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林复合经营存在问题与对策

2016-02-02 10:10洪传春
中国林业经济 2016年4期
关键词:林农农林农户

洪传春

(东北大学 工商管理学院,沈阳 110004)

理论研究

我国农林复合经营存在问题与对策

洪传春

(东北大学 工商管理学院,沈阳 110004)

我国农林复合经营的特色主要体现在:国家主导与农户深度参与的方式、小农户生产方式处于主体地位、实践中越来越重视其生态服务功能和文化传承作用;其发展中面临的问题主要有:技术支撑不足、小农户面向大市场所表现的能力不足、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冲突、生态补偿机制尚未建立以及没有建立起有效的管理体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农林复合经营;小农户;生态补偿;农业文化

农林复合经营是“通过空间和时间的布局安排,将多年的木本植物精心的用于农作物和(或)家畜所利用的土地经营单元内,使其现成各组分间在生态上和经济上具有相互作用的土地利用系统和技术系统的集合”[1],它是一种具有悠久历史的集约化土地利用方式,其在全世界范围内的农业实践中广泛存在。中国作为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有着数千年林农间作的经验,其农林复合经营的实践和理论研究一直走在前列。当前,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持续推进和国务院鼓励发展林下经济的政策发力,我国林农复合经营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也出现了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

1 我国农林复合经营的特色

1.1国家主导与农户深度参与的方式

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农耕大国,历代统治者都高度重视农业。同时,我国农业生产条件并不优越,农业发展受自然条件的掣肘较为严重,每年都有较高的因灾损失。而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农业对于我国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此,我国历届政府无一不对农业高度重视,在促进农业发展的各重大事项中都扮演着主导者的作用。在促进林农复合经营的发展中,国家的身影也随处可见。在宏观林农复合经营领域,诸如在农田防护林网建设、退耕还林等各大生态工程建设方面,在生态县建设、小流域综合治理方面,政府都直接扮演着规划者、领导者、参与者的角色;在大量的农田生态系统建设中,国家也起到了组织者和支持者的作用,不断地推出一系列鼓励政策,在不同时期有效地促进了相关林农复合系统的发展。同时在相关科研上也进行了大量的投入,林农复合系统研究是我国“七五”至“九五”重点科技攻关项目的重要内容,在“九五”期间相关的专题研究约占国家农业科技攻关专题总数的38%,国家拨款的40%[2]。

为更好地发挥集体林权改革这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二次革命”的作用,当前我国正在大力促进林下经济的发展。为鼓励农户深度参与其中,各级政府推出了一系列的林下经济发展规划和激励举措。发展好林下经济不仅是各地林业主管部门的重要工作,也受到各地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并深度介入,各地均给予林下经济发展以一系列的资金、税收等方面支持,由此可见国家参与深度与广度之一斑。

1.2小农户生产方式处于主体地位

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分田到户和分林到户的土地制度,形成了耕地与林地高度细碎化和分散化的特点,加之中国传统小农经营所形成的无论是从生计角度还是从情感角度上看农户对土地的高度依赖,使得我国土地和林地的流动性相对较弱。尽管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农村劳动力持续不断的转移,土地和林地有着逐渐集中的趋势,但这种集中的速度是缓慢的,规模也是有限的。目前我国的林农复合经营基本上仍是由小农户生产方式处于主体地位,这一方面有利于小农户资源配置的灵活性和生产积极性的发挥,另一方面由于风险抵御能力较弱,使小农户在面对大市场时处在了不利的地位。

1.3实践中越来越重视其生态服务功能

我国的林农复合经营一以贯之的是“以粮为纲”,兼顾其他生物质的获取,其最大目的就是努力实现在有限土地的范围内实现最大化的持续性产出。因此,在林农复合系统的建设中,更注重农田防护林建设、林粮间作、果粮间作等,形成各种有利于产出的林——农型经营体系,这与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是密切相关的。与我国不同的是,发达国家在林农复合系统的建设上,其目标多侧重于生态保护和景观美化,在研究中更注重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景观美学的研究。

