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监管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2015-12-06 12:47郭晓丽河南省商水县动物卫生监督所闫会良河南省西华县畜牧局
中国畜牧业 2015年7期
关键词:畜产品无害化兽药

文│郭晓丽(河南省商水县动物卫生监督所)闫会良(河南省西华县畜牧局)

全程监管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文│郭晓丽(河南省商水县动物卫生监督所)闫会良(河南省西华县畜牧局)

为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人民群众舌尖安全,结合现实情况,谈谈如何对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防范。

一、实施科学养殖

1.认真落实国家强制免疫。

《动物防疫法》第14条规定:“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按照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强制免疫;经强制免疫的动物,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实施可追溯。”因此,各养殖场户要自觉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应免密度均要达到100%。规模养殖场的强制免疫可在畜牧部门的监督下由本场技术人员免疫接种,农村散养户由村级防疫员入场入户实施免疫。免疫过猪群要佩戴免疫耳标,建立免疫档案,实现可追溯管理。免疫时,规模场可按照本场制定的免疫程序进行。

2.实施产地检疫。《动物防疫法》第42条规定:“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及其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实行的是申报检疫,申报程序为:养殖场或单位和个人在生猪出栏前,先向当地动物检疫申报点报告,官方兽医到场现场实施检疫,先对“瘦肉精”“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等国家明令禁止的违禁药物,按2%的比例抽检尿样,检测阴性、检疫合格的方可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不合格生猪不准出场,更不准擅自出售,否则,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动物防疫法》的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要严把产地检疫关口,通过实施产地检疫,将发病或不健康的生猪控制在原产地,防止流入流通、屠宰环节,防止流向市场,进入餐桌,引发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同时减少动物疫病的传播和蔓延。按照国家的要求,农村散养动物产地检疫率控制在97%以上,规模养殖场动物出栏产地检疫率达到100%,产地检疫覆盖面实现全覆盖。

3.建立生物安全体系。检测病原微生物和免疫抗体水平,净化母猪群。制定和实施科学的消毒制度。依据病原检测和免疫抗体水平检测,制定科学的免疫程序。制定和落实生产技术操作规程

4.依法购进和科学使用兽药饲料生产投入品。在生猪生产过程中,养殖场户在购进和使用兽药饲料投入品时存在一些误区,为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广大养殖户要自觉执行《兽药管理条例》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做到科学使用饲料兽药养殖生产投入品,规范饲料的购进和使用,规范兽药的购进和使用。

5.病死猪必须做无害化处理。养殖场户要提高警惕,提高认识,增强法制观念和健康意识,病死猪必须由畜主坚决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方法以焚烧、掩埋为主,有条件的场可进行高温和化制处理。近年来,国家出台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每头80元的惠民政策,相继出台了生猪保险优惠政策,大部分地域对以上两项惠民政策落实较好,通过精心运作,措施得力,形式不一,有效地遏制了病死猪流向市场和乱抛乱弃的不法行为。但也有一些地方对惠民政策落实不到位,发生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因此,养殖场户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认识到病死动物流向市场的严重危害,落实“四不准一处理”制度。完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让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更加规范,更加彻底。

6.推行粪污治理和综合利用新模式,减少环境污染。实施粪污治理是实现生态养殖的重要内容,粪污治理可有效地改善养殖环境,极大程度地减少对周围的环境污染。2014年1月1日起实施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明确规定,环保和有关主管部门引导、支持、鼓励规模养殖场从事粪污处理和综合利用。因此,环保、畜牧主管部门要积极探索养殖污染治理的新模式,指导和服务规模养殖场开展养殖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

目前,粪污处理的主要方法是:一是堆积生物发酵,干湿分离,制成有机肥供周边土地消纳;二是建设沼气工程。沼气用于做饭、发电、连接病死动物无害化焚烧炉,供给附近的村庄使用,沼液用于农业生态园的灌溉,沼渣可催生一片荷塘鱼池。以上两种处理方法使用较为普遍。没有条件的场户可建设六级沉淀池对粪污进行初步处理,存入贮存池内,供农田使用。禁止粪污未经处理乱排乱放。引导养殖场逐步实现粪污处理设施机械化,树立环保健康意识,从而实现生态养殖,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养殖户要自觉接受畜牧、环保主管部门的监管。通过采取综合治理措施,让养殖远离污染,让养殖周围出现一片蓝天。

二、加强屠宰环节监管

严把屠宰检疫关是确保畜产品质量的关键所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的检疫和监管工作,每个屠宰场点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派驻两名官方兽医实施检疫监督,动物入场前官方兽医先查证验物,无产地检疫合格证明的一律不准进入屠宰场。

实施宰前检验,宰后检疫和违禁药物同步检测制度,在检疫的同时按2%的比例抽取膀胱尿样进行违禁药物检测,检疫合格、药物检测阴性的由在场检疫的官方兽医开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加盖合格验讫印章方可出场。屠宰场的检疫率必须达到100%,耳标回收率达100%,不合格肉品和病害肉品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检疫记录建档率达到100%,以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可靠。

畜牧局生猪定点屠宰办公室依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重点对市场上私屠滥宰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维护生猪定点屠宰秩序,确保上市的畜产品质量安全。

三、强化动物卫生监督

1.加大对规模养殖场的监管力度。通过建立对规模养殖场日常执法监管制度,畜牧部门每年与规模养殖场专业户签订《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承诺书》《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不出售病死动物承诺书》,下发《畜产品质量安全告知书》,强化对规模养殖场的监管,监督他们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养殖档案,实施免疫标识,开展强制免疫、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引导他们实施养殖污染治理。

2.加强动物防疫条件审查,规范养殖行为。在日常监管工作中,依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对照检查养殖场的布局、基础设施建设情况,不符合要求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予以整改,拒不整改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3.加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全面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一是加大养殖环节和市场经营处兽药饲料的抽检和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防止伪假劣质兽药和违禁药物充斥市场,进入养殖环节;二是加大逃避检疫的查处力度;三是严厉打击私屠乱宰不法行为;四是与公安部门联合行动,加大对贩卖、屠宰、加工、储运病死动物及其产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会议、电视、下发宣传单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加强对养殖行业、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的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依法生产、依法经营、自觉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和生命安全的法制观念,提高社会各界人士共同抵制破坏畜产品质量安全氛围的罪恶行为的共识,让广大人民群众吃的放心,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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