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那些增资扩股不愿进入产权市场的国企一封信
◎ 魏钟瑞(徐州产权交易所,徐州221000)

各位不愿进场交易的国企:
其实我这个话题已经属于老生常谈了,因为业界对此已有定论,可是我认为仍有讨论的必要,因为现实中很多国企增资扩股项目的运作已经偏离了法规政策的约束轨道,使得增资扩股程序的运作变得随意、任性。
对于国企增资扩股是否必须通过产权市场完成,暂且先不形成结论,让我们先来看看国资管理的根本大法——《企业国有资产法》是怎么说的,“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三十条,“国家出资企业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好了,说明增加注册资本是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第二节“企业改制”之第三十九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改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看到这里,有谁敢说你进行的国企增资扩股不是改制么?至第五节,“国有资产转让”之第五十一条,“本法据称国有资产转让,是指依法将国家对企业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转移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第五十四条,“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
看到这里,你可能笑了:“我增资扩股,没有发生国家权益的转移,所以根本不需要进你的场。”对此,我只能表示呵呵了。原企业国有权益的表决权资本是100%,增资扩股后你的表决权资本只会剩下50%多或更少,在国有资本形成的权益基础上进行的增资扩股,让渡了国有资本的表决权,还说国有权益没有发生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