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耀背后的尴尬
——南朝建康士族贫困问题试析

2015-09-11 13:28权家玉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中国中古史集刊 2015年0期
关键词:门生宋书建康

权家玉(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荣耀背后的尴尬
——南朝建康士族贫困问题试析

权家玉(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自东晋立国江东,北方南下之士族,纷纷进入建康及其附近地区。经东晋跨南朝,门户制度逐渐严格化[1]详见唐长孺:《南朝寒人的兴起》,《魏晋南北朝史论丛续编》。,定居于建康的士族,依赖社会地位获取政治地位的出仕途径,已经为社会乃至各政权所接受,也正是这一背景,使定居于建康的士族逐渐放弃了其他谋生手段而完全依赖于为官取俸。这样东晋从社会结构上出现了一个特殊群体—建康侨姓贵族社会,他们远离乡里,汉末以来依赖乡里基础出仕的状况被改变。在政治结构中,晋元帝政权对侨姓的依赖,使他们直接成为皇帝借以与吴姓士族抗衡与联合的砝码。虽然进入南朝士族在政权中的地位有所改变,但不可回避官僚群体中士族的比例仍然较高,这就促使这样一个特殊群体在建康长期存在。没有乡里基础,虽然东晋为之侨置旧郡;没有财富基础,还乡占田不再为其关注。由此演变为一群职业官僚群体,以出仕为其终极价值,以猎官为其生活主要内容。

南朝时期由于频繁发生的内乱和北伐,致使建康财政受到极大影响,东晋时俸禄稳定的状态在这一时期难以维持。财政的长期困顿直接影响到百官俸禄,而这又间接影响到士族生活来源,在这样的背景下,赖俸禄而食的高门,在生活上逐渐走向贫困。这一状况同时又导致政治的腐化并影响到士族的政治态度,在南朝的政治生活中产生极深远的影响。

目前学界对士族群体的研究已相对较多,但对其生活状况的关注不足,仅吕思勉先生在《两晋南北朝史》中对其贫困状况稍有涉及,指出因生活靡费造成之不足,提出士族厚自封殖乃至流于吝啬均出于此因,而对这一群体生活来源的单一着墨不多,及由此产生的影响亦缺乏关注。[1]吕思勉:《两晋南北朝史》,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 第1051—1052页。日本学者吉川忠夫在《梁朝徐勉〈诫子书〉》一文中[2]〔日〕吉川忠夫:《梁朝徐勉〈诫子书〉》,《东洋史研究》第54卷第3号。,以徐勉之“诫子书”为中心,对南朝士族治产业之态度做了一定考察,并对“还资”状况亦有置墨,然对建康士族之俸禄状况、生活状态、贫困状况以及由此引起的南朝吏治上的问题涉及不足。中村圭尔在《六朝贵族制与官僚制》一文中探讨了东晋南朝“家贫”与“外任”间的关系。[3]〔日〕中村圭尔:《六朝贵族制与官僚制》,谷川道雄主编:《魏晋南北朝隋唐史学的基本问题》,中华书局2010年版,第162页。目前对南朝俸禄状况研究较多的,国内主要以黄惠贤、陈锋主编的《中国俸禄制度史》为主[4]黄惠贤、陈锋主编:《中国俸禄制度史》,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其中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俸禄状况,何德章在其中都给予了较为详细的考察。日本学者中村圭尔对东晋南朝俸禄状况也给予了较多关注,并在《关于晋南朝时期官人俸禄》(上、下)对这一时期的俸禄状况做出较为详细的探讨。[5]〔日〕中村圭尔:《关于晋南朝时期官人俸禄》(上、下),分别载于《人文研究》第30卷第 9号与第31卷第8号。但只停留在考察俸禄问题上,对于俸禄与生活消费之间的联系及官僚倚俸禄而食,具体的生活状况都未能深入。

在南朝士族观念中,“清”成为其价值观念中最具主题的部分,而对于“清”的重要评价标准就是对物质欲望的态度,日本学者渡边信一郎指出,“清”具有重要的三个标准:俸禄的赏赐与散施;产业的经营上表现为不营产业;家无余财。[1]〔日〕渡边信一郎:《中国古代国家的思想构造》第三章“清—六朝隋唐国家的社会编成论”,校仓书房1994年版,第122页。这固然体现士族对“清”名的获得,并与其出仕目的直接相关,以及居官后的名声,但却产生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生活状况的惨淡,即贫困问题。

士族一直以来是建康最受关注的群体,他们的奢靡生活以及规模庞大的庄园经济成为吸引历来研究者的亮点[2]对此吕思勉在《两晋南北朝史》第十九章第二节“豪贵侈靡”中有较多论述, 第1024—1045页。另王伊同在《五朝门第》第八章第三节“奢汰之风”中亦有涉及,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265—272页。,然极少有人关注过建康士族的生活来源问题,在这种繁荣的背后,是大量士族日常生活贫困的状况。对于南朝建康士族赖俸禄为生而致贫困之状况,褚渊之经历尤为显著:“南齐褚渊,初仕宋为中书令,与尚书令袁粲同辅幼主。渊同心理庶事,当奢侈之后,务弘俭约,百姓赖之。武帝时,历司空、录尚书。及薨,家无余财,负债至数十万。”[3]《册府元龟》卷310《宰辅部三·清俭》,凤凰出版社2006年版,第 3508页。另《南齐书》卷33《张绪传》载:“绪口不言利,有财辄散之。清言端坐,或竟日无食,门生见绪饥,为之辨餐,然未尝求也。”张绪为吴郡张茂度之子,于萧齐时期地位颇显,而由至“竟日无食”之状况。褚渊的仕途经历,于南朝官僚等级中几无以复加,在建康奢侈之风盛行之背景下,独“务弘俭约”,而至其死时尤“负债数十万”,以褚渊官位之显赫、生活之俭朴,犹不能免于负债累累,则其余士族之生活状况可知。

东晋初年,士族南下多定居于建康,然星罗于东土之士族亦大有人在,这里所讨论之士族,仅为定居于建康之群体。题中指出研究对象为建康士族,此一名称颇难界定,这里姑且采用前人看法,而将研究主要确定在侨姓士族定居于建康者,部分吴姓旧族出仕建康后,数代定居建康并逐渐与原籍疏远者亦可纳入其中。考察他们的生活状况,贫困问题及其成因乃至对南朝吏治的影响,以及由此引起的在南朝士族亲友范围内的救济问题。

一、南朝建康士族生活贫困的状况

东晋初年中原衣冠南下,规模庞大,直接成为东晋立国江东的基础,正因如此,晋元帝充分吸收此类人进入政权。随着时间的推移,建康侨姓士族规模也逐渐壮大,围绕建康建立起一个稳固的士族社会。此前诸前辈学人在涉及士族社会时,往往关注其奢华的聚会活动,食必方丈的生活以及牛羊成群、闭门而生活所需已足的庄园经济一面,却较少关注居于建康衣不蔽体、食不果腹的另一群士族。而在南朝社会,由于士族群体的庞大,此类挣扎于生存在线的贫困士族相对于东晋比例逐步增大,其中亦不乏王谢诸高门贵族。东晋南朝诸史中频频出现对此类人贫困状况的记载,这使治史者乃不能忽略其存在。

士族生活中的贫困状况自东晋时期就已露端倪,西晋时几乎从未有过的高门显贵居贫的状况在逐渐出现。王濛贵为晋哀帝岳父,仍然“居贫,帽败,自入市买之,妪悦其貌,遗以新帽,时人以为达。”[1]《晋书》卷93 《外戚·王濛传》。卷92《文苑·李充传》载:“征北将军褚裒又引为参军,充以家贫,苦求外出。”对于东晋士族的贫困,晋书中多有记载,不一一列举。到南朝遂更为严重,宋文帝时,袁皇后家族亦不免如此。“上待后恩礼甚笃,袁氏贫薄,后每就上求钱帛以赡与之,上性节俭,所得不过三五万、三五十匹。”[2]《宋书》卷41《后妃·文帝袁皇后传》。袁氏为南朝高门,位为后族尚不免贫困。“袁粲字景倩,陈郡阳夏人,太尉淑兄子也。父濯,扬州秀才,蚤卒。祖母哀其幼孤,名之曰愍孙。伯叔并当世荣显,而愍孙饥寒不足,母琅邪王氏,太尉长史诞之女也,躬事绩纺,以供朝夕。”[1]《宋书》卷89《袁粲传》。这里描述了南朝部分高门的生活状况。陈郡袁氏之显贵,袁粲母更出自琅邪王氏,犹贫寒至此。现略举数条南朝士族贫困事例如下:“宋(孔琳之任御史中丞)又领本州大中正,迁祠部尚书。不治产业,家尤贫素。”[2]《宋书》卷56《孔琳之传》。

“(孔觊)不治产业,居常贫罄,有无丰约,未尝关怀。”[3]《宋书》卷84《孔觊传》。孔觊孝武帝世长期外任军府长史。

“江湛,为吏部尚书。家甚贫约,不营财利,饷馈盈门,一无所受,无兼衣余食。”[4]《宋书》卷71《江湛传》。《册府元龟》卷462《台省部六·清俭》对此亦有记载, 第5222页。《宋书》本传记载江湛“尝为上所召,值浣衣,称疾经日,衣成然后赴”。

“齐(刘)善明家无遗储,唯有书八千卷。太祖闻其清贫,赐涤家葛塘屯谷五百斛。”[5]《南齐书》卷28《刘善明传》。

“ (王)延之清贫,居宇穿漏。”[6]《南齐书》卷32《王延之传》。

“梁(任)昉不治生产,至乃居无室宅。世或讥其多乞贷,亦随复散之亲故。”[7]《梁书》卷14《任昉传》。

“ (沈)素不治家产,值齐末兵荒,与家人并日而食。”

