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儿童坐火车,买票凭目测

2015-10-28 07:54子明
文史博览·文史 2015年10期
关键词:坐火车丰子恺孩童

子明

儿童坐火车享受优惠是古今中外的通例,但是对“儿童”范围确定的标准却不尽相同。民国铁路大部分时间以年龄为标准,规定:“凡孩童未满四岁者,免收票价;其已满四岁,至十二岁以下者,减半核收;凡已满十二岁及十二岁以上者,照付全价。”

规矩制定得相当完善,可是执行起来却可丁可卯。现代漫画家丰子恺的文章《比较》讲过一段亲身经历——

丰子恺有一次同一位朋友及朋友的孩子一起坐火车。孩子13岁,按规定该买全票。但是这孩子个子比一般十一二岁的孩子看着还小。买张全票,似乎太“吃亏”了。买半票,又违反了铁路规定。左思右想,丰子恺的朋友做了一个艰难的决定——买半票。

买票后上车,孩子由爸爸领着,经过检票口,检票员看了孩子一眼,说了句:“这孩子太大了。”到了车上,查票员也瞅了孩子半天,说道:“他下回要买全票啊。”但他们也只是说说,似乎没什么把握。返程的时候,朋友又给孩子买了半价票。这回由于朋友拿的东西多,孩子由丰子恺领着。这时,奇怪的事发生了,检票员、查票员还是上次那两人,但这回没有一个人说“孩子大了”之类的话。

为什么两次待遇不同呢?丰子恺经过苦思冥想,终于明白了:孩子虽然是同一个,但是两次领着他的“大人”不一样。孩子的爸爸身材短小精干,相比之下,孩子就显得很大;而自己身材较高,穿的衣服也宽大,看着更像个“大人”,孩子就显得小。

一个小小的故事几乎暴露了民国火车孩童票管理的不规范和不科学:对孩童的认定,全凭工作人员的目测与感觉,随意性太大。对那些超龄一两岁的孩子,买什么火车票,全凭家长自觉。这就很容易造成个子高的孩子吃亏、个子矮的孩子占便宜的结果。

1936年12月,铁道部开始试行以身高为标准收费的办法。规定0.8米以下的孩子不收费,0.8米到1.33米的孩子收半价,超过1.33米收全价。这一规定相当细致,甚至精确到了小数点后两位。至于它的执行情况,笔者并没有找到相关记载,因为不久就爆发了抗战,正常的铁路运输几乎瘫痪。

1948年,民国交通部对孩童票优惠办法再次修改。规定:“凡孩童年龄未满六岁,或高度未及1.1公尺(米),而不占座位者免票价;已满六岁而不及十二岁,或高度在1.1公尺以上,而不及1.4公尺者,减半核收;已满十二岁或高度在1.4公尺以上者,应收全价。倘对年龄发生疑问时,概以高度为主。”新规定除了将免票年龄提高到6岁,最大的新意就是结合身高与年龄两个因素确定是否优惠。我国台湾铁路目前采取的依然是这种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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