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特点看社会预防的有效措施

2015-12-03 15:52刘宇航
今日湖北 2015年17期
关键词:作案犯罪教育

■文/刘宇航

从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特点看社会预防的有效措施

■文/刘宇航

摘要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未成年人犯罪已经逐渐成了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犯罪人数不仅逐年增加,并且有低龄化、团伙化、暴力化的特点。未成年人走上犯罪的道路,有社会、家庭、学校及自身各个方面的因素影响。为深入研究我市未成年犯罪的情况和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结合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从多方面下手,将预防未成年违法犯罪工作纳入未检工作,遏制未成年违法犯罪上升势头,有效地减少未成年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社会预防犯罪特征

一、基本情况

2012年至2014年,老河口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批捕未成年人刑事案63件94人,其中2012年办理15件21人,2013年办理18件25人,2014年办理30件48人。辖区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趋势,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占案件数比率分别是14.6%、15.2%、23.2%,且犯罪年龄呈低龄化发展趋势,应该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二、未成年人犯罪特征鲜明

1、犯罪类型以侵财型犯罪为主。

此类占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总数的63.8%,以抢劫和盗窃最为突出,其次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犯罪较常见。其中犯盗窃罪33人,占犯罪总量的35.1%;犯抢劫罪27人,占犯罪总量的28.7%;其他犯罪中犯故意伤害罪13人,聚众斗殴8人,寻衅滋事5人,贩毒4人,交通肇事2人,诈骗1人,强奸1人。

2、犯罪主体以农民或辍学无业未成年人居多

目前,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多数是辍学生、失学生,或者是毕业后没有就业的。这些人闲散在社会上,无所事事,有不少人整天泡网吧,出入KTV、游戏厅,同时在校学生犯罪人数也逐年增加,这也反映了学校的法制教育还比较薄弱。例如高某某与陈某某在百度贴吧因发贴内容发生口角,双方在贴吧里互留电话,并约定当天晚上到一楼顶平台处打架。当晚,高某某从家里拿一把水果刀并电话邀约魏某某等人一同前往约定地点。陈某某也邀约一众人等前往,双方见面在之后厮打中,魏某某用从高某某那里拿过水果刀,朝陈某某胸部左侧戳了几刀致其重伤。

3、初中以下低文化程度未成年人比例较高

94名未成年犯中,小学文化程度39人,占41.4%,初中文化程度48人,占51.1%,高中文化程度7人,占7.4%。

4、团伙化犯罪居多,单独犯罪较少

未成年违法犯罪大多是团伙犯罪,一般以纠合型为主。主要是表现在抢劫、故意伤害、盗窃、寻衅滋事等犯罪中,基本

上都是2个人以上共同作案。在老河口地区近三年批捕的未成年犯罪案件中共同犯罪占了六成。未成年人由于心理和生理处于未完全成熟时期,单人作案胆小害怕,加之经常游荡于社会,与一些无业人员纠合在一起,便三五成群,拉帮结伙,逞一时之气。从结伙类型看,社会青年易与有前科的人结伙,在校生易与辍学生结伙,他们之间相互影响、感染,互相提供信息、技术、作案的动因、能力、频度大大提高。例如16岁的陈某某辍学后在社会上游荡过程中结识了有过盗窃前科的姚某等人,并跟随姚某等人入户盗窃,涉案金额达万元。

5、未成年人犯罪手段向成人化趋势、智能化发展

在近三年的未成年人案件中,部分未成年人犯罪受一些渲染暴力、黑社会影片或报刊的影响,刻意模仿影视剧中的犯罪情节,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反侦查意识明显增强,并通过网上邀约、策划周密,分工明确,具有成年人的作案特点。例如,张某某、牛某某(均为16岁)等人疯狂盗窃数起,他们事先踩点,选好作案目标,并戴手套作案不留痕迹,加大了侦查机关的破案难度。

6、未成年人犯罪动机和诱因单一

70%以上的未成年人都是因为上网、玩“捕鱼机”等赌博游戏、购买手机电脑或者毒品等缺钱。家庭满足不了需要时,就互相邀约进行抢劫、盗窃,一旦遭遇反抗甚至使用凶器伤害他人。

