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互联网金融企业调研报告

2015-12-16 14:48张殿法
商场现代化 2015年26期
关键词:金融企业发展

目前互联网金融在支持创业创新、促进实体经济快速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对传统金融机构产生巨大冲击,为金融业发展带来新机遇,互联网金融时代已经来临。为深入了解和分析这一行业的发展态势,以及业内企业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近期我们对深圳市10家有代表性的企业进行了重点调研。调查结果显示,在我国“互联网+”战略和地方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专项扶持政策的指引下,深圳互联网金融业应势而起,发展势头良好,企业创新能力突出,产业集聚效应不断增强。但互联网金融尚处在发展初期,短期内行业还存在法律、监管、征信、人才等方面的滞后问题,企业健康发展亟待制度保障。本文对深圳市近年来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发展状况进行了浅析,对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并为新常态下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健康发展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深圳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现状

在经济新常态下,经济增速放缓,优化产业结构,可持续发展已成为经济增长新趋势,“互联网+”成为各行业转型升级的新途径。B2B网络平台,垂直搜索,智能理财,综合平台等互联网金融形态纷纷涌现,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崛起,改变了传统金融业的格局,反映了新的金融发展方向,成为服务实体经济,服务更多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金融生力军。

1.互联网金融规模快速扩张,产业集聚效应进一步增强。据深圳市金融办统计,截至2015年一季度,在深圳商事登记注册的各类互联网金融公司已突破1000家,约占全国三分之一。其中,第三方支付机构50多家,规模仅次于浙江省,位居全国第二;P2P网贷融资平台约600多家、贷款规模约占全国30%、占广东省一半以上;互联网理财产品销售已突破1000多亿元;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财富管理均居国内前三名。

2.新兴业态蓬勃发展,细分市场涌现龙头企业。深圳互联网金融企业数量多,种类也较为丰富。既有传统金融机构的互联网创新及电商化创新,如网上银行、网络保险、网上证券、互联网基金、手机银行、直销银行、电商平台等。也有第三方支付、P2P网贷、股权众筹、手机理财APP、金融产品销售和财富管理综合服务等类型,几乎覆盖目前我国现有的互联网金融类企业类型。部分企业眼光独到、勇于开拓,切入细分市场,多个领域涌现出一批龙头民营企业,例如第三方支付平台财付通,跨境支付平台钱宝,P2P网贷规模较大的红岭创投、投哪网,一站式综合理财服务平台金斧子,服务农产品市场的海吉星,专注大学生消费市场的桔子理财,以罗湖水贝珠宝园为基础打造的珠宝贷等等,个别企业的规模和业务量已经达到所在领域的国内领先位置,年成交金额达百亿级,甚至千亿级。

3.借助“互联网+”,银行业创新能力进一步加强。随着“互联网+”上升为国家战略,“互联网+金融”更加活跃,银行业实现了手段、模式、内容、渠道等多个方面创新,企业创新能力进一步加强。一方面,传统金融机构比如平安集团、招商银行、华夏银行前海分行等依托互联网加快营销渠道和经营模式的创新整合。特别是平安集团积极进行业务创新,旗下平安银行推出了“橙e网”、“行易通”、“口袋银行”、“橙子银行”等一系列互联网金融产品,实现了渠道和产品创新。目前“橙e网”注册用户有30多万,“行易通”累计上线的合作机构,银证合作的机构有超过70家,银银合作的客户有350多家,“口袋银行”用户600多万,“橙子银行”累计客户有70多万户,已经形成较大用户规模。另一方面,深圳积极推动互联网企业同传统金融相交融,实行产业融合和创新发展,打造出国内首家互联网民营银行——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该银行以“普惠金融”为概念,主要依托互联网渠道开展业务,不设实体网点,无需财产担保,通过人脸识别技术和大数据信用评级发放贷款,努力打造创新型、智能化、电子化的现代商业银行。

二、深圳互联网金融行业存在的问题

由于行业整体仍处于发展初期,还存在行业监管滞后等问题。在大力扶持互联网金融企业发展壮大的同时,还需密切关注企业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突出问题。

