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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16 08:30
中国环境监察 2015年11期
关键词:通报督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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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直管理

“十三五”规划建议: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

11月3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发布。

《建议》指出,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推进多污染物综合防治和环境治理,实行联防联控和流域共治,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现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和稳定运行。扩大污染物总量控制范围,将细颗粒物等环境质量指标列入约束性指标。坚持城乡环境治理并重,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统筹农村饮水安全、改水改厕、垃圾处理,推进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控系统。健全环境信息公布制度。探索建立跨地区环保机构。开展环保督察巡视,严格环保执法。

督察整改

环境保护部通报后督察未整改到位环境案件情况

为督促重点案件处理处罚执行到位和整改到位,环境保护部组织相关省级环保部门对2014年督办的重点环境案件开展了后督察。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局长邹首民介绍说,246起后督察案件中,211起案件已执行处理处罚决定并整改到位,占85.8%;35起案件尚在整改中,占14.2%。35起未整改到位的案件中,江苏省、河南省各6起,安徽省4起,广东省3起,黑龙江省、山东省、湖北省、云南省各2起,北京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江西省、湖南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各1起。未整改到位案件涉及的主要环境问题有违反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污染治理设施不配套、危险废物处置不规范、卫生防护距离未落实等。邹首民说,环境保护部近日已将未整改到位案件通报相关省级人民政府,督促地方政府切实负起环保责任,分类处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组织有关部门严格执法,督促相关单位尽快完成整改工作;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及时公开相关案件整改情况。

北京

北京前10月重污染天同比少16天 后两月形势严峻

据市环保局通报,北京前10个月全市空气质量改善较为明显,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累计浓度为69.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1.8%;其他三项主要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的累计浓度分别为92.7微克/米3、13.0微克/米3、46.2微克/米3,同比分别下降21.0%、39.8%和17.1%。空气质量达标天数同比增加了31天;发生空气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了16天。虽然前10个月全市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较大,但从常年规律看,后两个月空气质量改善工作难度较大。后两个月,全市将聚焦重点任务、重点时段、重点问题。此外,针对秋冬季节易发生重污染过程,全市将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遇有重污染提早启动预警,尽可能缩短重污染过程、减缓重污染强度。

宁夏

宁夏切实查找不严不实突出问题 前8个月查处环境违法问题200余个

截至8月底,宁夏各级环保部门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问题200余个,罚款1300多万元,超过“十二五”前4年环保行政罚款的总和。自“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开展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把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结合环保业务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情况,注重边学边改,扎实推进教育活动,取得了积极成效。针对当前全区环保工作面临重点流域污染治理形势严峻、城市大气污染防治任务繁重、环境监管执法能力薄弱等一系列问题,宁夏自治区环保厅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中,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切实查找存在的不严不实突出问题,明确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从严监管执法,强化环评审批改革和行政监管改革,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实施治煤、治水、治尘、治车、治土、治危6项行动,推动美丽宁夏建设。

湖北

湖北省开展2015年度环境保护执法综合督查

为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和湖北省政府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湖北省在全省开展环境保护执法综合督查。

综合督查采取听取各地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查阅相关工作文件和工作台账等资料、开展现场检查和督查督办等方式,共抽查工业园区18个,现场勘查重点流域(河流)6条,检查工业企业等项目103个,其中污水处理厂30家,化工企业17家,垃圾填埋场5家,热电企业7家,平板玻璃企业3家,建筑工地5个,加油站4家,其他32家。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督查组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进行了反馈,并提出整改要求。从督查总体情况看,全省大多数地方政府高度重视环保大检查,工作机制健全,工作重点明确,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少数地方还存在环境监管区域网格体系工作推进缓慢、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不彻底等突出问题。下一步,湖北省政府将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全省通报,并督促各地严格落实整改。

陕西

陕西召开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现场推进会

11月3日,陕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现场推进会在铜川召开。会议通报了今年以来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安排部署今冬明春治污降霾工作。陕西省副省长张道宏出席会议并讲话。

张道宏指出,虽然今年以来全省空气质量总体明显改善,但与公众期望还有很大差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重道远。各级各部门要查找不足,夯实责任,切实抓好各项防治措施落实。要不断优化煤炭利用方式,强化燃煤小锅炉拆改、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等工作,持续减少煤炭消费总量;要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治理16条措施,做好冬防期停止涉土作业准备;要加强部门协同,综合施策,确保完成今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要强化环保执法、科技攻关、目标责任考核等工作,着力打造治污降霾长效机制。

会前,与会代表观摩了居民社区治污降霾网格化管理、锅炉“煤改气”示范点,以及环保型石灰石生产设施和水泥厂拆除工地。

吉林

吉林加大力度应对雾霾 逐日分析空气质量变化趋势

受气候变化、取暖锅炉开炉供热等因素影响,吉林省10月份以来雾霾天气呈多发趋势。日前,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近期全省雾霾成因、趋势等信息向媒体及公众进行公布,并对如何应对雾霾提出了建议。据吉林省气象台台长杨雪艳介绍,近期吉林省雾霾成因主要有:降水偏少,温度偏高,不利于污染物沉降;风力小不利于污染物水平扩散;近地层多逆温天气,不利于污染物垂直交换;冬季供暖造成空气污染等。为缓解大气污染,吉林省日前下发了《关于做好秋冬季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明令各地严格按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细则和本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要求,梳理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对进度滞后的工作,要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各项年度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福建

福建省环保厅通报今年第四批环境安全隐患问题

日前,福建省环保厅通报今年第四批环境安全隐患问题,通报指出“部分企业环境安全意识淡薄,违法违规现象依然存在”。9月上旬,福建省环保厅组织督查组对全省9个设区市环境安全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抽查25个县(市、区)的有关工业园区和环境风险企业,包括石油化工,化学原料制造,化学制药,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仓储和尾矿库等多种类型。通报指出,部分企业环境安全意识淡薄,违法违规现象依然存在,具体表现为环保手续不全、企业违法排污、未落实搬迁工作。同时部分企业环境应急池及配套设施不完善、企业环境应急管理制度亟待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等。被通报的福州单位有6家,其中江阴工业开发区因未落实搬迁工作被通报;天辰耀隆新材料有限公司因超期试生产,2014年8月起投入试生产至今未验收等5个问题被通报;福建东南电化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危险废物未分类别堆放、贮存库无围堰、无泄漏液收集措施3个问题;福州江阴建滔化工码头有限公司因未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等3个问题被通报;福州青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则存在无任何环境应急设施等5个问题;上海森福实业有限公司连江分公司因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7个问题被通报。

山西

山西省环保厅强力实施环保综合督查工作

为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督促地方政府落实环境责任,今年5月份开始,山西省环保厅启动了环境保护综合督查工作,按照环保部“对不少于30%的设区市级人民政府进行综合督查”的要求,山西省自加压力,拓展督查内容和范围,对设区市、重点工业县、重点工业行业进行了综合督查。

省环保厅坚持以环境综合督查为平台,实施环境保护约谈、挂牌督办和社会公开等有效手段,将行业性督查、区域性督查与综合督查相结合,实现“督政”与“督企”相结合,推动地方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实现“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实现“一次督查、多项任务、多项成果”。截至今年10月20日,已经完成对吕梁、运城、太原、阳泉和晋中5区市的综合督查,完成孝义、汾阳和河津3个县级市的综合督查。在综合督查的基础上,已约谈交城县、平定县和风陵渡经济开发区3个县(区)一把手,挂牌督办案件33件。正在进行忻州市和清徐、介休2个县(市)的综合督查,并组织对综合督查发现突出环境问题的县(市、区)进行第二轮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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