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罗尔斯的《政治哲学讲义》——立足于人性看《利维坦》中的社会契约

2015-12-17 21:13周桂雪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5年6期
关键词:神学霍布斯罗尔斯

周桂雪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江苏 南京 210023)

读罗尔斯的《政治哲学讲义》——立足于人性看《利维坦》中的社会契约

周桂雪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江苏 南京 210023)

罗尔斯在他的《政治哲学讲义》中对霍布斯的利维坦给予了高度评价,并主要在世俗系统内对《利维坦》进行了全面的解读。罗尔斯对社会契约的形成过程的分析不是基于神学知识的考虑,而是通过对人性的认知,并以人性为核心,来看待自然状态如何转变为战争状态,以及如何由自然状态下形成订立契约的合意,最终导致自然状态向市民社会的转变。

人性;自然状态;战争状态;社会契约

在《政治哲学讲义》开篇,罗尔斯就申明他研究霍布斯的《利维坦》的原因,认为如果把所有方面综合起来看——包括风格、语言、范围、思维敏捷性、生动有趣的观察以及分析和原则的精细结构——这部著作是当时所有英文著作中最伟大的关于政治思想方面的个人著述;第二个原因就是,一般认为现代的道德和政治哲学的开端始于霍布斯。看罗尔斯《政治哲学讲义》,对于像我这样没有看过原著《利维坦》的人,对于社会契约本身及其形成、霍布斯论证中的人性以及自然状态、战争状态,特别是霍布斯所提出的政治哲学构架本身,都获得了清晰的认知,他的同样思维敏捷、生动有趣以及分析结构精细的解读,或许使一般人比初看原著本身获得的知识更多。就如罗尔斯在他讲义中说的那样,“在看如此浩大的、有许多因素介入的著述时,要想从中获得更多知识,必须努力用一种最好、最有趣的方式去读”,“否则就是浪费时间”,从这一层面讲,罗尔斯又是以一种清晰、缜密、简明的分析方式和逻辑结构对其称之为“浩大的著作”进行了导读。罗尔斯在讲义中对霍布斯的政治哲学构架的解读抛离了与神学的联系,单就世俗系统进行分析,并且他认为在世俗系统内分析,这部著作的优点会更加凸显。就此,本文将从世俗道德体系内得出的结论与基于神学观点得出结论的关系、对社会契约本身的认识、以及自然状态下契约的形成等三个方面,谈一下从罗尔斯的《政治哲学讲义》中获得的关于《利维坦》中的社会契约的理解。

一、基于世俗系统与基于神学系统

霍布斯的社会契约思想伴随他的著作《利维坦》问世后,受到许多神学人士的攻击,因为宗教和神学知识并未在其书中发挥重要作用,相反,在罗尔斯看来,所有霍布斯在书中提到的东西——例如自然法、自然状态以及道德领域的正义、荣誉等——都可以脱离神学背景去描述,人性和人的理性在他的理论构建中真正发挥了支撑作用。也就是霍布斯的社会契约思想完全可以脱离神学观点而独立存在,脱离神学背景后仍然可以立住脚。霍布斯认为自然法是通过理性发现的一般规则,而理性是一种人本具的特性(natural nature),故不需要事先的神学假设。所以罗尔斯在后面的具体分析中抛除了霍布斯的神学假设,而是以人性这一更便于琢磨和基于理性人的经验便于理解的东西展开剖析。

另一方面,罗尔斯认为,即便是以神学系统为基础,实际上在自然法和道德方面也会得到相同的内容,它引导我们如何行为,仍然像先前一样对我们说着同样的事情,也没有改变我们服从它们的方式。罗尔斯认为,只有在一种情况下,基于神学系统才会改变霍布斯的世俗框架(罗尔斯的观点)下的内容和结构,那就是在宗教立场上拯救我们的需要不同并且矛盾于社会的和平与秩序的需要。但可以推定霍布斯是不接受会有这样一种情况的,因为在《利维坦》中他提到了第一批建国者和立法者反复向公众强调的、希望公众普遍相信的理念,就是“社会和平和团结所需要的也正是上帝愿意看到的,凡是上帝不喜欢看到的也是为法律所禁止的”,霍布斯赞同这种政治,并且认为是他们该做到的。