1.行业监管规章制度缺乏,影响企业发展。由于互联网金融出现的时间短、发展速度快,一些大型企业纷纷加入,创业企业也不断涌现,业务迅速席卷全国,成交额屡创新高。但是,相对应的新型金融法律制度的建立却滞后于业务的发展,这导致了相关执法和监管部门在实际工作中缺乏针对性和操作性。此外,金融机构缺乏互联网平台系统的建设,针对融资品种、评审标准、业务管理方法和实施细则等仍处于等待中。个别小企业由于缺乏监管,一旦出现兑付风险,会发生卷钱跑路现象,导致投资人血本无归。据了解,P2P网贷暂时是非常低门槛的行业,任何一个人只要花几万元购买一套软件,就可以上线从事网贷业务。个别不法分子会通过虚构项目的形式,以年利率不少于15%的高收益宣传方法吸引客户投资,为了获取客户信任,甚至成立第三方托管公司,进一步骗取客户信任,待筹集一大批资金或出现挤兑时突然“跑路”, 导致投资人财产损失或血本无归。

2.征信问题不完善,加大企业风险。目前央行的征信体系对接银行、有牌照的小额贷款公司等,并未向互联网金融企业开放,各互联网企业只能借用商业银行端口查询征信或自建征信体系等。而且央行的信息具有局限性,数据采集主要是针对个人在商业银行发生的贷款和信用卡业务,对民间借款以及借款结果没有记录。大部分P2P企业反映,由于缺乏完善的征信信息,部分小微企业、个人对自身信用不珍惜,违约成本低,往往借款容易收款难,增加了企业运营风险。

3.高端人才紧缺,中小民营企业吸引力差。互联网金融是近年来的新兴服务业,对人才的需求较大,尤其是高端人才。互联网金融行业以金融为主体,用互联网技术进行运营,因此需要既懂互联网又懂金融的高端复合型人才。大部分民营互联网金融企业表示,高端人才引进困难,尤其是高端金融风险防控、金融产品研发、金融法及信息安全技术人才。这些高端人才引进成本高,而且在互联网金融企业就职无法享受到在传统金融机构能享受到的各种优惠政策,因此并不偏好中小民营互联网企业。

4.财税政策无扶持,企业得不到优惠。

由于互联网金融企业处于创业起步和发展阶段,还没有监管细则落地,因此也没有专门针对此行业的财税扶持政策。大多数企业反映没有享受到财税扶持政策,并且很多税收事项尚不明确。如金斧子公司反映,其尝试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证,但是没有申请到,其他的税收政策也没有享受到实质优惠。平安银行反映目前还是执行传统金融行业的税收政策,比如小企业贷款免征印花税等。

三、促进深圳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的对策及建议

1.进一步细化监管,防控金融风险。互联网金融尚处于起步阶段,相关法律有待完善,整个行业面临诸多政策和法律风险。随着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和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完善,深圳居民通过互联网投资理财和网络购物明显增加。调查显示,大部分居民认为互联网金融尚无明确监管,用户权益缺乏保障。网贷平台信息披露不规范,容易产生信息不对称,加大了投资者风险。个别互联网金融企业内部控制不健全,导致个人信息被泄露、盗用和滥用的风险增加。互联网金融通过互联网的传播方式开展创新金融业务,其覆盖面较广、社会影响较大,若发生恶性事件社会危害也较大。近年来,P2P网贷平台“跑路”、“倒闭”事件时有发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下一步应密切关注行业发展,使监管跟上金融创新的步伐,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创造更良好的外部环境,确保投资者资金安全。还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加强执法力度,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加强市场监管,成立互联网金融监督管组织,落实各项措施,规范企业行为,保护用户合法权益。

