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总结了我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特性,包括宏观指导性、多样性、不确定性、累积性与综合性、评价范围的广阔性与时间的长期性等,指出当前规划环评在实施程度、指导性、跟踪评价与技术审查,以及技术报告在规划分析、不确定性、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资源环境承载力、累积影响与次生影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最后,从规划环评的任务、作用、评价思路与重点、评价理论研究与技术应用,以及与建设项目的联动等方面,提出了完善规划环评的建议。
关键词: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特性;问题;管理机制
DOI: 10.14068/j.ceia.2015.05.005
中图分类号:X8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444(2015)05-0018-06
實践证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规划环评”)是从决策源头保护生态和控制污染的重要抓手,是优化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进步、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手段。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经济、技术政策,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而第十九条则规定,“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且该条第二款规定“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可见,进行规划环评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因此,当前应充分研究、总结国内外关于规划环评的研究成果[1-5],理解和掌握规划环评的特性,着力解决我国规划环评存在的问题,提高规划环评的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