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多重抽样框的服务业抽样调查体系改革研究

2015-10-24 06:17贺建风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年3期
关键词:名录服务业区域

贺建风

(华南理工大学 经济与贸易学院,广东 广州 510006)

基于多重抽样框的服务业抽样调查体系改革研究

贺建风

(华南理工大学 经济与贸易学院,广东 广州 510006)

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浪潮中,服务业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目前,政府统计部门组织的服务业抽样调查为服务业核算和服务业产业政策的宏观调控提供了大量的统计数据,但由于服务业统计调查起步较晚、方法制度不健全,还存在很多可改进之处,尤其是面对变动频繁的服务业动态总体,基于单一抽样框进行抽样调查的传统方法难以解决抽样框覆盖偏差的问题。为此,提出采用多重抽样框的抽样方法,并给出了多重抽样框情形下的名录框和区域框设计、抽样方法设计,以及相应的多重抽样框估计方法及其估计量的方差估计,最终建立了一套科学可行的多重抽样框服务业抽样调查体系。

服务业;抽样调查体系;多重抽样框

一、引 言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逐渐提高,2013年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首次以微弱优势超过工业,成为第一大产业,但无论是与发达国家,还是与世界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服务业占比相比,我国的服务业水平都明显落后。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是提升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需要,而有关发展服务业的宏观决策制定依赖于可靠的服务业统计数据。因此,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在政府统计工作中就越发显得重要。

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在我国起步较晚,制度建设和基础设施条件相对落后,致使有关服务业的统计数据质量不高。近年来,国家统计局大力推行“四大工程”建设,有效地提升了包含服务业统计调查在内的各类市场经济主体基本单位调查的数据质量。但是,从服务业的调查对象和范围来看,最新的统计调查制度安排中也仅涉及部分服务业的法人单位,对于规模庞大,对服务业总量和就业影响巨大的个体经营户和一些最新发展的新型服务业未能全面涉及;从先进性调查方法发展的角度来看,在实际调查的各个环节仍存在不少值得改进和完善之处。就抽样调查方法来说,我国较为重视一次性抽样方案设计工作,很少采用连续性抽样设计、方差估计等先进的调查技术;就服务业的动态总体而言,我国一直实行基于单一抽样框设计的调查工作,却回避动态总体带来的抽样框偏差,忽视基于多重抽样框抽样来解决动态总体的问题。

为此,本文以服务业统计调查为研究对象,在分析论证基于单一抽样框的现行服务业调查缺陷和开展多重框抽样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的基础上,提出基于多重抽样框开展服务业抽样调查的思路,给出具体的抽样设计方案和估计方法,构建一套适应服务业动态总体调查的多重抽样框服务业调查体系。

二、我国服务业抽样调查的抽样框问题

近年来,国家统计局建立了常规年份的部分服务业抽样调查制度,部门统计形成了服务业财务统计报表制度,我国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条块结合的基本框架已初步形成。2012年,国家统计局实施《服务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试行)》,是服务业统计调查发展历程中新的突破;在此基础上,国家统计局于2013年10月颁布并实施了服务业经常性调查制度,规定在2013年年报和2014年定报中规模以上服务业、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采用联网直报全面调查,规模以下(或限额以下)相应的服务业行业采用抽样调查的形式开展统计。这些工作的开展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弥补我国整体统计工作链条中最薄弱环节(服务业统计调查)的不足,也标志着我国政府统计开始向建立全面、统一、规范的服务业统计调查体系迈进。在肯定这些改革成效的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我国服务业统计调查体系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其中涉及抽样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服务业总体单位变化频繁,单一名录抽样框涵盖不全

服务业统计调查的范围和调查对象呈现多、小、散、乱等特点,调查总体随时间变动较大,调查单位新增、迁移、消亡或变更经营范围的情况频繁发生。对于规模以下单位的抽样调查而言,一方面,单一名录抽样框很难实现对全部调查单位的完整覆盖,致使调查出现非抽样误差;另一方面,由于统计基础薄弱等原因,部分服务业行业的抽样调查仅包含法人单位,而忽略了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而规模以上单位的全面统计报表制度仅针对部分服务业中的重点企业和系统内企业开展全面调查,这样所得的统计数据必然低估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实际份额。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还会有新的现代服务业和服务业单位不断出现,由于统计调查制度制定和修改的滞后,原有名录框未能包含新业态的单位名录,往往无法满足新兴服务业数据搜集的需要。

