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学商务学院 山西太原030031)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兴起与发展,股票市场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渗透到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晴雨表,证券市场对我国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的影响越来越大,已经成为社会资源配置的重要渠道。资本市场发挥资源配置基础作用的主要依据是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其中,盈余信息又处于核心地位。因此,上市公司报告的会计盈余是投资者、债权人、管理者等各利益相关者关注的焦点,也是连接投资者与上市公司的重要纽带。
2006年2月,财政部出台了新的会计准则,且从2007年1月1日开始在上市公司率先实施。相对于旧会计准则,现行会计准则最大的变化之一便是重新引入了公允价值。公允价值应用于金融工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投资性房地产、股份支付等17项具体准则。
本文主要研究现行会计准则下投资性房地产业务中公允价值的应用及盈余管理,并根据研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规定:“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准则规定投资性房地产可以采用成本模式或者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