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承租方角度看融资性售后租回交易
百丰电子(上海)有限公司尚雪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单位对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大,目前售后租回交易已经成为企业一种重要的融资手段,为企业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提供了资金保障。本文结合笔者自身工作实践阐述了对融资性售后租回业务的会计处理分析,同时认为要不断完善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为健康发展售后租回业务提供良好的氛围。
关键词:租赁准则公允价值出售价未确认融资费用
售后租回交易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租赁业务,在此业务中,卖主为承租方,买主同时为出租方,承租方将拥有所有权的某项资产出售给出租方后,又将该项资产从出租方租回。售后租回交易通常涉及销售和出租业务,然而,承租方出售资产的目的不在于获取资产的增值收益,而在于融资,为单位正常运转提供资金保障。
(一)售后租回交易的分类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租赁准则”)把售后租回交易分为两类: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符合准则所规定一项或数项标准的,认定为融资租赁,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则为经营租赁。
租赁准则会计处理过于依赖量化的判断标准,某些公司可能会通过设计结构性租约将融资租赁业务转化为经营租赁业务,从而避免融资租赁业务表内化,达到美化财务报表的目的。
(二)初始直接费用
租赁准则中初始直接费用包含承租方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