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国地税局携手推进纳税服务再上新台阶

2015-12-23 03:23
税收征纳 2015年9期
关键词:国税办税国家税务总局

宗 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国税地税合作工作规范(1.0版)》,进一步拓展合作的层次、领域和水平,共同推动全市纳税服务再上新台阶。9月1日上午,武汉市国税、地税局联合召开国、地税合作工作推进会。部分纳税人代表受邀与会。

会议对《关于推行〈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1.0)版〉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了解读。明确了武汉市国地税局合作推进纳税服务的工作目标,细化了实施步骤,并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据悉,从1994年7月机构分设起,武汉市国地税局就坚持经常交流沟通,开展协作互动。2004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协作的意见》,2011年8月,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的意见》,为市国地税持续开展合作提供了行动指南。武汉市国地税局联合开展税务登记证办理、征管信息交换、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税法宣传、纳税人权益保护等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东湖、武经等区域的国税局、地税局通过共建办税服务厅、互设窗口、共驻政府政务大厅等服务方式,实现了“进一家门,办两家事”,切实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特别是近两年来,市国地税局在稳妥实施“营改增”户管交接转移、联合评定纳税信用等级、联合开展税务稽查执法、联合搭建第三方涉税信息共享平台等方面,深入开展了多层面、多形式的合作。在长期的合作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为落实总局《国税地税合作规范》,进一步深化两局合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当然,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市场主体数量急剧增长和纳税人权益意识的不断觉醒,税收工作中逐渐出现纳税人“多头跑”、信息交流不畅、办税手续繁琐、税收成本增加等问题,而受制于现行体制的约束,国、地税部门相对独立的征管体系难以及时有效应对等问题,一些合作项目的深度、广度、力度无法满足纳税人的实际需要,直接影响了纳税服务质量、税收征管效率和税收执法公平。面对新常态下税收工作内外环境、治税理念和征管模式的巨大变化,面对“互联网+”时代纳税人不断提高的税收服务需求,市国地税务部门迫切需要拓展合作领域和深度,实现征管流程、办税程序、信息资源等方面的无缝对接。

会上,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与资产管理部、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对国地税开展紧密合作,简化办税流程,打造服务型政府的创新举措进行了充分肯定。同时,也希望国地税部门加紧落实和细化相关合作项目内容,加快打通纳税服务的“最后一公里”,营造更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国家税务总局特邀专家评论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庞凤喜教授,对国地税开展合作如何适应当前互联网时代的要求,加快涉税信息的运用共享,提升税收征管的运管效能和工作效率,实现税收征管“两提高,两降低”目标等内容进行了评述。

最后,武汉市地税局局长罗涛和市国税局局长梅昌新分别作了讲话。明确了工作目标,细化了实施步骤,提出了具体要求。

罗涛指出:推进国地税合作,是一项事关经济发展、税收大局和纳税人利益的系统工程,将有利于国地税部门发挥各自比较优势,实现双方资源共享、服务联合、征管互助和执法协同,以更好地履行各自法定职责,提升税收征收和服务工作水平。下一步的国地税合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一是共享内外部信息。国地税局在联合开展税收风险管理的过程中,既要共享内部信息,也要联合采集共享外部信息。二是联合开展共管户风险防控。积极探索两局共管户的联合风险管理,对共管的纳税人共同开展各类信息的分析比对、风险识别、排序,以强化风险应对协作。三是联合开展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的税收风险管理,对国家税务总局定点联系的大企业,联合开展税务审计和风险管理工作。四是联合应对国家税务总局年度税收风险防控重点。针对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年度税收风险防控重点,探索开展联合确定风险防控目标和联合开展风险应对工作。五是与银行开展“银税互动”战略合作。共推“纳税信用贷”,使纳税信用变成企业的有形价值,具有经济和社会的双重效益。六是进行税源分析和调查。向市委、市政府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和分析,当好全市涉税工作的参谋。七是共建税收服务站。把国税的业务纳入税收服务站。八是利用手机报做好宣传工作。积极利用好手机报这个平台,宣传国税部门的税收政策和相关涉税动态。

梅昌新局长对进一步深化国地税合作,提出了要以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地税合作工作规范》为契机,提升国地税合作水平。一要把握合作主旨。深化国地税合作,既要有利于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也要有利于国地税整合征管服务资源,共享涉税信息,真正实现“进一家门,办两家事、三方共赢”。二要体现法治原则。国税地税双方都要遵循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共同维护税法的刚性和权威。在这方面,两家要切实加强协调和沟通,避免产生执法空档。三要抓住重点内容。贯彻总局规范,落实省局要求,当前重点是要按照“4138”的思路,构建国、地税合作新格局。“4”就是在合作项目上推进“四个统一”,统一自由裁量基准、统一税收业务规范、统一管理制度办法、统一推进综合治税;“1”就是在合作运转上构建“一个机制”,共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并形成长效机制;“3”就是在合作实施中打造“三个平台”,包括共享的办税服务平台、互动的信息交换平台和互通的热线服务平台;“8”就是在合作内容上做好“八个联合”,即联合开展纳税服务,联合开展税务登记管理,联合开展申报征收管理,联合开展大企业税收管理,联合开展国际税收管理,联合开展税收风险管理,联合开展税务稽查,联合开展税收分析与调查。努力把深化国地税合作,打造成精品项目,通过两局的紧密协作,共同推进纳税服务再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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