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轨迹在犯罪侦查中的运用

2015-12-17 21:13朱伟洁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5年6期
关键词:侦查人员物证作案

朱伟洁,钟 政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目标轨迹在犯罪侦查中的运用

朱伟洁,钟 政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传统的犯罪侦查,以现场、物证、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为中心。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越来越多的刑事案件其侦查与鉴定遭遇更多的困境,导致无法将案件与犯罪嫌疑人联系起来侦破。目标轨迹概念在犯罪侦查上的运用,不仅可突破传统的侦查限制,更扩展了痕迹物证的搜寻范围,对于提升侦查效益有莫大的助益。

目标轨迹;时间;侦查

一、传统的侦查技术面临前所未有的困境

传统的犯罪侦查,重点在现场、物证、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等方面展开,侦查人员在办理刑事案件时,以此为基础展开侦查活动,建立关系,重建案情,进而破案,这就是传统的侦查方法。在刑事技术上,针对现场所遗留的物证,进行采取、分析、鉴定以及比对后,再通过现有的资料库比对进而锁定嫌犯;在犯罪侦查上,针对被害人和现场相关证人的调查访问,以期望查清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再运用摸底排查、跟踪及讯问等侦查技术侦破案件。

随着科技的进步与犯罪行为的演进,越来越多的刑事案件现场或是不存在或是无效,造成侦查人员从现场难以提取到有效的物证,以致无法通过获取物证来侦破案件,如电信诈骗、飞车抢夺、汽车盗窃案件等。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及公民人权和隐私权备受关注的当下,侦查人员的调查与讯问效果大打折扣,传统的侦查技术面临前所未有的困境,致使其无法发挥应有的功效,在案件无法与犯罪嫌疑人产生关联的情况下,破案自然遥遥无期。因此,侦查机关必须发展新的侦查技术,拓展侦查空间,扩大物证范围,以克服案件与犯罪嫌疑人无法关联的障碍,方能达到破案的目的。

目标轨迹概念,最早起源于国外的社会网络分析技术。1999年,荷兰学者在网络犯罪和有组织犯罪中引入了目标轨迹的概念。2003年,有学者提出结合网络分析技术与犯罪侦查。之后,台湾学者以一种新的侦查技术理论的形式将其引入并在侦查实践中加以运用。由于传统的侦查技术已不足以应对时代的巨变,而目标轨迹概念的提出,并将其应用于犯罪侦查中,有望对提升犯罪侦查技术的水准能有所帮助。

二、目标轨迹的建立

(一)目标轨迹的概念

在侦查实践中,侦查人员利用收集到的痕迹物证或者发现的案件规律,以各种痕迹物证为节点,将犯罪开始到犯罪结束的整个过程描绘出来,或者将案件按照时间先后顺序在图形上直观表现出来,以便侦查人员进行推测和思考。对于案件相关的物品或情报,对其按照时间先后顺序建立起方向性的连接,便可形成由点和线组成的方向性图形,此图形便是目标轨迹。这里与案件相关的物品或情报,不仅包含犯罪嫌疑人,也包括了犯罪嫌疑人所衍生的各种与案件相关的信息。[1]例如,在绑架案件中,绑匪使用公用电话多次联系人质家属索要赎金以及告知交易地点,侦查人员便可根据绑匪使用公用电话的地点,依照时间顺序建立起绑匪的目标轨迹;又比如在信用卡诈骗案件中,侦查人员可从银行获取犯罪嫌疑人以受害人的信用卡在不同ATM机或者POS机上刷取赃款的记录,侦查人员可根据ATM机和POS机的位置依照刷卡时间来锁定犯罪嫌疑人的目标轨迹;再比如被害人失踪的案件,侦查人员可根据被害人的手机的基站位置,依照时间顺序建立被害人失踪后的目标轨迹。

