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药品价格:如何寻求平衡

2015-12-16 05:35法人李立娟
法人 2015年6期
关键词:计委专利药品

◎ 文 《法人》见习记者 李立娟

专利药品价格:如何寻求平衡

◎ 文 《法人》见习记者 李立娟

调控药品价格的的通知近日发布——专利药品价格的调控计划通过国家药品价格谈判委员会进行价格协商,但如何保证谈判的公正透明,如何达成一个各方认可及老百姓可接受的最终价格,如何保护药品开发企业的知识产权,这一系列问题仍然没有清晰的答案

5月5日,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家卫计委、人社部等联合发出了《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指出,自2015年6月1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仍暂时由国家发改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外,对其他药品政府定价均予以取消,不再实行最高零售限价管理,按照分类管理原则,通过不同的方式由市场形成价格。其中对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价格谈判机制。谈判结果在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布,医院按谈判结果采购药品。

将通过谈判机制形成价格

《建立药品价格谈判机制试点工作方案》(下称《方案》)已于5月17日正式结束了在国家相关部门间的意见征集,进入下一轮立法程序。《方案》提出“建立国家药品价格谈判指导委员会”,由卫计委牵头,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卫计委,同时建立有相关政府部门组成的“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监督委员会”。

国家卫计委主任李斌近期接受媒体采访时更是表示,要建立一个谈判机制、谈判平台,组织专家,形成规则,“今年就开谈”。

本次《通知》规定的其他药品价格是通过市场竞争形成,而专利药品却需要通过谈判形成价格,原因就在于其特殊性。中研普华管理咨询公司研究员李湖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解释说,目前临床使用的专利药具有技术领先、几乎无可替代等特点,与此同时也形成了市场上的垄断和价格垄断。《通知》提出由价格和卫生主管部门、医院、企业等相关方通过谈判,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相近的国家的市场价格,使专利药的价格形成相关各方都能接受的合理定价,目的在于尽量挤干高价中

的“水分”,改变此前专利药价格由企业说了算的局面。

据介绍,专利药品同其他药品的不同在于,专利药品通常会提供发明者20年的专有销售保护,但是国际法允许有关国家可以迫使专利药公司与竞争者在各种不同的情形下(包括保护公众健康的情形),分享他们的专利权。即使依据国际法的此类规定,那些国家都不被允许出口仿制产品(源自专利分享的规定,当然紧急事态除外)。

在记者的走访过程中,某药店的药剂师对记者说:“从去年开始,我们药店销售的300余种药品都在降价,这其中当然也不乏专利药品”。李湖对此的解释是,专利药品谈判不一定能把专利药进口的价格降下来,由于药品研发对技术、人才和资金等要求很高,因此,至今药品创新及大部分药品专利都被控制在发达国家的药企手中。

“从根本上说,专利药价格谈判是一种政府介入,是对药品价格‘市场失灵’的纠正,但这种纠正也必须依法、依规则进行。”李湖对记者说,专利药品价格谈判委员会是由医疗、医保、企业、社团、群众代表等多方参与的价格谈判机制,把医药相关各方利益相关者拉到一个平台上来,政府作为主导方,引导各方建立这样一个谈判机制。目前来看,专利委员会的议价并非最终价格,专利药品市场定价主导权依旧在厂商手中,谈判委员会主要起监督监管作用,防止企业不正当谋利,保障患者利益,最大程度在在医院、厂商及消费者之间形成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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