所以,罗尔斯认为,他所基于的世俗系统对利维坦的政治哲学思想的分析与以神学假设为基础进行分析只是在分析结构前面多了一项内容作为基础,但不会改变基本的哲学构架和原则内容。罗尔斯的这种分析理路与霍布斯在先前著作《法律要义》中所表现的神学观点算是一定程度上的暗中契合,霍布斯在这部著作中的《论神灵》一章中,认为对于全能的上帝,人是“难以索解,无法想象的”,“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那么我们又如何理解上帝的旨意呢?在《论神言》中,他认为“神之言”首先是置于理性之中,上帝早已在我们心中烙印下了这种理性(natural reason),即这种理性是我们本具的,通过这种理性,我们得以去索求上帝的旨意。[1]所以,罗尔斯立足于人本身的特性去研究霍布斯的政治哲学思想不违背霍布斯的在其中的神学观念,霍布斯的政治哲学思想本身也不与神学和宗教思想相悖,而是以人本身的现实的有限性去认识神,认识人及人类社会本身,这对现实中的政治国家的建设更有意义。

二、对社会契约本身的认识

(一)明白作者的意图,意图决定理解方式

罗尔斯告诉我们,在看待霍布斯的社会契约思想时,需要明白作者本身的意图,故他建议我们不要以一种历史的、对自然的解释的方式来看,不要把自然状态理解为一种实际的状态(尽管霍布斯认为在某种程度上,世界上是存在自然状态的,例如当时的国家之间的状态),也不要把社会契约理解为真正发生的契约,而是应理解成作者试图给出的对利维坦的一种哲学认知,目的在于使我们对政治职责有一个更好的理解,作为支持一个已经存在的有效主权的依据,罗尔斯认为霍布斯更关注的正是这一点。从这个角度来看,他的理论对于现代化以来政治国家的构建提供了指导,并且我们可以从这种理性构架中推导出各政治国家的法治实践应如何发展和完善。

(二)关于社会契约的两种理解

明白了以上意图,罗尔斯认为对社会契约有两种比较正确的理解:

第一种理解是,霍布斯试图通过一个个被视为由心理构成的个人,描述自然状态的细节,描述每一个个体的人的特征,驱动他们行为的内心动力,展示出人如何得以从一种自然状态走向市民社会,即成为国家之下的人。

一般物流企业缺乏有效的评价系统和激励措施,企业员工参与积极性较低,如果没有他们参与进来,成本控制根本无从谈起。尤其时基层员工没有对成本控制形成意识,只是管理者和财务部门一味的强调控制成本。

第二种理解是,设想一个伟大的利维坦已经存在,这时我们把自然状态看作是一种一直可能发生的状态,发生的条件就是这个有效的主权失去了效力。基于理性人对于他们都具有的三种最基本的利益——自我保全、亲情、对安适生活途径的渴望——的重视和渴望保全,他们一定有充分而强烈的理由想让主权继续存在并有效。罗尔斯认为,在这种理解上,霍布斯是劝导我们接受一个已经存在的有效主权。

可能是基于当时国内战争的深切感受,霍布斯的观点中特别强调有效主权的重要,强调主权的至高至上性和主权的唯一性。[2]霍布斯如此细致的描述了人性、自然状态、战争状态,最终都是要结成契约。其中展现了人们对可以结束恐惧和战争的主权的需要和渴望。罗尔斯认为霍布斯是想提出一个有说服力的哲学论据以得出一个这样的结论:一个强大的、有效的主权是对我们不愿看到的、违背我们基本利益的邪恶战争的补救,是使我们获得和平与秩序的唯一途径,那么基于自然法则(最基本的自然法就是“寻求和平,然后去服从”,再就是“赋予我们广泛的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也要允许他人如此”),我们有义务服从主权者的法律。

可以看到,无论是以哪一种理解方式,我们看待结成契约合意的动力,以及对于一个利维坦的诞生或者继续存在所具有的强烈而迫切的渴望和需要,都是由于人的内在因素——人性——所驱动,主要表现为:人们的自我保全、亲情、对安适生活途径的渴望这三项最重要的基本利益。