当然,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这种“以粮为纲”的状况也在慢慢地发生着变化。在林农复合经营的实践中,人们对林农复合系统的生态服务功能开始越来越重视。林农复合系统不仅具有生产经济产品的功能,还具有涵养水源、防风固沙、保护生物多样性等生态服务功能,这种生态服务功能的价值在很多情况下甚至高于其所提供的经济价值。如何保护、利用和提高这些生态服务功能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

1.4实践中越来越重视其文化传承作用

另外,林农复合系统的文化传承作用也开始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大量的林农复合经营模式都有着悠久的历史。它们来自远古,带着其蕴含着的丰富而厚重的历史文化积淀继续服务于现代,如珠江三角洲的桑基鱼塘、江苏里下河的沟垛系统、湖南的杉——农间作、辽宁宽甸的林参复合系统等,这些林农复合系统无一不饱含着丰富的农耕文化和朴素的生态学原理,凝聚着古人的汗水和智慧,并以各种不同的系统为载体,继续将这些智慧和文化传承下去,服务于这片土地上的人们。今天,一些林农复合系统被发掘出来,成为全国乃至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它们成为传承我国传统农业文化的重要代表。同时,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也成为我国生态农业和林农复合经营的保护与发展创造了新的契机[3]。

2 我国林农复合经营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2.1技术支撑不足

林农复合经营具有较强的技术要求,我国农民在长期的林农复合经营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由于过去农村社会的超稳定结构,使得这些经验能够较为容易地依靠口口相传流传下来,成为至可宝贵的财富。但是,随着农村劳动力的不断向城市转移,新生代农民越来越多地脱离农村,农村的超稳定结构逐渐地被打破。人口流动性的增强使过去依靠口口相传的技术传承方式受到挑战,大量的传统农业生产技术和经验,包括林农复合经营的传统技术和经验后继乏人,甚至永远丧失。另一方面,新科技向农户的传导也不顺畅,这主要表现在两方面:其一,农户的技术需求无法及时有效地传递给相关的农业科研机构;其二,农业科研机构的研究成果无法顺畅地到达农户的手中。这些与我国的农业科研体系与基层农业技术服务体系的不完善有着较大的关系。

2.2小农户面向大市场所表现的能力不足

随着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社会分工的细化,农户生产在满足自身需求的同时,更多的是为了提供给市场,大量的林农复合经营的产出物也将要进入市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在商品价格形成和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与此同时,激烈的市场竞争也使市场风险的存在成为常态。小农户在面对大市场时,常常面临一些源自于自身弱质性的天然存在的能力不足问题,如信息不畅、抵御风险能力弱、产品同质性严重、融资能力不足等,这些困难大大地削弱了农户进一步发展的能力和动力。而如何实现小农户生产背景下的规模化经营是我国林农复合经营面临的现实问题。

2.3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冲突

林农复合系统追求的是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是在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至少是不受损害)的情况下获得更好的经济收益。我国地域面积广大,各地自然地理条件差别巨大,需要因地制宜地实施最适合本地的林农复合经营模式。而林农复合系统最优化的目标是建立在严格的科学技术支撑基础上的。然而,目前我国的林农业科技供给并不充分,导致在很多情况下林农复合系统并未达到理想的生态与经济收益目标,例如林下养殖因畜禽数量过高导致林地破坏和环境污染情况。另一方面,由于林农复合系统是一个人工生态系统,实施者的行为对系统发展的影响很大,而实施者的最大目的是实现其经济收益的最大化。因此,当其经济收益与生态收益相一致时,两者相得益彰;然而,当两者发生矛盾时,生态利益往往就会让位于经济利益,实施者在进行林农复合系统的组分搭配时就会偏离科学的轨道而唯一地关注其短期的经济收益。例如,在20世纪90年代末粮价低迷的背景下,全国很多地方出现了“良田种树”、“林木争地”、“林木胁地”的现象,这导致农地减少、粮食减产、地下水消耗过度等一系列问题[4]。以至国务院于2004年对此专门发出了紧急通知,其中特别强调:“……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事实上,很多地方(特别是在黄淮海平原地区)在实施农田种树时多打着“林粮间作”、“林农复合经营”的旗号进行的,而这实际上是一种“伪林农复合经营”。