其余若宋之王弘、羊玄保、颜延之、刘延孙等,齐之庾杲之、周颙、萧坦之、王智深、张融[8]《梁书》卷51《处士传·沈 传》。、裴昭明等,梁之范云、张稷、周舍、王僧孺、江革等,陈之蔡景历、殷不害、颜晃等,这种贫困至难以度日之士族并非个案,可以认为在建康士族中为贫穷所困之人已具备一定规模。永初元年夏六月刘裕下诏:“百官事殷俸薄,禄不代耕。虽国储未丰,要令公私周济。”[1]《南齐书》卷41《张融传》载齐高帝即位后赐张融衣诏:“见卿衣服粗故,诚乃素怀有本。交尔蓝缕,亦亏朝望。今送一通故衣,意谓虽故,乃胜新也。是吾所著,已令裁减称卿之体。并履一量。”此处所列举其余诸人,均详见宋齐梁陈各书本传。正常状况下俸禄即难以支持官员的日常生活,这里可知“禄不代耕”的状况在晋末宋初是一个相对普遍的状况。为官领俸为士族唯一认可的生存途径,而俸禄的不稳定更使此中部分人面临生存危机,这里并非指此时建康士族生活均难以度日,只是认为其中很大部分人在仕途获得保障而生活并未因此得到保障的情况下,出现了生存危机。张荣强曾指出:“在东晋南朝财政困窘的情况下,最贫困的莫过于那些中央官员,他们所能依赖的仅是国家发放的微薄俸禄,即使连贵为宰相的尚书令、仆射也有‘禄不代耕’之虞。”[2]张荣强:《梁陈之际的“禄米”制度》,《中国农史》2009年第3期。徐勉诫子书云:“吾家世清廉,故常居贫素,至于产业之事,所未尝言,非直不经营而已。薄躬遭逢,遂至今日,尊官厚禄,可谓备之。”[3]《梁书》卷25《徐勉传》。

值得注意的是,徐勉虽称其“尊官厚禄,可谓备之”的荣显,然却无法回避“常居贫素”的尴尬。据此亦可知,建康官员若仅依俸禄而食,则无法摆脱穷困私门的状况。

“江泌字士清,济阳考城人也。父亮之,员外郎。泌少贫,昼日斫屟,夜读书,随月光握卷升屋。性行仁义,衣弊,恐虱饥死,乃复取置衣中。数日间,终身无复虱。母亡后,以生阙供养,遇鲑不忍食。食菜不食心,以其有生意也。”[4]《南齐书》卷55《孝义传·江泌传》。

这是对建康居官士族贫困生活比较形象的描述,济阳考城江氏于南朝齐时颇为贵显,江亮之尚居员外郎之职,而其子江泌竟贫至借月光以夜读。从这里可以得知,在建康部分士族过着奢侈浮华的生活时,另外却也存在很大一群挣扎在生存在线的高门。

建康百官之生活状态以齐之门下省为例,生活均极为贫困。齐初张瑰为侍中时,“时集书每兼门下,东省实多清贫,有不识瑰者。常呼为散骑”[1]《南史》卷31《张裕传附永子瑰传》。该史料《册府元龟》卷462《台省部·清俭》亦有记载,第5223页。。案在南朝齐时“东省”即为散骑省[2]《南齐书》卷16《百官志》载:“自二卫、四军、五校已下,谓之‘西省’,而散骑为‘东省’。”,亦即集书省,时门下省机构已颇为简略,设侍中、侍中祭酒、给事黄门侍郎[3]《南齐书》卷16《百官志》载:“(给事黄门侍郎)亦管知诏令,世呼为小门下。”,集书省设散骑常侍、散骑侍郎、给事中、奉朝请、驸马都尉等职。南朝时期门下省与散骑省均为内省,设于禁中,故与皇帝颇为亲近,门下省诸职亦因此颇受看重,为士族趋鹜之所。时散骑省虽已分离于门下省,然亦多兼领,故于此合而论之。二省诸职在整个南朝时期多用以为加官,获此类加官者,一般均为朝中颇具地位及影响之人,以侍中为例,南朝四代此职为执政所领。《十七史商榷》卷60《到溉显贵》:“梁书论云:‘溉遂显贵。’案溉官至侍中、散骑常侍。黄门侍郎与散骑常侍侍郎,当时以为黄散,徐羡之委蔡廓典选,令其专主,不必关白,则非显贵,其显贵在侍中耳。”[4]王鸣盛:《十七史商榷》卷60《到溉显贵》,上海书店2005年版,第475页。

侍中之职一直为南朝士族所趋鹜,为“清官”职位中近于无以复加之地位,然贵为门下省众官之首的侍中,在“东省实多清贫”之背景下,张瑰犹不免为清贫所困。集书省其余诸职,亦基本均为宰相加官,透过集书省亦可得知南朝高层官僚的生活水平。齐武帝时期,这种状况甚至大面积影响建康百官。“永明中,御史中丞沈渊表百官年登七十,皆令致仕,并穷困私门。”[1]《南齐书》卷6《明帝纪》。同书卷32《张岱传》载张岱语:“若以家贫赐禄,此所不论;语功推事,臣门之耻。”此中虽然有身为士族自矜的语气,却也不能掩盖贫困的现实。齐建康的百官致仕之后均不免贫困,也指出了建康士族贫困状况之规模。吕思勉在论及南朝士族吝啬之风时指出:“案当时士夫,家口率多,江南士夫,又无田业,惟资俸禄以为食,其患不足,理固宜然。”[2]吕思勉:《两晋南北朝史》,第1051页。这里所指贫困,并非指所有建康士族均如此,然自其收入状况而言,可知其中不少人生活为贫穷所困。

二、士族生活陷入贫困的原因

自晋室迁居江东,南下士族或定居于建康,或散落于三吴浙东地区,这种居住空间上的不同,导致其生活取向的差异。定居于三吴浙东地区之士族,都或多或少占有一定量的土地,往往对于资产较为关注;生活于建康之士族则更注重仕途发展,而对产业的经营较少,同时对产业的追求也会影响其“清”名得获得,由此间接影响其仕途的发展。[3]详见〔日〕渡边信一郎:《中国古代国家的思想构造》第三章“清—六朝隋唐国家的社会编成论”。他们对占田失去兴趣,倚俸禄而食成为其生活的可靠来源。东晋时官僚士族之俸禄亦相对较稳定,《晋书》卷75《范汪传附子宁传》载范宁上书云:“夫人性无涯,奢俭由势。今并兼之士亦多不赡,非力不足以厚身,非禄不足以富家,是得之有由,而用之无节。蒱酒永日,驰骛卒年,一宴之馔,费过十金,丽服之美,不可赀算,盛狗马之饰,营郑卫之音,南亩废而不垦,讲诵阙而无闻,凡庸竞驰,傲诞成俗。”[4]《晋书》卷75《范汪传附子宁传》。

这里范宁仅涉及士族生活的奢靡问题,突出了这一时期俸禄的丰厚与稳定。仕途既获得保证,且起家即为清显之职,这就确定其生活来源渠道的稳定。在这种背景下,使这一群体演变为世代官僚,靠俸禄为生的特殊人群。[1]对于东晋南朝时期的俸禄等级及内容,详参见黄惠贤、陈锋主编:《中国俸禄制度史》第三章《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俸禄制度》。而这里他指出另一状况,即在高消费的情况下“并兼之士亦多不赡”,因兼并而占据大量产业者,犹无力维持,则世居于建康以出仕为务的高门,则更捉襟见肘。

进入南朝,俸禄状况因受政权财政影响,极为不稳定,甚至出现长期断俸的现象,且南朝时期内外官俸禄存在较大差距:“(赵伦之)久居方伯,颇觉富盛,入为护军,资力不称,以为见贬。”[2]《宋书》卷46《赵伦之传》。赵伦之所遇之情况恰反映南朝时期内外官俸禄上的差别。久居于建康之士族因习于京师之悠闲,多不愿外任[3]《宋书》卷43《傅亮传》载刘裕以傅亮为东阳太守时,傅亮答云:“伏闻恩旨,赐拟东阳,家贫忝禄,私计为幸。但凭荫之愿,实结本心,乞归天宇,不乐外出。”,这样,微薄的俸禄也遏制了他们的生活来源[4]对于南朝的官俸,可参见何德章:《中国俸禄制度史》第三章第一节、第二节。。不仅如此,往往又因为建康财政的困境,俸禄不能稳定发放。宋文帝时期就因为军事危急,而内外百官减俸现象。《资治通鉴》卷135齐武帝永明元年条载:“诏以边境宁晏,治民之官,普复田秩。”[5]《资治通鉴》卷135齐武帝永明元年条。胡三省注云:“宋文帝元嘉二十七年(450),有魏师,以军兴减百官奉禄。淮南太守诸葛阐求减俸禄,比内百官,于是诸州郡县丞尉并悉同减。至明帝时,军旅不息,府藏空虚,内外百官,并断奉禄。”[6]《资治通鉴》卷133宋明帝泰始七年条载:“时淮、泗用兵,府藏空竭,内外百官,并断俸禄。”《宋书》卷8《明帝纪》载:“(泰始五年六月)以军兴已来,百官断俸,并给生食。”可知自泰始元年至五年,百官在完全断俸的状态下,仅提供口粮。《建康实录》卷14《太宗明皇帝》对此亦有记载,中华书局1986年,第513—514页。

