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码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技术要求浅析

2015-12-26 15:51林靓靓南梅王峰利张翼
科学家 2015年10期

林靓靓++南梅++王峰利++张翼

摘要 以温州港状元岙港区8#、9#多用途泊位工程为例,对比港口码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设计内容与工程建设实际实施情况,从主体设计资料和方案设计方面分析防治责任范围、水土保持措施工程量及投资的变化原因,并给出完善方案设计技术要求的对策与建议,以期缩小港口码头工程方案设计与实际实施情况之间的明显差异,促进港口码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更加贴近工程建设实际。

关键词 港口码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技术要求

中图分类号 S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2095-6363(2015)10-0055-02

港口码头工程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具有建设规模大、占地面积多且可恢复性差、土石方工程量大、施工扰动强度高、易引发水土流失危害等特征。近年来,随着港口码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管理制度的逐步深入落实,水土保持方案设计在加强港口码头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工作中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但是,从港口码头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及设施验收实践反映,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内容与工程建设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情况有一定差异。本文以温州港状元岙港区8#、9#多用途泊位工程为例,从方案编制技术层面归纳分析水土保持方案设计与水土保持措施实际实施情况之间普遍存在差异的主要影响因素,探求完善港口码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技术的对策和建议,以求缩小或避免方案设计与实际实施情况之间的明显差异,促进港口码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更好地指导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1 水土保持方案设计与工程实施措施对比情况

港口码头工程(包括单项专业装卸货码头)主要包括后方陆域堆场、码头栈桥、疏港道路、港内交通、堤防、供(排)水和供电及各项生产生活辅助设施及水域的航道泊位等,施工期一般还布设施工营地、取料场、弃渣场、施工道路等。

为更直观的对比方案设计与工程实际实施措施情况,以温州港状元岙港区8#、9#多用途泊位工程为例,从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工程量、投资三方面进行对比分析。

1.1 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对比

工程验收范围港区防治区57.25h㎡,其中工程建设区54.89h㎡,直接影响区2. 36h㎡。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界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65.72h㎡,其中工程建设区63.36h㎡,直接影响区2.36h㎡,比验收范围减少8.47h㎡。

1.2 水土保持措施工程量对比

1)主体工程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量。方案设计中,主体工程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主要包括排水管、围墙、港区绿化、覆土等。在工程实际施工中,排水管、围墙、港区绿化、覆土等措施均实施,但方案设计的工程量偏小,与实际实施数量上仍有差距。

2)实施的方案新增措施工程量。方案新增的水土保持措施实际施工中均未实施。水土保持措施工程量变化对比情况详见表1。

1.3 水土保持投资对比

工程水土保持措施实际总投资为1845.41万元,其中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投资1845.41万元,无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实际总投资比方案中总投资增加了1149.25万元。水土保持投资对比情况详见表2。

1.4 变化情况

从1.1~1.3节内容对比可知,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后期落实情况较好,尤其是排水、绿化工程,验收时的变化主要来源于工程量的变化;方案设计的临时工程,后期落实情况差、变化巨大,尤其是涉及料场的涉水工程,存在料场移交其他工程或后续工程,防护和恢复工程未实施的现象。

2 变化原因分析

2.1 主体设计资料方面

1)防治责任范围变化原因分析。根据港口(码头工程)行业设计规范,可研阶段,主要是进行选址、平面布置方案比选和工艺论证,工程占地为估算,只有在初设阶段,才能取得国土部门的用地批复,因此,可研阶段的防治责任范围在验收时变化较大。

2)水土保持措施工程量变化原因分析。(1)可研阶段与实际施工在占地、规模、布置方面的变化亦造成方案设计的工程量与实际工程的差别。(2)可研报告中的排水等工程仅按项目计列投资,不明确具体的工程量,方案设计中通常根据规范及同类工程的经验补充设计,因可研阶段基础资料有限和行业差别,往往与实际施工量不一致,如码头工程对排水工程仅给出排水方式及雨量计算公式,在投资中给水、排水、消防等作为一项计列投资,无具体排水工程量,根据审查要求需水土保持方案编写中依据有限的可研资料补充深入设计。

3)水土保持投资变化原因分析。水土保持投资主要受工程量变化的影响,一方面可研阶段与实际施工时主体工程布置、规模变化较大,进而造成水土保持工程量变化;另一方面可研阶段主体设计的拦挡、排水、绿化等工程量可研文本中并不明确,水保方案补充设计与实际施工设计有出入。其次,水土保持投资同时受工程价格影响,如绿化工程在可研报告中一般与环保工程一起作为一项估列投资,未明确绿化标准和形式,后续招投标阶段才明确绿化的标准及价格,水土保持投资计算中很难准确估计绿化投资。

2.2 方案设计方面

1)防治责任范围变化原因分析。可研阶段,一般不明确工程的施工配套设施布设,方案根据工程特点和场区情况补充设置。方案对临时占地的估算往往不足,只考虑少占地,少扰动地表,没有考虑行业施工特点,因此,方案设计的防治责任范围在验收时变化较大。

2)水土保持措施工程量变化原因分析。水土保持新增措施工程量变化主要体现在设计的措施实际施工中未实施,其原因主要有两方面。(1)工程辅助设施等移交,如部分港口码头工程的料场、施工场地使用结束后移交给下期工程或其它工程使用,不实施后期恢复工程。(2)方案设计的临时工程,因对主体工程施工影响小及不符合实际施工要求等,实际施工中未得以实施。如临时排水等措施需在港口、码头等陆域基本形成后才能实施,此时填筑或开挖陆域经碾压密实,施工区受降雨等冲刷作用小,对主体施工影响不大,施工单位一般不予实施;又如方案中设计的沉沙池,存在设计尺寸过大、数量多等问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和施工难度。

3)水土保持投资变化原因分析。新增水土保持措施未实施是新增水土保持措施投资变化的主要原因。

3 完善方案设计技术要求的对策与建议

3.1 主体设计资料方面

1)防治责任范围变化。主体工程占地主要受阶段限制,建议验收时以国土部门的用地批复为工程征占地的依据,完善水土保持在工程后续阶段的作用。

2)水土保持措施工程量。主体工程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实际实施情况较好,但其工程量主要受主体设计资料深度的影响,建议在可研阶段与设计单位沟通,仅给出投资估算,不做详细设计,在后续阶段再完善设计、明确投资。

3)水土保持投资。主体工程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投资,排除工程量变化,主要是绿化类工程的单价受阶段影响较大,建议在可研阶段与建设单位沟通绿化的标准,以此估算投资,后续阶段根据实际绿化方案明确投资。

3.2 方案设计方面

1)防治责任范围变化。在可研阶段,建议多参考同类工程临时设施的设置方式和面积,尽量接近实际施工情况。后续阶段根据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明确占地数量。

2)水土保持措施工程量变化。对于后期移交辅助设施造成的工程量变化,在可研阶段难以控制,只能在后续阶段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调整;临时排水、沉沙、拦挡等临时措施的设计要在分析工程水土流失特性、施工可行性的基础上设计,避免千篇一律的防护形式,措施的必要性和针对性需要进一步提高。

3)水土保持投资。新增水土保持措施投资主要受新增水土保持措施变化的影响,除此之外,单价要与主体工程的单价保持一致,使水土保持新增投资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