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在推进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存在的不足及对策研究

2015-09-10 11:02赵忠见
考试周刊 2015年105期
关键词:校企院校政府

赵忠见

摘 要: 本文分析了高职教育校企合作中校政企业三者的关联性,解读了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困境中政府层面的因素,探究了地方政府在推进高职教育校企合作中的职能:地方政府要引领调控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发展方向,要协调服务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平台的搭建,要保障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可持续发展,要督查和评估高职教育校合作的成效。

关键词: 地方政府 校企合作 高职教育

校企合作是提升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渠道,是实现高职教育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石。《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明确指出高职院校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体制机制”。随着我国高职教育由外延式转变为内涵式发展模式,高职院校越来越重视校企合作工作,在取得不错的成绩的同时,遇到亟待解决的困境,在新形势下,需要高职院校、地方政府和企业联动耦合,尤其需要地方政府进一步明晰其角色,充分发挥其职能。

一、地方政府在高职教育校企合作中的地位

(一)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内涵

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是高职院校与相关企业以共同利益为基础,以就业为导向,以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目标,整合校企双方有利的资源,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与技术服务等方面开展互动合作,寻求共赢的办学模式①。

(二)地方政府在高职教育校企合作中的地位

从国外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看,地方政府在校企合作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指出:“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条件保障、政策措施的统筹管理,为职业教育提供强有力的公共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各地要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可由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企业行业和职业院校代表,以及有关方面专家组成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协调指导委员会。研究制定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发展规划,确定培养方向和目标,指导和协调学校与企业开展合作。”

由此可以看出,当前形势下我国要实施的是地方政府主导型高职教育校企合作。

二、地方政府推动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存在的不足

(一)地方政府在高职教育校企合作中管理协调职能发挥不足

当前,在高职教育校企合作中,地方政府作为第三方,一是没有充分发挥管理和协调职能,地方政府与企业、高职院校没有充分联结。由于绝少地方政府的统筹与协调,高职教育校企合作中出现表面化、功利化现象,致使校企合作还处于浅层次。二是各职能之间相互配合的程度不高,比如和校企合作工作密切联系的科技部门、教育部门、财务部门等,他们之间没有齐抓共管的默契,责任分工不清晰,有时候会出现多头管理,致使校企无所适从,影响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深度和广度。三是某一职能内部,由于认识不统一、管理职能的交叉,出现对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管理混乱的现象,制约校企合作长效发展机制的形成。

(二)地方政府在高职教育校企合作中保障职能发挥不足

当前高职教育校企合作中出现高职院校热而企业冷的一边倒现象。引发此现象的原因是地方政府没有充分发挥保障职能,地方政府还停留在宏观倡导层面,缺乏保障性的立法、促进条例和实施方案,对企业的引领和激励不足,没有明确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职责和权益,由于没有明确,致使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不高,如何参与、参与到什么程度完全取决于企业的意愿,同时,有些高职院校对校企合作重视的程度也不够,校企合作没有成为该校人才培养应然的选择;地方政府对校企合作所需的人财物投入方面缺乏有效支持,虽搭建了平台,但因缺乏保障运作不良或者停滞,致使高职教育校企合作不够深入。

(三)地方政府在高职教育校企合作中对其合作过程和成效监管不足

对于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取得什么样的成效,还没有一个十分明确的指标体系。作为第三方,地方政府还没有成立专门的机构或者引入权威的评估机构,对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目标和过程进行督导,对效果进行评估。由于地方政府还没有履行这个职责,致使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效果无法得到保障。

三、地方政府推进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对策

地方政府要充分发挥其职能和资源优势,才能推动校企双方合作,提升其实效。

(一)地方政府要引领调控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发展方向

地方政府作为第三方,要担负着舆论引导、宏观调控职能,首先地方政府要充分各种手段加大对高职教育的宣传,以强化国民对高职教育的正确认知,在认知基础为高职院校的发展做好坚实的铺垫。其次,地方政府要充分利用其丰富的宣传教育资源,提高高职院校和企业对校合作理解的深度和广度,纠正高职院校在与企业合作的短视和浅层次,引导企业放弃短利益和浅层次合作的理念,在理念方面为校企双方长期和深层次的合作打下良好基础。再次,地方政府要通过对高职院校和企业的宏观调控,引导高职院校和企业双方基于区域经济发展特色和产业结构调整趋势优化合作内容,布局区域内高职院校的层次结构、规模和专业设置,促使高职院校与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地方政府、高职院校和企业的三方共赢。