(二)调查制度顶层设计缺失,抽样框构建未充分利用普查资料和行政记录

现阶段,我国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包括了普查、统计报表、抽样调查、重点调查等各种方式,各种方式有各自的特点和适用的场合,如果能够相互配合,扬长避短,则会相得益彰,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从而提高调查的效率。然而,由于缺乏科学的顶层制度设计和通盘考虑,在各种调查方法并用的过程中,产生了相互脱节的问题。我国政府现行的统计调查体系主体方法依然沿袭计划经济时代的统计报表制度和重点调查,虽然在名录库建设方面做了大量有效的工作,但是有效的工作范围主要局限在所谓的“三上”或“四上”企业,衔接周期性普查和经常性抽样调查的抽样框的建立和维护更新工作并未到位,其中的工作依然艰巨,导致统计法规定的周期性普查的基础地位和经常性抽样调查的主体地位并未得到有效落实。

此外,政府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之间存在着业务上的分工与合作。作为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的税务、工商、商务、海关、公安和金融等政府部门为了服务和监管的需要,在管理中产生了大量的行政记录,由于技术方法和行政体制上的双重壁垒,这些行政记录在政府统计中虽有应用,但要达到统计法要求的充分利用仍有差距,其利用空间巨大。因此,在服务业统计调查抽样框构建和更新维护设计中,要充分发挥行政记录的作用。

(三)抽样框动态维护不力,缺乏有力的组织保障体系

一直以来,我国政府统计调查在抽样框的设计环节存在“重建立,轻维护”的倾向。服务业抽样调查起步较晚,对名录库的维护和更新工作更是不够重视。服务业的很多行业中,中小微企业占绝大多数,还有很多个体经营户,分布也比较分散,新生和消亡速度很快,目前仅依靠5年一次的经济普查和琐碎的行政记录进行更新是不够的。此外,我国各地区由于官方的重视程度和实际统计力量的差异性,统计部门对名录库的更新频率并非完全一致,这样,全国范围的服务业抽样调查的抽样框就会存在不匹配的情况,显然仅依靠单一的名录框进行抽样调查效果并不理想。

抽样框的动态更新维护不力,究其原因主要是缺乏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体系。目前,我国政府统计组织体系存在的两个方面的不和谐因素均影响着服务业抽样框更新维护工作的有效开展。一是,局队间的不和谐。2005年,我国政府综合统计调查组织由原来的“一局三队”制改为了“一局一队”制。这次改革有利于三支调查队之间的协作,提高调查效率,整合调查资源。但改革后的“一局一队”制由于上下不一致的机构建制,导致了队与局相互间的离心作用无法根除。调查队合并的改革在实际执行中出现了“小整合,大分裂”(即队间的整合,局队间的分裂)的不良倾向,再加上局队间职能界限不清晰等原因,在统计调查工作中产生了很多不必要的摩擦。我国服务业统计调查项目中,经济普查由统计局实施,而服务业抽样调查由调查队开展。这样的分工使得调查队在开展经常性抽样调查时,需要向统计局索要普查资料更新维护抽样框,而统计局在开展普查时并没有考虑抽样框更新维护的需求。这种局队间的不和谐将妨碍抽样框实时维护更新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的不和谐。基于国民经济核算的要求,政府综合统计部门会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开展服务业抽样调查。各级政府的部门统计机构为了各自领域的管理需要,也会开展一些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服务业抽样调查工作。因此,关于服务业的抽样调查会出现两股力量,这两股力量并没有很好地协调起来,数据不仅未能共享,甚至还常常“打架”,严重影响政府统计数据的公信力。对于抽样框的维护与更新工作,也是各自为政,未能统一协调起来。

三、构建服务业多重抽样框体系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构建服务业多重抽样框体系的必要性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发展,抽样调查在我国服务业统计调查的应用领域日益扩大,对抽样调查的科学性和精度要求也越来越高,抽样框问题已逐渐得到重视。然而,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化,市场经济主体的多元化、经济结构的复杂化以及人口流动的频繁等特点使得服务业抽样框的编制与更新变得越来越困难。

