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的公告
2016年第11号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退税服务,提升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的相关要求,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决定在全省推行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是指国税机关利用信息技术,实现申报(含证明办理,下同)、审核审批、退库等出口退(免)税业务“网上办理”。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出口企业,自愿向国税机关提出申请,可确定为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一)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类别为一类;(二)向国税机关承诺能够按规定将有关申报资料留存企业备案;(三)有税控数字签名证书(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金税盘或税控盘中已内置税控数字签名证书,无税控数字签名证书的可到国税机关免费领取安装);(四)能够按规定报送经数字签名后的出口退(免)税全部申报资料的电子数据。
三、符合上述条件且自愿申请成为试点企业的,应填写《安徽省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申请表》(附件1),报国税机关备案。
四、试点企业在办理出口退(免)税正式申报时,只提供通过数字签名证书签名后的正式申报电子数据,不再报送纸质申报表和纸质凭证,原规定向国税机关报送的纸质资料留存企业备查。国税机关受理后,按相关规定进行无纸化审核审批及退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