从宋文帝减俸到齐武帝恢复田秩三十余年,长期断俸必使百官生活陷入窘境。且永明元年恢复俸禄的仅仅为治民之官,这里明确指出为“田秩”,可知恢复俸禄的仅为外官,据此诏令,似建康百官并未恢复俸禄。于建康有爵位者,其在封国的收入也不免受建康财政影响。“(天监四年)冬,十月,丙午,上大举伐魏,以扬州刺史临川王宏都督北讨诸军事,尚书右仆射柳惔为副,王公以下各上国租及田谷以助军。”[1]《资治通鉴》卷146梁武帝天监四年条。这里提供了两个信息:一是国租,即诸有爵位者封地地租收入助军,虽未明言全部上缴,其比例应不在小;一为田谷,此即为外任官的田秩,亦即永明元年恢复的外官田秩亦被收回,此处并未涉及百官俸禄,恰可反证齐武帝时期并未恢复百官俸禄,则建康百官自宋明帝泰始五年至梁武帝天监四年,实行的仍然是宋明帝时期的按月领口粮的制度。“大抵自侯景之乱,国用常褊。京官文武,月别唯得廪食,多遥带一郡县官而取其禄秩焉。”[2]《隋书》卷24《食货志》。这是对南朝侯景之乱以后至陈,百官生活状况的概括,仅外官可获得俸禄,建康百官则只能按月领口粮,恰映证齐武帝永明元年恢复外官田秩之令,期间未闻复内官俸禄,至此或可推断自宋明帝断内外百官俸禄,齐武帝永明元年恢复了外官俸禄,至梁武帝天监四年,内官一直无俸。侯景之乱后纵整个陈代,建康百官仅按月领口粮。很难想象长期断俸情况下建康士族的生活状况,贫困的种子在这一群体中逐渐萌芽并蔓延。

士族生活来源俸禄之外,前者前辈学人探讨土地收入较多,然在描述士族占田及庄园经济之庞大时,又不免以点概面之嫌,即以个别庄园主之奢华生活概括整个士族群体,故仍有必要对东晋南朝士族占田及庄园状况聊加叙述。

自东晋至南朝,定居于建康的士族最初既并不岌岌于东部占田,这一看法或与前人相左,后文将对此加以论证。门户的优势确保了其出仕道路的平坦,赖俸禄为生逐渐成为他们的习惯。也正因如此,士族于外地占田的行为并不多见。

东晋南朝仍沿用晋之占田令,前人对此早有研究,此一制度保障了士族在土地占有上的优越性。[1]唐长孺先生在《西晋占田制试释》一文中对占田制对士族在土地占有上的特权有详细论述,收于氏著《魏晋南北朝史论丛》。东晋时定居于建康的士族,大多在东晋政权中出仕,而此类人仍岌岌于东土营田者较少[2]详见唐长孺:《三至六世纪江南大土地所有制的发展》,上海人民出版社1967年版。另他在《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中对此亦有涉及,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第10—115页。,最为典型者莫过于王羲之事迹,其与谢万书云:“比当与安石东游山海,并行田视地利,颐养闲暇。”[3]《晋书》卷80《王羲之传》。此史料多为前人所采,用以证明建康士族之占田行为。唐长孺先生曾云:“永嘉乱后许多北方士族迁来江南,他们当然力图重建田园。”[4]唐长孺:《三至六世纪江南大土地所有制的发展》, 第55页。所举诸例王鉴“无田那得食”之论已遭其弟王惠反驳。谢灵运乃是在建康仕途不如意后退职会稽,不难看出“非田无以立”的想法乃于其仕途无望背景下的逆反心理,且其山墅原型本为其祖谢玄之遗业。当我们看到谢混“一门两封、田业十余处”时,其中亦存在谢安、谢琰之遗产。据此知道,江南士族遗产继承为单只继承方式,故同为谢安之后的谢弘微,父早卒,幼年贫困。在这里唐先生也承认确实存在很多一直没有获得土地的侨人士族。[5]同上书,第61页。然而在高门占田事迹上,如谢玄的占田,即刘宋时期谢灵运之山墅,实已是谢氏在受到东晋孝武帝排挤,拟退出建康政争后的行为。王羲之事迹为东晋时期主动于外地占田之特例。前揭范宁上书在描述建康士族生活奢靡的同时,亦指出“南亩废而不垦”的状况,建康主流士族群体之营田意识已经退化。对于建康士族的这一观念,毛汉光对此有杰出论断:“侨姓南渡,与吴姓在南方建立东晋,至隋统一全国,一直离本籍而侨居江南。本身已失去社会基业,从此成为依附中央政权的官僚人物。以功能主义而言,他们所能贡献出的力量,是以文才干禄。”[1]毛汉光:《中国中古社会史论》第四篇“中古士族性质之演变”,世纪出版集团2002年版,第100页。他第三篇《中古家族之变动》引艾伯哈特《征服者与统治者》语:“一个缙绅家族通常有一个乡村家和一个城市家。”并指出北方大族多属此种类型。而对于南朝侨姓士族,他的概括却是:“支叶稀疏的家族,一旦加入了统治阶层,常常举家迁入城市,久而久之,与其原籍断绝关系。这种家族渐渐丧失其原有社会力量及社会性,其子孙仅能凭借才能干禄时主。若能延绵若干代,则仅为官僚家族而已,一旦政局转移,其政治地位影响甚剧。”[2]毛汉光:《中国中古社会史论》,第56页。并列举数家走向官僚士族的事例。

定居于建康之士族抛弃产业南下以后找到另一生存途径—为官。颜之推在论述生活之理想状态时指出:“生民之本,要当稼穑而食,桑麻以衣。蔬果之畜,园场之所产;鸡豚之善,埘圈之所生。爰及栋宇器械,樵苏脂烛,莫非种殖之物也。至能守其业者,闭门而为生之具以足,但家无盐井耳。”[3]《颜氏家训》卷1《治家第五》,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 43页。然而他在批判南朝士族社会时,指出其弊端恰在于士族的不营产业。“晋朝南渡,优借士族;故江南冠带,有才干者,擢为令仆已下尚书郎中书舍人已上,典掌机要。”[4]《颜氏家训》卷4《涉务第十一》,第317页。士人可以仅凭借其门户背景获得出仕,遂使这一生活来源得到保证,从而使他们放弃了前往外地占领土地的行为。[1]《颜氏家训》卷3《勉学第八》载:“梁朝全盛之时,贵游子弟,多无学术,至于谚云:‘上车不落则著作,体中何如则秘书。’”第148页。这也从另一侧面反映,南朝高门出仕途径是有稳固保障的,他们甚至无须勤加学习即可获得清显职务。颜之推对此总结道:“江南朝士,因晋中兴,南渡江,卒为羁旅,至今八九世,未有力田,悉资俸禄而食耳。假令有者,皆信僮仆为之,未尝目观起一坺土,耘一株苗;不知几月当下,几月当收,安识世间余务乎?故治官则不了,营家则不办,皆优闲之过也。”[2]《颜氏家训》卷4《涉务第十一》, 第324页。

颜之推生于梁代,对当时建康士族的生活深有体会,而他所描述的建康士族生活状态,实沿袭于东晋之旧习。据此可知,生活于建康之士族到梁代已经蜕化为近于完全依赖俸禄生存的群体,拥有土地之士族止偶尔有之。[3]吕思勉先生在论及此时,亦称:“然则江南士夫,其于田业,实远在北方之下。”《两晋南北朝史》,第1060页。日本学人守屋美都雄在论及《颜氏家训》时亦指出对于颜之推而言,当官才是唯一生存手段。[4]〔日〕守屋美都雄:《中国古代的家族与国家》,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387页。据他分析,颜之推在《治家篇》中指出:“江南的朝士仅依存俸禄,而不拥有土地上的基础,尤其不热心土地上的经营,他自己所拥有的,也不过只有二十口、二十奴隶、十顷,一旦离开仕途,家族生活就无法维持。”另日本学者吉川忠夫在《六朝精神史研究》第八章“颜之推论”一文中,亦对士族占田状况及贫困状况有论述,同朋社1984年版。这种现象并非至梁代方出现,《宋书》卷92《良吏传·江秉之传》载:“人有劝其营田者,秉之正色曰:‘食禄之家,岂可与农人竞利。’”[5]《宋书》卷92《良吏传·江秉之传》。江秉之为晋末宋初时人,依赖官俸生存的观念已然稳固,建康士族已经开始将自身定位为“食禄之家”,其观念恰将居官士族与农人分离为不可逾越之两类人。刘宋时荀赤松弹劾颜延之强占民田云:“求田问舍,前贤所鄙。延之唯利是视,轻冒陈闻,依傍诏恩,拒捍余直,垂及周年,犹不毕了,昧利苟得,无所顾忌。”[1]《宋书》卷73《颜延之传》。此事在宋文帝后期,值得注意的是“求田问舍,前贤所鄙”,即在道德上对颜延之营田行为加以贬斥,可知刘宋时期这已是士族所鄙夷之举动。据颜延之本传,此事源于“坐启买人田,不肯还直”,然弹纠之辞却聚焦于其营田行为,而较少关注其强占之举。到刘宋时期建康的高门士族更不能随意于扬州境内占田,虽然田制规定允许其多占土地。

东晋南朝时期,大抵东部诸郡土地兼并严重,此由于建康经济过分依赖三吴会稽而致数据记载上的偏重,唐长孺先生在《南朝的屯、邸、别墅及山泽占领》及《三至六世纪江南大土地所有制的发展》中多有论述。[2]唐长孺:《南朝的屯、邸、别墅及山泽占领》,《山居存稿》,中华书局1989年版, 第1—25页。他曾指出,湘赣、淮南乃至镇江、常州一带均不为东晋南朝礼法士族所青睐,故其占田所限之范围仅在三吴浙东地区。[3]唐长孺:《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第106—107页。这里讨论建康士人占田思想及行为,故仍以这一区域为探讨之对象。此时于东土占领土地之人群,其成分相对较为复杂,前人在论及南朝大族占田行为时,多将之统称士族,遂致难以洞悉其原貌,为此须对南朝扬州境内土地兼并问题做一定考察。

