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束性TRIMs与中国商务环境变迁
——中国产业政策调整对外商在华投资的影响

2015-12-23 05:22余洲
北方经贸 2015年7期
关键词:东道国外商产业政策

余洲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武汉430073)

约束性TRIMs与中国商务环境变迁
——中国产业政策调整对外商在华投资的影响

余洲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武汉430073)

一国吸引外商投资的状况与一国的TRIMs密切相关,中国近年来的产业政策调整作为约束性TRIMs使得外商在华的投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改进产业引导政策建议包括逐步消除外商投资壁障,变约束性政策为引导性政策;通过产业引导政策促使东、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均衡化;适度调整产业引导政策,促使外商投资有利于完善我国进出口价值链;注重结合法律政策保护知识产权。

TRIMs;产业政策;FDI;产业引导

一、引言

(一)文献综述

1.有关商务环境变迁研究

Charles(1997)构建了一个一般分析体系,并认为国家贸易政策工具已成为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全球商务环境变迁最重要的变量,是将东道国政策作为主导地位研究的代表性成果,显然没有将跨国公司在东道国行为纳入到全球商务环境变迁的范畴之中。随后将东道国与跨国公司关系作为全球商务环境变迁的内容是该领域研究上的一个重要突破:Buckley(1990)和Mori(2002)清理了两者关系的内容构成,Verdin(1997)和Takahashi(1998)认为两者关系中的决定因素是东道国方面,Lehrer和Asakawa(1999)甚至考察了衡量二者关系结果的诸因素。

国内对此问题的研究尚在起步阶段。林毅夫(2006)从商务环境建设与宏观经济发展之间关系角度,发现了商务环境对市场规模与分工之间互动关系起着非常重要的制衡作用。学界在TNCs与东道国关系问题研究上主要围绕其内涵界定与两者的关系类型所展开。在内涵界定上,刘新华(2005)认为是多边谈判关系,王浩(2007)主张是互动关系,孙蛟(2006)则强调是区位选择关系;在两者关系类型的分析上,陈东琪(2004)、任永菊和张岩贵(2005)表达为经济关系型,刘艳和韩丽姣(2006)则主张政治关系型。

2.关于TRIMs研究

东道国实施的TRIMs是外商在华投资活动的一个决定条件。关于TRIMs的研究与本文相关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一国运用TRIMs的动因和目标研究,不同学者对实施TRIMs的动因有不同的划分方法,从纯经济目标,如资源配置目标、保障承诺履(Greenway,1992),到经济目标与非经济目标的混合,如资源配置目标、安全保障目标和租金转移目标(汪尧田,1993),再到国家综合型目标,如调整国内产业结构、解决就业与当地联系、提高出口能力、改善支付平衡,并通过技术转移来提高当地技术水平,支持政治或经济独立等(Kumar,2003;UNCTAD,2003和熊琼,2005);三是TRIMs作用机制研究,即TRIMs对东道国经济增长是否有益。有学者认为TRIMs的实施干扰了投资者根据国际市场因素自由投资,是无效率的,从而导致东道国福利增长放缓(Ernst&Ravenhill,2000;Moran,2002;Zhang,2003和李莹莹,2001)。也有学者认为TRIMs有利于东道国的经济发展(Rihcardosn,1993;Balasubramanyam,2003;周芳、程新章,2002)。

(二)研究背景

自从20世纪30年代起,政府对于经济的干预愈发频繁,而在70年代之后,各国政府纷纷加强了对经济活动的监管与控制。尤其2008年发生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之后,政府干预经济的范围进一步扩大与深入,从微观经济主体到宏观结构调整均加以规制与诱导,以弥补市场内部机制的不足。在社会主义的中国,我们的经济更加需要政府适时适地的进行微观调整与宏观调控。近来,我国进行了一系列产业政策调整,以期望有利于我国经济的良性发展。

那么,当一个国家干预经济时必然会使得整个国家的经济活动发生潜在的或显性的变化。我国改革开放一个明显的结果是使我国吸引了大量的外商在华投资,目前95%以上的世界500强跨国公司,均在华进行投资或研发,国内外企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在这种背景下我国最近的产业政策调整无疑将会影响到外商在华投资的策略。

(三)研究意义

商务环境是企业开展商业活动重要的外部影响因素,相对于传统的商务环境外延———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技术、人力资源等方面,本文主要从中国“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Trdae-related Investment Measures,TRIMs)——主要是限制性的TRIMs——中国产业政策调整方面来研究外商在华投资的变化。从而具体而又生动的展示中国商务环境方面外商投资的变化,并作出改进产业引导建议,达到吸引外商投资与保障我国切身利益的双赢局面。

