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强军目标为牵引着力夯实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根基

2016-01-08 07:41简子涵
国防 2016年5期

简子涵



以强军目标为牵引着力夯实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根基

简子涵

内容提要: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必须大力培育法治信仰,树好法治导向,强化法规执行,规范法治监督,确保部队各项建设沿着法治化轨道有序运行。

关键词:军队建设 依法治军 从严治军 强军目标

作者:简子涵,军事经济学院学员旅一营三连,学员

习近平主席关于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强军之基的重要论述,是实现强军目标的基石和保证,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军队建设领域的具体运用,深刻体现了强国与强军的统一、依法与从严的统一。但是,由于受历史传统、人治惯性、官兵素质、法治生态以及长期和平环境等因素影响,少数单位和领导在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过程中还存在薄弱环节,集中体现在:思想认识有偏差。对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内涵理解不深刻,认识上存在一定的片面性,简单地看做是行政管理的范畴、业务部门的职责,对部队建设中的许多重要问题,很少从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高度去思考、谋划和规范。法治观念不牢固。法律至上、崇尚法治的认同感还不够强,人情观念影响根深蒂固,缺乏按规按令办事的自觉和习惯,权高于法、言大于法、情重于法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甚至目中无法、恣意违法,身子进了法治社会、脑子却停留在人治思维层面。法治教育不扎实。有的重视警示性教育,但忽视法律素养和法治意识培育;有的重视基层官兵教育,但忽视机关和领导干部教育;有的缺少专业知识,教育内容不全面、系统性欠缺;有的照本宣科,不区分对象层次,方法单一、形式不灵活。依法运行不规范。“有法必依”的治军机制尚未完全形成。有的选择性落实法规,对己有利的就执行,不利的就不执行,本位主义严重;有的凭感觉靠经验抓工作,存在大包大揽、越俎代庖、“一竿子插到底”的现象;有的筹划部署工作随心所欲、朝令夕改,部门之间不通气、不协调。查纠问责不严格。“老好人”思想严重,出了问题“板子”不打到具体人身上;严下不严上、严兵不严官,执行法规“双重”标准,处理问题前后不一致,“铁的纪律”在一些领导干部手中变成“橡皮筋”,弹性很大、余地很宽,损害条令法规制度的权威性。

习主席强调指出,依法治军关键是要出实招、见实效,防止浮于表面、停留在口号上。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要确保强军目标在法治轨道内有序运行,努力实现治军方式“三个根本性转变”,学法是基础、用法是目的、执法是手段、监督是保证。各级官兵尤其是领导干部必须更加自觉地将其摆在突出位置,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抓好贯彻落实,为军队“能打仗、打胜仗”奠定坚实基础。

一、全员学法知法,培育法治信仰

法治是治军的最高境界,尊重法规、至诚信仰,是法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军的关键是领导干部,主体是官兵,根基在于对法规发自内心的认同,必须把培育法治信仰作为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基础工程紧抓不放。首先,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少数”。各级领导干部是法治建设的领导者、组织者,更是执法者、参与者,必须强化法治精神、法治观念、法治信仰,使各级领导干部正确处理“用权”与“守法”的关系,带头尊崇法规、敬畏法规,带头熟知法规、掌握法规,努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指导工作的能力。其次,要突出基层官兵这个“主体”。在官兵中广泛开展“学法规、用法规、守法规”活动,做到共同的全员参与普遍学、专业的精研细读反复学、重点的逐章逐句深入学,切实入脑入心、入言入行、入岗入责,树立“法”的观念、强化“法”的意识、确立“法”的导向、增强“法”的能力。再次,要强化实践融合这个“关键”。把学法规贯穿于训练工作的方方面面、渗透到日常生活中的点点滴滴,切实纳入思想政治教育和军事训练体系,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干部骨干培训、基层文化建设,通过思想教育、环境熏陶、行为引导、实践运用,领悟法治要义、法治真谛,切实内化为政治信念和道德修养、外化为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