2.4生态补偿机制尚未建立

所谓生态补偿机制就是指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目的,根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运用政府和市场手段来调节生态保护利益相关者之间利益关系的公共制度[5]。生态补偿机制是实现外部性内部化的一种经济手段。科学合理的林农复合系统具有显著的正的生态外部性,而这种正的外部性所带来的生态收益却不能为农户所占有。与此同时,为建立起这样合理高效的林农复合系统,在多数情况下又需要农户付出一定的成本(包括机会成本)。如此一来,在林农复合系统生态外部性没有得到内部化的情况下,就会出现农户成本——收益不对等的结果,从而导致农户从事林农复合经营的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损害,影响了林农复合系统的应用和发展。科学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可缓解这样的矛盾,但是当前我国尚未建立起这样的机制与制度体系。

2.5没有建立起有效的管理体制

我国目前的行政管理体系中农、林业的管理分别归为不同的主管部门。而林农复合系统是“农”、“林”物种混合构成的人工生态系统,其中既有涉农的成分,也有涉林的成分。同时,在不同地区和不同的自然地理条件下,其“农”、“林”物种在系统中的主体地位并不一样,表现为系统中有时以“农”为主,有时以“林”为主,有时两者兼顾。这样就容易导致在不同的地方,由于对林农复合经营的不同理解和认识造成本地农、林业主管部门间的责任推诿和管理冲突,当有部门利益时就争相参与,而需要承担相关责任时就不断避让。这种管理主体不明的结果使林农复合经营的科学规划和管理难以有效进行,自然影响了其可持续性的发展。

3 进一步促进我国农林复合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

3.1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的建设和农民培训工作

当前我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部门的功能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削弱,这对农林复合经营模式的推广应用,甚至对整个生态农业的发展都是不利的。我们在加强农业科学技术研究的同时,更要重视相关科研成果的推广和应用,而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一头联结着科研机构,另一头则联结着广大农户,是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的桥梁和纽带。因此,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农业技术年推广服务机构的建设。

农民是农林复合系统的创造者和经营主体,他们在长期的经营实践中摸索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创造了大量的高效农林复合系统模式。但不可否认的是,囿于其知识与能力的不足,农民在接受和应用新技术、新方法上存在着先天的局限性,因此,加强农民培训是一项需要特别引起重视的工作。农民培训要注意三方面:第一,培训以免费为主。许多农户对农林复合种植技术的认识不足这导致其接受培训的意愿降低。因此,为提高农户的培训参与意愿,有必要以免费培训为主。第二,培训内容以种植技术培训为主,兼顾其它方面培训内容。第三,注意对培训效果的反馈。农民培训要针对农民在生产经营中真正关心的问题进行,让其觉得学有所得、学有所用,因此要及时对培训情况进行反馈,对效果不理想的培训内容和培训方法要及时调整,努力提高农民在培训中的收获。

3.2加强农林复合经营技术应用效果的评估

农林复合经营系统本质上为人工生态系统,由于有了人的参与和影响,其运转就可能会产生负面的效应。尽管农业科学家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所提出的最优化农林复合经营模式是完善的,但要想将这些实验田里的成果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最终还得依赖千千万万的个体农户来实现,而在这一过程中就有可能会出现偏离理想状态的情况发生。这种偏离主要表现在两方面:第一,囿于农户的知识、能力和耕作习惯等方面的局限性所造成的无意识偏离;第二,农户为追求更高的经济收益而进行有意识的偏离。为此,我们有必要加强农林复合经营技术应用效果的评估,随时纠正这些生产中的偏差,保证农林复合经营的健康和可持续地发展。

