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浙江省低碳发展报告

2015-11-06 05:37浙江省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经济 2015年12期
关键词:绿色发展

浙江省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浙江省低碳发展报告

浙江省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是浙江低碳发展的加快推进之年,浙江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碳排放量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构建低碳产业、低碳能源、低碳消费的低碳发展体系,控制重点领域排放,增强碳汇能力,积极推进各类低碳试点示范,建立健全低碳发展机制,努力形成绿色低碳发展方式

2014年,全省上下按照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建设“两美浙江”的战略部署,深入实施“八八战略”,以绿色低碳发展为目标,统筹推进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综合性举措,着力夯实低碳发展工作基础,低碳发展取得积极成效,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为圆满完成“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和任务打下关键一战。

低碳发展成效显著

2014年是浙江低碳发展的加快推进之年,按照省委省政府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战略部署,扎实推进低碳发展各项举措,全省低碳发展取得显著成效。2014年国家发改委对浙江碳强度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中,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荣获了国家表彰。据初步测算,2014年浙江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碳排放量(以下简称“碳强度”)将超额完成年均下降4.13%的目标,并高于全国同期6.1%的下降幅度,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

加快优化产业结构,对控制碳排放的贡献进一步提高。着力推动信息、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等绿色低碳产业加快发展,单位能耗产出较高的服务业增加值同比增长8.7%,占GDP的比重达47.9%,占比首次超过第二产业。大力推进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工作,关停高污染小作坊1.88万家,主动淘汰3500家企业的落后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已提前一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目标。实施生态循环农业“2115”示范工程,全省秸秆利用总量达1008万吨,利用率85.54%;推进农药减量控害,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477万亩,实施高效农药替代面积1000万亩次,农药减量2350吨。

浙江低碳发展主要指标情况表

加大节能降耗力度,推动碳强度大幅下降。切实加快工业结构调整,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分别增长8.5%、8.9%和8.6%,八大高耗能行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下降0.7个百分点。组织落实2014年省级重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全省共实施省级节能改造项目400多项,年节能量200万吨标煤。加大对半导体照明产品等节能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力度,全省共推广高效电机、淘汰低效电机、改造电机系统150万千瓦。扎实推进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全省水泥散装率达78.5%,继续名列全国省区第二。落实国家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各项要求,强化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工作,建成全省交通、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等领域的能耗统计和监管平台,实现能耗数据的实时上传、统计。

稳步发展清洁能源,能源结构呈现低碳化趋势。加大省外清洁电力购入力度,省外水电购电量达到336亿千瓦时;加强省内水电资源的挖掘开发,全省建成水电站8座,完成50座电站更新改造,新增投产装机5.18万千瓦,新增年发电量约1.2亿千瓦时。新增风电装机25万千瓦。建设农村能源综合利用示范工程30个,推广太阳能热水器30万平方米。全面启动燃煤大机组清洁化改造,制定全省2014-2017年大型燃煤机组超低排放实施计划,完成9台687万千瓦机组的超低排放改造和新建工作,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天然气机组排放标准。制定燃煤锅炉淘汰配套政策,扎实抓好燃煤锅炉淘汰,淘汰燃煤锅炉3353台。制定车用汽柴油标准升级保供方案,扎实推进车用油品升级。

低碳理念深入人心,消费模式逐步转变。新建民用建筑强制执行绿色设计标准,已有1.32亿平方米民用建筑达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累计设计节能建筑7.3亿平方米,建成节能建筑5.6亿平方米,形成年节约能耗776万吨标煤的能力。稳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累计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918万平方米。严格执行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制度,加大黄标等老旧车辆的淘汰力度,全年淘汰营运黄标车约3.5万辆。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全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清洁能源车占比达81.64%。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并大力推动绿色出行,全省公交分担率23.2%,公共自行车覆盖到11个设区市和15%的县城城区。鼓励在超市、商场等场所推行节能标签制度,推进有偿提供塑料购物袋行动,有偿率达75%以上。新增绿色饭店16家,全省绿色饭店数量、质量持续走在全国前列。全省初步形成以居民社区、工业园区、乡镇和较大行政村回收站点为基础,集散市场为依托,龙头企业为骨干的点面结合、“三位一体”覆盖城乡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回收品种向全领域逐步覆盖。

