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南亚东南亚传统医药产业合作的基本策略

2016-01-30 12:32毛志强杨德辉
中国民族民间医药 2016年6期
关键词:基本策略

毛志强 杨德辉

1. 云南中医学院思政部, 云南 昆明 650500;2. 云南师范大学资产处, 云南 昆明 650500



中国与南亚东南亚传统医药产业合作的基本策略

毛志强1杨德辉2

1. 云南中医学院思政部, 云南昆明650500;2. 云南师范大学资产处, 云南昆明650500

【摘要】中国与南亚东南亚传统医药产业合作是中医药走向国际的必然选择。中国与南亚东南亚传统医药产业合作需要遵循政府主导、合作共赢和循序渐进的原则;需要依托法律、政策、经济、交通与自身等环节;需要提升中医药产业规模,加快双边或多边中高端传统医药人才培养与交流,建立科学统一的传统药品质量标准等着力层面。只有这些因素共同作用,形成合力方能初见成效。

【关键词】中国与南亚东南亚;传统医药产业合作;基本策略

传统医药产业是我国经济社会中十分重要的物质生产部门。它主要是指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从事与中医药的研究、生产、经营等相关的经济活动部门,这些部门围绕着中医药的各种需求进行分工和合作,将各种资源进行优化配置,生产出能满足大众需求的产品和服务。而传统医药产业国际合作是时代发展的必然产物,是中医药现代化的基本标志,其主旨是使传统医药产业通过国际合作的方式实现双赢。中国与南亚东南亚传统医药产业合作,需要诸多因素共同作用,形成合力方能实现。目前,中国与南亚东南亚传统医药产业合作条件已基本成熟,条件基本具备。我们亟待解决的是需要各方力量积极地参与进来,就各方在传统医药产业合作方面的基本策略进行深入探讨,形成共识。

1中国与南亚东南亚传统医药产业合作遵循的原则

1.1政府主导原则在构建中国与南亚东南亚传统医药产业合作方面,应该发挥政府在政策制定与引导方面的主导作用。政府应该统筹全局,制定科学统一的中医药产业国际合作的对外政策,强化政府在国际合作中的统一领导,构建双边或多边协调机制。国家应该进一步加强与南亚东南亚国家政府间在传统医药产业合作方面的政策协调,建立定期的协商、沟通与信息交流机制。为保障传统医药产业国际合作的可持续发展,应考虑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边境口岸的基础设施建设,一方面,可以保证传统医药产业国际口岸在合作发展中有稳定的资金。另一方面,为传统医药产业合作创造良好的商贸环境。根据中国与南亚东南亚传统医药产业合作的现状,制定专门的传统医药品出入境管理办法。在国家与政府层面,应考虑云南和广西在与南亚东南亚传统医药产业合作方面的优势,建立云南、广西自由贸易区,在自贸区实行零关税政策。可以考虑在广西凭祥、云南腾冲和瑞丽等地建立综合保税区,给予口岸报税功能。南亚东南亚国家应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运行相结合的方式,积极扶持传统医药企业,为中国与南亚东南亚传统医药产业合作搭建平台。

1.2合作共赢原则中国与南亚东南亚在传统医药产业合作方面必须遵循合作共赢的原则。要推动中国与南亚东南亚传统医药产业合作共赢,需要各方面在创新合作机制上做好文章,建立国际区域之间的合作机制,在传统医药方面坚持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对传统医药产业转移实行务实合作。中国与南亚东南亚的传统医药产业有合作的巨大前景,传统医药产业方面互补性强。如何能够在兼顾各方利益的同时,突出合作的实效性,实现传统医药产业合作的效益最大化。

1.3循序渐进原则中国与南亚东南亚传统医药产业合作,涉及到如何处理好中国与多个合作国家之间的关系,如何增强各方合作的实效性的问题。合作过程中不可能一帆风顺,会受到各国在传统医药方面利益问题的困扰,要真正实现中国与南亚东南亚传统医药产业合作,需要一个从初级形式过渡到制度形式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目前中国与南亚东南亚传统医药产业合作仍处于起步阶段。双边或者多边可成立边境经济合作区论证专家组,按照由易到难、循序渐进的原则,就建立边境传统医药产业合作区、合作具体项目、发展规划、协调机制、合作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进行有条不紊的解决,提高中国与南亚东南亚传统医药产业合作的效率和服务水平,全面推进双边或多边贸易的便利性。