二、约束性TRIMs与中国产业政策调整

(一)TRIMs内涵与归类

《TRIMs协议》(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Investment Measures)是1986年10月开始的乌拉圭回合谈判的最后成果之一,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目前对什么是“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Trade-Related Investment Measures,以下简称TRIMs)”,尚无统一而确切的定义。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之前,联合国跨国公司中心曾专门为TRIMs编制一览表,根据该表,TRIM s共有20多项,分为四大类:投资激励、经营要求(又称履行要求)、公司限制性商业行为和母国措施。[UNCTC.The Impact of Trade-related Investment Measures on Trade and Development [M].United Nations,1991.]这是广义的TRIMs所应涵盖的。一般认为,狭义的TRIMs是“东道国政府要求或鼓励私人投资者特定行为的措施,而这些措施对国际贸易的流向又会产生重要影响。它们主要包括投资鼓励与履行要求这两类措施。”[余劲松.TRIM s协议研究[J].法学评论,2001(2).]

从总体上看,TRIMs可以分为两大类:激励性TRIMs和约束性(限制性)TRIMs。激励性TRIMs主要是制定相关政策鼓励跨国公司增加投资,减少相关的政策性约束,为跨国公司在东道国开展经济活动提供便利。约束性TRIMs主要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对跨国公司的经济行为活动进行引导和限制,将跨国公司的行为控制在一国政策允许范围之内。这种限制性的政策的运用要么出于规范市场的目的,要么为了防止跨国公司过度侵占东道国利益,或者出于保护本国相关产业的目的。

(二)中国的产业政策调整

1.产业政策与TRIMs

一般产业政策的传统工具是关税和政府补贴,目的是修正所谓的“市场失灵”以及引导社会资源投向对经济增长有重要意义的产业部门。近年来,中国越来越多的注意力集中在外商在中国的直接投资上,力求弥补中国国内建设资金缺口、引进先进技术与管理知识。但是顾忌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对中国发展有负面影响,中国政府往往会进行一些产业政策调整来干预外资运作。所以,如此说来,中国的产业政策调整属于约束性TRIMs一类。

2.中国的产业政策调整

第一,目前在政策结构方面,我国的产业政策由吸引FDI的政策应从弥补资金缺口为主正在向促进国内产业升级调整,使对吸引FDI的部门配置形成合理的产业群体。并期望以此为基础将吸引FDI的行为向中、西部倾斜,即以整合产业升级倾斜为主辅之以协同地区倾斜。

第二,在投资体制方面,我国的产业政策调整一方面鼓励跨国公司以合资的方式对各地区比较优势产业从事FDI活动;另一方面积极引导跨国公司投资于我国传统产业和老工业基地的技术改造,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

第三,在投资环境方面,我国的产业政策调整体现在投资硬环境建设和投资软环境建设两个方面。硬环境方面,交通、通讯、能源等基础设施在硬件方面对经济发展的瓶颈制约正在逐步消除;但是,有些方面的制约却日益突出,如基础设施垄断经营严重、服务质量差、价格高、效率低等。在软环境方面,我国在法制建设方面、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同时迅速加强国内的市场化建设进程。

三、外商在华投资

(一)外商在华投资的直观数据分析

对于入世以来外商在我国的直接投资我们可以根据下面以下数据图表来进行一些分析探讨,并希望从中能看出外商在华的直接投资是否受到了我国产业政策调整的影响。

图一

首先,是2001—2013年在我国的外商投资项目的个数以及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百万美元),从图一中可见2001年至2005年间投资项目保持持续增加的态势,在2005年之后,外资投资项目则持续减少,直至2010年之后才保持在一定的水平之上。而在图二中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自2001年以来一直保持着持续、平稳增长的态势。综合以上两图的数据结果可以看出,虽然外商投资项目并没有持续增多而是由2005年的44001个减少到2013年的24925个,但是投资总额却一直从2001年的875011(百万美元)持续增加到了2012年的3261047.77(百万美元),虽然投资项目减少了但是投资总额却持续增加了,说明外商在华投资更加集中,项目投资规模越来越大,投资更加规模化了。

图二

图三

其次,是我国实际利用外资额,图三中可以看到总的来说我国实际利用外资额从2001年的50000000(万美元)上升到了2013年的12500000(万美元)的水平,对比外资投资额增长的曲线,实际利用外资额的曲线变化更加明显,而且中间有两次明显的下降和回弹,外商在华投资被我国吸收利用的基本状况,说明我国利用外资的能力有一定程度的增加,同时,我国也通过不断的调整产业政策来寻找更好的利用外资方式以及调整外资结构使其促进本国经济发展。

(二)我国产业政策调整与外商在华直接投资

从以上的变化看来,这些变化无疑与我国的产业政策调整有着密切的关系。从整体上来说我国的产业政策调整是为了吸引更多的外资进入中国,虽然我国的产业政策调整对于外商在华投资是具有约束性的,但是我国的产业政策调整更多的是在约束的情况下鼓励、吸引外商在华的投资。