南朝时期于东土占田者主体约可分为以下几类:帝室宗族、吴会地区旧姓、定居于东土之侨姓、地方豪右及朝中佞幸。而定居建康之士族,其占田行为则极为稀见。《宋书》卷57《蔡兴宗传》对会稽豪富侵渔百姓状况做了大体概括:“会稽多诸豪右,不遵王宪。又幸臣近习,参半宫省,封略山湖,妨民害治。兴宗皆以法绳之。会土全实,民物殷阜,王公妃主,邸舍相望,桡乱在所,大为民患,子息滋长,督责无穷。”[1]《宋书》卷57《蔡兴宗传》。

其中恰涉及三类人:地方豪右、幸臣近习与王公妃主,在这里我们没有看到建康士族高门的身影,以下依次对此数种人加以讨论。南朝时期会稽地区土地兼并状况日益严重,梁任昉《为齐竟陵王世子临会稽郡教》云:“富室兼并,前史共蠹;大姓侵威,往哲攸嫉。而权豪之族,擅割山林,势富之家,专利山海,至乃水称峻严,严我君后。”[2]《艺文类聚》卷50《职官部·太守》,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 第905页。《梁书》卷3《武帝纪下》亦载武帝大同七年诏:“如闻顷者,豪家富室,多占取公田,贵价僦税,以与贫民,伤时害政,为蠹已甚。”这里也指出了四种人:富室、大姓、权豪之族、势富之家。可以确定前两种均指地方豪右,此类史料俯拾即是,这里所指出之“权豪之族”则或指南朝得势之武人,后文详述,而“势富之家”亦基本可以确定为会稽郡之地方大族,若孔灵符、虞悰等均于会稽占有大片土地。[3]虞悰事迹见《南齐书》卷37《虞悰传》载:“悰治家富殖,奴婢无游手,虽在南土,而会稽海味无不毕致焉。”虞氏本为会稽山阴旧族,这里亦可窥见其产业多布于会稽境内。《宋书》卷54《羊玄保传附兄子希传》载扬州刺史西阳王子尚上言:“山湖之禁,虽有旧科,民俗相因,替而不奉,熂山封水,保为家利。自顷以来,颓弛日甚,富强者兼岭而占,贫弱者薪苏无托,至渔采之地,亦又如兹。”[4]《宋书》卷54《羊玄保传附兄子希传》。唐长孺在采用此条史料时,将“富强者”定位为豪强[5]唐长孺:《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第109页。,则基本可以确定其本土之性质。可以看出,此类史料所指均为地方豪强,无论豪强抑或地方旧族,均属地方势力一类,他们才是吴会地区土地兼并的主流,而这其中较少涉及建康贵族,当然这里不排除建康士族或有于三吴会稽占田之举,然此类事例相对较少。[1]如庐江何氏之何胤,《梁书》卷51《何胤传》载其于会稽秦望山起学舍,“山侧营田二顷,讲隙从生徒游之。”而此前其在若邪山时亦有田产,《南史》卷30《何敬容传》载:“胤在若邪山尝疾笃,有书云:‘田畴馆宇,悉奉众僧,书经并归从弟敬容。’”此皆为何胤隐退东土后之举动,于建康之士族并不典型。而刘宋时期王鉴占田之举亦深为其弟王惠诟病,《宋书》卷58《王惠传》载:“兄鉴,颇好聚敛,广营田业,惠意甚不同,谓鉴曰:‘何用田为?’鉴怒曰:‘无田何由得食!’惠又曰:‘亦复何用食为。’”

“幸臣近习”即为宫省中之佞幸群体[2]张莉莉:《南朝恩幸研究—以南朝正史〈恩幸传〉(〈幸臣传〉)为中心》,河北大学历史系硕士论文,2005年,文中对南朝恩幸有较多关注。,此类人在南朝也具备突出的地域性特点。这一点在《宋书·恩幸传》、《南齐书·幸臣传》及《南史·恩幸传》中都有反映。这里对南朝史书记载之比较重要的幸臣本籍地稍作统计,见下表[3]所据为《宋书》卷94 《恩幸传》、《南齐书》卷56 《幸臣传》及《南史》卷77 《恩幸传》,一些相对重要却没有立传的恩幸,则以其他数据补充。:

宋秋当 (南兖州)海陵郡[4]周赳 无考戴法兴 (扬州)会稽山阴戴明宝 (南徐州)南东海丹徒徐爰 (南徐州)南琅邪开阳阮佃夫 (扬州)会稽诸暨王道隆 (扬州)吴兴乌程[5]华愿儿 无考[6]巢尚之 (兖州)鲁郡[7]奚显度 (南徐州)南东海杨运长 (南豫州)宣城怀安

[4] 据《南齐书》卷46《陆慧晓传》。

[5] 《宋书》卷94《恩幸传》载宋明帝时期幸臣尚有于天宝、寿寂之、姜产之、李道儿诸人,然于宋明帝时期掌权者主要为阮佃夫、王道隆、杨运长三人,故于表中未列其余。

[6] 华愿儿属地无考,但据记载,他为阉人,则他本来就在宋宫廷之中,在地域上,应亦归于建康区域。

[7] 据《宋书》卷94《恩幸·戴法兴传》。

续表

[1] 《南史》卷77《恩幸·茹法珍传》。

[2] 对于徐世标所属地区,南朝史书未记载,此据《资治通鉴》卷142东昏侯永元元年条。

[3] 《陈书》卷29《司马申传》,司马申亦是数世居于建康,父祖俱任职梁朝。

[4] 《南齐书》卷31《任忠传附施文庆传》明确载其地域。《南史》卷77《恩幸·施文庆传》中云“不知何许人”,不知为何。

从中可以看到南朝诸主政恩幸在地区上的大体分布。上表总计28人,其中属扬州、南徐州21人,华愿儿与司马申二人亦可归入扬州区域,这样掌机要之寒人出于建康基础区域(扬州、南徐州)所占比例超过82%。可知南朝之佞幸群体多出于扬州境内,而此类人多为地方豪右或与地方豪右相联系。

郁吉卿之类的地方富家与陆验这样的恩幸,即唐长孺先生定位之寒人阶层[2]唐长孺先生在《南朝寒人的兴起》一文中论述颇详,收于氏著《魏晋南北朝史论丛续编》。,虽郁吉卿有向建康朝中谋取出仕的取向,然不可否认此类人在建康得势后会出现《宋书·蔡兴宗传》中所指出之封山占湖之举。

帝室宗族在南朝时期外地占田行为则最为突出,前者《蔡兴宗传》所载之“王公妃主,邸舍相望”,可知在刘宋中期宗室在东土占领产业之举既已颇受关注。齐高帝建元元年诏云:“二宫诸王,悉不得营立屯邸,封略山湖。”[3]《南齐书》卷2《高祖纪》。可知此时这种情况已相对较为严重。随后齐武帝时竟陵王子良即有大规模占领土地之举。“时司徒竟陵王于宣城、临成、定陵三县界立屯,封山泽数百里,禁民樵采,宪之固陈不可,言甚切直。”[4]此后若梁之萧正德等亦有广占土地之举,详见《南史》卷51《萧正德传》。南朝特别是齐梁以后,宗室占田规模之庞大,齐高帝虽立诏书,犹不能禁止。

建康高门在南朝四代占田之举可见于史者盖寡,萧齐时何胤事迹虽为一例,然此时何胤已然退出建康,实已定居东土,《南齐书》收其入《高逸传》,其自与建康岌岌于出仕之高门不同。东晋时期诸高门之田业在南朝亦多得继承,若谢灵运之山墅,梁王骞之田业更是承自东晋王导之赐田[5]《梁书》卷7《皇后传·太宗王皇后传附父骞传》。,延续二百余年左右仍然存在。然东晋之高门进入南朝支系庞大,此类祖业则在建康庞大的士族群体中亦并不典型。

对于东晋南朝之庄园经济,最为典型且多为前人论及的是谢灵运与孔灵符的庄园。建康之士族群体极为庞大,虽前人早已指出颇治园宅的情况,以及士族庄园生活的奢靡,但士族群体中拥有庄园者却属少数,刘淑芬在《六朝建康的园宅》一文中对园林状况及史书明文之园宅总数有统计,根据她的统计,东晋南朝共计园宅46处。[1]刘淑芬:《六朝建康的园宅》,《六朝的城市与社会》,台湾学生书局1992年版,第123—126页。虽然其中只涉及位于建康之园宅,但建康士族于吴会地区设立园宅者,亦只谢灵运、孔灵符等寥寥数人,且建康士族自东晋以来已枝繁叶茂,其群体之庞大,已成为建康社会不容忽视的力量,故园宅生活在士族中并不普遍。且园宅分为两类,一类为奢侈生活之内容,并无出产,此类大多分布于建康及其附近;另一类则以田地为主,此类大多分布于吴会地区。谢灵运在《山居赋》中区分了两种庄园性质上的区别:“今所赋既非京都宫观游猎声色之盛,而叙山野草木水石谷稼之事,才乏昔人,心放俗外,咏于文则可勉而就之,求丽邈以远矣。”[2]《宋书》卷67 《谢灵运传》。另《梁书》卷25《徐勉传》载其《诫子书》云:“中年聊于东田间营小园者,非在播艺,以要利入,正欲穿池种树,少寄情赏。”此亦可看出建康士族领袖徐勉与谢灵运追求上的不同。谢灵运也已指出建康附近之庄园尽为游玩之所的性质,而刘淑芬所统计之庄园基本上均属此类,并不以出产为主。这一方面反映建康士族生活的奢华,同时也指出了定居建康的士族,与居住于吴会地区之士族观念上之差异。南朝时期开殖土地之建康士族亦只沈庆之,其所开创娄湖田园规模极大。以上数人,谢灵运自东晋去祖谢玄迁居会稽,已并非长期居住于建康,而孔灵符本为会稽山阴大族,沈庆之为南朝将门,在刘宋时期之建康,他并未进入士族序列。

