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川区动物强制免疫应激死亡补偿情况调查报告

2015-12-29 08:10朱军政高波
中国动物保健 2015年1期
关键词:达川达州达州市

朱军政,高波

(1.达州市达川区管村镇畜牧兽医站四川达州635000;2.达州市达川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四川达州635000)

达川区动物强制免疫应激死亡补偿情况调查报告

朱军政1,高波2

(1.达州市达川区管村镇畜牧兽医站四川达州635000;2.达州市达川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四川达州635000)

笔者对达州市达川区动物强制免疫应激死亡补偿情况调查。并针对调查结果提出了若干意见和建议。

达川区;强制免疫;应急死亡;补偿

1 效果显著

2012年实施全区统一财政补偿前,补偿金由乡镇畜牧兽医站和免疫人员共同承担,常出现:打假针现象,有的造假册干脆不免,有的打蒸馏水代疫苗,有的减少剂量。2012年达川区人民政府出台了《达川区动物强制免疫应激死亡及疑似疫情处置强制扑杀补偿办法》(达府发〔2012〕)54号(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以来,基本纠转了打假针问题,呈现出了“两高一低”良好态势(见达州市达川区1999-2013年免疫效果统计表)。即:①免疫密度明显提高,补偿金从原来货值的30%提高到了70%,拒免户大幅降低,实施全区统补后两年与全区统补前两年相比免疫密度提高了:猪瘟21.4%、口蹄疫28.2%、蓝耳病23.0%、禽流感22.8%、新城疫35.0%;②抗体水平明显提高,从表2可以看出,由于解除了兽医心理压力,敢于实实在在打针,能够按剂量用药,实免数增多,免疫反应和补偿金额自然上升,但全区实施统补后两年与全区统补前两年相比抗体水平提高了:猪瘟22.8%、口蹄疫41.0%、蓝耳病26.7%、禽流感38.8%、新城疫28.9%;③免疫纠纷明显降低,群众吃了定心丸,上访、告状人员少了,全区统补后两年与全区统补前两年相比免疫纠纷降低了70.0%。

表1 达州市达川区2010—2013年免疫效果统计表

表2 达州市达川区2010—2013年免疫死亡补偿情况统计表

2 存在问题

2.1 养殖户不能正确理解补偿真正含义,给认定带来困难

①个别养殖户把补偿理解为照价赔偿,非要认定审核人员超标准申报,甚至发生恶意口角言语。在不能达到满足的情况下,第二年的强制免疫工作就难做了,不仅当事户不免,而且一个院子都不愿免;②个别养殖户不明白补偿金需要层层审核和财政筹集资金需要时间的道理,要求一死即补,甚至找免疫人员大吵大闹,给免疫人员带来心理压力;③认定难,由于小农意识影响,本来一些患病的和其它因素死亡的硬要说成是因免死亡,同意吧,违规,不同意吧,不行。

2.2 认定人员工作疏忽,常出现不合乎逻辑的现象

主要表现在:本应在应在免疫注射死亡后48 h内认定的,但有的把免后超过48 h死亡的还纳入补偿范围;死亡动物大小的补偿金额多少与《办法》不符,常出现偏高的现象;疫苗的批号与种类不符实际;免疫标识不齐等。

2.3 物证不齐,给审核带来难度

为进一步规范该项工作,原达川区畜牧食品局出台了关于对《达县动物强制免疫应激死亡及疑似疫情处置强制扑杀补偿办法》的补充意见(达牧发〔2012〕84号),出台后对物证明确要求应有畜主与免疫反应死亡动物合影照片和免疫反应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合影照片及拍照时间,但有的仅一种照片且没有拍照时间。若叫补照片却时间已过,不叫补又不符合文件要求,不予补帖养殖户又不依,审核难度大。

3 对策建议

3.1 讲清道理,宣传到位

加强宣传,让养殖户弄懂补帖真正含义,减少工作阻力。要给养殖户讲明讲清以下问题:补偿不是照价赔偿,只能给予应激死亡户一定的补贴;补偿金额由畜牧、财政等部门根据市场价格订立标准,不能自已想要多少就补多少;补偿额度需层层审核,上级审核部门对报来的材料有权予以核实后裁减金额;由于补偿情况需要层层审核和财政筹集资金需要时间,不可能一死即补,补偿金一般分上下年两次打卡到帐。

3.2 修改《办法》,易于操作

本着简捷、实用原则重新修订补偿办法。在修订中做到“三简”“三严”。“三简”即:①简化物证手续。建议将物证照片简化为一张,但照片上应体现畜主、免死头数、无害化处理3个基本要素。②减少工作量,变原来的每月一报为半年一报,这样既可减少基层往返之苦节省成本,也可减少养殖户认为的久拖不补误解。③补偿金变化不能太频繁。修改原来的一年一定办法,在市场价格变化不大时不作变化,避免文件修改过程中脱节现象。“三严”即:①严格认定时间。至少应坚持是区局认可的动物防疫人员使用政府采购疫苗在免后48 h内出现应激反应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动物和畜主应在动物死后2 h内报告当地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的认定要求。②严格认定权限。大中型动物一次性应激死亡5头以上或者小型动物一次性应激死亡30头(只、羽)以上的,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应及时上报,由区畜牧食品局和区财政局共同认定,防止其它死亡假报为免疫死亡。③严格申报标准。对死亡动物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免疫动物未建免疫档案的、家畜未佩戴二维码标识的、未按文件规定程序报告和认定的不予补偿。

3.3 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工作开展

对具体承担主要工作的乡镇畜牧兽医站下拔必要经费,利于照相洗片、资料完善等费用。

3.4 监督到位,防止违规发生

申报单位、审核单位要建立强制免疫应激死亡补偿档案,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审核单位和纪检监察应采用电话询查、走访调查、明察暗访等方式核实情况,防止违法违纪事件发生。█(编辑:李雨慈)

10.3969/j.issn.1008-4754.2015.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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