目前,我国政府统计部门开展的各项服务业抽样调查大多基于单一名录框进行抽样。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目标总体单位的创建、消亡、迁移、合并等变动现象日益普遍。这种变动给抽样框的维护带来了难度,如果无法在抽样框中及时更新变动的情况,将使得抽样框与目标总体之间存在不一致。此外,由于原先抽样框的编制基础较薄弱,观念上也未加以重视,再加上人力和财力严重缺乏,对于目标总体单位的频繁变动很难做到及时有效更新。因此,现行抽样框与目标总体之间存在严重的不一致。由于现行抽样框与目标总体之间不一致的现象越来越严重,抽样框的维护成本不断提高。在抽样调查实践中,有时即使付出了巨大的维护成本,也未必能得到完全理想的单一名录抽样框,这不符合抽样调查的经济效益原则。

事实上,有些服务业抽样调查领域难以建立名录抽样框,即使能建立,所建立的名录抽样框的质量也不高,这时使用区域抽样框等其他类型的抽样框或许更有优势,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提高抽样调查的质量。相对于名录抽样框而言,区域抽样框至少具有以下几个优点:一是区域抽样框的元素为现实中的实际区域,这些区域是相对稳定的实体,不受目标总体单位变动频繁的影响,无须疲于更新,故区域抽样框的使用周期较长;二是区域框可以实现完全覆盖,且可以明确所有区域的入样概率;三是区域按地理位置分组,便于集中调查,可以最大限度地限制调查的交通成本;四是利用区域抽样框实施调查还可以解决多指标估计问题。但是,区域抽样框也有明显的缺点:首先,建立的初始投入成本往往是巨大的,对先进调查技术的要求较高;其次,对调查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另外,区域抽样框对于目标总体单位较少的调查项目而言,往往是低效的。因此,我们有必要结合各种类型的抽样框优点,构建多重抽样框系统。

(二)构建服务业多重抽样框体系的可行性

多重抽样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单一抽样框的某些缺陷,使抽样总体完全覆盖目标总体,并且可以节约调查成本。基于多重抽样框的抽样调查是现在国际上比较流行的科学调查方法之一。我国已经具备了构建多重抽样框体系的条件。

一方面,全国范围内的区域框建设已经成为可能。近年来,我国的航天技术已经取得了很大的发展,各类卫星的发射成功为形成卫星遥感图像提供了技术条件,通过卫星成像及航空图片可以得到区域框的基本资料。部分省区已经开始利用区域框开展农业抽样调查,可以将这些省区的经验向全国推广,并且尽可能应用到服务业抽样调查领域中来。事实上,我国许多省(直辖市、自治区)为行政管理的需要正在进行准确的地域测量和绘制工作,并表示要经常更新地图。这些情况表明,我国已经有能力和条件建立覆盖全国范围的区域框。

另一方面,综合利用各类行政记录资料,可以建立多个名录抽样框。在服务业抽样调查实践中,虽然单一名录抽样框覆盖不全,但可能存在多个可以利用的名录框。在我国实际工作中,由于经济管理工作的需要,除综合统计系统外,其他政府职能部门都建立了自己独立的基本单位信息库,并以行政纪录的形式保存有关自然人或其他社会实体的相关信息。例如:工商管理部门的企业法人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及个体企业(工商户)登记;民政部门的事业法人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税务部门的纳税单位税务登记;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的社会保险登记和就业失业登记;公安部门的户籍登记等。这些职能部门各自为政,对于自然人或其他社会实体的信息资料相互间缺少共享,所建立的基本单位信息库也很少对外,一般仅限于内部使用。由于各部门对单位的认定标准不一,整合这些行政记录形成一个较完善的名录框难度较大。为了使抽样总体能够更大范围地覆盖目标总体,并为抽样框添加更多的辅助信息,提高抽样调查的效率,可以考虑对各部门行政记录进行综合利用,建立多个名录抽样框。

四、基于多重抽样框的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方案设计

基于多重抽样框抽样,可以弥补单一抽样框无法完整覆盖的缺陷。现阶段,政府统计部门对于规模以上服务业的统计调查大多可以通过联网直报系统完成,调查工作开展有效,统计数据质量可靠。规模以下服务业调查对象则变动频繁,基于名录框和区域框相结合的多重抽样框开展抽样调查已是势在必行。我国政府统计部门正开展或将要开展的各类服务业统计调查,应该根据各类调查项目自身的特点和调查实践的可操作性设计基于多重抽样框的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方案,将抽样估计结果与规模以上统计数据汇总起来,对总体进行推断。