(二)用来建立目标轨迹的节点

在侦查实践中,可以用来建立目标轨迹的物品有很多,从案发地点、作案地点、销赃地点、消费地点、机动车、GPS定位信息、旅馆住宿信息、手机串号、通话记录、通话监控、网吧上网记录、网络IP、信用卡、储蓄卡、一卡通、发票等票据均可作为建立目标轨迹的物品。侦查实务中,通常习惯使用相同的物品作为建立目标轨迹的依据,例如一律使用犯罪嫌疑人手机通话记录的基地位置或者犯罪嫌疑人使用被害人信用卡的ATM位置及POS机位置来建立目标轨迹。但在已经确定的侦查信息极其有限的情况下,也会使用不同的物体建立目标轨迹,例如使用犯罪嫌疑人一处通话的基站位置、一处网络IP所在地位置、一处住宿记录和一处提取赃款的ATM机位置来建立目标轨迹。通常而言,侦查人员搜集到的情报和物证越多,建立的目标轨迹越贴近事实,说明侦查人员掌握的线索多,距离案件侦破已经不远;反之,如果用到的物品越少,所建立的目标轨迹和真实情况相差也越远,这说明侦查人员掌握的线索太少,要加强案件信息的收集力度,以获得更多的线索。实际上,目标轨迹建立的过程就相当于犯罪现场重建,当侦查人员搜集到的线索足够多时,就能建立准确的目标轨迹使现场得到重建,案件自然便会告破。

(三)建立目标轨迹

目标轨迹制作的前提是轨迹的产生和存在。在制作目标轨迹时,通常是利用已经确定的信息点,以时间顺序用带箭头的直线连接起来,使其成为一个有连接性的图形,箭头的方向代表犯罪嫌疑人的行进路线,侦查人员就必须利用可供利用的线索,再详加确认。例如通过街道监控摄像头的录影资料,注意确认犯罪嫌疑人的行进路线;或者通过手机通讯记录的基站位置,预估犯罪嫌疑人的行进路线,再结合道口探头资料、取脏ATM机地址或目击者的指证,以确定实际的行进路线。侦查人员在确定犯罪嫌疑人行进路线的过程中,通常可以获得很多重要的破案线索。[2]

在案件侦查过程中,不断发现新的线索和新的物证,同时在现有的目标轨迹的各个时段内,新的线索和物证也会不断被发现,此时重建目标轨迹时,应该依照时间顺序重新排序,再用带箭头的直线连接起来。在实践中,可能出现犯罪行为人重复出现在某一地点的情况,即目标轨迹上呈现至少有两次经过相同节点的行进路线。对于团伙犯罪或者系列犯罪,其目标轨迹经常出现重复经过相同节点的情形。与案件相关的情报信息在目标轨迹上重复呈现,这在侦查中具有很高的应用价值,此节点可能是犯罪行为实施地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居住地等。在对不同对象建立目标轨迹的过程中,若不同对象目标轨迹经过的节点重合,便说明不同的对象于同一时间在此节点汇聚,由此推测共犯。

三、在侦查中运用目标轨迹的作用

传统侦查以现场为主,局限在单一现场的物证,这样容易导致侦查资源完全投入单一现场以至忽略了其他的涉案的情报和物证。在一个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必须到达犯罪现场犯罪后再离开犯罪现场,因此,侦查人员必须对犯罪嫌疑人如何到达犯罪现场以及如何离开犯罪现场这两大问题进行探讨,并且尽量收集与之相关的情报资料来弥补单一现场物证信息不足的瑕疵,以此突破侦查困境,侦破案件。