2中国与南亚东南亚传统医药产业合作的依托环节

2.1法律中国与南亚东南亚传统医药产业合作必须有法律和标准保障,才能走得长远。一方面,目前我国正加紧定制中医药法,2014年已经开始向全社会征求意见。中医药的立法将使中医药有一个法律的规范和制约。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一整套与国际接轨的医药认证标准。从中药种植(GAP),中医药企业的生产(GMP),中医药品的流通(GSP)都有标准。有了法律和标准的保障,中医药国际产业合作的发展空间就会更大,现有中医药产业的发展就会更加规范。另一方面,南亚东南亚国家中只有泰国和新加坡将中医药明确立法。越南目前也把中医药纳入到国家法定医疗保障体系之中。巴基斯坦、印度、缅甸、斯里兰卡、孟加拉国等南亚国家已经完成对本国传统医药的立法管理。中国与南亚东南亚目前缺乏统一的传统医药国际标准与规范,这极大地影响中国与南亚东南亚传统医药产业合作。因此中国与南亚东南亚中医药产业合作可持续发展需要各方统一建立起科学的与国际接轨的传统医药法律和标准。

2.2政策中国与南亚东南亚传统医药产业合作离不开政策的引导,尤其是贸易政策。因为贸易政策的变化会给边境贸易和产业合作带来一系列深远的影响,所以我们应该在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对贸易政策进行调整,使之有利于传统医药产业合作的顺利进行。第一,简化行政审批、实施较低关税或零关税政策。简化行政审批,实行较低关税可以降低传统医药产品进出口的成本和价格,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增强消费者对进口传统医药产品的需求,进而增强产品的出口数量,直接推动中国与南亚东南亚传统医药产业合作的发展。第二,强化传统医药产业合作中的管理秩序问题。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由于受边境贸易政策变化的影响,在面向南亚东南亚的边疆地区进出口贸易秩序管理问题较为突出。边境进出口贸易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包括中医药产品的质量不高、出口中低价竞销、骗退税及无序竞争等问题,这些问题都极大地影响了中国与南亚东南亚传统医药产业合作,因此今后应着重解决传统医药进出口贸易中的秩序管理问题,使之有序发展。

2.3经济政府对中国与南亚东南亚传统医药产业合作在经济上要加大扶持力度。一方面,国家要加大对传统医药产业国际合作的资金投入。另一方,国家要加大对传统医药产业国际合作的经济政策扶持。国家有关金融主管部门应不断完善人民币国际结算机制,引导建立跨国投资合作银行,积极鼓励口岸地区商业银行进行货币兑换业务,许可口岸地区与南亚东南亚进行人民币银行卡业务,推进人民币区域化。国家应考虑加强对广西与云南的口岸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发挥口岸功能,提高云南与广西作为面向南亚东南亚口岸的通关能力。与周边国家传统医药产业合作,可以考虑选择具有交通便利条件的边境口岸城镇建设跨境传统医药经济园区。园区可以按照双边或多边商定的发展模式和管理机制进行管理和发展。在经济园区内可以设立加工区、国际贸易区、仓储区、和生活区等功能区域。根据云南与广西在传统医药产业中的条件与优势,不断调整与优化产业结构,加快中药材加工区的建设步伐,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

2.4交通中国与南亚东南亚国际通道建设是实现中国与南亚东南亚传统医药产业合作的基本前提,这也是完善口岸发展功能的要求。加快国际大通道建设,提高国际交通运输能力是中国向周边国家开发的关键。与内陆相比,边疆地区的铁路覆盖率低。面向南亚东南亚的边疆地区交通基础设施条件严重制约着城市和产业区的聚集能力和扩散能力,边境口岸的商贸物流功能难以有效发挥。出境通道是否顺畅和便捷直接影响着边境贸易的层次和规模。我国近年来对出境大通道建设进行持续投入,但与便捷通畅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这使得出境的交通基础设施条件仍制约着边境贸易向纵深发展。目前我们在铁路和公路建设上有了很大的进步,但仍然是中国与南亚东南亚传统医药产业合作的阻碍因素之一。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应该把铁路与公路建设作为中国面向周边国家开发过程中道路建设的重点,加快实现贯通周边的交通网。这项工作的完成需要中国与南亚东南亚各方的共同努力。

