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改革『四力』齐抓 加快推进浙江现代国有林场建设

2015-12-21 23:19撰文杨幼平
浙江林业 2015年3期
关键词:林场森林资源林业

□撰文/杨幼平

深化改革『四力』齐抓加快推进浙江现代国有林场建设

□撰文/杨幼平

党中央、国务院对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高度重视,《国有林场改革方案》(中发〔2015〕6号)日前已印发至各地,对国有林场改革作出了顶层设计。“国有林场是我国生态修复和建设的重要力量和基地,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最重要的基础设施”,新的改革方案无疑为国有林场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

浙江省从2008年起率先在全国启动了国有林场改革工作,2013年又正式被列为全国国有林场改革试点省,进一步加大了改革力度,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在此基础上,如何深化改革,凝心聚力,进一步深化浙江国有林场改革发展,推进现代国有林场建设,成为全面推进浙江林业改革的重要工作。

守住阵地 保持定力

加强资源保护,保障生态功能。《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将国有林场主要功能明确定位于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浙江省有国有林场108个,经营面积384万亩,大多地处江河源头和生态脆弱核心区域,是全省生态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森林浙江”建设的重要内容,在保障生态安全方面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森林资源资产是国有林场生存和发展的根基,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如果没有森林资源资产,国有林场的建设和发展就无从谈起。浙江省国有林场大多建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几代林场人奋斗在高山、远山、荒山,挥洒汗水,无私奉献,经过几十年科学营林和资源保护,国有林场已成为全省森林资源最丰富、森林景观最优美、生物多样性最富集、生态功能最完善的区域,在生态建设和生态安全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全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尤其是国有林场干部职工要责无旁贷,不辱使命,加强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的保护,保持国有林场林地和用途的长期稳定,最大限度争取当地党政主要领导的重视,最大限度确保国有林场生态公益职能。各级政府也要加强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的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政绩的重要依据。

依法依规坚守,理顺管理体制。各地各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维护国有林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国有林场对国家授权其经营管理的财产、土地和森林资源,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收交、归并、侵占、平调。对因国家建设需使用国有林场土地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涉及林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要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使用国有林场土地,参照当地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落实国有林场职工社会保障费用。国有林场的变更、撤销、隶属关系的调整都必须经过依法批准,绝不允许擅自改变隶属关系、擅自撤销国有林场。各地要按照省政府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国有林

场森林资源国家所有、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林场依法保护经营的运行体制,必须牢牢把握底线,确保森林资源不破坏、国有资产不流失、隶属关系不改变。

深化改革 激发活力

抓住历史机遇,按期完成改革。浙江省国有林场迎来了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机遇期,尤其是被列为国家国有林场改革试点省后,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国有林场公益型性质定位,给各地的改革试点定下了基调。各试点市、县领会精神,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定位国有林场功能。目前,全省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已进入最后攻坚阶段。通过改革,国有林场明确功能定位,合理界定属性,创新管理机制,林场面貌进一步改善,职工收入大幅度提高,林场发展活力得到极大释放。各地要抓住当前千载难逢的大好机遇,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文件要求,设置任务计划,按照时间节点,加快改革进度,建立和完善与之相适应的人员编制、财政预算、社会保障、劳动人事等管理制度,加强森林资源经营管理,确保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按期顺利完成。同时要积极扩大改革试点,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全面推进宁波、湖州、嘉兴、舟山四个非试市国有林场改革,实现国有林场改革全省全覆盖。

深化林场改革,建设现代林场。浙江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林业改革发展全面实施五年绿化平原水乡十年建成森林浙江的意见》,把深化国有林场改革提到一个全新的高度。提出要“加快建设建立森林优质高效、资源持续利用、基础设施完善、社会保障有力、职工生活富裕的现代国有林场”。全省林业局长会议对国有林场改革发展进行了再部署,提出要在已取得的国有林场改革试点成效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力度,加快推进现代国有林场建设,编制实施《现代国有林场建设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3年建成30个现代国有林场,通过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浙江省国有林场整体发展水平。

加快发展 增强实力

制定经营方案,实现“三宝”价值。国有林场有“三宝”,彰显出其重要性。国有林场是风水宝地,良好的生态是宝贝,森林资源是宝物。一段时期以来,国有林场“捧着金饭碗要饭吃”,不城不乡、不工不农、不事不企,处于政策的边缘状态,职工过着清贫的生活。国有林场要在改革的基础上,认真编制好森林经营方案,明确经营指导方针,把资源优势、生态优势转化成资本优势、发展优势,才能实现经济效益,真正体现国有林场“三宝”价值。才能使林场的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各地要积极开动脑筋,集思广益,编制好森林经营方案,长期坚持实施。

加强资源培育,发展林场经济。浙江省是全国林业产值最高的省份之一,培育森林资源对提升全省林业产值具有重大意义。国有林场要在较好的资源基础上,大力开展森林抚育,开展大径材、珍贵树种培育,开展木材后备资源建设。培育出材率高、工艺价值高的树种。在条件合适的林地,立足生态产业,大力发展经济林和林下经济,解决好区位和树种问题,在确保不破坏原有生态的前提下,种植区域性品种,打造森林食品特色品牌,保证森林增效的同时,增加林场经济效益,实现森林资源和林场经济可持续发展。目前,全省108个国有林场中设有31个国家级、39个省级森林公园,森林景观优势突出,伴随森林旅游热度逐年升高,国有林场要积极发展森林旅游等特色产业,有效盘活森林资源。

加强学习 提升能力

不断深化学习,加强队伍建设。21世纪是一个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时代,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国有林场干部职工只有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本领,开阔新思路,才能牢牢抓住工作的主动权,才能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一是要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二是要学习政策文件、法律法规,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重要决定;三是要加强廉政知识学习,加强廉政建设,防范职务风险。要加强国有林场人才队伍建设,引进林场建设和发展急需的管理和技术人才,改善职工队伍结构,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要加强国有林场领导班子建设,加大林场职工培训力度,提高国有林场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完善管理制度,创新管护方式。各地在推进国有林场改革中要做到维护林地安全、维护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场社会稳定。要理顺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创新国有林场经营模式,提高林地生产力。要把政策文件精神吃透,灵活运用政策,大胆探索、认真操作到位。要认真总结经验,借鉴其他先进县市的成功做法,实现管护方式创新,不断探索适合林场实际的经营管理机制,确保改革成功。要加强国有林场管理,建立一系列规章制度,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积极引导林场干部职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真抓实干,促进国有林场可持续发展,真正实现资源增长、林场增效、职工增收,加快建设成一批现代国有林场。

国有林场改革的总目标是建立健全有利于现代国有林场发展的体制和机制,力争成为现代林业的示范点、生态建设的排头兵、生态文化的主阵地。国有林场改革是保障生态安全的需要,是改善生活环境、提供生态福祉的重大举措,是体现路教成果、促进林场摆脱困境的需要,更是建设现代国有林场、展示林业发展成果的需要。全省各级林业部门要深刻认识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和紧紧围绕改革的总体目标要求,并贯穿于国有林场改革的始终,加快推进现代国有林场建设,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生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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