建康政权频由藩镇入主,而军镇之武将阶层亦随驾入都,转而成为新朝勋贵,前人学者多将此类人之骄奢淫逸、聚敛无度并归于士族群体,则不免偏离事实,吕思勉先生对此加以区分:“武人不知礼仪,所欲者不出于声色货利之间,故开创之后,不继之以文教者,敝俗必不能革……此后贵戚、武人之伦,抑更不足论矣。”[1]吕思勉:《两晋南北朝史》,第1048页。他将徐湛之、何勖、孟灵休、到撝俱归于功臣之后,而沈庆之、沈攸之、张敬儿、鱼弘、羊侃、夏侯夔、孙玚诸人归于武人之流。实为目光独到之举,刘宋时期娄湖营田之沈庆之,恰亦属此类。

(柳)元景起自将帅,及当朝理务,虽非所长,而有弘雅之美。时在朝勋要,多事产业,唯元景独无所营。南岸有数十亩菜园,守园人卖得钱二万送还宅,元景曰:“我立此园种菜,以供家中啖尔。乃复卖菜以取钱,夺百姓之利邪。”以钱乞守园人。[2]《宋书》卷77《柳元景传》。

柳元景虽占田规模有限,然于建康德以占田,亦非一般士族所能为。此时在朝勋贵多为随孝武帝入都之军镇势力,这里应可归入“武人”群体,其广营产业之举应较为普遍,故柳元景之特例遂得以记载。居于建康之武将所行既已如此,出于外镇则更为猖獗,自吴喜事迹恰可窥知。

(吴喜)所使之人,莫非奸猾,因公行私,迫胁在所,入官之物,侵窃过半,纳资请托,不知厌已。西难既殄,便应还朝,而解故盘停,托云捍蜀。实由货易交关,事未回展。又遣人入蛮,矫诏慰劳,赕伐所得,一以入私。又遣部下将吏,兼因土地富人,往襄阳或蜀、汉,属托郡县,侵官害民,兴生求利,千端万绪。从西还,大小,爰及草舫,钱米布绢,无船不满。自喜以下,迨至小将,人人重载,莫不兼资。[1]《宋书》卷83《吴喜传》。

吴喜之西讨,侵夺公物,剥虐下民,广行货贸,聚敛之手段莫不用其极,梁邓元起之事迹恰亦与此相似,详见《梁书》卷10《邓元起传》。

由以上可知,南朝频频出现之占田、治产业、聚敛之举,其中自是较少见到建康士族。侨族定居建康后对土地的追求实已退化,士族可以凭借不同的家族地位在政权中直接获得与之相称的职务,依赖社会地位获取政治地位的出仕途径也逐步稳定。士族的主流价值已开始鄙视营田,并对其他任何修治产业的行为加以抵制。

经商行为这一时期亦为士所抵制,虽然前人对南朝贵族经商行为多有记述,然完全正面直指士族之证据较少。[2]吕思勉先生在《两晋南北朝史》第二十章第三节中对此有论述,另王伊同在《五朝门第》第五章第三节亦对此类史料详加汇总。目前所存之有限资料虽已难窥其全豹,然零落收之亦可稍见一斑。

(孔)觊弟道存,从弟徽,颇营产业。二弟请假东还,觊出渚迎之,辎重十余船,皆是绵绢纸席之属。觊见之,伪喜,谓曰:“我比困乏,得此甚要。”因命上置岸侧,既而正色谓道存等曰:“汝辈忝预士流,何至还东作贾客邪。”命左右取火烧之,烧尽乃去。[1]《宋书》卷84《孔觊传》。《南史》卷23《王诞传附莹子实传》载:“实从兄来郡,就求告。实与铜钱五十万,不听于郡及道散用。从兄密于郡市货,还都求利。及去郡数十里,实乃知,命追之。呼从兄上岸盘头,令卒与杖,搏颊乞原,劣得免。”时王实为新安太守。

孔觊在这里明确地将士流与贾客对立,吕思勉先生自此事迹评价道:“当时士大夫,鄙视商业之情形,可以想见。”[2]吕思勉:《两晋南北朝史》,第1093页。王伊同在论及此处时亦称:“盖豪家巨室,标异立奇。既名忝于士流,肯同乎贾客?”《五朝门第》,第139页。观孔觊之态度,亦稍可了解士族正统观念对经商行为的抵制。此中值得注意之材料为孝武帝元嘉三十年秋七月诏:“其江海田池公家规固者,详所开驰。贵戚竞利,悉皆禁绝。”[3]《宋书》卷6《孝武帝纪》。此中似指朝中颇具势力之人,而随后谢庄遂具此诏更做一上书:“ 诏云‘贵戚竞利,兴货廛肆者,悉皆禁制’。此实允惬民听。其中若有犯违,则应依制裁纠。若废法申恩,便为令有所屈。此处分伏愿深思,无缘明诏既下,而声实乖爽。臣愚谓大臣在禄位者,尤不宜与民争利,不审可得在此诏不?拔葵去织,实宜深弘。”[4]《宋书》卷85《谢庄传》。

吕思勉在论及此事时云:“则当时朝臣逐利之情形,亦与藩王无异也。”[5]吕思勉:《两晋南北朝史》,第1094页。而据此史料实不能判断此制为尽指朝臣,更重要的是,这里吕思勉先生将“贵戚”等同于朝臣,恐不免有所偏颇。南朝诸史中对高门从事商贾之行为记载颇少,而宗王之事例颇多,且此处名言“贵戚”,恐亦有所确指。齐武帝时豫章王嶷上言曰:“伏见以诸王举货,屡降严旨,少拙营生,已应上简。府州郡邸舍,非臣私有,今巨细所资,皆是公润,臣私累不少,未知将来罢州之后,或当不能不试学营觅以自赡。”[1]《南齐书》卷22《豫章文献王嶷传》。

“屡降严旨”恰可见当时宗王营商风气之猖獗,而在朝廷严制之下,萧嶷犹上书求乞,可知宗王之气焰。

南朝多有高门外任还京而携大量实物以求牟利之举。“(王筠)寻出为临海太守,在郡侵刻,还资有芒两舫,他物称是。”[2]《南史》卷22《王筠传》。另《晋书》卷79《谢安传》载:“乡人有罢中宿县者,还诣安。安问其归资,答曰:‘有蒲葵扇五万。’安乃取其中者捉之,京师士庶竞市,价增数倍。”此种货贩却属还资一例,东晋南朝时期并未将之归为商贸范畴。相对于贫病交加之士族,小规模货贩以求自存的行为,并非志在钻营。“(贺琛)伯父玚,步兵校尉,为世硕儒……玚卒后,琛家贫,常往还诸暨,贩粟以自给。”[3]《梁书》卷38《贺琛传》。《梁书》卷33《王僧孺传》载:“僧孺幼贫,其母鬻纱布以自业。”吕思勉先生在论及此类事例时将之归为“贩夫、贩妇之伦”[4]吕思勉:《两晋南北朝史》,第1096页。。

南朝时期建康士族交游、谈论为务,以优雅之风相尚,早已放弃修治产业的行为,诸史对士族不治产业的事迹多有记载[5]刘宋时期之孔琳之、孔觊、顾觊之,齐之丘灵鞠、虞愿、裴昭明、刘善明,梁之任昉、萧琛、沈 、庾诜、周舍、徐勉、江革、到溉、顾宪之、孙谦、夏侯亶等,吕思勉将之尽归于清德之士,而其中亦不免为当时士族风习所染。,在南朝所谓产业,多以屯、邸、别墅、庄园之类为主,对此类产业,唐长孺在《南朝的屯、邸、别墅及山泽占领》一文中论述已详,然自其所采史料中亦极少见到久居于建康之高门士族身影。贪敛者亦因此为士族群体所讥,“(谢)朏居郡每不治,而常务聚敛,众颇讥之,亦不屑也”[6]《梁书》卷15《谢朏传》。《晋书》卷79《谢安传附万弟石传》载:“石在职务存文刻,既无他才望,直以宰相弟兼有大勋,遂居清显,而聚敛无餍,取讥当世。”士族社会对追名逐利行为颇为不屑。。定居建康、仕途平坦使士族在生存途径上亦发生很大改变,为官领俸成为其谋生的正途。而俸禄的微薄甚至长期的断俸,乃使其最基本之生活亦难以维持,在这种背景下,大量的建康高门生活陷入贫困。

三、俸禄的微薄对南朝吏治的影响

由于士族群体的逐渐增大,自是不能均被吸收入统治序列,南朝百官分清浊二途[1]对于南朝官分清浊的状况,周一良在《〈南齐书·丘灵鞠传〉试释兼论南朝文武官位及清浊》一文有论述,《周一良集》第1卷《魏晋南北朝史论》,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士族却只以“清”官为起家释褐之起点,则更限制其选择空间,故建康之在野士族要远多于居官者。缺少生活来源的他们只有忍饥受饿以保其士族门风,在此过程中他们更须投入大量时间与高门之在位者交游以获得声望,以期实现出仕目标,建康之居官士族已颇受贫穷困扰,而此类在野士族生活状况自可推知。

前人在研究南朝士族生活时,多涉及其生活之悠闲、奢华,而自诸史所载,自亦不乏此类事例。我们不能否认建康士族中此类人群的存在,然而他们的奢侈生活与建康士族俸禄的微薄却存在极大矛盾,建康士族仅依赖俸禄生活既无法实现其奢华生活的。那么他们在不治产业、鄙视经商的背景下,自然必须找到其他生活来源。在这一背景下,可将建康士族分为三类:固守建康依俸禄而食者,此类人多不免生活贫困;固守建康而广纳馈遗或蓄养门生者,此类人多居于显官或要职,且生活奢华;居于建康,贫困时即求外任者,此类人多生活豪侈、挥金如土。第一类人此前探讨较多,而以禇渊之例最为突出,以下分别探讨后两类人。