因此,笔者重点研究规模以下服务业如何在多重抽样框情形下开展。通过借鉴国外开展多重抽样框抽样调查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服务业统计的基础和服务业各行业调查对象的不同特点,本节设计一套基于名录框和区域框相结合的规模以下服务业多重抽样框调查体系。

(一)建立和维护服务业多重抽样框体系

我国现行的周期性经济普查和部门统计系统的行政记录为服务业名录抽样框的编制提供了最为全面和准确的服务业基本单位名录,以及最为全面和丰富的辅助信息,这些都为非普查年份的抽样调查工作打下了基础。但政府统计部门对名录抽样框的经常性维护不够,致使抽样框无法及时完整地覆盖目标总体,因此抽样框偏差在所难免。对于服务业而言,名录框偏差更为严重,服务业各行业的中小微企业占绝大多数,地理位置分布较为分散,加上这些企业“消亡”和“新生”比较频繁,维护起来成本偏高,且效果并不理想。

因此,笔者提出建立和维护基本单位名录框和基层行政区域框相结合的多重抽样框体系,具体构想如下:根据我国服务业的特点和抽样调查要求,建立和维护基层统计区域范围内的服务业基本单位名录抽样框和村级以上行政区域抽样框,对于抽中的村级行政单位再构建该村内未包含在名录框的非目录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汇成的村内小名录库。

1.充分利用普查资料与行政记录,建立和维护基本单位名录抽样框

一方面,通过经济普查资料,可建立服务业基本单位名录库,即列出全部服务业基本单位的名单和相关的辅助资料,这些辅助资料主要包括各基本单位的所属行业、规模、联系资料等。同时,还可以整理出分行业的各行政区域内的增加值、从业人数、资产规模等辅助信息。

另一方面,在大数据背景下,应加强政府综合统计与其他部门统计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充分利用工商、税务、社保、商务、海关和技术监督等部门的行政记录信息,维护和更新好基本单位的新增、注销、搬迁和变更等工作,及时反映全国服务业基本单位的增减变动情况。

2.建立村级以上各级行政单位区域抽样框

由于服务业的自身特点,中小微企业不可能做到完全进入基本单位名录抽样框,另外,个体经营户也未能出现在现有的名录框中。对于这一问题,可以利用多重抽样框的统计技术加以解决,在建立和维护服务业基本单位名录抽样框的基础上,还需建立村级以上的各级行政单位区域抽样框。

建立各级行政单位区域抽样框是在基层统计区域范围的基础上,按行政区划将各个地区划分为互不重叠的各级统计区域,然后进行统一编码而构建。首先,考虑到我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区、市、旗)—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五级行政区划,应确定行政村一级为基层统计区域。然后,根据历次普查资料构建区域抽样框的辅助资料,以及根据历次大型抽样调查信息来维护和更新辅助资料。比如搜集、整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各个行政村的各类服务业总产值,各类服务业基本单位数,各类服务业从业人员总数等指标。根据这些辅助资料,可对各级行政区域内包含的行政村抽样单元进行排队,从而可更好地利用等距抽样、不等概率抽样等抽样设计方法抽取行政村作为调查样本。

3.对于抽中的村级行政单位建立村内小名录框

在多重抽样框体系构建的基础之上,还需要考虑对非目录企业和个体经营户进行抽样调查。目前,非目录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统计不全甚至未被观测,已经影响到国民经济核算的准确性。笔者认为,由于服务业的灵活多样性,对非目录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的调查必须纳入整个抽样调查体系中,才能全面地反映客观事实。考虑到非目录企业和个体经营户通常具有小微企业特点,他们队伍庞大,分布分散,且变动较大,没有必要专门建立全国范围内的名录框,也无法建立翔实的名录。而是选择在行政区域框建立之后,对于所抽中的行政村级单位,通过实时摸底,再行构建最新的村内小名录框。这个名录框排除了基本单位名录框中的目录单位,仅包含村辖区的非目录服务业企业和个体经营户。

