因转口贸易而兴或衰。该地区自然条件恶劣,发展经济的环境差,生产力水平低下,决定了该区商业发展的先天不足;但如前述,由于其地理位置、物产状况,以及民族习俗,决定了其转口贸易必然发达。从历史上看,藏区之商业交往以茶马贸易为主要形式,元、明至清中前期,以茶叶为大宗商品,既非本地所产,其消费亦主要是其他藏区;用于换茶之马,大部分亦非本地所出。

3.长江上游的场镇市场

明代后期,长江上游市镇逐渐走向稳定、成熟,其经济和社会功能日渐完善。农村商品市场在这一时期也进一步繁荣。洪雅县有6乡,场集11处。6乡之中,“洪川则多货木器;安宁则多造舟赁载,能操之以历三峡之险;义和则多卖蔬;……保安则多鬻薪炭,……中保则多入林箐取材木货于营室者。”(嘉靖《洪雅县志》卷1)由于各地自然资源差异,地区间经济差异也随之产生。洪雅县具有典型意义,有的造船,有的烧炭,有的种植蔬菜。但是,市场正是弥合差异的场所,在这里调剂余缺、互通有无,使农村自给自足的单调生活变得复杂起来。

成化、弘治期间,柴广、万玺先后在汉州开堰治河,“以通商贾”,因而“贸易交足,郡称货海”。(嘉庆《四川通志》卷112,《职官志》14《政绩》4)正德时,李壁守剑州,“四方商贾百货不可得而致,故民虽有余财,积于无用,其不足者,购易无所”,壁乃择城北旷地为市场,“招商致货,约一月会市者九,为立法以禁夫巧伪罔利以相欺者,又虑夫道路崎岖为归市者之患,复命平治桥涂以通车马”(李棠《剑州新设市场记》,载雍正《剑州志》卷23)。

日用商品,如陶瓷、茶叶、生丝、布匹、药材产量日增,流通四方。“茶为蜀中郡邑常产”,著名的蒙山茶、峨嵋茶、泸茶、灌县青城山茶、夔门春茶,“初春所采,不减江南”,不少茶叶在成都、重庆集散,行销远近。(参见何宇度《益部谈资》卷上)一些名贵工艺品,如“缮锦香扇之属”,往往为官府,藩王垄断,“定为常贡”(《明史》卷11,《蜀王椿传》),因而“名包无多而价甚昂,不可易得”(何宇度《益部谈资》卷中)。一般日用品,如陶瓷,茶叶、生丝、布匹、药材产量不少,流通四方。如成都琉璃厂窑,生产规模很大,占地340余亩,所制青瓷器皿远销省内外。“茶为蜀中郡邑常产”,著名的蒙山茶、峨嵋茶、泸茶、灌县青城山茶、夔门春茶,“初春所采,不减江南”,不少茶叶在成都、重庆集散,行销远近。(参见何宇度《益谈资》卷上)。总之,明代后期四川商品经济较之前代确实有了较大发展。

作者:四川省人民政府文史研究馆特约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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