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中国国有企业改革

2015-09-17 15:58苏建斌张伟强
商场现代化 2015年19期
关键词:所有权矛盾国有企业

苏建斌+张伟强

摘 要: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不断发展,中国的经济改革已经进入了一个关键时期,国企改革一直都是经济改革的核心议题。国有企业受苏联模式的影响,存在着诸多矛盾,其中所有权主体与占有权行使机构的矛盾是主要矛盾。然而,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的国企改革并不是致力于解决这一主要矛盾,而是在保留少数大型国有企业的同时将大多数国企改制为私企,导致国企私有化之风盛行,滋生了贪污腐败。在这样的背景下来探讨国有企业改革,有助于改革发展劳动公有制经济和解决现实中国经济矛盾,从而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国有企业;改革;矛盾;所有权

一、引言

国有企业之所以要改革,在于其自身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而坚持私有化观点的学者并没有看到国有企业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即便是看到其中的矛盾,也会极力掩饰矛盾,他们主张私有化的目的在于为某些利益集体牟利,国有企业以“全民所有”的名义,往往会变成占有使用者所有,从而滋生损公肥私、贪污腐败之风,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而最终损害的是全国劳动者的利益。

在国有企业改革中不仅要摒弃私有化这一思路,更重要的是要坚持劳动社会主义的原则和方向。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应该坚持以民主促进并强化劳动者的自由联合这一原则,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是民主化,要将民主法制贯穿于国企改革的始终。国有企业是由一系列权利关系来界定的,其矛盾和缺陷也存在于这一系列权利关系上。在国企改革的过程中要依循民主原则来明确并完善这一系列权利关系。国企改革在坚持民主化原则的同时也要坚持劳动者社会地位和素质技能的提高,明确国有企业劳动者的劳动力所有权和生产资料所有权。

二、国有企业中存在的主要矛盾

国有企业从建立之初起,受苏联模式的制约,就存在着诸多矛盾,其中,所有权主体与占有权行使机构的矛盾是主要矛盾。国家不仅作为生产资料公共占有权的行使机构,而且直接作为生产资料所有权主体。而本应是国有企业生产资料所有权主体的劳动者个人,则没有权利行使其所有权。国有企业之“有”并不是“所有”而是“占有”,国家并不是国有企业所有权的主体,而只是所有权派生的占有权的行使机构。然而,在我国国有企业权利体系中,国家机构代行所有权,导致所有权主体被虚置。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出了对劳动社会主义社会所有制的构想,即“重建个人所有制”。这里首先要明确的是“个人所有”与“共同占有”的关系,生产资料所有权是归劳动者个人所有的,但是由于协作和工业生产方式不能将所有权分割给每个劳动者,因此要共同占有,即由个体劳动者将其所有权中的占有权能派生并集合起来的共同占有权。国有企业作为劳动公有制的重要实现形式,其权利体系也理应如此。但是我国依然将国家机构视为国有企业的所有者,看不到甚至忽视其真正的所有权主体与占有权行使机构之间的矛盾。当前的国有企业改革只有从解决所有权和占有权这个主要矛盾人手,才能全面解决国有企业面临的各种困境,从而使国企改革和发展纳入劳动社会主义的正常轨道。

三、明确并保证国有企业劳动者的劳动力所有权和生产资料所有权

解决所有权主体与占有权行使机构这一主要矛盾的首要环节是要在法律上明确并保证国有企业劳动者的劳动力所有权和生产资料所有权。

劳动者的劳动力所有权和生产资料所有权是劳动公有制的根本权利,国有企业作为劳动公有制企业,是以劳动者为主体的。然而,苏联模式不承认劳动力所有权在国有企业的存在,受苏联模式的制约,我国的国有企业从建立之初也未能明确劳动者的个人所有权。同时,我国以往的国有企业的改革思路则着重对国企职工实行雇佣化,从而将职工的劳动力所有权视为国有企业之外的个人权利,这严重偏离了劳动社会主义的轨道,同时也不利于国企职工素质技能的提高和发挥。国有企业职工素质技能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兴衰,忽视乃至不承认国企职工的劳动力个人所有权势必会遏制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利于其提高社会地位并自由发展,这也严重背离了劳动社会主义的本质。因此,国有企业改革首先要明确国有企业职工的劳动力个人所有权。

在明确并保证国企职工劳动力个人所有权的同时还要明确生产资料归全体公民所有,明确国有企业所有权主体地位是全体公民。在明确生产资料所有权归全体公民的基础上,将所有权中的占有权能派生并集合为共同占有权。并以民主法制的形式选举出占有权行使机构来行使占有权。同时应该建立一套能够保证所有权主体控制占有权行使机构的民主法制机制,从而来保证劳动者所有权主体地位。

四、以民主法制保证国有企业改革的进行

国企改革的顺利进行离不开民主法制机制,国企改革的关键是民主化,在国企改革进程中建立民主法制机制,使所有权主体的利益和意志贯彻于国有企业的全权利体系之中,以民主法制来对国有企业改革进行监督。民主制展开并具体化于法制,国有企业健康发展的根据就在于强化民主法制,使劳动者的所有权和民主权得以明确和保证。只有坚持民主化改革这一方向,才能够克服国有企业的缺陷,解决其主要矛盾,促进其健康稳定发展。

总之,国有企业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经过一个认识解决矛盾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要抓住国有企业中所有权主体与占有权行使机构的这一主要矛盾,在解决这一矛盾的过程中要明确并保证国有企业劳动者的劳动力所有权和生产资料所有权,同时以民主法制来保证国有企业改革的进行。只有这样才能克服国有企业矛盾,使国有企业沿着劳动社会主义正确方向发展,发展和壮大我国的劳动公有制经济。

参考文献:

[1]刘永佶.中国政治经济学主体主义主题主张[M].中国经济出版社,2010.

[2]刘永佶.政治经济学大纲[M].中国经济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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