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希柱 刘占旗 杨乔 段小丽
摘要:对我国重金属污染环境健康损害补偿工作现状进行分析,并结合我国国情及日本重金属污染健康损害补偿制度,提出适合我国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制定环境重金属污染健康损害判定和补偿标准,加强重金属污染环境健康损害状况的监督监管,是解决我国环境重金属污染健康损害补偿的关键。
关键词:
重金属;环境污染;损害补偿
DOI: 10.14068/j.ceia.2015.06.011
中图分类号:X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444(2015)04-0045-03
随着我国30多年来快速工业化进程和经济持续高增长,环境重金属污染及其对居民健康的影响引起广泛关注[13]。重金属具有神经毒性、生殖毒性、致癌性,且可在环境中长期累积,已成为我国局部地区环境污染健康损害纠纷案件的诱因之一。据统计,2011—2013年,环境保护部共接报处置35起环境与健康事件,其中涉及重金属的有17起,占总数的48.6%。在这些纠纷和事件处理过程中,由于重金属损害补偿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缺失,多数纠纷难以得到圆满解决。
本文对我国环境重金属污染健康损害补偿现状进行了简要概述,同时结合我国国情并借鉴日本重金属污染健康损害补偿机制,提出加强我国重金属污染损害补偿工作的政策性建议,以促进我国环境重金属污染健康损害补偿法规体系的早日出台完善。
1我国环境重金属健康损害补偿工作现状
目前,我国《民法通则》、《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对环境污染健康损害补偿作了一些原则性规定,但未对环境污染损害补偿的项目和标准做出明确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强的环境污染致健康损害补偿办法,导致环境污染健康损害案件得不到合理解决,尚无行之有效的健康损害补偿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