目标轨迹的主要作用是协助侦查破案,除了已知的犯罪现场中的物证以外,在现有的目标轨迹中侦查人员还能得知哪些与案件相关的路线或地点,必须加以侦查。因此,侦查人员在勘查现场和分析案情时,应该不局限于犯罪现场的范围内。在目标轨迹的制作过程中,侦查人员可得知当前侦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常目标轨迹中的交汇点多为案件中的未知或侦查不足部分,即为案件侦查的重点。因此,侦查人员通过制作目标轨迹便能对侦查的重点一目了然,再针对目标轨迹中的交汇点实施相关的侦查行为以突破案情。在侦查实践中,目标轨迹在侦查中,有提升侦查效率、锁定犯罪嫌疑人、寻找涉案交通工具与抓捕犯罪嫌疑人等作用。

(一)提升侦查效率

成本高、效益低是我国刑事案件侦查一直面临的窘境。侦查的破案成本和时间成本一直居高不下,再加上效益观念低下和制度缺乏,以及资源缺少合理配置等因素,导致侦查工作人力、财力、物力的白费,侦查中没必要的支出比例增多,侦查效率极其低下,目标轨迹可为解决这一现象提供思路。

侦查行为是由犯罪行为引起的,犯罪行为在前,侦查行为在后。因此在侦查实践中运用目标轨迹都是围绕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轨迹和潜逃轨迹展开的。案件发生后,侦查人员通过各种侦查手段,可以收集到与案件关联的痕迹、物证以及相关线索。这些情报信息对查明案件事实和抓获犯罪嫌疑人能起很大的作用,但是,这些只是案件中的一小部分节点,不具有持续性,仅仅能反映部分案件情况。通过把犯罪现场中或者现场外获得的这些散乱轨迹,按照时间先后顺序建立目标轨迹,可以还原整个犯罪行为过程,帮助侦查人员尽快破案,提升侦查效率。

(二)锁定犯罪嫌疑人

实践证明,案件的突发性、反常性往往与相关高危人员作案有一定关系,侦查部门应加强对各类高危人员的管控工作,做到彻底摸清高危分子的轨迹动向,一旦发案便能立即关联之。由此侦查部门在做好各类案件侦查工作的同时,应认真分析案件特点及整体形势,并对相关高危人员的作案特点和活动范围进行全方位了解掌握。这样一旦案件发生了,结合案件情况侦查,以犯罪嫌疑人的各节点建立目标轨迹,同时反复查看各高危人员的近期目标轨迹,以此进行分析碰撞,锁定犯罪嫌疑人。[3]

江苏某市三个镇两日内连续发生6起飞车抢夺贵重首饰案件。由于发案地点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的市北区,发案时间也相对集中,侦查人员分析犯罪人员疯狂作案期间仅有短暂的休息,应为外地人作案,作案后销赃,挥霍后再作案。另外根据视频监控和走访得知,这几起案件都是同一伙人所为,侦查人员便以案件发生地点建立目标轨迹。再结合案件的突发性、反常性等特点,侦查人员对前期掌握的高危人群情况,进行深度研判,建立目标轨迹,发现有一伙人的目标轨迹与犯罪团伙的目标轨迹极为相似,并且只要这伙人出现在哪个镇附近,该镇便有飞抢案发生,从而确定了这伙人有重大作案嫌疑。

(三)寻找涉案交通工具

截止2014年底,我国机动车保有量达2.64亿辆,其中汽车1.54亿辆,如此庞大的车辆基数,为犯罪分子作案提供了便利。在涉及车辆的犯罪案件中,寻找作案车辆也成为案件突破的一个重要途径。通过选择适当的物体结合时间以及地形的因素,我们可以研判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工具。如已知甲乙两个地点,两地的距离固定,根据目标轨迹所显示的时间长短,可计算犯罪嫌疑人的移动速度,再结合地形的因素便可判断犯罪嫌疑人是步行、骑自行车或驾驶机动车。另外,有时可通过目标经过的路线状况,便可判断犯罪嫌疑人的交通工具,如在高速道口记录有犯罪嫌疑人的轨迹,便可判定犯罪嫌疑人的交通工具是汽车。

