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红霞
摘要: 英美国家的金融消费者保护一直走在世界前列,金融危机之后,金融消费者保护引起世界各国关注,英美各国也加大金融消费者制度的改革步伐。本文比较分析美国、英国和中国的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相关制度,借鉴英美经验对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的完善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 金融消费者保护;金融监管;保护机制
次贷危机之后,世界各国都意识到对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忽视是监管体系中的重大缺陷之一,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不仅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持金融消费者对金融市场的信心,更关系到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健发展和国际竞争地位。英美国家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一直处于世界前列,金融危机之后,英美进一步加快对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的改革,完善监管机制,采取各项措施对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进行完善。在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处于初级阶段,可以通过比较英美金融消费者保护体制,借鉴其经验,完善监管结构,完善我国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
美国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
(一)设立专门监管机构
金融危机之前,美国金融消费者保护监管体系由美联储、货币监理署、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储蓄机构监理署、联邦贸易委员会、住房和城市发展部7家机构组成,各家监管机构内部设专门的消费者保护部门,在机构内部权限内行使消费者保护职能。在这一多重监管框架下,表现出监管目标冲突,监管成本高,效率低等现象,金融监管机构更偏向于审慎监管目标,强调维护金融机构的文件运行,忽视消费者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