2.完善征信体系,降低运营风险。我国的征信体系从上世纪80年代起步,国内的个人信用信息主要掌握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及公安、工商、税务、人事等政府部门,信息处于分散且相互屏蔽的状态,目前央行的征信体系也只对接银行、有牌照的小额贷款公司等,并未向互联网金融企业开放。一方面,各互联网企业只能借用商业银行端口查询征信或像微众银行一样借助腾讯公司的大数据分析,自建征信体系。这些必将增加互联网企业的运营成本和经营风险,尤其对于P2P网贷行业来说,借款人在征信立法不健全的环境下,违约风险增大。调研中,大部分P2P企业反映,由于缺乏完善的征信信息,部分小微企业、个人对自身信用不珍惜,违约成本低,往往借款容易收款难。随着P2P企业借款规模不断扩大,征信的不完善,无疑增加了企业运营风险;另一方面,由于国家没有完善统一的征信系统,互联网金融企业依赖互联网大数据分析对个人或企业进行征信评价,其所带来的对个人隐私保护和网络安全问题就成了企业发展必须突破的屏障;再一方面,征信资料缺失使企业在交易中面临安全隐患。如,在身份认证方面,由于非法用户可以伪造、假冒电子商务网站和用户的身份,因此难以验证客户身份的真实性。又如,信息的完整性验证、敏感信息、交易数据在传输过程中有可能被恶意篡改等等因素加大了企业经营风险。

3.落实扶持政策,引导企业发展。央行、财政部等十部门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按照税收公平原则,对于业务规模较小、处于初创期的从业机构,符合我国现行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结合金融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统筹完善互联网金融税收政策,落实从业机构新技术、新产品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各地政府也先后出台相关扶持措施,但是调研中发现,大部分互联网金融企业处于创业起步和发展阶段,由于没有监管细则落地,因此也难形成针对行的具体财税扶持等政策。大多数企业反映没有享受到财税扶持政策,并且很多税收事项尚不明确。

4.增强行业自律,发挥协会作用。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呈现快速生长态势,但由于缺乏行业标准、潜在的未知风险以及监管缺失等问题,导致互联网金融一直在争议与质疑中发展。互联网金融为中小微企业、广大金融消费者享受可负担的金融服务创造了有益条件,提供了诸多便利,整个行业也诞生了一批口碑不错的领军者。与此同时,由于互联网金融门槛低,缺乏监管,行业一度乱象横生。金融实践往往领先于金融监管,这是金融发展的规律,监管要在金融创新实践了一段时间以后才能找准方向,存在时滞,在这个监管滞后的空档期,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自律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央行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4)》专题指出,对互联网金融监管应坚持底线思维,促进其在可持续的轨道上健康发展。报告提出五大监管原则,其中,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也被摆在了突出的位置。抓紧推动协会成立工作,细化完善行业标准和自律公约,以自律方式加强约束规范;配合各金融监管部门,加强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风险监测,严防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非法支付结算、非法证券等各类金融违法违规行为;待上级金融监管部门正式出台行业管理办法后,逐步引导P2P、众筹网络平台,坚持“小额便利、信息披露”原则,从事金融中介信息业务,杜绝出现欺诈,以及出现理财-资金池等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明确禁止的业务;会同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探索建立消费投诉举报平台,加强对投资者的宣传教育工作。

5.加强人才培养,做好人才及知识储备。互联网金融是一个“跨学科”的行业,融合了金融、通讯、IT等多个领域,需要既懂互联网又懂金融、还要懂如何将二者融合的复合型人才,但就目前来看,这样的复合型人才较少,多数从业者只具有单一的金融从业经验或互联网从业经验,人才匮乏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行业的发展。传统金融机构应逐步调整公司内部组织架构,加大互联网业务的人员配备;新兴互联网金融企业应不断招贤纳士,储备培养人才。未来互联网金融行业需要能将互联网营销理念贯穿于金融产品销售中的复合型人才,能够设计互联网金融产品的经营型人才,以及熟悉互联网金融行业运作的职业经理人。

作者简介:张殿法(1968.12- ),男,籍贯:安徽,学历:本科,研究方向:行业分析,作者单位:长江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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