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怡宁+田志磊



编者按:1994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西班牙政府联合召开的世界特殊教育大会通过了《萨拉曼卡宣言》,确定了融合教育(Inclusive Education)的基本理念与原则:每一名儿童都有接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教育体系和方案的设计应充分考虑每名儿童的自身特点、兴趣、能力、学习需要及广泛需要的差异;有特殊教育需要者必须有机会进入普通学校;各国政府应当重视特殊教育,在政策制定和预算拨付上给予最优先考虑,使教育制度能容纳所有儿童而不论其个体差异或个体障碍。虽然不同国家的特殊教育对象、安置模式、发展水平各异,但是走融合教育的道路已经成为全球性共识。法国作为世界上实施特殊教育的先驱,有着十分久远的历史。世界上第一所聋哑学校在1760年创立于法国巴黎,第一所盲校也于1785年创立于法国巴黎。19世纪末,法国融合教育的理念和实践有了新的改变和发展。随后的数年,有关融合教育的法律制度的制定、配套措施的实施、多元安置等方面都有了更新和进步。
一、发展现状
(一)主管机构
法国的特殊教育由国民教育部管辖,同时受公共卫生部、社会事务部和司法部监督指导。国民教育部为有特殊需要的学生设计预防和支援项目,同时管理一些有残障学生的班级和院校。国民教育部有法律义务支付这些学生的学习费用、医疗费用和特殊教育教师费用。社会事务部拥有所有医教部门的管辖权,尽管社会教育机构由省政府提供经费支持,但是社会事务部负责监督社会教育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