二、全时奉法守法,树好法治导向

严守法律法规,必须以知促行、以行促知,做到知行合一,这是奉法守法的“底线”要求。各级在想问题、干工作、办事情时,都要坚持法“字”当前、以“法”为师、依“法”守责。法治的本质就是对权力的规范和约束,要严格法律法规明确的职责权限,坚持按级负责、按岗尽责,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法规怎么规定就怎么做,职责怎么要求就怎么干,是哪一级的权力就由哪一级去行使,是哪一级的责任就由哪一级来承担,是哪一级的工作就由哪一级来完成,以法治思维改进工作指导,坚决克服“大包大揽”“越俎代庖”等问题。遇事要先找法律依据,按照法规蕴含的基本精神确立工作思路,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都要严格遵守法规制度,不发违法之令、不行枉法之事,严格自律不碰“红线”、严守法规不逾“底线”,着力解决好“立规矩”的人要带头“守规矩”、抓执法的人必须先守法的问题,防止和克服长官作风、主观臆断、徇私舞弊等问题。注重运用法治的视角审视问题、法治的思维分析问题、法治的方式研究问题、法治的手段解决问题,按照法定程序部署任务、推进工作、督导检查,建立权责分明、正规有序、高效运行的军事工作秩序,凡有法可依、有据可循的,不擅自做主、不任性行事、不随意变通,努力营造党委依法决策、机关依法指导、部队依法行动、官兵依法履职的良好环境。

三、全力执法护法,强化法规执行

厉行法治、严肃军纪,是治军带兵的“铁律”。贯彻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方针,重在增强法规制度执行力,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要营造有利于法规执行的政治生态环境,增强“畏法则”“重原则”意识。确保执行的原则刚性。执行法规制度能否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掷地有声”,要靠刚性机制作保证。实践证明,严格按法规制度办事,就能确保部队秩序正规、士气提升、管出战斗力,不依法办事就可能出问题,甚至出大问题。在法规面前不允许出现“下不为例”“集体违规”等现象,否则会在官兵中丧失威信,产生“破窗效应”,导致更多的违法行为出现。确保执行的公平正义。法规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是实现官兵一致、公平正义的前提,更是赢得官兵信任的基本保证。执行法规制度不能因人而异,不搞亲疏远近,不搞特权思想,不搞迁就照顾,不搞圈子主义,特别是在处理涉及作战训练、腐败渎职以及官兵切身利益的“热点”“敏感”问题上,做到人人平等、标准统一、“一把尺子量长短”。确保执行的连续一致。查处和纠正违法违纪行为,对同类问题的处理结果必须前后一致、相对平衡,并要给部队和官兵以明确的教育引导,增强官兵贯彻落实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信心。要以上率下、率先垂范,按照法规制度解决部队战斗力建设中的倾向性问题,防止和纠正靠人为短期整治、“一阵风”、落实不到位或者“抓过头”“严过头”等现象。

四、全程规范监督,立起法治标准

习主席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军队是一个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的高度集中统一的集体,部队个别高级领导干部违法乱纪的教训警示我们,权力如果得不到监督和制约,就容易出现公器私用、以权谋私等现象。规范制度设计。解放军审计署划归中央军委建制,就是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的重大举措。要通过科学的制度设计,合理分配各类监督职权,把职能部门监督和官兵监督、对上和对下监督结合起来,不给“滥用权力”留下空间。完善监督措施,把各级领导、机关履职尽责与落实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纳入各级的监督之下,确保制度化、常态化。畅通官兵民主渠道,建立军事法律顾问,及时发现违法违纪问题并依法依纪惩处。规范权力运行。习主席强调,要强化公开,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让广大干部群众在公开中监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对涉及部队全面建设、大项经费开支、选人用人、官兵切身利益等有关事项,要杜绝“暗箱操作”,公开决策、执行过程,保障官兵的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该征求意见的要征求意见,该公示的必须公示,畅通监督渠道,以公开透明赢得官兵信任。规范奖惩机制。法治不仅是行为之治,也是后果之治。树立正确的法治思维,不仅仅是行为规则思维,更为重要的还有责任后果理念。责任后果理念要求所有官兵对其权力行使和履职行为承担责任后果,违纪的行为要及时纠正,造成的损害、损失要依法给予赔偿,构成违法犯罪的要予以惩处,真正实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失职必问责,做到不以错小而姑息、不以位高而免责、不以众犯而放任,达到“问责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

(责任编辑:胡东霞)

中图分类号:E2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ISSN1002-4484(2016)05-001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