2.5其他要加快中国与南亚东南亚传统医药产业国际合作的步伐,除了加快中医药产业化规模,还需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有针对性地分析市场。从目前周边国际市场对中医药的接受程度看,我们可以将周边国家分为二种类型。一种是将中医药合法化的国家。主要有泰国和新加坡。这些地区是我国中医药出口的主要周边国际市场。中医药在这些国家和地区有着长期的发展历史,已经融入到当地的医药传统。另一种是除泰国和新加坡以外的对中医药比较接受和认可的南亚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这些国家和地区绝大部分都是发展中国家和地区。而这两种市场,是我国目前主要的出口市场,而这些国家都要各自特色的本国传统医药,所以他们既是我国传统医药出口的潜在竞争对手,也是我国中医药产业国际化的中坚力量和同盟军。因此,我们同这些国家与地区进行传统医药交流与合作的同时,不断增强和巩固中医药在这些国家的影响力,扩大中医药在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市场占有份额,提供国际竞争力,为中医药在周边国家建立示范区和示范基地,为中医药的出口创造良好的国际环境。第二,加强中医药产业的品牌培育和知识产权保护。第三,加快中医药新品和技术的研发,使中药新药体现中医药的优势和特点,中医药的技术更加先进[1]。第四,加快中医药产业的规范化和现代化。第五,打造带动型产业。带动型产业实质就是影响力强,对其他产业发展有极强的带动性产业。中医药产业要成为带动型产业,中医药产业发展规模及结构升级急需解决。中医药相关产业的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农业、工业、商业、旅游业、文化、教育等多个行业,因此中医药产业结构升级需要中医药相关产业发展形成合力方能实现。而中医药发展成为带动型产业也极大地促进农业、工业、商业、旅游业、文化、教育等多个行业的发展。第六,建立中医药服务贸易体系。在未来5年内,努力建设较为完善的中医药服务贸易体系,这个体系的建立是以国际市场需求为主导,打造国际中医药服务贸易知名品牌及规模化和产业化的服务贸易综合体系,提升中医药服务的国际认可度和影响力。

3中国与南亚东南亚传统医药产业合作的着力层面

3.1提升中医药产业化规模中医药产业国际化合作是中国特色医药事业走向世界的必经阶段。要加快中医药产业国际化合作,我们必须从提升中医药产业化规模入手。中医药产业化规模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中医药中高层人才的数量和质量。第二,加大政府和企业投入经费的规模。“经济是基础,开发中医药,推动中药产业化的进程,要加大经费投入。”[2]以前,国家对南北药基地投入资金,但远远满足不了产业化的发展要求。如北药基地—吉林省,南药基地—四川省,国家分别投入2000万。而对其他极具中医药优势的西藏、云南、青海、宁夏、甘肃和海南等省份投入经费不够。所以,为了加快中医药产业化的规模,应对以上省份进行专项资金的投入。第三,对中医药的基础研究与创新。中医药的基础研究与创新,事关中医药产业可持地蓬勃发展与壮大,故而常抓不懈。国家与各个省份都应该结合自身中医药方面的优势建立专门的中医药基础研究机构和研究基地。这些研究机构和研究基地的主要任务是:一方面,开展基础研究 ;另一方面,研发国内外中医药市场急需品种的创新与应用。使中医药的优势不仅体现在低廉、便捷上,而且体现在让新、奇、 特等方面上,以此占领国际场,让中医药产业生产满足世界市场的需求[3]。第四,建立中国与南亚东南亚传统医药产业基地。为加快中国与南亚东南亚传统医药产业基地的建立,首先,应该在云南、广西与南亚东南亚地缘较近的省份建立一批具有中国优势、中国特色的国际急需中药材生产基地。在建设这些基地之前,要确立明确的目标,规模与成效相挂钩。基地建设要分清主次和难易,稳扎稳打,稳步进行,增强中药材在世界市场的核心竞争力。在云南和广西应该搭建一个涵盖科技教育、医疗保健、贸易、产业等宽领域、多层次的中国与南亚东南亚传统医药产业合作的大平台。第五,建立科学统一的中国与南亚东南亚传统医药质量监控机制。传统医药材事关人民大众的健康,但目前中国与南亚东南亚在传统医药方面的质量监控指标上仍很多不一致,这将极大地影响国际产业合作,不利于双边或者多边的传统医药的交流与贸易。因此建立一套科学统一的中国与南亚东南亚传统医药质量监控体系是一项亟待解决的任务。但仅仅有制度上的保证还远远不够,还需要加大对各自国家传统医药的监管,建立一整套涉及传统医药采集、保管、生产、加工、销售一条龙式的监控体系,以达到确保传统医药产品安全有效的目的。

