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适龄残疾儿童未入学现状、原因分析及建议

2015-12-27 08:28常建文
现代特殊教育 2015年10期
关键词:残联适龄随班

常建文

(泰兴市特殊教育学校 江苏泰兴 225400)

一、问题提出

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是指按照我国相关法律,在规定的年龄段(6 -14 周岁)没有就学的残疾儿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 -2016 年)的通知》(以下简称《提升计划》)中强调:未来三年的重点任务是要“提高普及水平”[1]。从全国来看,近几年国家对中西部特殊教育加大了投入,30 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基本都独立设置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全国特殊教育学校数量有了很大的增长。通过特殊学校教育、随班就读等途径,绝大多数残疾儿童能够接受义务教育。但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2011 -2013 年中残联发布的《义务教育阶段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情况通报》、《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义务教育阶段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人数仍然众多。本研究在分析其现状及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建议,以期为相关工作者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适龄残疾儿童未入学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种类、数量及变化

根据中残联颁发的2011 年[2]、2012 年[3]、2013年[4]《义务教育阶段未入学残疾儿童情况通报》中的相关数据,将每年的未入学残疾儿童总数、性别、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以及残疾类型进行分类统计,由此来分析和研究近三年来我国义务教阶段未入学残疾儿童的类型、数量以及变化情况(见表1)。

表1 2011 -2013 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基本情况(人)

从人口总量上来看,因我国是人口大国,截止到2013 年,还有近8 万名适龄残疾儿童未入学。

从残疾类型来看,我国未入学残疾儿童几乎涵盖了所有的残疾类型,其中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多重残疾的学生人数较多,每年都超过总人数的80%。2011 年这三类残疾人数为66632 人,占总数的80.44%;2012 年这三类残疾人数为63075 人,占当年总数的80. 38%;2013 年这三类残疾人数为62956 人,占当年总数的80.53%。

从户口性质来看,农业户口的未入学残疾儿童中近三年来一直在6 万人以上,各年均占总人数的80%。农村等经济不发达地区残疾儿童就学问题仍然占主体地位。

从数量变化来看,未入学残疾儿童总数在逐年减少,2011 -2013 年三年期间共减少4600 人。其中,智力残疾儿童未入学数减少1874 人,言语残疾儿童未入学数减少545 人,听力残疾儿童未入学数减少309 人,视力残疾儿童未入学数减少493 人,但精神残疾儿童近三年增加363 人。农业户口未入学残疾儿童数减少幅度很大,三年之间减少3234 人。

(二)适龄残疾儿童未入学比例

教育部2011 年[5]、2012 年[6]、2013 年[7]《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三年来全国新增特殊教育学校166 所,在校适龄残疾儿童数、适龄残疾儿童总数有所降低(见表2)。

表2 2011 -2013 年适龄残疾儿童未入学比例

从理论上说,我国适龄残疾儿童总数应该为“在校适龄残疾儿童数”和“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数”之和。但是因为残疾儿童的特殊性,在各地上报的在校适龄残疾儿童数中,会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在籍不在校、中途停学就医、辍学、转学至普通小学或康复机构等现象,因此表中显示数量只能大概反映在校适龄残疾儿童的数量。此外,由于残疾儿童甄别和统计是一个动态过程,各地标准不一,因而表中统计的“所占比例”以及“入学率”只是一个大体的估算。从表2 可知,我国残疾儿童入学率始终徘徊在82%左右,这和西方发达国家所提出的“零拒绝”,即认为所有残疾儿童都应该接受免费的、适合他们需要的公立教育,实现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全部入学有着很大的差距[8]。

(三)适龄残疾儿童未入学原因分析

从表3 关于2011 年、2012 年、2013 年中残联《义务教育阶段未入学残疾儿童情况通报》中可以看出:残疾儿童少年未入学原因主要有“残疾程度较重”、“家庭经济困难”、“无特教班”以及“交通不便”等。“残疾程度较重”占总人数的一半以上,并且每年都以5%左右的比例递增。“家庭困难”排在第二位,但逐年以2%左右的比例减少。未入学原因选择“其他”的,多数在具体情况说明中填写了“贫困”、“家庭经济困难或残疾程度严重”、“生活不能自理”,还有一部分填写了“有特教学校,但没有送教上门”、“跟不上学习进度”、“入学困难”或者“在康复机构或福利机构”等。

表3 2011 -2013 年适龄残疾儿童未入学主要原因

“残疾程度较重儿童”是指在各类残疾的分级评定中处于“重度”和“极重度”等级,在特殊教育学校中表现为教育难度最大,就学能力极差的学生。具体而言,在肢体残疾方面包括重度脑瘫、脆骨病、重度小儿麻痹症或者瘫痪等;在智力残疾方面,包括极重度智力障碍(主要问题为没有生活自理能力、大小便不能自理)、严重的多动症、大脑发育不良、频繁性癫痫等;在精神残疾方面,包括低功能自闭症、情绪障碍、精神障碍、自虐他虐等;在多重障碍方面,表现两种以上残疾并存。这些儿童接受教育的能力很低,教育教学的难度较大。相对于上述残疾类型来说,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视力残疾的“重度”和“极重度”对接受教育影响不大。

“家庭困难”是指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首先,由于残疾儿童家庭大都为残疾学生入学前的就医、康复支出较大,有的家庭甚至是穷尽其有,导致因残致贫。其次,有些家庭为了照顾残疾儿童的生活,无法外出打工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其三,残疾儿童家庭因第一胎为残疾,在相关政策允许下可以生育二胎,子女较多引起抚养能力下降,家庭大都困难。其四,少数家庭不止一个残疾儿童,多个残疾儿童直接导致家庭经济陷入崩溃边缘。