南朝长期定居于建康之高门,一般非为形势所困,多不愿外任,而贫困往往成为其外任之重要原因。地方官之收入相对京官要丰厚,故在正史中频频出现因家贫求外任的情况,这一现象从东晋至南朝未改。东晋时,“(罗企生)以家贫亲老,求补临汝令”[1]《晋书》卷89《罗企生传》。。至南朝此风更盛,有此经历者聊举数例如下:(宋)何尚之、刘斌、王僧达、刘秀之、刘勔、王弘之,(齐)褚炫、沈冲、张融、卞彬、关康之,(梁)萧介,(陈)张种等,详见各人本传。中村圭尔指出:“当时似乎存在一种家贫即可为郡守的共识,这一共识似乎对猎官活动很起作用,而且可以作为自己谋求郡守的托词。”[2]〔日〕中村圭尔:《六朝贵族制与官僚制》,谷川道雄主编:《魏晋南北朝隋唐史的基本问题》,中华书局2010年版。《南齐书》卷4《郁林王纪》载永明十一年九月诏云:“东西二省府国,长老所积,财单禄寡,良以矜怀。选部可甄才品能,推校年月,邦守邑丞,随宜量处,以贫为先。”[3]《南齐书》卷4《郁林王纪》。选任外官以贫困者优先,这不免与当时建康士族官僚生活状况密切相关。

对外任官俸禄之内容及优厚程度,何德章在《中国俸禄制度史》中论述颇详,总体可分为禄田、杂供给、送故迎新等方面[4]黄惠贤、陈锋主编:《中国俸禄制度史》,第98—116页。,其收入较京官丰厚。另因各地的不同,尚有额外收入,梁天监十七年傅昭出任临海太守时,“郡有蜜岩,前后太守皆自封固,专收其利”[5]《梁书》卷26《傅昭传》。。贪婪聚敛之举在南朝亦较为普遍。“(萧)惠开妹当适桂阳王休范,女又当适世祖子,发遣之资,应须二千万,乃以为豫章内史,听其肆意聚纳,由是在郡著贪暴之声。”[6]《宋书》卷87《萧惠开传》。《宋书》卷81《刘秀之传》载:“梁、益二州土境丰富,前后刺史,莫不营聚蓄,多者致万金。所携宾僚,并京邑贫士,出为郡县,皆以苟得自资。”豫章为江州首郡,萧惠开尚得如此肆意聚敛,其他地区可知。

在扬州,士族受价值之限制,经商被鄙夷,但在其他地区则往往不受此限。《南齐书》卷22《豫章文献王传》载萧嶷出任荆州时规定:“二千石官不得与人为市,诸曹吏听分番假。”[1]《南齐书》卷22《豫章文献王传》。可知在荆州,地方太守经商行为较为普遍。

(王僧孺)梁天监初,除临川王后军记室,待诏文德省。出为南海太守。南海俗杀牛,曾无限忌,僧孺至便禁断。又外国舶物、高凉生口岁数至,皆外国贾人以通货易。旧时州郡就市,回而即卖,其利数倍,历政以为常。僧孺叹曰:“昔人为蜀部长史,终身无蜀物,吾欲遗子孙者,不在越装。”并无所取。[2]《梁书》卷33《王僧孺传》。

南海郡地处广州,此地海外贸易频繁,地方官据此以为利者更为普遍,南朝齐时即有传言:“广州刺史但经城门一过,便得三千万。”[3]《南齐书》卷32《王琨传》。然建康之一等高门外任时,亦多不敢涉此途,东海之王僧孺及琅邪王琨均如此。

大抵外任官还京述职,多携巨额还资。[4]对于还资,台湾学者刘淑芬在《六朝建康的经济基础》一文中有所论述,并将其作为建康财政来源的重要一源。然而,还资只是以私人的形式汇集建康,它所拯救的并不是建康政权的财政,而是建康士族的贫困。另日本学者吉川忠夫在《梁朝徐勉〈诫子书〉》一文中以广州为中心,对还资问题做较多研究。还资,顾名思义乃是外任官在卸任后回京述职所携之财产,究其来源最初或来自外任官的贪敛[5]《宋书》卷87《萧思话传附子惠开传》记载:“惠开妹当适桂阳王休范,女又当适世祖子,发遣之资,应须二千万。乃以为豫章内史,听其肆意聚纳,由是在郡著贪暴之声。”,在东晋南朝这一现象普遍存在[6]《南史》卷18《萧思话传附子惠开传》,卷22《王昙首传附志弟子筠传》,《南齐书》卷22《豫章文献王传》,卷32《王琨传》,还资在南朝已成为一种现象,极为普遍。,地方行政之各单位乃为卸任官预备固定限额的还资—送故钱[1]《宋书》卷75《王僧达传》载:“兄锡罢临海郡还,送故及奉禄百万以上,僧达一夕令奴辇取,无复所余。”《梁书》卷53《良吏传·范述曾传》载:“郡送故旧钱二十余万,述曾一无所受。”,这种形式遂为南朝制度所允许,《册府元龟》卷942《总录部·黩货》将王僧达兄弟事例收于其中,亦可见还资之性质。“(大明五年八月)庚寅,制方镇所假白板郡县,年限依台除,食禄三分之一,不给送故。”[2]《宋书》卷6《孝武帝纪》。在南朝送故主要分为两种形式:一为故吏,一为巨额财产[3]详见周一良:《〈晋书〉札记·送故》,《魏晋南北朝史札记》,中华书局1985年版, 第82页。,而这种财富形式的送故则成为外任官还资的重要部分,其数额之庞大远非定额俸禄可比。然而面对建康的奢华生活,巨额的还资亦仅使其短暂的摆脱贫困。梁武帝时期贺琛上书云:“今天下宰守所以皆尚贪残,罕有廉白者,良由风俗侈靡,使之然也。淫奢之弊,其事多端,粗举二条,言其尤者。夫食方丈于前,所甘一味。今之燕喜,相竞夸豪,积果如山岳,列肴同绮绣,露台之产,不周一燕之资,而宾主之间,裁取满腹,未及下堂,已同臭腐。又歌姬儛女,本有品制,二八之锡,良待和戎。今畜妓之夫,无有等秩,虽复庶贱微人,皆盛姬姜,务在贪污,争饰罗绮。故为吏牧民者,竞为剥削,虽致赀巨亿,罢归之日,不支数年,便已消散。盖由宴醑所费,既破数家之产。”[4]《梁书》卷38《贺琛传》。

贺琛对外任官贪敛状况的概括,亦可推知地方官巨额还资的来源。士族生活的奢华,使得拥大量财产的外任官仍然“罢归之日,不支数年,便已消散”。故对于士族而言,富裕只是暂时的幸福,贫困却是长久的噩梦,他们仍需继续外任,以弥补这种匮乏。这里更重要的是贺琛一语道破还资的实质“为吏牧民者,竞为剥削”。在内官收入微薄的情况下,外任求禄成为建康士族比较重要的方式。[1]《南史》卷77《恩幸·吕文显传》载:“舍人茹法亮于众中语人曰:‘何须觅外禄,此一户内年办百万。’盖约言之也。”亦从另一侧面反映了士族作为建康之寄生群体,在遇到贫困时,“觅外禄”是他们最主要的途径。

大抵官员每经外任,还京后即可过上富裕生活,因居建康收入较低,而困守俸禄者更不免饥寒交迫,外任成为他们自我拯救的重要途径,故建康社会对于外任贪敛不置褒贬,而外任官偶有清廉者,遂称为廉吏。“(顾)宪之虽累经宰郡,资无担石,及归,环堵,不免饥寒。”[2]《梁书》卷52《止足传·顾宪之传》。《宋书》卷65《申恬传》载:“性清约,频处州郡,妻子不免饥寒,世以此称之。”另《梁书》卷21《王瞻传》载其在南朝齐时出为晋陵太守,“瞻洁己为政,妻子不免饥寒”。然而一二廉吏并不能改变南朝外任官的旧俗。

郁林王即位废,掌中书诏诰,出为荆州别驾。仍迁西中郎咨议参军,复为州别驾。前后纲纪,皆致富饶,筚再为之,清身率下,杜绝请托,布被蔬食,妻子不免饥寒。明帝闻而嘉焉,手敕褒美,州里荣之。[3]《梁书》卷52《良吏传·庾筚传》。《梁书》卷41《萧介传附从父兄洽传》载:“出为南徐州治中,既近畿重镇,史数千人,前后居之者皆致巨富,洽为之,清身率职,馈遗一无所受,妻子不免饥寒。”这里更是明确指出其贫困之由出于“馈遗一无所受”。

自此可知外任官之富足,多源自于请托,实为吏治腐化之一端,这里更可推知外任官俸禄状况。同卷载其外任会稽时,“唯守公禄,清节逾厉,至有经日不举火”[4]《梁书》卷53《良吏传·庾筚传》。。可知南朝外任官之丰厚还资之来源并非源自俸禄,外任官虽俸禄相对优厚,若“唯守公禄”,则犹不免于饥寒,建康百官寄禄而食者状况可知。而外任官廉洁如此在南朝相对较少,故齐明帝乃下诏褒奖,梁时刘杳任余姚令[1]《梁书》卷50《文学传下·刘杳传》载:“出为余姚令,在县清洁,人有馈遗,一无所受,湘东王发教褒称之。”,事迹亦与此相类。

