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导读

2015-10-09 01:54
体育教育学刊 2015年3期
关键词:法学院省部级篮球比赛

本期导读

赵毅,1979年生,江苏江阴人。厦门大学民商法专业博士,台湾地区“国立”中正大学访问学者,意大利米兰大学“伊拉斯谟”计划联合培养法学博士。现为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特聘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豪律师集团顾问律师。先后在权威、核心期刊发表论文、译文30余篇,另有6篇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现主持省部级研究项目2项。目前专注于体育法学研究。

《体育伤害自甘风险与过失关系之解释论》导读:

案例是发生在上海新泾公园的一个青少年业余篮球比赛致伤案,历经两审,虽然最终判决结果差异不大,但在法律适用和判决说理上,两审法院的观点差异较大。这其中的争议在于:青少年参加业余篮球比赛虽属自甘风险行为,但自甘风险是否必然就是过失,我国法院的立场并不一致。在侵权法理论上,就自甘冒险与过失之关系,存在着态度模糊的肯定说和折衷说两种认知。研究者在对判决适用法律与法理的解释论分析后认为,体育活动有其特殊性,应当得到侵权法的特殊对待,在主要的默示自甘冒险情形下,不应认定体育活动的双方当事人存在过失。

李倩,1982年生,湖南湘潭人,法学博士,现任湖南科技大学法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体育法与国际私法。曾获“中华发展基金会”、荷兰海牙国际私法项目奖学金,赴台湾东吴大学法学院、荷兰海牙国际法学院访问学习。先后主持省部级研究项目3项,在《体育科学》、《华东政法大学学报》等刊物发表论文数篇。

《体育运动中“固有风险”的界定与体育伤害的归责》导读:

体育运动伤害常被视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类型,自甘冒险抗辩、公平责任等作为过错原则的例外情形在体育伤害归责领域的适用较多。但近年来在我国体育侵权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夸大了对“体育特殊性”的考量,而忽略了一般性侵权要素对体育场景下伤害行为的责任认定。由于《侵权责任法》未纳入自甘冒险制度,法院常常借助公平责任的适用来实现对损失的公平分摊。这种作法不仅破坏了建立于过错原则基础上的侵权法体系的完整性,其在在责任认定上的模糊化也影响了侵权法矫正正义功能的实现。研究者从上述视角出发对上海新泾公园篮球伤害案判决进行了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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