相对于传统的保护性政策,目前国内的产业政策使得国内产业更加倾向于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企业竞争实力、优化行业结构;而那些十分强力的限制性政策转移到的对环境具有极强污染性的产业。

四、改进产业引导政策建议

(一)逐步消除外商投资壁障,变约束性政策为引导性政策

我国的产业政策现在应调整到以引导外商投资合理发展方向上去,改变传统的以限制政策来吸收外资的政策方式,更多的制定政策吸引外资到有利于我国产业结构改善的领域去。通过政策引导来吸引外资,这样能帮助我国吸收到更多的外商投资,也更加有利于我国合理利用外资促进我国的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二)通过产业引导政策促使东、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均衡化

我国的产业政策具有地区倾斜性,东部地区明显更加具有吸引外资的产业政策条件,而在中西部地区,我国的产业政策并不能很好的吸引外资进入,更不用说利用外资,多以我国应该改进产业引导政策,使得中西部地区在引资条件上更加具有吸引力,可以在中西部地区对外资有更加开放的政策,从而使得外资投入带动我国区域间的平衡发展。

(三)适度调整产业引导政策,促使外商投资有利于完善我国进出口价值链

目前,国际贸易更加注重进出口的增加值,我国的产业政策也应该适时进行调整,不仅要注重某个行业的外资吸引,同时要注重对于相关行业上游产业和下游产业的外资吸引,使得外资的投入能够更好的完善整个价值链。当然,要更加注重对于外资的规范管理。以防止市场的混乱。

(四)注重结合法律政策保护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对于一个企业来说至关重要,它甚至会影响到企业的创新能力,目前中国在知识产权的保护方面明显做的不够好,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并没有偶取得很明显的成效,中国的产业政策调整应该与法律政策工具相结合,在保护产业内知识产权上下大功夫,切实保障企业合理的知识产权,这样外商才能合理、大胆的在中国进行投资开展经济活动。

五、结语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的产业政策调整主要目标还是吸引外资,促使我国外商投资不断增加,但传统的政策更加希望在保护国内产业的同时来吸引更多的外资,但是这种情况下很多领域外商是无法进入的,所以外商在华的投资是有限的,而且受到的限制是很多的。未来的中国吸引外资必然不能仅仅只注重量而忽略了质,未来的中国产业政策调整必须使得外资在中国合理的限制性产业政策中健康良性的发展,带动中国经济整体质量的提升,而适时调整产业政策是我国更近一步走向世界必需的。

[1]江小涓.中国的外资经济一对增长、结构升级和竞争力的贡献》[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2] 林毅夫.商务环境建设与宏观经济发展[J].中国流通经济,2006(3).

[3]盛 斌.WTO与多边投资协议[M].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2003.

[4]熊 琼.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与东道国外资政策调整[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05.

[责任编辑:庞 林]

图5 建立孵化器后成本收益

第三,建孵化器以缓解中小企业布局分散问题,为中小企业最终入住工业园区以实现集中布局做好过渡。由图3可知,中小企业因进驻成本过高被挡在园区之外,处于一种低效的运行状态。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它们凭借自身力量已经无法改变这种状态,出现了所谓“市场失灵”,此时就需政府发挥“有形手”的作用。细言之,政府可在E处投资兴建孵化器,助推中小企业进入园区。孵化器(图中E)的功能定位是为企业提供办公、发布信息和作为技术交流的平台,减少信息不充分造成的交易成本,同时增加信息交流带来的收益。如图5所示,通过孵化器办公窗口的集合功能(这里指为中小企业设立集中办公区,为其与政府、科研院所以及中小企业之间联系搭建起桥梁。)企业彼此间交易成本减少1单位,收益增加到18单位,达到入驻园区的条件。当所有企业都进到园区,它们的集中布局就得到实现。此外,因为集中可增进企业彼此了解和信任,促进商会的形成,进而为联合担保贷款模式的实施和专家库的运营创造有利条件,因此,这种集中还能带动中小企业融资和技术问题的解决。

参考文献:

[1] 长寿区统计局.长寿年鉴[M].重庆市长寿区统计局,2008.

[2] Joseph E.Stiglitz,and Andrew Weiss.Credit Rationing in marketswith imperfectinformation[J].American Economic review,1981,Vol.71 No.3.

[3]蒲勇健,赵耀华.博弈论与经济模型[M].重庆大学博士研究生讲义,2008.

[4] 黄解宇,杨再斌.金融集聚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

[5]郝 蕾,郭 曦.卖方垄断市场中不同担保模式对企业融资的影响[J].经济研究,2005(9).

[责任编辑:高 瑞]

F125.1

A

1005-913X(2015)07-0023-03

2015-05-17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教育计划”(2014S0809)

余 洲(1990-),男,湖北荆门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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