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档案期刊集萃

2016-01-07 10:44谢建波
档案管理 2015年6期

谢建波

档案开放鉴定

朱敏、李小宁在《中国档案》2015年第7期撰文,指出我国档案开放鉴定的现状与制约因素是:首先,现行档案开放鉴定标准与实际档案开放工作的不适应。其次,保密与解密、控制与开放之间的关系处理不当。如何推动档案开放鉴定工作的开展,作者提出了改革与创新的开放鉴定工作措施:一要观念创新,二要机制创新。如何做到机制创新?作者建议:成立全国性的档案鉴定指导部门,负责研究、制定档案开放鉴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可量化的业务操作规范,定期对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鉴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承担鉴定人员培训职责;充分借助档案馆离退休人员和文件形成单位人员,共同搞好开放鉴定工作。三要技术创新。就是充分利用档案数字化成果,对档案进行数字化全文的鉴定。同时利用计算机,辅助实施档案开放鉴定。如青岛市档案馆从敏感词角度入手,将主题词和关键词中的敏感词汇编成词库,实行批处理,有效提高鉴定工作效率。

档案馆应急管理体系研究

张艳欣在《档案学通讯》2015年第4期撰文,提出加强我国档案馆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保护我国珍贵的档案资源免受各种突发事件的威胁,是当前我国档案事业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作者首先对档案应急管理的对象——突发事件进行了科学界定,提出了档案馆全程应急管理、协同应急管理和智慧应急管理的创新理念,从理论层面、制度层面、实践层面对档案馆应急管理现状与困境进行了分析;其次,搭建了档案馆应急管理体系框架,提出了档案馆应急管理体系实现的策略:一是重视应急风险管理——提升档案馆应急管理“防范力”;二是开展应急知识管理——提升档案馆应急管理“智慧力”;三是提升档案馆应急技术管理——提升档案馆应急管理“硬实力”;四是做好应急文化管理——提升档案馆应急管理“软实力”(应急管理文化是档案馆防灾避险的安全文化的一个分支);五是强化应急差异化管理——提升档案馆应急管理“抗逆力”。

脚踏实地应变固本  仰望星空期许愿景

——据2015年档案年会主题分析国外档案工作的最新特点和趋势

黄霄羽、于海娟、崔文健在《档案学研究》2015年第3期撰文,梳理了2015年国外重要年会的主题:一是全球:国际档案理事会2015年会——证据、安全和公民权利:确保信息的可信。二是北美:美国档案工作者协会2015年会——自由主题;加拿大档案工作者协会2015年会——档案地平线 (所谓“地平线”,就像地球和天空交汇的地方,是指我们关于档案的梦想与期盼,与档案现实世界的结合)。三是欧洲:英国和爱尔兰档案文件协会2015年会——挑战,义务,迫切需要?档案守护当今道德和法律的作用;德国档案工作者协会2015年会——档案如何解决用户利益与法律之间的矛盾。四是大洋洲:澳大利亚档案工作者协会2015年会——档案的边界;新西兰档案工作者协会2015年会——档案:时空痕迹。五是非洲:南非档案工作者协会2015年会——国家档案与文件系统。分析了各国年会主题的内容特点,概括了当前国外档案工作的特点和走势——在现实层面脚踏实地、应变固本;在理想层面仰望星空、期许愿景。指出了应变是指应对技术挑战,重点关注档案信息的安全、可信;应对环境挑战,重点关注档案守护道德、法律的作用。固本是指坚守档案的立身之本——证据、可信;坚守档案职业的立身之本——遵从法律、尊重道德。仰望星空是指思考档案的边界何在;期许愿景是指思考档案地平线延向何方。如果说脚踏实地、应变固本反映的是国外年会务实的特点,那么仰望星空、期许愿景体现的是年会务虚的特点。

以件为单位进行档案开放鉴定的探讨

万云青在《档案与建设》2015年第5期撰文,一是介绍了南京市档案馆对馆藏到期档案实行以件为单位进行档案的开放鉴定工作的具体做法:根据馆藏到期档案的数量,确定开放鉴定工作范围,在文件级目录数据中逐件对档案题名、内容进行具体分析和检查,充分利用电子图像数据,有疑问的调取档案原件进行审核。二是探讨了以件为单位进行档案开放鉴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推动了档案开放鉴定。三是指出了以件为单位进行档案开放鉴定存在的问题:在信息化程度逐渐加大的情况下,在档案案卷或案卷目录上做“开放”或“控制”标识有无必要?随之提出了解决办法:在实行以件为单位进行档案开放鉴定后,对于文件级目录,无论是以卷为保管单位的文件,还是以件为保管单位的文件,只要这份文件被鉴定为开放或控制,在其对应的文件级目录上标注“开放(KF)”或“控制(KZ)”标识即可。