三、以自然状态为起点看社会契约的形成

上面谈到了两种对社会契约的理解,一个是把市民社会分解成一个个部分,即以个体为单位的人,呈现出一种所谓的自然状态,并研究此自然状态是如何转变成市民社会的,即以自然状态为起点进行分析;另一种理解就是以已经存在一个利维坦为前提,则自然状态是一种随时可能发生的危险状态,其实就是一种战争状态,人们基于人性为了保全自己最基本的利益,渴望一个有效主权的继续存在,即站在非自然状态的有效主权存在的视角。对于霍布斯的政治哲学构架,这两种可看成是分别站在始端或末端两个视角的审视。由于以第一种起点来看待社会契约的形成可以更清晰的、鲜活地展现出来自然状态下人们的困境和心理状态,以至于形成合意最终推动一个利维坦的诞生的迫切愿望,是一个彻头彻尾地展现社会契约的形成过程;而且,如果对这一起点上的社会契约的理解有了清晰的认识,那么第二种视角理解社会契约也会更加容易、清晰和明了。所以,我很愿意跟随罗尔斯的视线,来了解人性究竟在其中扮演着怎样的角色,自然状态下人们处于何种状况,致使人们何等的期待和平有序的环境,最终建立契约,让渡出自己的权利,促使有效主权的诞生。

霍布斯认为,只要我们了解了人性的本来面目,我们就可以推知自然状态会变成一种战争状态。人性表现为人的本质特征、能力以及我们可以在市民社会中观察到的其他的热情,而且人性的有一些特征是稳定的。所以,为了达到完成其政治学说的目的,霍布斯首先基于自身对市民社会中人的观察,描述了人性及人性中稳定的因素,然后基于人性描述了自然状态如何,自然状态下人们的生活如何。

(一)作用于契约形成的人性的三个主要特征

第一个特征,人的禀赋事实上是平等的,包括他们的体力(strength of body)和脑力(quickness of mind)的平等,在这里自然禀赋的平等并不指严格的平等,而是足够的平等。霍布斯认为,在体力上主要表现为,即使是体力上最弱者也能杀害体力上的最强者,因为他可以用一种隐蔽的方式,或者是与其他同样受此人威胁的人联合起来。所以说,无论体力上的弱者还是强者他们在支持自身热情的产物上,在造成自然状态下互相攻击的状态上是足够平等的。就脑力方面而言,霍布斯认为比体力方面表现出更大的平等性。理由是:首先承认人的脑力方面并非是严格平等的,但霍布斯认为其中的差异就在于习俗、教育、身体构造等方面的不同,这些方面又会反过来引起渴求财富、荣誉、尊严、知识等的热情不同,这些渴求的力度的不同决定了人脑力的不同。在自然状态下,人们获得教育、经验等方面是平等的,有着平等的环境,既然决定脑力的差异性的诸多因素是足够平等的,那么人的脑力就是足够平等的。

第三个特征,霍布斯认为,支撑人力热情产物的第三个特征是人们心理构成上很大程度是以自我为中心的,特别是在基本的政治和社会问题上,他们倾向于关注自己的事务和好处,但是在此处罗尔斯马上强调,霍布斯在利维坦中并没有说人在心理上是个人主义者,只追求和关心自身的利益,他以《利维坦》中的内容为例证,说明霍布斯认为并且清楚的知道人能够做到高尚、爱护和有益于他人,这些好的、非以自我为中心的本性特征,罗尔斯将其作为人性的第四个方面的特征,但是基于霍布斯的政治学说的目的需要——主要是为了阐述是什么使市民社会结合起来以及一个有效的主权为什么对和平与秩序是必要的,对第四方面只是加以承认而非强调。霍布斯认为,高尚、真诚、正义等是人类所能够具备的德行,但是不能依赖这些能力作为市民社会的成因和社会共同体形成的基础,奠定市民社会共同体形成的基础的是三大基本的利益:自我保全、亲情、谋求安适生活的途径的渴望。

可见,在霍布斯的政治观念中,强调的是非常基本的东西,没有强调的并不意味着它们不存在或者不重要,他是要给出一个使人们能够相信的至高至上的主权存在的基础。

(二)社会契约的形成

这里所谈到的社会契约的形成,主要是指自然状态下的人为何需要并且能够达成合意,形成约定。这一切又是围绕人性展开。人性给自然状态下的人本身带来困境,也同样是基于人性的需要,人们对基本利益保全的渴求促使利维坦的诞生。

从自然状态人所面临的困境上讲,最大的困境莫过于自然状态本身通向一种战争状态,或者说自然状态本身就是一种战争状态。对于如何论证这一结论,罗尔斯总结出论证的清晰思路:

