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产品安全监管体制需改革

2015-12-07 01:26王会生甘肃省礼县畜牧兽医局
中国畜牧业 2015年13期
关键词:食药监畜产品监管部门

文│王会生(甘肃省礼县畜牧兽医局)

畜产品安全监管体制需改革

文│王会生(甘肃省礼县畜牧兽医局)

自江西高安病死猪事件到山东德州金锣事件,案件的发生虽说地域不同、涉案人物不同,可作案手法和事件的经过简直如出一辙,都是病猪或者病死猪不经过检疫流向了餐桌。违法商贩丧心病狂的犯罪和渎职人员必然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可作为一名从事兽医检疫工作多年的农牧部门工作人员,笔者认为农牧部门的畜产品安全监管体制也到了非改革不可的时候。

一、畜产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建设不到位

自定点屠宰由商务部移交到农业部以后,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已经由过去的多头管理变为生产(田间畜舍)由农业部门管理,上市后的加工流通有食药监部门管理的职责明晰的管理模式,可是由于历史的原因,畜产品的监管依旧存在着职责不分的局面,尤其是在农牧部门内部更为明显。

按照基层的畜牧兽医管理职能,动物的疫病防治以及强制免疫由动物疫病防控部门承担,而产地检疫和监督由兽医卫生监督部门承担,这在省市级自然可以起到明晰职责的作用,可在县乡级,由于人力物力技术等方面的影响,往往会造成信息不畅,监管存在缝隙的问题,而且在很多情况下还会造成重复建设、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建议将县乡动物疫控防控部门和兽医卫生监督部门合并,成立统一的畜产品监管部门,加强技术力量,形成合力,减少相互牵制推诿的现象。

二、畜产品监管部门在监管过程里是没“牙的老虎”

目前我国有从事动物防疫检疫的财政供养人员约一百万以上,其数目是美国的百倍以上,虽说数目庞大,可却是弱势群体,比如说食药监部门,乡镇级的食药监所所长是正科级,而相应的乡镇畜牧兽医站却只是股级。他们一个负责生产阶段的监管,一个负责流通和加工环节的监管,可是职务差别太大,不利于沟通,也造成责任上的懈怠。

由于畜产品的监管没有发生在流通环节,危害没有表现出来,造成人们认识上的误区,尤其得不到基层领导的重视,在执行《动物防疫法》的时候,农牧部门往往成为“没牙的老虎”,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没有必要的强制措施。只有加强基层畜牧兽医部门的权重,增强他们处置畜产品生产安全事件的力量,从源头解决畜产品安全事件的隐患,人们才能吃到安全放心的畜产品。

三、农牧监管部门要承担畜产品监管的职责

农牧部门是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主体,作为本级的畜产品监管部门不能将监管责任移交于相应的下级机关,更不能将检疫监督职能下放于生产企业。农牧监管部门要建立畜产品安全溯源制度,建立生产企业的诚信档案,对一些造成危害的畜产品安全事件,其生产企业要进入监管部门的黑名单,增加其制假伪的违法成本。随着我国畜牧业的发展,大量的畜牧兽医工作人员将从技术推广疫病防治上退出,这也为加强畜产品安全提供了人力物力保证。

四、现代科技是保证畜产品安全的最有力保证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在畜产品安全上尤其显得比较突出,可是在基层,一些较为先进的诊断技术还不能运用于实践,在大多数基层监管部门,监管还是采用感官检查。其实现在已经有了许多简便快速的检测方法,比如说口蹄疫,如果用快速诊断法,半小时就可以初步诊断;还有瘦肉精的检测,采用胶体金的办法,也很快速简单。可是这些新技术在基层较少被使用。

这些年国家对于食品安全十分重视,可是大多数地方过于注重硬件建设,比如说人员的招录,乡镇兽医站的基础建设,却忽视了对新技术的推广利用。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只有不断加大对新技术的应用,采用新型的检测技术,充分利用现有的人员和基础设施,增强监测的快速性和准确性,做到执法有依据、执法有标准,畜产品安全才会步入正规化建设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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