3.3加强财政和金融支持的力度

政府的支持应当主要体现在这四方面:第一,对农林复合经营的农产品生产进行税收减免;第二,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对生态效益明显的农林复合经营系统实施生态补偿,并为此提供相应的资金保证;第三,针对农林复合经营项目提供相应的小额优惠贷款;第四,以专项资金的形式支持相关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和运转。通过这一系列扶持政策的实施来促进农林复合经营系统的逐步形成和发展,从而为农林复合系统的建立和发展提供一个有效的保障。

3.4进一步发挥农林复合系统的农业文化保护与传承的作用

大量的农林复合经营模式是先民长期农耕经验的凝结,其中蕴含着丰富的传统农业文化,是我国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在发展农林复合经营过程中,我们如何充分发挥其农业文化保护与传承的作用呢?首先,努力发展好与本地自然地理条件与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的农林复合经营模式。农林复合系统作为一种活态农业文化的载体,只有该系统本身的存在并运转,才能将其所蕴含的文化保存下来。其次,将一些传统的农林复合经营模式纳入到农业文化遗产保护范畴中去。当前,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在世界范围内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重视,我国作为农业文明古国,其所拥有的农业文化遗产资源极其丰富,截止2014年,我国拥有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GIAHS)11处,占全部的35%。入选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对于传统农业文化的保护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因此,要积极地选择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农林复合系统去参与到国家及世界农业文化遗产的申报,以此来促进其保护与发展。最后,要深入挖掘农林复合系统中所蕴含的农业文化并加以归纳和整理。

3.5建立起完善的农林复合经营社会化服务体系

研究表明,农户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其在信息获取、产品加工、市场营销以及风险承受力等方面存在着天然的严重不足。农林复合经营的发展要面向市场,那么,如何解决小农户与大市场的矛盾关系呢?一个重要的途径就是通过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一方面可以使广大经营农户形成合力,共同面对市场风险;另一方面也可通过合作社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降低农户的经营风险与经营成本。当前农林复合经营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尚未建立,专业合作社的建立与发展还处于初始阶段。我们需要在政策、资金和制度建设上进一步加大力度,努力发挥出专业合作社理应发挥的作用。

[1]Nair P.K.R.Classification of agroforestry system[J].Agroforestry Systems,1985(5):97-128.

[2]孟平,张劲松,高峻.中国复合农林业发展机遇与研究展望[J].世界林业研究,2004(6):30-34.

[3]李文华,刘某承,闵庆文.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生态农业发展的新契机[J].中国生态农业学报,2012,20(6):663-667.

[4]温铁军,孔祥智,郑风田,等.中国林权制度改革:困境与出路[M].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0.

[5]李文华,刘某承.关于中国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的几点思考[J].资源科学,2010,32(5):791-796.

[责任编辑:郑德胜]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agroforestry in China

HONG Chuan-chun
(College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Northeastern University,Shenyang 110004,China)

The characteristics of agroforestry in China are as follow:the model of state steering and the peasant household deeply participating,the dominant position of small-scale farming,the function of ecological service and cultural inheritance has being paid more attention to in practice.The problems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agroforestry include:the scarce technical support,the scarce capacity of the small farmers as they have been faced with the broad market,the conflict of the economic benefit and ecological benefit,the non-establishment of a mechanism for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and an effective management system.To these problems,some policy proposals have been suggested.

Agroforestry;Small-scale Farmer;Ecological Compensation;Agricultural Culture

F307

A

1673-5919(2016)04-0001-04

10.13691/j.cnki.cn23-1539/f.2016.04.001

2016-07-04

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L15BJY036)

洪传春(1977-),男,安徽含山人,副教授。研究方向:农林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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