3.2加快双边或多边中高端传统医药人才培养与交流中国与南亚东南亚传统医药产业合作能否实现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双边或多边中高端传统医药人才的培养。培养一批对双边或多边传统医药精通的中高端人才,定期开展传统医药医疗合作、传统医药教育合作及传统医药科研领域合作等,使得国际传统医药产业合作与交流更加高效和务实。第一,建立国际传统医药人才培训基地。这个国际中医药人才培训基地,可以设立在专门的传统医药高校或者专门的传统医药人才培养机构。如云南中医学院探索建设湄公河国际传统医药学院、传统医药联合研发中心、中医药数据库信心平台等一系列项目,为中国与南亚东南亚传统医药产业合作服务。第二,国际传统医药人才培训基地,在培养中高端传统医药人才方面应该从师资培养和科研人才培养两个方面着手。第三,国际传统医药人才培训基地建设,一方面,需要配备高水平的师资队伍。这一队伍的师资力量要求不仅仅精通中医药理论,而且能够熟练运用外语讲授中医理论。另一方面,需要配备现代化的高科技培训设备和设施。这是国际传统医药人才培训基地担负起国际传统医药人才培训的基本保障。第四,中医药国际术语翻译是目前中医药产业国际合作的主要障碍之一,这也是中高端传统医药人才还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因此国家应该组织建立一个专门的中医药国际术语翻译研究机构,这个机构应该专门负责完成中医药国际术语翻译问题。以此减少传统医药对外交流与产业合作的障碍。第五,中医药高校可以有针对性地申报和设立中医药国际教育专业及中医药研究生解说项目。这个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就是既精通中医药理论又熟练地使用外语,这类人才是我国目前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中急需的人才。

3.3建立科学统一的传统医药品质量标准目前,中国与南亚东南亚传统医药产业合作的难题之一就是没有统一的传统药品质量标准。由于中外文化的巨大差异,中医药在与国外医药管理法规的对接上存在一定的技术难题,其中就包括传统药品质量标准各不相同。因此要实行中国与南亚东南亚传统医药产业合作常态化,就必须建立科学统一的传统药品质量标准。中国需联合各国制定并推广中医药与传统医药学国际标准,建立中医药与传统医药国际标准化交流途径,推动传统医药国际认证认可体系建设。

参考文献

[1]张晓雯.加速我国中医药产业现代化的思考[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5,21(8):452-454.

[2]岳慧.对我国中医药药材产业化的思考[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7,23(12):805-806.

[3]方春平,陈思达,龙泳伶,等.培育中医药铁杆人才 助推中医药全球腾飞[J].药学教育,2015(05):14-17.

(收稿日期:2016.01.14)

【中图分类号】R-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8517(2016)06-0190-03

作者简介:毛志强(1979-)女,辽宁铁岭人,云南中医学院讲师,博士,主要从事中医药产业研究。

基金项目: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项目“中国与南亚东南亚传统医药产业合作研究”(JD2015YB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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