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弘 刘宪杰
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是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的重要内容。在这一过程中面临着一系列复杂的矛盾,需要解決好“搬哪些、往哪搬、谁来搬、怎么搬”等问题,涉及面广,难度大,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对一些重大问题关键问题进行研究。
根据不同类型主体,进行差异化疏解
就疏解对象看,现在社会公认的有四类非首都功能需要疏解:一是不符合首都城市定位的产业,主要包括高消耗、高污染、附加值较低的一般性制造业,以及附加值较高但北京不具优势的制造业等;二是区域性物流基地、区域性专业市场、数据中心、呼叫中心等部分第三产业;三是部分教育、医疗、培训机构等社会公共服务功能;四是部分行政性、事业性服务机构,尤其是二环以内的行政辅助服务功能。
这四类疏解对象性质不同,疏解条件和疏解方式也有所不同。第一类、第二类疏解对象是市场化主体,这些主体以盈利为目的,以生存为前提,需要在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发展。他们对疏解的条件要求较高,比如方便快捷的区域交通体系、优质均等的区域公共服务,等等。对于这两类疏解对象,政府一般发挥引导作用,更多的是创造条件,满足疏解对象对区域交通、公共服务等的基本需求,通过鼓励政策和经济杠杆推动疏解。对于第三类、第四类疏解对象,政府在这些主体的疏解过程中可作为的空间较大,可以更多发挥政府对资源配置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