三、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

未成年人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造成这个群体违法犯罪的原因很多,有社会、家庭、学校及自身等各个方面的因素影响。结合未检工作和对未成年人的跟踪走访帮教情况,调研认为,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主要有以下方面

1、未成年人生理、心理因素的影响

从生理因素来说,14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正处于身体发育期,大脑皮层的兴奋性强,情绪、情感的社会化还很不完善,行为易受情绪的影响和左右,难以有效的控制自己的心理冲动。同时,这个阶段的未成年人正处于价值观的养成期,这个时期的孩子比较叛逆、自控力差、攀比心强,遇到挫折时,往往会寻求精神上的平衡与满足,加上自我意识强,文化素质相对不高,社会阅历浅,辨别是非的能力弱,缺乏真正的独立性和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容易受到外界的刺激和感染。没有正确的引导管理再加上这个年龄特有的哥们义气、报复心理,在不良的社区环境和诱因的作用下,十分容易造成未成年人价值观的扭曲和行为失控走上犯罪的道理,而且逐步向低龄化发展。

2、家庭教育的缺失

家庭的不良环境是形成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倾向的重要原因。犯罪的未成年人大多成长在“放任型”、“粗暴型”、“失和型”、“溺爱型”等家庭环境,在2012至2014年的未成年犯罪案件中,农民身份的未成年犯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留守儿童,家长疏于管理或教育方法不当,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因。

3、学校德育和法治教育的缺失

目前的学校教育未能摆脱应试教育体制的约束,学校片面的重视文化课的教育质量,忽视了对学生心理健康的关注和健全人格的塑造。在本市很多学校存在重智轻德的现象,片面的追求升学率和经济效益,忽视普法教育、道德教育或者内容简单流于形式,以至于学生没有法律意识,更不了解最基本的法律知识。加之个别教师缺乏对“双差生”的关怀和帮助,任其发展,导致部分学生自暴自弃,厌学、逃学、辍学,最终脱离学校,走入社会。流入社会后,校外教育工作又没有跟上,无人管理,从而使这些未成年人滑坡堕落的危险性大大增加。

4、不良文化的侵蚀

在本市一些“黑网吧”有抬头之势,超时营业、接纳未成年人的现象不同程度的存在,极具隐蔽性。同时现在文化市场上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文化娱乐等充斥着大量封建迷信、凶杀暴力、淫秽色情等不健康内容对未成年人产生了消极影响,其中宣扬的有血性、讲义气、嫉恶如仇、生活洒脱的人物形象,很受青少年的青睐,极易引起未成年人思想混乱、价值观扭曲,导致短期化行为增加和越轨行为的泛滥,这些都对缺乏辨别是非的未成年人有极大的吸引力、诱惑力和侵蚀性,是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诱因。

四、开展社会预防,从源头上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本市检察机关以依法办案为依托,主动加强与其他政法机关和有关社会力量的联系配合,认真贯彻落实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1、加强与相关单位协调配合。加强侦监与审判、司法行政机关之间的协调配合,完善配套诉讼衔接机制与工作体系。与法院、公安、司法局等单位通过联席会议的形式确定分案处理、社会调查等机制,推进未检制度的落实,形成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工作网络,使“花儿”不再过早凋零。

2、组织检察官在社区、学校开办法律课堂,从家庭入手,教育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和意识,学习正确的家庭教育方法,强化家庭教育职责。同时,提醒家长要特别注意子女的不良倾向,及时加以诱导和释疑,使其明白发展下去的后果,教会子女正确思考和面对人生。

3、从社会入手,给未成年人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对于当前文化市场存在的“黄”、“赌”、“毒”泛滥之状况,应坚持不懈地进行整顿,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整治不健康的文化市场和娱乐场所,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4、大力开展对失足和犯罪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在办理未检案件中减少对未成年人羁押性强制措施的采取、尽可能缩短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刑事侦查、审查、审判的时间,以此来完善侦查、起诉、审判程序与矫正的衔接。利用社会保障和福利体系,在给予未成年人社会保障和福利的同时对其采取非监禁化的强制措施,可以给失学提供工作岗位,让其有较为稳定的生活来源,以待司法程序进行。并加强对失学辍学未成年人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困难帮扶,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把着眼点放在对他们的感化挽救上,使他们早日回归家庭。

(作者单位: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侦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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