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证据排除规则研究

2016-01-13 03:28:28安契
智富时代 2014年6期

安契

摘要: 证据是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的重心,能够主导整个诉讼的结果。因此,证据的取得方式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在这样的背景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应运而生了。随着国际社会对人权问题的日益关注。我国也必须抓紧时间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但我们不能完全的照搬外国法律,必须以中国的现实国情为基础,找出最适合自己的方式。笔者认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保护我国公民宪法权利的需要,是阻止违法取证,促进侦查文明化,维护司法尊严的需要,更是防止、减少冤案、错案的需要。笔者从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基本理论、司法实践及其制度完善作为切入点,作了深入剖析。

关键词: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人权保障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概述

(一)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的内涵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因其在刑事诉讼中极其重要的地位而“被视为被告人宪法性权利的终极救济制度”。如何界定“非法证据”,己在我国诉讼法学界争议多年,广义说认为:“非法证据是不符合法定来源和形式或者违反诉讼程序获得的证据资料。” 狭义说则认为:非法证据实际上是“非法取得的证据”的简称, 是指警察或者其他侦查人员用不合法的方式(通常是违反了被告人的合法权利的方式)所取得的证据。我国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的非法证据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违反国家宪法和刑事诉讼法关于收集证据应遵守之原则、程序、权限的规定,侵犯当事人的权利而取得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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