对于外任官之聚敛前人多有论述[2]中村圭尔认为,此时的地方长官,尤其是郡守,县令,已经成为聚敛的手段,乃至代名词。详见《六朝贵族制研究》,第四编第二章第三节及第四节,日本风间书店1987年版。,这里不拟赘言,而重点叙述内官纳贿及蓄养门生之举。前文已涉及建康士族仅依赖俸禄是不能适应建康社会的奢侈生活的,这就推动建康社会馈遗现象的频繁出现。馈遗分为两种:亲友之间的相互接济,这将在后文中涉及;另一种则为官员的纳贿行为。

(何尚之)告休定省,倾朝送别于冶渚。及至郡,叔度谓曰:“闻汝来此,倾朝相送,可有几客?”答曰:“殆数百人。”叔度笑曰:“此是送吏部郎耳,非关何彦德也。昔殷浩亦尝作豫章定省,送别者甚众,及废徙东阳,船泊征虏亭积日,乃至亲旧无复相窥者。”[3]《南史》卷30《何尚之传》。

南朝吏部官尤为隆重,因其掌握官员选举事宜,而欲于仕途有所发展者遂多有求告。何尚之时仅居吏部郎,于朝中即有如此影响力,我们常于史料中看到何氏一门奢侈行迹,若何戢“家业富盛,性又华侈,衣被服饰,极为奢丽”[4]《南齐书》卷32《何戢传》。。以及何胤饮食之靡费[5]《南史》卷30《何胤传》载:“初,胤侈于味,食必方丈,后稍欲去其甚者,犹食白鱼、鳝脯、糖蟹,以为非见生物。”,庐江何氏何尚之一支,其子何偃、孙何戢三代任吏部尚书,齐郁林王时,何胤为外戚,出任中书令,亦地位隆重,究其奢侈之由,恐亦与其家世代任吏部相关。江湛元嘉二十七年出任吏部尚书,“家甚贫约,不营财利,饷馈盈门,一无所受,无兼衣余食”[1]《宋书》卷71《江湛传》。。这里虽主要表现江湛之廉洁,然亦反映出其担任吏部尚书后“饷馈盈门”的状况。而梁武帝时期范云出任吏部则频有纳贿之举:“初,云为郡号廉洁,及贵重,颇通馈遗。”[2]《南史》卷57《范云传》。虽《南史》本传载其散财救济亲友之美举,然其资产由来却并非完全得自官俸。这种纳贿收入其规模亦不下于外任还资,“四方守宰饷遗,一年咸数百万。舍人茹法亮于众中语人曰:‘何须觅外禄,此一户内年办百万’”[3]《南史》卷77《恩幸传·吕文显传》。。茹法亮之语恰反映建康士族在微薄俸禄下的两种取向:一为觅外禄;一为通馈遗。

南朝扬州境内广泛存在大量的地方豪门及富于资财却门第颇低之人,唐长孺先生将此类人定位为庶族、寒人。他在《南朝寒人的兴起》一文中指出大量的寒人在建康之低级职位上任职,此类人欲获得升迁,对长官之趋附在所难免,而此中实物或金钱上的馈赠遂屡见不鲜,这在建康士族蓄养门生事例中可以看出。

在南朝建康存在一个特殊群体—门生,其中较多人为三吴富人或土豪。[4]建康士人之门生多以三吴地区豪富为主,《宋书》卷71《徐湛之传》载:“门生千余人,皆三吴富人之子,姿质端妍,衣服鲜丽。”门生之名后汉亦有之,然至南朝,其与主人之关系已发生实质改变。[5]对于南朝门生的状况,日本学者越智重明在《南朝的门生》一文中有较为深入的研究,载《社会经济史学》第28卷第4号。他们依附在势族左右以获种种特权[6]南朝诸史中对门生受主人庇护事例多有记载,《宋书》卷51《宗室传·长沙景王道怜传附义融弟义宗传》载:“元嘉八年,坐门生杜德灵放横打人,还第内藏,义宗隐蔽之,免官。”,这种趋附关系自然以利益相交换。何尚之弹劾庾炳之书云:“虞秀之门生事之,累味珍肴,未尝有乏,其外别贡,岂可具详。”[1]《宋书》卷53《庾登之传附弟炳之传》。门生事主多有馈赠,在南朝建康极为常见。

有门生始来事协,知其廉洁,不敢厚饷,止送钱二千,协发怒,杖二十,因此事者绝于馈遗。[2]《梁书》卷30《顾协传》。《陈书》卷27《姚察传》载:“尝有私门生不敢厚饷,止送南布一端,花 一匹。”此亦与顾协事例相似。

因顾协之廉洁,门生虽不敢厚赠,然亦送钱二千,可知门生投主须有所赠送以为见面之礼。南朝建康士族及在朝官僚几乎皆有门生,一方面可以作为私人势力,而同时亦可成为其收入的重要部分,自顾协事迹可知,当时门生对主人之馈赠已成惯例。而此类馈赠规模之庞大乃令人瞠目,宋明帝下诏扬沈勃罪行时即云:“周旋门生,竞受财货,少者至万,多者千金,考计赃物,二百余万,便宜明罚敕法,以正典刑。”[3]《宋书》卷63《沈演之传附演之子勃传》。而此类门生在此过程中自是获得经商等种种特权,前人早有研究,而这种关系更重要的是在仕途上的快捷通道。

寒人以门生身份出仕建康之事迹颇多,门生事主其主要动机仍在出仕。

(吴喜) 初出身为领军府白衣吏。少知书,领军将军沈演之使写起居注,所写既毕,暗诵略皆上口。演之尝作让表,未奏,失本,喜经一见,即便写赴,无所漏脱,演之甚知之。因此涉猎《史》、《汉》,颇见古今。演之门生朱重民入为主书,荐喜为主书书史,进为主图令史。[1]《宋书》卷83《吴喜传》。《宋书》卷85《王景文传》载明帝诏答王景文云:“悠悠好诈贵人及在事者,属卿偶不悉耳,多是其周旋门生辈,作其属托,贵人及在事者,永无由知。非徒止于京师,乃至州郡县中,或有诈作书疏,灼然有文迹者。”此虽明帝责王景文之语,但亦可知当时用事者多为门生开仕途之实。

朱重民以沈演之门生身份出仕,而他亦可另荐举旧主门生,以此可知,充当门生实为庶族、寒门出仕之重要一途。宋孝武帝使御史中丞庾徽之陈其罪恶诸条罪名中,即有“多假资礼,解为门生,充朝满野,殆将千计”[2]《宋书》卷75《颜竣传》。。门生投主直接获得出仕机会,而此过程中亦不免须“多假资礼”。刘宋时期制度规定尚书省诸官可携门生入内,“尚书寺门有制,八座以下门生随入者各有差,不得杂以人士。”[3]《宋书》卷81《顾琛传》。种种优越条件促使三吴豪富纷纷纳资投入建康官僚门下充当门生。士族为门生请托在南朝已成普遍之势,宋孝武帝时,王琨为吏部郎,“吏曹选局,贵要多所属请,琨自公卿下至士大夫,例为用两门生”[4]《南齐书》卷32《王琨传》。另《南齐书》卷46《陆慧晓传》载:“尚书令王晏选门生补内外要局,慧晓为用数人而止,晏恨之。”。而这种行为恰为收入惨淡之建康士族提供一重要生活来源。甚者高门虽不居官亦多有门生为其劳作,刘宋时期王微即有携门生入草采药之举。[5]《宋书》卷62 《王微传》载:“家贫乏役,至于春秋令节,辄自将两三门生,入草采之。”《梁书》卷37《何敬容传》载其免官以后,“敬容旧时宾客门生喧哗如昔,冀其复用”[6]《梁书》卷37《何敬容传》。。自此亦可窥知门生投主之目的。

盖南朝之建康士族均有畜门生之举,究其主要目的或出于种种原因,但获取馈赠恐不免为其重要因素,他们之间的这种经济关系已经不同于汉时的师生关系,对此越智重明有深入研究。[1]详见〔日〕越智重明《南朝的门生》,《社会经济史学》第28卷第4号。此实为士族在面对俸禄不稳定局面下之非常手段,而此逐渐成为常态。“(傅昭)居朝廷,无所请谒,不畜私门生,不交私利。”[2]《梁书》卷26《傅昭传》。将畜门生与营私利直接相关,傅昭不畜门生乃成为其廉洁之重要标志,此史料恰可反映南朝士族普遍畜门生之实质。

南朝官吏督察之责主要寄于御史中丞一人,而其对此类事迹亦多不纠弹,前陆徽之弹沈演之之举为孝武帝所授意。“先是庾徽之为御史中丞,性豪丽,服玩甚华,觊代之,衣冠器用,莫不粗率。兰台令史并三吴富人,咸有轻之之意,觊蓬首缓带,风貌清严,皆重迹屏气,莫敢欺犯。”[3]《宋书》卷84《孔觊传》。御史中丞为兰台长官,其下层僚佐均为三吴富人,此类人恐亦不免由门生仕进。督察机构既已如此,则由门生仕进之途自不能受限制。

在俸禄不稳定的背景下,建康士族面对生存所需,部分人选择外任获取还资,部分人选择蓄养门生,更有人贪污纳贿,然这些均为个人行为,在制度规定的俸禄不足以维持正常生存的前提下,贫困群体的存在就会成为必然。非正常收入成为南朝政权中默认的常态,其所导致的贫富两极分化推动建康社会矛盾的加剧。

四、家族亲友间的救济

当建康士族产生严重的贫富两极分化时,贫困就成为士族群体中不可忽略的现象,尽管两极中之另一极生活奢靡。政权自身屡屡的财政危机,使百官俸禄既不能得以保障,更无暇他顾。居官领俸之士族对于亲友的接济遂时有发生。据渡边信一郎的研究,这固然与士族“清”名的获得有关,然而也无可回避建康存在一群贫困士族的问题,而从其散施的范围可知,又基本局限于家族与亲友,这里的家族并非指宏观家族,如琅邪王氏,而是家门的支系,一般不会超过自己直系三代、母系三代及外亲三代,而友则顾名思义以自己为中心的交往群体,故自此可知,此类散施,仍然以救济为主而兼顾“清”名的获得。