(二)地方政府要协调服务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平台的搭建

地方政府在高职教育校企合作中扮演顶层设计者,把统筹区域内校企合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要充分发挥协调服务职能。一方面,地方政府各职能部门发挥各自优势、整合各自资源,搭建教育合作平台、人才合作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及网络信息发布平台等,通过创设互惠互利的平台,设立校企合作平台建设专项资金,促使高职院校和企业之间有效联结,有效沟通。另一方面,地方政府要提升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建立联系校企制度、校政企联谊制度,逐步推进长效服务。同时,地方政府也是校企合作双方矛盾的调停者。地方政府要建立高职教育校企合作调控机制,可以通过出面组建高职教育集团等方式组织、协调和推动本地区的校企合作良性运转。

(三)地方政府要保障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可持续发展

地方政府要充分发挥保障职能,在法律法规、政策优惠与激励、经费保障等方面推动高职教育校合作又好又快地发展。德国、日本、美国等国家校企合作取得成就无一不依靠立法的保障和推动。我国各级政府要充分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一方面在国家层面,中央政府要制定《校企合作法》,明确政府、高职院校、企业三方在校企合作中的权力、责任和利益,同时要制定与之配套的法案和细则。另一方面,地方政府要重视校企合作法律法规的建设,制定本地区的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和实施办法,优化区域内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法律和制度环境,通过立法的手段发挥保障职能,规定校政企三方的责权利,保护高职院校、高职生及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合法权益。此外,地方政府要运用政策倾斜、税收优惠、校企合作补贴等经济杠杆,在经费保障方面,提高高职院校和企业参加校企合作的积极性,消除高职院校和企业在校企合作方面的担忧。

(四)地方政府要督查和评估高职教育校合作的成效

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可持续发展,不仅需要地方政府充分发挥保障职能,而且需要地方政府担负起对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督查与评估职责,纵观国外发达国家的做法,如“美国高校大学——企业关系委员会”②,国家创立这样的专业机构定期对校企合作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以充分保证校企合作按照既定的方向发展,使得既定的校企合作目标得以实现、校企合作质量得以保证。由此,我国地方政府可以学习国外的先进做法,成立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企业行业组织、社会专业人士为成员的专门的机构,实施对合作的高职院校和企业的资质审查、合作过程的督查、合作效果的评估。地方政府还可以将督查和评估工作分开,一方面由地方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联合组建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工作督导机构,充分发挥主导作用,督查校企合作双方按照规划的目标、方式和内容,使之顺利进行,校企双方各自的权益得到保障。另一方面可以引入社会的第三方进行校企合作评估,建立校企合作评价机制,健全校企合作质量评价制度,完善校企合作评价体系,定期开展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水平和质量评估,促使高职院校校企合作评估工作更科学化、制度化与规范化,通过一系列措施保障和提升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成效。

注释:

①杨善江.国际视野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的政府角色.教育与职业,2013(14):11.

②徐永春,唐忠平,娄军委.政府在高职教育校企合作中的功能定位和作.为天津职业大学学报,2009(3):13.

参考文献:

[1]沈绮云,万伟平.政府有效介入校合作长效机制建设——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J].职教论坛,2014(25).

[2]刘晓,徐珍珍.政府在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的角色与行为调适[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4(5).

[3]喻忠恩.论校企合作中的政府角色[J].职业技术教育,2009(22).

[4]李滨.试论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政府主导型战略[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0(6).

[5]张建春,程培堽.政府主导下深化校企合作的法律制度与政策建议[J].高等农业教育,2013(8).

[6]路明兰.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中政府推动校企合作的启示[J].职教论坛,2011(2).

项目基金:2016年度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编号:2016—zc—082),项目名称:地方政府推进职业院校校企合作的研究——以郑州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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