(二)依据多重抽样框实施多阶段抽样设计

目前,我国政府统计部门开展的大型抽样调查一般是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总体,实施多阶段抽样设计,对于服务业的抽样调查也不例外。由于多阶段抽样是分阶段实施的,因此抽样框可以分阶段进行准备。第一阶段只需对初级抽样单元编制抽样框,其余各阶段,只需要对被抽中的上一级抽样单元准备抽样框即可。多阶段抽样既可以节省编制大范围抽样框的费用,又比较容易操作,且抽样过程易于组织和控制。但是由于每个阶段抽样都会带来误差,因此,抽样的阶段数越多,则抽样误差越大。选择适当的抽样阶段数是服务业抽样设计中的难题之一。综合考虑多级管理的需要和估计精度的限制,笔者认为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宜采用二阶或三阶抽样,尽量避免使用高阶抽样,从而提高估计精度。

1.基于名录框的抽样实施过程

基于名录框的抽样过程设计为二阶段分层抽样调查的模式,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第一步,确定初级抽样单元,根据服务业规模等有关标志进行分层。在我国各级行政管理中,中央与省(市、区)两级最重要,因此本文认为以省为总体实施抽样比较合理。初级抽样单元设在市(地、州、盟)一级较为合理,一是每个地级市均配有调查队编制,县级调查队并不是每个县都有,市级调查队的统计力量较强,抽样调查的工作有组织保证;二是市级政府管理部门较之县级更需要服务业行业的数据进行一定程度的决策与管理。按服务业规模等有关标志对初级抽样单元进行分层,将具有相似特征的初级抽样单元归为同一层,尽量做到层内差异小、层间差异大。

第二步,对初级抽样单元实施分层抽样,得到第一阶段样本。对初级抽样单元进行抽样可以在各层内独立进行,抽样方式为简单随机抽样,各层抽样比的大小要视层内抽样单元的具体特征而定,对于某些服务业发展程度较高的初级抽样单元还可确定为必选的初级抽样单元,例如各省的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以及计划单列市。

第三步,准备从第一阶段中选初级单元的基本单位名录框,实施抽样得到第二阶段样本。在第二阶段抽样实施前,必须准备实时更新的服务业基本单位的名录框。根据具体的调查研究目的,对名录框中的基本单位按照服务业的行业类别和经营收入等规模指标依次进行分层,首先形成行业层,在此基础上形成规模层。针对规模层,对不同行业的小规模单位,采用永久随机数技术进行分层抽样,对于经营收入较大规模的单位给予更高的入样概率。

2.基于区域框的抽样实施过程

对于名录框中无法涵盖的非目录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只能通过基于区域框抽样才能得到相关数据。基于区域框的抽样过程可以设计为三阶段抽样。第一阶段抽样可以基本沿用对名录框第一阶段相同的方案,第二、三阶段抽样的设计则与名录框的情况完全不同。具体实施过程如下。

第一步,确定初级抽样单元,根据服务业规模等有关标志进行分层。对初级抽样单元实施分层抽样,得到第一阶段样本。具体操作细节同名录框的情形相同。

第二步,对抽中的初级抽样单位,根据区域框抽取部分样本行政村。首先,准备已抽中市(地、州、盟)级单位的所有村级行政单位区域框信息,抽样框的信息包括:村名称、地址编码、往年个体经营户数据、分行业的服务业往年营业数据等。根据每个村非目录企业和个体经营户营业收入之和的规模,按照与规模大小成比例的不等概率抽样(πps)方式对区域框进行抽样,得到第二阶段抽样单元——样本行政村。

第三步,编制抽中行政村的非目录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汇成的村内小名录框,进行简单随机抽样,考虑到调查成本和估计精度,拟抽取4到6个样本单位(由于非目录企业通常是新建立的,规模较小,可视同个体经营户,两者不予区分),最终得到第三阶段抽样单元。由于在企业调查中,相对于名录框抽样,区域框抽样的效率通常是比较低的。所以,对于非目录企业而言,编制完村内小名录框后,应该将这些非目录企业的名录更新补充到基本单位名录框中,以便下次调查可以按照基于名录框取样的方式进行抽样,从而提高抽样效率。