萧齐时王智深免官后,“家贫无人事,尝饿五日不得食,掘苋根食之。司空王僧虔及子志分其衣食。卒于家”[1]《南齐书》卷52《文学传·王智深传》。。贵为琅琊王氏,王智深最终贫困而死,这在南朝贵胄中虽较为鲜见,亦可借此了解在野士族生活状况。这里王僧虔父子对他的救助颇值得关注,南朝士族对家族观念较为淡漠现已基本定论。

又教之不敦,一至于是。今士大夫以下,父母在而兄弟异计,十家而七矣。庶人父子殊产,亦八家而五矣。凡甚者,乃危亡不相知,饥寒不相恤,又嫉谤谗害,其间不可称数。宜明其禁,以革其风,先有善于家者,即务其赏,自今不改,则没其财。[2]《宋书》卷82《周朗传附兄峤传》。

历来对于南朝高门家族史研究均以此为据,然这仅为一宏观概念,因南朝高门支系庞大,虽各支系之间联系较少,甚至较为冷漠,如琅邪王氏乌衣巷与马粪巷之间及谢氏诸支与乌衣巷之关系。但每一支系内部却往往联系较多,甚至多有扶助。晋末于建康一直风靡的谢氏乌衣之游,即为由谢混引领的乌衣巷支系的活动。当然这里并不排除前揭袁粲之事例,虽叔伯均贵显,而对幼弱之袁粲并无资助举动,然亦并非完全不相提携。“愍孙少好学,有清才,有欲与从兄婚者,伯父洵即 父,曰:‘ 不堪,政可与愍孙婚耳。’”[1]《宋书》卷89《袁粲传》。袁 已称不堪,可知所婚之人出于显门,南朝重婚姻,袁洵此举对袁粲不无提携之力。[2]《宋书》卷66《何尚之传》载其“秉衡当朝,畏远权柄,亲戚故旧,一无荐举,既以致怨,亦以此见称”。究何尚之致怨之由,乃因未对其亲戚故旧有所提携,亦可从侧面证实,南朝时期,居官士族对亲戚负有荐举提携之责。王智深家系难以考辨,但亦基本可知其与王僧虔不远。而此类救济在南朝诸史中颇为常见,这里聊举数例,以观其状。

(徐)勉虽居显位,不营产业,家无畜积,奉禄分赡亲族之穷乏者。[3]《梁书》卷25《徐勉传》。

(裴)子野在禁省十余年,静默自守,未尝有所请谒,外家及中表贫乏,所得俸悉分给之。[4]《梁书》卷30《裴子野传》。

(张)缅在郡所得禄俸不敢用,乃至妻子不易衣裳,及还都,并供其母赈赡亲属,虽累载所畜,一朝随尽,缅私室常阒然如贫素者。[5]《梁书》卷34《张缅传》。

(陈)太建中,食建昌邑,邑户送米至于水次,(徐)陵亲戚有贫匮者,皆令取之,数日便尽,陵家寻致乏绝。[6]《陈书》卷26《徐陵传》。

高门家族支系内部救助在南朝较为盛行,然这也基本只局限于内部。“(王)玚兄弟三十余人,居家笃睦,每岁时馈遗,遍及近亲,敦诱诸弟,并实其规训。”[1]《陈书》卷23《王玚传》。《梁书》卷51《处士传·阮孝绪传》载:“诸甥岁时馈遗,一无所纳。”这里虽然阮孝绪并不接收馈赠,但亦可见其诸甥频繁接济之举。这里明确指出其所馈赠之范围在近亲,虽此类救济多以亲故为名,究其范围,主要仍在近亲。刘宋时期臧焘事迹亦可稍作映证,“高祖受命,征拜太常,虽外戚贵显,而弥自冲约,茅屋蔬餐,不改其旧,所得奉禄,与亲戚共之”[2]《宋书》卷55《臧焘传》。另《南史》卷33《裴松之传附曾孙子野传》亦载其俸禄悉分给外家及中表亲戚之举。。此类事迹在南朝较多。

前文已涉及内官外任以求还资的状况,巨额的还资大多来源于聚敛,奇怪的是南朝五史对士族外任官聚敛还资的行为并未稍加微词,相反只要其对亲友有所资助,则赞誉累至。在南朝士族的价值即为社会价值,面对逐渐蔓延的贫困问题,既然不能依赖政权,则只有鼓励私人救助,甚至可以无视其财产的来源。

接济亲属举动在南朝五史中颇为常见,故出任外官的士族,获得丰厚的财产所拯救的不仅是一个家庭,同时会兼济一个群体。这种道义上的援助,在解决建康士族的贫困问题中起到很大的作用,亦为当时道德所赞誉。

(沈怀文)丁父忧,新安郡送故丰厚,奉终礼毕,余悉班之亲戚,一无所留。太祖闻而嘉之,赐奴婢六人。[3]《宋书》卷82《沈怀文传》。

(褚炫)罢江夏还,得钱十七万,于石头并分与亲族,病无以市药。[4]《南齐书》卷32《褚炫传》。《南齐书》卷52《文学·崔慰祖传》亦有此类记载。

(褚淡之)武帝板行广州刺史,加督,建威将军,领平越中郎将。在任四年,广营赀货,资财丰积,坐免官,禁锢终身。还至都,凡诸亲旧及一面之款,无不厚加赠遗。[1]《南史》卷28《褚裕之传附弟淡之传》。

(张稷)历官无蓄聚,俸禄皆颁之亲故,家无余财。[2]《梁书》卷16 《张稷传》。《吴郡志》卷24《人物》亦载此事,江苏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355页。

(任昉)奉世叔父母不异严亲,事兄嫂恭谨。外氏贫阙,恒营奉供养。禄奉所收,四方饷遗,皆班之亲戚,即日便尽。[3]《南史》卷59《任昉传》。

史书中对于搜刮而得的还资并未稍置微词,相反只要他们分与亲属,这仍是一种美德,而对于富于财产却不接济亲属者,才会有所褒贬。“(沈)众性吝啬,内治产业,财帛以亿计,无所分遗。其自奉养甚薄,每于朝会之中,衣裳破裂,或躬提冠屦。”[4]《陈书》卷18《沈众传》。另《梁书》卷38《朱异传》载:“四方所馈,财货充积。性吝啬,未尝有散施。”究其原因,仍然是士族的贫困问题。这一点对于士族阶层而言,已颇受关注,外任清贫者固然以安守贫困获赞,而赃淤累累者亦由于接济亲属而获褒美,这实为南朝时期所独有,恐这亦是当时治史者所亲见之困境。外任贪敛固然为劣迹,但在面对士族社会的贫困问题时,它却是缓解问题的重要手段,故只要贪敛者依道德标准接济贫困,聚敛之污即可隐晦,散金之美更得彰显。相反即使外任清廉,而对近亲之贫困熟视无睹,仍会受到史家贬斥。

(朱)修之立身清约,百城贶赠,一无所受。唯以蛮人宜存抚纳,有饷皆受,得辄与佐史赌之,未尝入己。去镇之日,秋毫无犯。计在州以来,然油及私牛马食官谷草,以私钱六十万偿之。而俭刻无润,薄于恩情,姊在乡里,饥寒不立,修之贵为刺史,未曾供赡。[1]《南史》卷16《朱修之传》。

朱修之在荆州任上持身之正,南朝诸外任者实罕有其匹,而仅因其对饥寒交迫的姐姐并无供赡,而落俭刻之名。

这种接济最多只能暂时缓解贫困之家一餐一饮之急,故在建康士族社会,相当规模的人长期生活于贫困中一直无法改变。财政的危机导致俸禄的微薄乃至断绝,依赖偶发的救济不能解决这一问题。这种形式的救济一般只限于亲友范围内,而这种救济在建康,受到社会价值的导向倾向亦较为突出。

五、小结

东晋初期,政局的变化促使社会结构的演变,使建康出现了一群摆脱乡里基础、不以占田为目的的特殊群体—建康侨姓贵族,而五朝时期的政治结构一直保持着这群人极高的出仕比例,从而使这一群体在社会上得以长期存在,并逐渐形成了其自身的独立性与价值观。士族仕途的稳定,使定居于建康的士族逐渐放弃了其他谋生手段,单纯依赖俸禄而生,并逐渐演变为职业官僚。在此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士族“清”的价值观也在限制他们生存途径的选择,营田、治产业逐渐为众人所不取。进入南朝,建康财政的困境使百官俸禄很难稳定发放,遂使官僚士族的生存来源受到严重影响,建康士族因此陷入生活窘境。这一趋势直接引起南朝吏治的腐化,为解生存危机,采取诸如纳馈遗、蓄门生、外任等手段,遂使外任官乃逐渐演变为聚敛的代名词。士族群体自东晋以来已枝繁叶茂,自不可能人人获得出仕,未居官的庞大士族群体,其生活之窘迫更可想而知。面对如此庞大且位于社会高层的贫困群体,士族近亲范围内的接济在一定程度上稳定存在。大量士族通过外任聚敛以获取丰厚还资,从南朝正史对还资及馈遗的态度可知,贫困引发了南朝治史者价值上的转变,京师居官者纳馈与外任官聚敛获得了谅解,而赃淤累累者若能散金亲友,亦可获得赞誉。

(原载《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27辑)

猜你喜欢
门生宋书建康
丹江蓝里望故乡
一顶花草帽
一顶花草帽
我的新伙伴
方一新《建康实录释词》手稿
《太常引·建康中秋夜为吕叔潜赋》
两汉名碑注译
——鲁峻碑碑阴
“弟子”与“门生”有区别
切瓜分客
宋书寒吴焕琴招贴设计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