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积极探索“第三方”监督

2015-09-18 06:07王以淼
中国环境监察 2015年10期
关键词:第三方环保部门核查

文|王以淼

浙江:积极探索“第三方”监督

文|王以淼

>>浙江丽水梯田

2015年1月,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正式施行,标志着环境保护工作步入新常态,政府监管服务、企业自律自治、社会参与监督的环境公共治理格局正逐步形成。为适应环境管理新形势,环保部门需要创新思维,在着力完善行政监管的同时,积极引智借力,充分发挥和有效引导社会力量特别是具备环保专业素质的机构作为“第三方”参与环境保护监督,提高环境管理效能。

开展环境保护“第三方”监督的必要性

有利于抬高环保部门监管能力“短板”

当前,环境形势严峻复杂,环境监管任务繁重,相较于门类繁杂的污染行业和量大面广的污染企业,基层环保监管不仅人力欠缺、智力更是有些“短板”,监管覆盖面、精深度都存在一些问题。通过引智借力,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人力和智力优势,可以很大程度上弥补“短板”,进一步提升执法监管的质量,做到管得更深、更精、更有效,实现对污染企业的精细化、专业化管理。

>>浙江省举行环境应急监测演练。

有利于企业提高自身环境管理水平

当前,浙江相当数量企业已走出粗放型发展阶段,正朝着资源集约、环境友好方向发展,这部分企业环境意识水平较高,有意愿也有实力投资环境治理,但受制于自身能力不足、人员专业水平不够等因素,自我监督管理无从发力。引入“第三方”监督,一定程度满足企业提升环境管理和治理水平的实际需求,从长远看还可推动建立一套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认证和评价体系,促进企业自觉守法。

有利于增强环境管理社会公信力

如何树立环境管理公信力成为当前环保部门面临的重大课题。特别是在调查处置环境污染事件和投诉时,一些环保部门由于缺乏专业性和公开性,导致公众信任度不高,对调查处置过程和结果存在异议,认为环保部门没有检查到位,隐瞒企业环保问题等。引入“第三方”监督,邀请社会技术权威机构参与调查或出具检查检测报告,公正、客观、专业发声,提高透明度,有利于增强环境管理社会公信力。

环境保护“第三方”监督的初步探索

浙江部分县市在“第三方”监督内容和模式上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一定成效。

环境保护“第三方”监督内容

一是法律政策执行情况监督,即从环境守法和管理制度建设方面监督企业,包括对企业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验收、排污申报与收费、自行监测和各类台账管理等进行检查;二是产污和治污情况监督,即从企业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方面监督企业,包括对企业配套污染治理设施是否建成和正常运行,污染治理工艺是否适当,排放是否达标等进行核查。

环境保护“第三方”监督模式

政府购买服务:即在环境保护资金中列支建立“第三方”监督专项资金,与“第三方”签订合同,委托其进行监督,监督结果对环保部门负责。如绍兴市上虞区由财政出资,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确定省环科院等4家技术核查单位开展高耗能重污染行业整治核查工作,对企业实施全面核查和整治绩效评估工作,为企业整治提升提供技术支持;衢州市绿色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出资邀请省环科院对污染重、问题多的企业进行检查,由柯城环保分局向检查发现问题企业发送限期整改通知书。通过专业机构技术支撑,企业大量生产和环境基础信息被整合加工形成环境执法的第一手资料,环保部门据此可深入了解企业产排污环节和风险隐患点,执法更趋精细化,解决了以往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监管效能。

企业自主委托:东阳市、建德市企业在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中,在政府引导下,与省环科院签订协议,由企业出资购买“第三方”服务对本企业行业整治核查,核查报告经过专家评审后,作为企业环境保护工作提升的依据,从而达到规范环境管理的目标。企业自主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自身进行监督核查,强化了企业环保主体责任的落实,倒逼企业自我提升。不少企业认为只要达标排放就意味着环保工作到位了,但通过第三方监督核查,让企业真正意识到环保工作是一项融法律、政策、经济、技术和管理要素在内的综合性工程,使得企业环保管理意识进一步深化,环保管理人员业务得到进一步加强。