碳汇资源持续增加,固碳能力进一步增强。开展重点工程碳汇造林示范试点,在临海市头门港新区开展沿海防护林重点工程结合碳汇造林示范试点工作,建成1050亩沿海防护林碳汇林。建立了农户碳汇项目注册平台以及自愿碳汇交易托管平台,国内首例农户森林经营碳汇在临安成功交易。加大对公益林补贴力度,省级以上公益林补偿标准从每亩25元提高到27元,补偿标准为全国最高。全省新增绿化造林面积59.09万亩,完成森林抚育补贴面积111.2万亩。省政府批准首批32个省级重要湿地名录,批建了磐安七仙湖等4个省级湿地公园,组织云和梯田、天台始丰溪两个省级湿地公园申报创建国家级湿地公园。实施“蓝色碳汇”行动,宁波、舟山、温州、台州四个沿海市海洋碳汇面积达24万亩,同比增加4万亩,积极修复振兴浙江渔场,海洋碳汇资源进一步增长。

低碳试点扎实推进

低碳城市建设亮点突出。杭州市扎实开展各项低碳实践活动,总体呈现“低碳经济加速发展、低碳交通逐步健全、低碳建筑有效推进、低碳生活深入推广、低碳环境取得成效、低碳社会稳步推进”的发展特点,各项主要指标提前完成。宁波市加快探索临港工业城市低碳发展道路,注重结构性减排和综合能效提升,加快石化重大装置布局,严格控制高能耗产业规模,同时深化国家低碳交通试点,有力推动重点领域试点示范建设。温州市积极探索“以低碳产业为主导、以低碳金融为特色、以低碳能力建设为支撑、以低碳社会为基础”的特色低碳发展道路,设立低碳城市专项资金,制定十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行动计划和配套政策,加快传统支柱产业改造提升,低碳试点工作成效显著。

四大国家级低碳工业园区加快创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入实施“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行动计划,积极开展重点企业节能减排降耗和淘汰落后产能,着力加强新能源利用和产业发展,园区碳生产力明显提高。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探索实行区域用能“预算化管理、预警化管控”,对新设项目严格执行能源评估,能效水平明显提升。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力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初步建成园区碳管理平台,建立园区温室气体排放的动态监测、统计和核算体系。嘉兴秀洲工业园区努力构建以新能源光伏、新材料、装备制造、节能环保和生物医药为代表的低碳产业体系,建设投产生辉LED、中节能环保产业园等一批低碳产业项目,加快组建新能源建筑集成(光伏)研究中心等四大中心,低碳产业的规模优势进一步增强。

低碳社区试点积极推进。杭州市下城区东新园社区、温州市鹿城区郭公山社区、湖州市吴兴区白鱼潭社区等45家社区立足自身特色,积极创建低碳社区,努力将低碳理念融入社区规划、建设、管理和居民生活。

低碳发展基础性工作积极有为

碳排放统计考核体系初步建立。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核算制度初步建立。下发《关于加强浙江省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工作的意见》,建立浙江省应对气候变化基础统计报表制度,首次完成2013年应对气候变化数据的汇总与审核工作。设区市试评价考核总体顺利。下发《浙江省设区市2013年度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降低目标责任试评价考核方案》,对11个设区市碳强度下降目标和任务进展进行试评价考核,初步建立碳排放目标分解考核机制。

省市县清单编制工作全力推进。省级2010年度清单报告顺利通过国家验收,2011-2012年度清单报告编制完成,启动2013年清单报告编制工作。市级清单编制工作全面启动,下发《浙江省发改委关于开展市县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制定《浙江省市县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方案》、《浙江省市县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11个设区市2010-2013年度清单报告已通过省级评审。县级清单编制工作试点先行,11个试点县完成2010-2013年度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

企业碳报告试点有序推进。摸底确定全省能源消费总量在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排放单位近1700家,选择96家企业作为试点单位,开展企业填报、第三方核查以及专家审查,初步掌握试点单位的年度碳排放数据。研究起草《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实施管理办法》、《第三方核查机构管理办法》和《核查工作规则》等制度,为企业碳报告规范开展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

宣传合作积极开展。成功举办2014年浙江省“全国低碳日”、“低碳中国·院士专家行”等宣传活动,编制并发布首份《浙江省低碳发展报告》,邀请国家气候中心负责人作IPCC第五次报告的宣讲,各设区市围绕“携手节能低碳,共建碧水蓝天”的主题,开展各类宣传活动。省发改委周华富副主任作为中国代表团成员,参加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0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10次缔约方会议,在“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纵向一体化战略主题边会”和“中国碳市场现状和展望主题边会”上,对浙江气候低碳方面的政策与实践进行宣介。