首先,人们的自然禀赋是平等的,基于人们共有的自我保全和谋求安适生活途径的渴望,导致了人们达到目的的愿望的平等。

第二,人们达到目的愿望的平等由于自然资源和谋生手段的稀缺,把人们置于相互争夺的境地中,使他们相互成为潜在的敌人。

第三,相互争夺中,由于对他人目的的巨大的不确定性和他人结成攻击自己的联盟的可能,就产生了一种普遍的互不信任的状态。

第四,互不信任的状况,又会因其他人骄傲与虚荣的鼓动争求主导地位加之没有契约来保障,而使这种互不信任的情况加剧,这导致人们要在预期的攻击中找到安全。

第五,这种预期,就是在发现情况不妙时首先出击的状态,对此人们彼此都明白,被定义为战争状态。这种分析结构可简化为:

自然禀赋的平等——平等地达到目的的期望——相互竞争——互不信任——预期的攻击(战争状态)。

在战争状态下,人们随时都可能遭到别人的攻击,随时都可能面临暴死,对于这种状况,人们心中充满恐惧,并且只要战争状态在持续,这种恐惧就在持续;在自然状态下,人们的生活孤独、贫穷、痛苦,一般都生命短暂。在战争状态之下,人们的生活是苦难的生活,随时都面临着各种危险。同样是基于人的本性,一方面人们对身处的现实状况心中充满不安和恐惧,另一方面,人们对和平和秩序充满向往。为了结束这种战争状态,也就是限制人们彼此争夺的权利,人们愿意把一部分权利转让出去,即以契约的方式转让给主权者,主权者依据自然理性制定法律来统治国家,至此,人们自我保全、亲情以及谋求安适生活的途径的渴望都得到了巨大的满足,利维坦诞生了。

四、结语

尽管霍布斯在《利维坦》中以及在他本身的思想中都承认神的存在,并未在纯粹的世俗系统内表述对政治国家的哲学认知,但是从罗尔斯的讲义中,我们可以推知,霍布斯在为一个由世俗人建立的世俗国家所做的哲学构架中,也主要是从并不超然的、存在需求和渴望的人性展开,基于此,他充分地考虑到现实人的需要,一个世俗国家的建立首先是为了让人们安身立命(人类的和平与秩序既是人的渴求,也一定是上帝所愿意看到的)。霍布斯在让人们看到主权存在的必要性的同时,也明确了政治国家的职责,那就是在实现和平与秩序的基础上,充分地尊重和满足人性的需要,怎样才能如此?我们可以从“为何如此”中找到答案,那就是依据通过人的理性可以探知的自然法,每个人本来就有同等的权利追求他所渴望和能力所及的东西,但是为了人们共同的利益,免于战争的恐惧,人们便通过订立契约让渡出个人之间相互争夺的权利。所谓让渡,并非放弃,而是通过契约的约束。契约之“约”也意味着对价性,国家必须承担起对等的职责,不辱使命,因此就要依据自然法,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性所需。

起于这一思想源头的现代法律文明秩序的构建,也正鲜明地体现了尊重人性所需的特点,体现在人身上,表现为广泛的不受干涉的自由,名为权利;在财产上,表现为充分保障人追求财富的权利和对私有财产的尊重和保护。与宗教文明秩序和道德文明秩序注重人生的意义相比,它更注重人生的需要。[3]如果人生的需要无法满足,现代法律文明秩序就难有意义可言了,以往的文明秩序中,都强调对人欲望的节制,唯此种秩序正视了人的需要和欲望,并以权利的方式予以鼓励。反观法治秩序所基于的理性构架,将会使我们对法治的追求有更清楚的认识,对社会秩序构建有更新的思考。

[1][英]霍布斯.法律要义[M].张书友,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0:59-60,103.

[2][英]托马斯·霍布斯.一位哲学家与英格兰法学者的对话[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10.

[3]於兴中.法治与文明秩序[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4:28-31.

A Reading of John Rawls’s Lectures on the History of Political Philosophy——A Humanistic View of the Social Contract in Leviathan

Zhou Guixue
(Nanjing Forest Police College,Jiangsu Nanjing 210023)

In his Lectures on the History of Political Philosophy,John Rawls highly praises Hobbes’s Leviathan and conducts a comprehensive interpretation of Leviathan in the secular system.Rawls’s analysis of the formation of social contract is not based on theological knowledge,but through an understanding of human nature.It takes human nature as the core to study how the natural state is transformed to the war state,and how the will to form a contract comes into being from the natural state and finally turns the natural state to civil society.

human nature;natural state;war state;social contract

DFO-059

A

1671-5101(2015)06-0107-04

2015-09-25

周桂雪(1988-),女,吉林长春人,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刑事科学技术系助教。研究方向:诉讼法学,侦查学,司法鉴定。

(责任编辑:唐世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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