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锋 张胜山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鲜明提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所要坚持的五项原则之一。这一原则内在地要求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的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的相得益彰。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在迈向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的征程中,我们要同样重视法律、道德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重要作用,坚持法律与道德并行,正确理解和把握二者的辩证关系,增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为依法治国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人文环境。
正确理解和认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原则,因为德和法在根本上是一致的。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我们强调对法律的敬畏,实际上就是对道德的敬畏,对人类良心的敬畏。违反法律实际上就是违反道德。
首先,要正确理解和认识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客体。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具体分为三层,第一层是人民;第二次是国家权力机关;第三层是国家机构,在这三个层次中,中国共产党始终是领导核心。有人认为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国家机关,人民群众是法治的对象,这种观点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