“互联网+档案”的绍兴模式

周国行在《浙江档案》2015年第5期撰文,指出面对“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档案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这是摆在档案工作者面前十分现实而紧迫的问题。作者结合绍兴市档案部门的实践,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一是主动紧跟党委政府信息化发展步伐。档案信息化是“互联网+档案”的奠基石,只有乘上政府信息化大船,“互联网+档案”才能“借船出海”,有所作为。二是深入数字档案资源建设。首先,必须注重数字档案资源建设。要逐步打破行业(系统)档案资源壁垒,统筹国家档案资源与流向,实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各类档案向国家综合馆统一移交和集中管理。到“十三五”末,建成绍兴市统一的公共档案信息资源管理和服务平台。其次,全面实现馆藏和室藏档案的数字化。自2010年开始,绍兴市档案局连续组织了两期“数字档案馆(室)一体化及安全管理项目”,一期投入1600余万元,利用3年时间完成了市直机关97个部门(单位)3700余万页室藏档案的数字化工作;2014年开始二期实施项目,投入2000余万元,将完成市政府二级部门和越城区共计5000余万页档案数字化工作,基本实现市区存量纸质档案全部数字化。最后,运用档案登记备份,大力储备数字档案资源,目前已备份数据205T。三是深入推进“互联网+档案”服务平台建设。2015年全面实施市、县(市、区)数字档案馆查阅的共建共享,实现统一平台、属地管理、异地查阅、跨馆出证。2014年,市档案局“涉民档案信息查询服务平台”通过国家档案局专家组验收,成为国内首个涉民档案信息查阅和决策分析的综合性平台。时下档案工作与传统档案工作的概念和内涵已不能同日而语,我们要把“互联网+档案”当作档案工作的“新业态”和“新常态”,树立当回“创客”过把瘾的思想,围绕“互联网+档案”去思考、去策划、去实践。

浅析诉讼档案的公开

颜研生在《北京档案》2015年第5期撰文,指出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化,公众对司法透明度的期望和社会正义的要求不断提高,特别是2014年新修订的《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和《人民法院电子诉讼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对诉讼档案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对诉讼档案的利用做出了新的规定,在司法公开背景下重新思考诉讼档案公开问题,作者从三个方面进行了探讨:一是诉讼档案公开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法律要求。1.法律层面对诉讼档案公开查阅制度的规定。如《档案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见》。2.对诉讼档案查阅的指导性规定。如《人民法院档案工作规定》。3.查阅主体不再局限于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如2014年修改后的《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第14条规定:“有关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持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工作证,经档案所在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可以查阅、复制诉讼档案正卷有关内容。”(二)现实的需求。1.诉讼档案公开是衔接生效裁判文书公开的必然要求。2.诉讼档案公开是实现公众知情权的必要条件。3.诉讼档案公开是推动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的重要条件。二是诉讼档案公开的原则。对诉讼档案公开而言,不但要实现司法信息的公开,还要兼顾个人隐私的保护。所以诉讼档案公开应遵循以下三个原则:(一)比例原则。诉讼档案公开和不公开的内容要有个适度的比例。(二)特殊保护原则。诉讼档案公开应对案件当事人、刑事案件的被害人、证人、未成年人等身份信息采取特殊保护,进行技术处理后的个人信息应以不可识别为原则。(三)依申请及时公开原则。三是明确诉讼档案公开的范围。对于不同的查阅主体,应设不同的查阅范围。如对案件监督者、当事人、代理人,原则应全面查阅,不作任何技术性处理;对其他人看的内容要作技术性处理。同时,诉讼档案有正卷与副卷之分,查阅的范围亦有所区分。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文书材料立卷规范》第6条规定:“诉讼文书按保密、方便使用的原则分立正卷和副卷。无不宜对外公开的材料,可以不立副卷。”就是说,诉讼档案正卷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而副卷涉密一律不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