行业协会监督:行业协会成员单位在生产和治污上存在共性,成员之间存在竞争关系。某一家企业的违法排污导致其治污成本降低,就是典型不正当竞争。通过共同利益代表行业协会的“第三方”监督,强化了对成员企业环境行为的规范和制约,使得行业自律性进一步加强。目前,温州龙湾合成革协会在这方面已经进行尝试,该协会从会员企业抽调专职环保人员组成环保自查监督队,对会员企业进行免费检查,促进了企业的相互学习,提升了企业的环保管理水平。

积极探索建立环境保护“第三方”监督机制

以提高政府环境监管效能和企业环境自律水平为目标,以专业化的环境保护技术机构为依托,以科学、公正、客观、公开为原则,以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第三方”监督市场为基础,加强对典型示范点的培育和宣传推广,采取政府采购、企业自主委托双路并进的推行方式,强化政策激励和制度约束的保障,充分调动政府、企业和“第三方”机构积极性,建立一套特点鲜明、效果显著、运转顺畅、多方共赢的环境保护“第三方”监督机制。

环境保护“第三方”监督机制的实施路径

强化宣传引导,逐步凝聚共识。目前,环境保护“第三方”监督即使在已开展相关试点的地区来说,也只是刚刚起步,覆盖面比较小,内容也比较单一,成效尚未充分显现,因此,普遍推行该项措施尚不具备成熟的氛围和坚实的基础。首要是要加强对“第三方”监督宣传引导,使基层环境部门充分认识其价值,进而促进企业意识的提升,打好环境保护“第三方”监督认识基础。

狠抓典型示范,力促以点带面。对于已经开展试点的地区和单位,一定要着力加强帮扶指导和政策支持,及时查补漏洞,完善制度,要有针对性地重点培育不同实现模式的先进典型,从而为面上推广打下坚实基础。在抓好典型培育过程中,要认真总结经验,提炼精华,逐步摸索出推广“第三方”监督的可行之路,在此基础上,通过典型示范效应,辅之以政策激励,力求在同地区、同行业逐步带动面上企业主动开展“第三方”监督。

加紧研究政策,及时制度跟进。在取得一些成功经验基础上,要加快研究和出台支持环保“第三方”监督的政策措施,予以鼓励和保障先行地区和企业,充分保护这些地区和企业的工作积极性,同时要从面上出台规范环保“第三方”监督的工作制度,确保该项工作在正轨上运作。

环境保护“第三方”监督的保障措施

加强资金保障。开展环境保护“第三方”监督之初,企业大多数处观望中,主动出资意向不强,因此需要政府资金作为启动之需。因此,开展环保“第三方”监督,政府必须保障启动资金。建议从生态环保资金、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或从排污费收入中列支作为开展“第三方”监督的启动资金。

出台公平有效的环保激励政策。出台相关激励措施,提高企业委托主动性,譬如环保资金补助、项目审批、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环境信用评级、绿色企业评比、绿色保险和环保守法证明出具等简化手续等。

培育客观公正的“第三方”市场。“第三方”监督市场的客观公正直接影响到此项制度改革的成败,建立一套责任明确、竞争有序的“第三方”评价体系和监督约束机制:一是严格“第三方”监督准入门槛,规定从事“第三方”服务的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二是严格“第三方”采购机制,对政府购买服务的“第三方”监督,要从严采购,从严把控购买程序、内容和要求;三是严格“第三方”监督惩戒制度,建立“第三方”信用评价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四是建立健全“第三方”监督标准体系,确保“第三方”监督质量。

推进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推进信息公开,让环境管理在阳光下运行,接受社会监督,是确保环境保护工作公正、客观的重要保障,这既是政府环境保护工作对公众负责,也是“第三方”监督对企业对环保部门负责的表现。要建立“第三方”监督信息的发布机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第三方”监督信息。

(作者系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总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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