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速递

2015-11-18 00:51
消费导刊 2015年9期
关键词:商业广告广告法饮品

追求浪漫“七夕”更要理性消费

8月将迎来中国的传统情人节“七夕”。为此,7月31日,山东省青岛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追求浪漫更要理性消费。

面对促销,理性消费。消费者要理性参与“打折、赠送、抽奖、积分返利”等宣传方式的促销活动,不要一味追求价格折扣,避免受到促销误导,冲动购物,做出超出消费能力和实际消费需要的购买行为。

订单清楚,保存证据。通过网上、电话订购鲜花,对于鲜花品种、数量、送货时间及地点、包装纸等辅料用量、价格等,定要约定清楚,且保留有效证据,如网上订单、短信回执等,旦出现纠纷可以做到有据可循。

谨慎选择,用心了解。团购情侣套餐及其他娱乐项目时,首先要选择口碑好、正规的团购网站:其次定要仔细阅读团购页面相关细节说明,特别是对于团购券使用时限、限用人数等限制:最后对于尚未使用的团购券,要提前复核当前的可用日期和预约时间等使用规则,以免出现分歧引起纠纷。

理性消费,注重环保。随着节日临近,节日礼品等价格水涨船高,消费者应理性消费,环保消费:只要有心,浪漫无需高价,避免制造浪漫同时也制造浪费。

警示:随意扫二维码当心病毒吸手机

如今,店铺里、大街上、网络中到处都充斥着二维码的身影,二维码不仅能扫来方便,还能扫出优惠。但许多人还没意识到,看似简单的二维码也存在安全风险。近日,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警示,随意扫描二维码,当心病毒吃手机费。前段时间,南京市溧水区的谢小姐在家店铺内看见则团购雪花秀化妆品的广告,广告注明只要扫描二维码,就可参加7折团购。她立即用手机扫描了二维码,但扫描该二维码后仅过了几秒钟,她的手机就死机了。重新开机后,谢小姐收到了运营商发出的话费余额不足的提示短信。她查询才知道,自己的话费被无故扣除了100元。事后,谢小姐经过上网搜索和查询相关报道得知,自己话费被无故扣除是由于她扫的二维码含有手机病毒所致。

溧水区消协提醒,消费者最好在扫描二维码之前,在手机上安装二维码检测工具,该工具会自动检测二维码中是否包含恶意网站、手机木马或恶意软件的下载链接等安全威胁。同时,要养成良好的二维码使用习惯,不能盲目扫描来历不明的二维码。手机二维码在线购物、支付更要谨慎,要看清网站域名,不要轻易点击反复自动弹出的小窗口页面。此外,还要保护好自己的身份信息,不要轻易向他人透露:如果用手机和银行卡绑定,不要在银行卡内储存大数额的资金,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解读新《广告法》之七:公益广告提升“正能量”

现行《广告法》仅规范商业广告而没有涉及公益广告。但在现阶段,与商业广告相比,我国公益广告的管理及激励措施不健全,公益广告质量及制作水平不高,广告主与广告媒体发布公益广告的意识亟待提升,这些突出问题制约了公益广告的进步发展。为此,新《广告法》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开展公益广告宣传活动,同时也将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公益广告纳入法定义务。

设纲领性条款

新《广告法》中多次提到公益广告,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开展公益广告宣传活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文明风尚。这关于公益广告的纲领性条款受到了不少法律人士的关注。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双舟指出,公益广告是指政府、社团、媒体、企业及广告公司等主体单独或者合作实施的,为促进社会公益,提高全民素质,宣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的非营利性的广告活动。经过近30年的发展,我国公益广告已经进入了稳定发展阶段,但是无论发展程度、运行机制还是制度规范都与公益广告发达国家相去甚远。从现存公益广告法律制度来看,仅有相关部门联合发布的几个规范性文件和个别地方政府颁布的地方政府规章在履行监管依据的职责,不管效力层级还是规范内容都有待提升和完善。“现行《广告法》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商业广告活动,这次修订时,呼吁将公益广告纳入调整范围的呼声很高。新《广告法》最后在‘附则中专门对公益广告作出规定,表明了国家‘鼓励、支持开展公益广告宣传活动的态度。”刘双舟说。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尹朝德对记者表示,尽管上述条款属于纲领性条款,但新法中同时明确规定授权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管理办法,这将对公益广告的发展起到很好的引导和推动作用。

纳入法定义务

公益广告以公共利益为基点,针对社会生活中的问题和矛盾,借助广告的形式提请公众进行正确的价值抉择,促成道德追求和社会氛围的提高和改善,以其特殊的方式发挥着传播、教育和导向的社会功能。近年来,大众传媒在公益广告传播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媒体发布的公益广告因为变相植入商业广告受到了不少质疑。

新《广告法》规定,大众传播媒介有义务发布公益广告。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版面、时段、时长发布公益广告。公益广告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刘双舟指出,此次《广告法》修订,将发布公益广告明确规定为大众传播媒介的项法定义务是个亮点。考虑到公益广告行为规范与商业广告行为规范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辽宁:现场制售酸奶须持许可证

时下,现制现卖酸奶、双皮奶等生鲜乳饮品广受欢迎,然而对于这种乳饮品是否安全消费者往往无法判断。4月16日,记者从辽宁省食药监局了解到,辽宁将严格监管生鲜乳饮品销售,经营者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才能销售生鲜乳饮品。

辽宁省食药监局将严格管理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许可。规定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的经营者必须具备稳定、可靠的奶源,配备净乳、杀菌、发酵、冷藏等必要的设备,依法取得许可类别为“饮品店”的《餐饮服务许可证》,经营的产品品种仅限于巴氏杀菌乳和发酵乳,否则律不予以颁发《餐饮服务许可证》。这对于喜欢喝生鲜乳饮品的消费者来说多了道食品安全保障。

辽宁省食药监局将对食品采购索证索票、从业人员健康体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加大检查力度,严格控制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经营单位加工操作过程,要求产品当天加工当天销售。《广告法》并没有直接对公益广告作出具体管理规定,而是授权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制定专门的公益广告管理办法来予以规范。

提升“正能量”

自1986年贵州电视台制作播出第一个公益广告《节约用水》起,我国公益广告已经有了近30的历史,并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2003年起,国家出台规定,大众媒体公益广告量不得低于商业广告量的3%,对公益广告在“量”上作了硬性要求。而相比发达国家成熟的公益广告发展模式,我国公益广告发展仍面临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一些法律规定不能发布广告的主体利用公益广告的形式来进行自我宣传,一些企业发布的公益广告内容有违反公序良俗或者误导消费者等现象,近年来屡屡受到社会的广泛质疑。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表示,公益广告活动作为

种新的广告类别,对倡导社会文明风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与文化环境有重要作用。现阶段,我国公益广告发展较为迅速,创意和制作水平明显提高,但公益广告的发展仍然面临不少制度性障碍:一是实践中大量存在披着公益广告外衣的商业性广告,甚至一些打着公益幌子的虚假广告也频频出现,使得公益广告的公益性大打折扣:二是发布公益广告缺乏政策鼓励和国家强制性规定,缺少保障公益广告发展的长效机制。

朱巍指出,把公益广告纳入《广告法》调整范围,既是进步提升公益广告“正能量”的有力举措,也是保障其健康发展的必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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