在涉案范围较大的案件中,侦查人员收集犯罪嫌疑人作案以及停留地的监控录影资料,根据作案地点和时间建立目标轨迹,侦查人员根据犯罪嫌疑人作案的时间先后顺序,查阅道路沿线的监控过滤出犯罪嫌疑人作案时所使用的交通工具,再从发现交通工具的地点向后延伸结合相关的监控资料,过滤出犯罪嫌疑人所使用车辆的真实车牌号,再调查车牌号的真实车主,进一步获得相关线索。

(四)抓捕犯罪嫌疑人

对于具有连续性及地缘性的犯罪案件,可以利用地缘剖绘的概念分析研判犯罪嫌疑人可能居住或活动的地点。犯罪嫌疑人不会离家太远去作案,这是地缘剖绘的基本假设,虽然会因为不同类型的案件而有不同的距离远近差异,但是由于一般系列犯罪案件的作案者大多在住家附近作案,我们极有可能根据其作案的目标轨迹分析其犯罪地点,从而找出其居住地锁定犯罪嫌疑人进而进行逮捕。[4]

传统的侦查技术在缉捕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通常以对象的居住地为缉捕地点,因此需要在犯罪嫌疑人离开居住地前于适当的时间进行逮捕,一旦对象离开居住地在外活动,则很难掌握其行踪以致无法将其缉捕归案,并且很容易泄露行动计划打草惊蛇,造成犯罪嫌疑人逃逸。通过目标轨迹的建立,侦查人员可以更加详细的了解犯罪嫌疑人真实的活动情况,设定更多的缉捕地点,提高抓捕犯罪嫌疑人的成功率。在一起恐吓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通过不同的公用电话进行恐吓,以爆炸相威胁,侦查人员以公用电话所在位置为基础,建立目标轨迹,以此分析犯罪嫌疑人行动路线,同时通过串并案获取可疑分子的手机号码后,知道其住处,以近期数月的通话记录所在基站为基础建立目标轨迹,之后对两者目标轨迹进行碰撞发现轨迹重合率较高,于是得知犯罪嫌疑人是利用居住地附近的公用电话进行作案的,侦查人员正是利用此目标轨迹,顺利在其住处外的公用电话处将其抓获。

四、结语

目标轨迹在侦查实务中的运用,提升了侦查效率,可有效锁定犯罪嫌疑人、找到涉案交通工具、抓捕犯罪嫌疑人。但是目前目标轨迹的制作多以人工方式为主,这在节点物证线索较少的情况下可以进行,涉及到大量的情报线索时,则花费的人力物力难以想象。因此,将目标轨迹与电子地图结合起来,经由地理资讯系统,以程序化的语言完成目标轨迹的自动化制作,不但能节省人力物力还能提高目标轨迹的精确度。

[1]唱友宏,毕晓菲.目标轨迹在侦查思维中的运用[J].辽宁警专学报,2008(5):45-47.

[2]张学文.轨迹追查法在侦查中的运用[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11(5):87-91.

[3]庄华.轨迹侦查探析[J].中国刑警学院学报,2012(1):3-6.

[4]马忠红.刑事案件侦查中的轨迹分析法[J].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2(8):94-100.

The Application of Target Track in Criminal Investigation

Zhu Weijie,Zhong Zheng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Beijing 100038)

The central elements of traditional criminal investigation are the scene,the material evidence,the criminal suspect and the victim.With the development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nd progress of the society, more and more investigation and identification of criminal cases have encountered many difficulties,breaking the ties between cases and the criminal suspects.The application of“target track”concept in criminal investigation can not only break through the limitation of traditional investigation,but also expand the scope of evidence search,offering great help to improving the efficiency of the investigation.

target track;time;investigation

DF793.2

A

1671-5101(2015)06-0048-04

2015-09-12

朱伟洁(1991-),男,海南海口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3级公安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侦查学。钟政(1991-),男,河南信阳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3级公安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侦查学。

(责任编辑:孙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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