“无特教班”是指缺少特殊教育学校以外的附属在乡镇中小学的特教班。随着对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的加强,残疾学生就学相对集中,各地特教班级数量随之减少。由于一个县(区)只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而且大都建在市区,且有些学校无法提供寄宿,因此离市区较远的残疾学生入学较困难。

“交通不便”是指残疾学生上学、放学过程中的交通不方便。究其原因:一是没有专门提供给残疾学生使用的校车,特别是中重度肢残学生。二是因为有的地区交通闭塞,路途较远,家长会因为安全等问题而放弃让残疾孩子入学。三是因为残疾留守儿童增多,较多随爷爷奶奶生活,导致接送困难甚至无人接送。

三、建议

(一)健全机制,动态调查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数量

残疾儿童数量是动态增减变化着的,与一个国家、地区新生儿总数、婚检孕检质量以及新生儿治疗和早期康复水平有着密切的关系。在我国,随着二胎政策的放宽,新生儿出生率的提升,残疾婴幼儿出生率理论上也会有所提高。但是目前我国各部门统计的数据口径不统一,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未入学人数虽然每年都进行统计,但实际数量远远超过上报数,因此,各地要联合教育、民政、残联、公安、计生等部门,利用义务教育均衡检查、低保发放、残疾证发放、新生儿报户、二胎生育核查等途径,建立起各中小学教师、残联基层专职委员、户籍警等一体化调查网络,动态式地摸清各地未入学残疾儿童的数量,为提高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工作提供真实的数据。

(二)科学设置,加快建设各地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点)

各地要严格按照“30 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必须建立一所特殊教育学校”的要求来开展特殊教育工作。要确保将这项政策落实到位,强化各级政府主体作用,对应建而未建的地区在各级各类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考核中予以一票否决制度,以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有学可上。

各基层特殊教育学校在招生工作中要主动宣传,加大招生力度,要将符合特校招生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尽可能招收到特殊教育学校来。坚决防止和杜绝特校招生不足和适龄残疾儿童“无学可上”情况的同时发生。此外,特殊学校要加强内部管理,在“防流、防辍”上下功夫,严格控制“在籍不在校”人数。

再者,应加快建设边远乡镇、残疾儿童较多地区特教班(点)的建设,积极发挥资源教室和巡回老师的作用,解决因“家庭贫困”和“交通不便”而失学的残疾儿童的入学问题。

(三)全面部署,认真实施残疾儿童随班就读、送教上门

首先,要认真做好随班就读工作。《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1 -2013 年期间,随班就读学校每年的新招学生数都在3.5 万名左右,在校随班就读学生数每年都占适龄入学残疾儿童的50%以上。如此面广量大的随班就读残疾学生,亟需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加大对随班就读质量的管理,确保随班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把随班就读工作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就随班就读学生的鉴定、安置以及考核制定出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实施方案,落实随班就读师资的培训、考核和奖惩措施,确保“随班就读”不办成“随班混读”。

其次,要积极做好送教上门工作。对路途较远、残疾程度较重的学生,实施以特教学校为指导,学生生源地所在学校教师和特殊教育巡回老师为主体的送教上门机制。联合残联等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把送教上门逐步拓展为送康复上门、送器材上门、送职培上门等活动,切切实实地解决这部分失学儿童的学习问题。

最后,可创新开展“托教联合”行动。主动对接残联等有关部门,借助各地残联残疾人托养机构,创新特教思路,将残疾程度较重的适龄残疾儿童托养在残联托养机构中,实行“先托养、后教育”或者“边托养、边教育”的模式。托养机构负责生活起居,特殊教育学校负责教育康复,共同完成对重度失学适龄残疾儿童的教育任务。

(四)多方筹措,努力加大残疾儿童资助力度

在“三免一补”的基础上,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逐步加大对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一是拓宽项目内容。实行在校学生伙食费减免政策,减轻家庭困难;实行残疾学生市内交通、农村公交免费乘车政策,减轻“交通不便”对残疾学生家庭的影响。二是积极引导捐资助学。对社会爱心人士的捐赠实行“一帮一”和“定向帮扶”工作,将家庭困难学生的帮扶纳入经常化的轨道,尽最大可能消除残疾学生家庭的后顾之忧。

[1]丁勇.让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 现代特殊教育(高教),2015(1):1 -5.

[2]中国残联.2011 年全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情况通报[残联厅(2012)37 号][EB/OL]. http://www. cdpf.org. cn/jiaoy/content/2013 - 04/12/content _30444164.htm,2013 -04 -12.

[3]中国残联.2012 年全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情况通报[残联厅(2013)37 号][EB/OL]. http://www. cdpf.org. cn/ggtz/content/2013 - 05/31/content _ 30448476.htm,2013 -05 -31.

[4]中国残联.关于2013 年全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情况通报[残联厅发(2014)39 号][EB/OL]. http://www.cdpf. org. cn/ggtz/content/2014 - 07/16/content _30458562.htm,2014 -07 -16.

[5]教育部.2011 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EB/OL].http://www.edu. cn/zong_he_870/20120831/t20120831_836792_2.shtml,2012 -08 -31.

[6]教育部.2012 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EB/OL].http://www. moe. gov. 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_633/201308/155798.html,2013 -08.

[7]教育部.2013 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EB/OL].http://js. people. com. cn/html/2013/07/14/241404. html,2013 -07 -14.

[8]郭仕扬.特殊儿童随班就读师资培训实用手册[M]. 北京:中国教育出版社,2014: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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