气候变化研究交流平台建设加快。根据省市县清单编制工作需求,基本建成省市县清单数据库。至2014年底,已存储省级2005-2010年度清单数据及各设区市2010年度清单数据。在全国非试点省市中率先建设在线报告平台,集成自动核算数据和编制报告功能,并完成试点单位的数据入库。完成《浙江省温室气体排放相关能力建设》等中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课题的研究,完成中英合作项目第一期——浙江省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研究。配合国家发改委气候司承办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应对气候变化专题培训会(华东地区)等大型培训会,举办市县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培训会、企业碳报告培训会30余场次,有效提高全省气候低碳基础工作能力。成立由气象、地质、生态、林业、农业、工业、能源、交通、建筑、环境、经济等气候变化相关领域21位专家组成的省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充分发挥专家团队对气候变化工作的智囊支撑作用。

2015年浙江低碳发展主要任务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把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和促进低碳发展作为新常态下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作为加快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深化改革的重要途径。浙江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按照国家低碳发展战略部署,围绕省委省政府“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总体要求,把低碳发展作为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着力构建低碳产业、低碳能源、低碳消费的低碳发展体系,控制重点领域排放,增强碳汇能力,积极推进各类低碳试点示范,建立健全低碳发展机制,努力形成绿色低碳发展方式,为建设现代化美丽浙江作出更大贡献。

逐步建立低碳引领的体制机制。谋划推进碳交易市场机制建设,研究浙江参与碳交易的工作思路和碳交易管理办法,科学提出碳排放控制方案。强化碳排放下降目标的分解考核机制,完善考核方案,健全考核评估制度,继续开展对各设区市的考核评价。健全生态补偿制度,进一步提高生态公益林省级财政补偿标准,研究制定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办法。

进一步促进产业低碳化发展。打好转型升级组合拳,大力发展高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加快构建绿色低碳的现代产业体系。按照国家提出的碳排放峰值目标时间表,以及对浙江率先达峰、发挥带头示范作用的要求,有序分步推进重大产业项目建设。根据国家碳交易工作部署,有序组织浙江相关企业参与碳交易,利用市场机制倒逼企业技术和管理创新,抑制淘汰落后产能,提升产业竞争力。

扎实推进清洁能源示范省创建。制定实施“燃煤电厂‘近零排放’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推进煤电升级减排改造,发展清洁煤电。加强散煤治理,大力推进中小锅炉淘汰,促进煤炭消费进一步向发电和供热集中。大力推进天然气管网、调峰储备设施和LNG接收站建设,有效提高天然气供给能力。安全高效发展核电,加快推进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重点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和海上风电示范工程建设。

着力促进消费绿色化。制定并实施《浙江省绿色建筑发展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积极推进绿色建筑跨越式发展,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深入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创建活动,有效控制建筑领域碳排放。扎实推进绿色交通省建设,着力打造杭州、宁波、湖州等6个绿色交通示范城市,建设绿色公路、绿色港口、绿色航道和绿色公交等15个主题性项目。鼓励使用节能低碳产品,加快建设高效快捷的低碳产品物流体系,拓宽低碳产品销售渠道。大力倡导公众在日常生活中养成节水、节电、节气、垃圾分类等低碳生活方式。

统筹推进各类低碳试点示范。深化杭宁温国家级低碳城市创建,总结推广低碳发展经验。加快四个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建设,积极开展低碳技术创新与应用,大力推进低碳生产,加快形成产业高度集聚、地区行业特色鲜明、碳生产力高的园区低碳发展新模式。积极开展低碳社区建设,按照绿色低碳、便捷舒适、生态环保、经济合理、运营高效的要求,加快在全省择优打造和推广特色鲜明的低碳社区试点。推进清洁生产、碳中和、碳捕集、碳封存和碳转换等低碳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加强低碳产品的认证和推广。

积极营造低碳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借助新闻媒体和各类新兴媒体,深入宣传浙江低碳发展的新举措、新制度,积极报道浙江各类低碳试点示范的成功经验以及低碳企业和先进个人的典型事迹,同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形成正、反两面合力推动浙江低碳发展的新局面。以“全国低碳日”等宣传活动为契机,拓展公众参与渠道,创新参与形式,倡导全社会进一步把绿色低碳理念转化为全民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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