五、基于多重抽样框的服务业抽样估计方法

服务业抽样调查的估计目标一般是总体总值或均值,实施连续性抽样调查时还需要估计目标总体在时间上的变动量。从上一小节的抽样设计方案可知,基于多重抽样框的服务业抽样方式大多为二阶或三阶抽样,因此,可以按照多阶段抽样的理论进行估计量设计。

(一)多重框下的二阶段抽样估计方法

这些多阶段抽样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第一阶段均为省抽市,对于由某省内所有市级行政区划所构成的抽样框显然只有一个。因此,第一阶段抽样实际上是基于单一抽样框进行的,可以直接根据一般的抽样估计方法推算总体特征值。对于市以下的第二阶段抽样则表现为从多重抽样框中取样,分别为从名录框和区域框中抽选样本,可以利用多重抽样框估计方法对研究变量的总体数量进行推算。

按照π估计量的思路,可给出适用于服务业抽样调查的估计方法,总体总值估计为:

其中:y为第一阶段抽样时第i个抽样单元的变量总值,π为第一阶段抽样时第i个单位的入样概率,n为省内抽选的样本地级市个数,并记N为省内地级市的总数。

图1 多重抽样框的一种特殊类型

公式(1)中的y需要根据第二阶段的样本信息估计,而第二阶段为从名录框与区域框结合的多重抽样框中取样。据上一节的抽样设计可知,区域框是一个完整的抽样框,显然名录框包含于区域框中,所形成的多重抽样框结构如图1所示的特殊类型。实际操作中,基于区域框的抽样排除了基本单位名录框中出现的目录企业,这样也方便下面的估计推算。

图1中的A框表示完整的区域框,B表示覆盖不全的名录框。在这种多重抽样框结构下,设子域a为属于抽样框A且不属于抽样框B的部分,子域ab为两个框的公共部分。所以y的估计量为:

因此,(1)式总体总值的估计量可以表示成下式(5)的形式:

其中

第一部分V的无偏估计量为

其中

(二)多重框下的三阶段抽样估计方差及其估计

基于区域框的抽样过程实际上属于三阶段抽样设计,根据式(6)、(7)、(8)和三阶段抽样估计量方差的公式可以推算出估计量的方差:

(三)利用辅助信息构建基于模型的广义回归估计量

以上的估计方法是基于抽样设计的思路给出的,在实际中,为了提高估计的精度,可以综合利用已有的各类辅助信息,构建超总体模型给出模型辅助条件下的广义回归估计量(Generalized Regression Estimator,简称GRE),从而在抽样估计阶段进一步提高一次性抽样调查精度。

假定y表示某地第k个企业服务业增加值等研究变量,x=(x,…,x,…,x)′是搜集到该企业与研究变量相关的H个辅助变量,且满足如下的超总体回归模型:

这里,k=1,…,N。通过上述模型,构建广义回归估计量为:

六、结语与展望

本文针对我国服务业抽样调查中现行抽样框存在的问题,在已有的多重抽样框理论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服务业抽样调查的实际,提出基于多重抽样框进行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的改革思路,并给出了一整套方案设计。基于多重抽样框的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工作包括如下环节,建立和维护名录框和区域框相互结合的多重抽样框体系,结合统计调查的组织特点与社会经济管理的需要设计具体的抽样方式,基于设计或者基于模型给出抽样估计量及其方差估计等。通过本文的研究,建立了一套基于多重抽样框的服务业抽样调查方案,可为我国政府统计部门搜集更为准确的服务业数据,为制定正确的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政策提供数据支持。

限于篇幅,本文未就提出的抽样设计方案和估计方法的功效进行检验与比较,也未能在多重框下的轮换样本在服务业各行业中该如何实施展开深入讨论。下一阶段研究的主要任务是积极开展与政府统计部门的合作,将本文提出的设想和方法在我国部分地区的服务业抽样调查中试行,对所给出的设计方案和估计量效果进行检验。

[责任编辑 王治国 责任校对 王景周]

C811

A

1000-5072(2015)03-0025-09

2014-11-30

贺建风(1981—),男,湖南攸县人,华南理工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副教授,经济学博士,主要从事统计学理论研究。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我国政府统计调查体系研究》(批准号:12ATJ00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多重抽样框方法及其在我国政府抽样调查中的应用研究》(批准号:13CTJ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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