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死刑制度的存废

2015-10-21 18:40:43崔园园
华人时刊·中旬刊 2015年4期

崔园园

【摘要】死刑是剥夺他人生命的刑罚,死刑的起源可以追述到原始社会的血亲复仇,这种思想一直影响着后来的民族。1764年意大利的刑法学家贝卡利亚在其《论犯罪与刑罚》中提到了死刑是否有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问题,再次让人们把目光投向了死刑制度的存废问题。一直到现在,死刑制度的存废不仅是我国刑法学界讨论非常热烈的问题,也是国际社会一直持续关注的问题。

【关键词】死刑制度;死刑的正当性;废除死刑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5)04-062-02

一、死刑存废的争论

贝卡利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中提出处死公民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是必要的。第一:某人在被剥夺自由之后仍然有某种联系和某种力量影响国家和人民的安全的时候才有必要。第二,对一个公民判处死刑是预防他人犯罪和根本的和唯一的防范手段。除了这两个理由之外,没有任何理由可以处死一个公民。该书中作者还对死刑的威慑力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作者认为对人类心灵产生较大影响的,不是刑罚的强烈性,而是刑罚的延续性。在这一点的基础上,作者提出长期苦役这种长时间剥夺自由的刑罚比短暂的死刑表演更能体现出刑罚阻止人们犯罪的作用。同时,作者还提出社会上存在很多并不惧怕死刑的人,出于狂热或是对现实的绝望,对于这些人来讲,死刑并不具有威慑力。而对于死刑是否正当的问题贝卡利亚持否定的态度,死刑本身就是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而这种杀人行为正是法律憎恶并惩罚的,所以这是矛盾和不能让人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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