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军香
(全国畜牧总站体系建设与推广处,北京100125)
我国集约化畜禽生产快速发展,在保证肉蛋奶供给的同时也产生了数量庞大的病死动物。我国已有数部法律、法规规定了病死畜禽尸体的无害化处理要求,包括《动物防疫法》、《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由于法制意识淡薄、监管体系与运行机制不健全等,部分养殖场随意处理病死畜禽尸体,造成环境污染,并危及食品安全和生物安全,给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社会公共安全和新农村建设造成严重威胁。2014年10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为今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本文综述了我国病死畜禽尸体处理的现状并提出了对策。
养殖水平低、畜禽死亡率高是造成病死畜禽尸体处理压力大的重要原因之一。与规模化养殖场相比较,散养户是病死畜禽尸体的主要来源。据北京市农业局畜牧处2013年的统计,北京市养殖场所每年可产生动物尸体4.9万余吨,其中养殖场来源约1.16万吨,养殖小区来源0.25万吨,散养户来源约3.5万吨,占比70%以上(李传友等,2014)。
无害化处理设施匮乏、处理方式和缺乏监管不当是制约畜禽尸体处理效果的主要原因。北京地区的调研发现养殖场所只有33%左右配有无害化处理设备,散养户则不足6%(李传友等,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